公平竞争权LTD知识百科增长黑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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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公平竞争一样,公平竞争权也很难从正面予以理解:

公平竞争权具有如下特点:

公平竞争权客体具有以下特征:

2.增量利益是一种可得利益,不是既得利益,增量利益能否实现取决于-竞争者能否获胜。民法物权客体“物”是一种已经实现的利益,是一种既得利益,两者有根本区别。

1.自由参加权。该项权能实际是自愿原则在公平竞争权中的体现,自愿参与或退出市场竞争是公平竞争最基本的要求,没有自愿参与或退出机制,公平竞争无从谈起。其核心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是否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的真实意思表示。

2.自由竞争权,即参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地为一定竞争行为或不为一定竞争行为。该权能体现了自由原则,为竞争者自由意志的外化,排除了人为的不正当障碍,以保证竞争行为自由开展。竞争者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1.公平竞争权确立模式

(1)分立式。分立式立法模式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分别立法,比较典型的国家是德国和日本,其中又以德国的竞争立法最具典型意义,日本、韩国等国的竞争立法都仿照德国的立法体例。

2.公平竞争权确立模式之比较分析

1.公平竞争权确立方式

与传统私法上的权利类型相比,公平竞争权具有社会性、市场规制性、反面确定性等法律特点。

(一)社会性

(二)市场规制性

(三)反面确定性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通过行政执法和司法两种途径。

(二)司法

(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违法本法规定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THE END
1.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吗?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属于可撤销合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是否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https://www.64365.com/zs/1330777.aspx
2.公平正义观(精选十篇)分配公平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必须以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为前提。由于我国历史上长期奉行平均主义的分配观念,邓小平认为要坚决打破绝对的平均主义,防止两极分化,并意识到按劳分配也有可能导致贫富差距过大。他指出:“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4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4z252tk.html
3.司法视角下的正义公正和公平久而久之,人们便不可避免地对法律制度有效调整社会生活的可能性发生怀疑,甚至对法治或依法治国本身的信念发生动摇。”[1][page] 司法改革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它接连成为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报告的组成部分。继十五大提出公正,十六大报告又进一步提出公平和正义。至此,正义、公正和公平三个概念都正式以党的决议的形式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falixue/2006102642121.html
4.民法必考知识点之民事法律行为之三:效力体系按照上述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讨论,凡同时具备所有生效要件者,即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反之,凡欠缺某个或者某些生效要件者,即为效力有瑕疵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瑕疵的类型,又具体分为三种: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样,就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四种法定效力类型。 https://www.yoojia.com/ask/17-12178079976305454741.html
5.狂热的魔咒理性的自负(自由·平等·博爱)书评斯蒂芬认为自由是有秩序的自由,平等是法律之下的平等,而博爱则是一种与自由社会不相同的价值。这种理解正是本书最重要的特点,值得我们予以充分的关注。 斯蒂芬曾就读于剑桥三一学院,师从《古代法》的作者,大名鼎鼎的梅因爵士,后从事律师职业,随后赴印度,步梅因后尘,出任总督议事会的法律专员,最后担任女王法院的法官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4445034/
6.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下,与对方当事人实施的对自己明显有重大利益而使对方明显不利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特征是:(1)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承担更多的义务却享有更少的权利,而另一方享有更多的权利却承担更少的义务;(2)获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所获http://www.dehong.jcy.gov.cn/flfg/202112/t20211209_34666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