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什么法律原则?

在中国这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不仅确认了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成为国家的主人,而且通过确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此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形式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涵盖了:

1.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权力源自人民并归人民所有。

2.基本人权原则,即国家必须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人权。

3.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旨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的利益而运作。

4.法治原则,即国家管理应基于法律,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享有法外特权。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制定依据。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保障和推动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深入发展。

3.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

4.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公正性,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涵盖了选举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等。

(3)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确保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和通信不受侵犯。

(5)监督权,允许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获得赔偿。

(6)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休息权、退休生活保障权、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权等。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如受教育权、科研自由、文艺创作自由等。

(8)妇女保护权,确保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

公民的基本义务则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依法服兵役,保卫祖国。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如劳动、教育、计划生育、赡养父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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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吗?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属于可撤销合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是否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https://www.64365.com/zs/1330777.aspx
2.公平正义观(精选十篇)分配公平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必须以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为前提。由于我国历史上长期奉行平均主义的分配观念,邓小平认为要坚决打破绝对的平均主义,防止两极分化,并意识到按劳分配也有可能导致贫富差距过大。他指出:“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4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4z252tk.html
3.司法视角下的正义公正和公平久而久之,人们便不可避免地对法律制度有效调整社会生活的可能性发生怀疑,甚至对法治或依法治国本身的信念发生动摇。”[1][page] 司法改革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它接连成为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报告的组成部分。继十五大提出公正,十六大报告又进一步提出公平和正义。至此,正义、公正和公平三个概念都正式以党的决议的形式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falixue/2006102642121.html
4.民法必考知识点之民事法律行为之三:效力体系按照上述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讨论,凡同时具备所有生效要件者,即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反之,凡欠缺某个或者某些生效要件者,即为效力有瑕疵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瑕疵的类型,又具体分为三种: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样,就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四种法定效力类型。 https://www.yoojia.com/ask/17-12178079976305454741.html
5.狂热的魔咒理性的自负(自由·平等·博爱)书评斯蒂芬认为自由是有秩序的自由,平等是法律之下的平等,而博爱则是一种与自由社会不相同的价值。这种理解正是本书最重要的特点,值得我们予以充分的关注。 斯蒂芬曾就读于剑桥三一学院,师从《古代法》的作者,大名鼎鼎的梅因爵士,后从事律师职业,随后赴印度,步梅因后尘,出任总督议事会的法律专员,最后担任女王法院的法官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4445034/
6.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下,与对方当事人实施的对自己明显有重大利益而使对方明显不利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特征是:(1)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承担更多的义务却享有更少的权利,而另一方享有更多的权利却承担更少的义务;(2)获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所获http://www.dehong.jcy.gov.cn/flfg/202112/t20211209_34666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