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杰律师:公理之下,正义不朽

金杰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著作权保护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员,中国论理学会法律论理专业委员会员,曾应聘在国家法官学院培训法官授课。曾在检察机关和中级法院任高级检察官、高级法官;从事过多年的新闻工作,刑事检察、反侵权渎职检察、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和审判工作,积累了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功底。承办过挪用资金案、走私普通货物案、滥用职权案、贪污贿赂案、偷税案、挪用公款案、涉及全国多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传销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诈骗案、骗取承兑汇票案、多地涉黑涉恶案件等。特别是代理著名作家编剧周梅森小说和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被诉侵犯著作权案,成为中国著作权诉讼领域的经典案例,代理胡某和廖某刑事申诉31年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再审;金杰律师的事迹和案例先后被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各种媒体报道,并收录在《中国优秀刑辩律师实录》《中国刑辩大律师》《中国法律年鉴》《中国律师年鉴》《中国好律师》《大国律师》等书籍刊物中。被《方圆律政》评价为控、辩、审“三栖法律人”,是“京都刑辩八杰”之一,获得无罪当事人的金匾“德法双馨大律师”!

金杰律师在国家法官学院培训法官授课

他崇尚正义,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侠客精神,追求着司法的公平与公正;他心地善良,为了维护底层百姓的合法权益,执着的同权力机关据理力争;他心怀美好期许,渴望与法律共同体的人团结一心,共同推动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他就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金杰。

心存法律敬畏,追求司法公正

瘦削的身材,一身黑色的西服,干练潇洒的外形流露出几分豪气。金杰律师像是武侠小说之中的“侠客”,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的公正,维护着世间的正义。

金杰律师对于冤错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在涉及人命关天的案件中,辩护律师要坚守自己的底线,为当事人辩护到底,切不可为了迎合某种需要做违心的辩护,有伤于法律的公平正义。

为此,金杰律师还列举了具体的数据,根据“两高”报告,十八大以来,法院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7件61人。近5年来法院共4032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2013年以来,检察院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2624人、不起诉870人。分析这些纠正的错案,无一不浸透着刑辩律师心血,恰恰是辩护律师当初坚持做无罪辩护,才促使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金杰律师作为电视剧《人民的正义》后改名《巡回检查组》总法律顾问,与出品人最高检影视中心范主任合影

比如,湖北京山县佘祥林杀妻案。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此案存在四大疑点,坚持为佘祥林做无罪辩护。遗憾的是,虽经辩护律师倾力辩护,一审法院并没有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该案上诉后,律师仍然坚持无罪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由于辩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的意见,动摇了法院的裁判决心,促使法院最后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佘祥林也因此保住了一条性命,这也为以后申诉打下了基础。

金杰律师与助理杨文律师在最高检管中心首批律师阅卷

金杰律师获《中国法律年鉴》等发布的建党百年年鉴人物奖牌

相反,有的冤错案件,辩护律师在原审却没有做无罪辩护。如,聂树斌故意杀人案、呼格吉勒图案,辩护律师在原审程序中并没有坚持做无罪辩护,而是进行有罪的罪轻辩护。不能不说,这种辩护策略,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起到了减轻法院对有罪的顾虑,强化了法院认定有罪的内心确认,这两起案件最后也是都被法院判处死刑并执行。当事人的性命不存在了,也给申诉带来了重重困难,因为对于被告人已经执行死刑的案件,法院再审查中,即使发现证据不足问题,在是否改判上也是非常忌惮,顾虑很大,人死不能复生,一旦改判,既要涉及国家赔偿,又可能涉及错案追究,牵涉到诸多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承办法官对此都非常敏感,申诉复查常常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对此,法官出身的金杰律师,自然感同身受。

呼唤及时正义,公正慰藉冤魂

在金杰律师看来,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在冤错案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尤其是涉及重大、复杂、疑难,涉及被告人生命的案件,只要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就要理直气壮地坚持做无罪辩护,提出精准专业的辩护意见。虽然在许多情况下可能不被法院采纳,但是却由此给了法庭一个兼听则明的专业提示,促使法院慎重定性,慎重量刑,顾虑后果。至少可以影响法院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为以后的申诉奠定基础。否则被告人被执行死刑,人都没了,即使最后申诉成功了,又能给当事人的家庭有多大实质性的安慰呢

实践中,数量不小的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让金杰律师深受触动,每每谈起都心情格外沉重,刑事冤错案件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有的人在监狱服刑几十年,与外界完全断绝了联系,白白浪费了自己的大好青春,出狱后早已物是人非,加上与社会脱节多年,迟迟不能融入社会。还的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家中年迈的老人积郁成疾,相继去世。当事人无罪归来,只能拿着无罪的裁判文书到老人的墓前告慰亡灵,内心苦闷,欲哭无泪,让人看了深感凄凉。有的当事人即便后来他们重获自由,回归社会,却依然承受着外界的冷嘲与热讽。如,有一名女律师,被错判17年,她坚持申诉近13年,历尽艰辛,最终被法院再审宣告无罪。出狱后,为他申诉奔波多年的老父亲不幸离世,她浑身是病,应激性心里创伤严重,一触碰到昔日被刑讯逼供,受到非人折磨的旧事,就恐惧万分,记忆混乱。金杰律师在代理她申请国家赔偿中,为她的遭遇感到痛心和震撼。这些伤害如同在一张白色的纸上洒上了墨迹,无论如何擦拭,也无法还原如初了。

金杰律师在“京都刑辩八杰”十年论坛上

人们常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并以此来安慰那些遭遇了不公平待遇的弱势群体,可是在金杰律师看来,正义是永远不会缺席,但“迟到的正义又能有多大的正义价值呢”,法律的律师是公平正义的追求者,所以金杰律师认为,凡是纠正的冤错案件,无一不是在辩护律师的多年坚持下,最终得到纠正的。有的申诉人家属坚持常年申诉,花光了积蓄;有的申诉人因常年申诉无果,对法律失去了信心,但在辩护律师的鼓励和帮助下,仍然坚持申诉。有一些冤错案件,一方面有辩护律师坚持代理申诉,另一方面,也因为真凶再现、亡者归来,法院自然会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

比如,杜培武案是因为意外发现真凶后提起再审;佘祥林案和赵作海案,则是因为在原审判决认定的“死者”归来的情况下提起再审的。

但相当一些冤错案件,没有那么幸运,不具备真凶再现、亡者归来的条件,作为辩护律师坚持代理申诉,就显得极其重要,也极其艰难。

类似在律师坚持不断的申诉下,最终引起再审的案例还有很多。由于专业律师的介入和坚持,辩护律师能够根据卷宗证据和搜集到的证据,提出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申诉意见,增强了当事人申诉的专业性。辩护律师的不离不弃、不屈不挠,也增强了纠正冤错案件的主动性。

但在律师代理申诉中,存在阅卷难的严重弊端,至今迟迟得不到解决。律师到法院查阅案卷阻力重重,绝大多数法院都不允许律师查阅刑事侦查案卷,只允许查阅审判卷,但审判卷只有程序材料,没有证据材料,对于申诉阅卷没有多大的实质意义。

总之,冤错案件大量产生的关键是法院审判的不独立,甚至还有一些案件伴随刑讯逼供而产生。每当金杰律师看到在法院申诉复查窗口排队提交申诉材料的申诉人,金杰律师都会由衷的感受到法院审监部门工作量的巨大和繁重,也感受到律师代理申诉的责任重大。

金杰律师与到访京都所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利托(右)和美国法学学院贝克教授(左)合影

金杰律师坚持认为,司法改革要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严格公正司法”的要求,从制度上确保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推进庭审实质化,从制度上制约刑讯逼供,真正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获得辩护律师更专业的辩护。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尤其是无罪意见,应当受到公安、检察和法院的高度重视,尤其要从制度上保障申诉复查的效率和质量,改变目前的申诉期限长,甚至申诉提交“石沉大海”,久久没有回复的尴尬局面。金杰律师也希望在未来的十年中,国家的法治环境会更加完善,辩护律师也能充分发挥自己在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真正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与此同时,金杰律师希望当今社会的法治环境能够将辩护律师作为法庭的信赖和依靠力量。在法治相对发达的国家,律师是法官的摇篮,我国法官的产生存在先天不足,绝大多数的法官在成为法官之前不懂诉讼,更不懂代理诉讼,虽然也实行优秀律师可以进入法官系列,但并没有真正实行起来。律师、法官、检察官没有形成合理流动,导致“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识淡漠。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但不能仅仅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要在理念上、行动上、制度上,真正把辩护律师当作刑事诉讼中的依靠力量,当做自己人。

涉及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法官要注意倾听辩护律师的意见,不能简单地开完庭就关门研究案件。有的法院已经试行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聘请资深律师列席审判委员会,进一步走向审判公开,这是司法的一个巨大进步。

综上,我们也不难看出,金杰律师始终肩负着自身的使命职责,坚守着律师的职业信仰,在追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的道路上,进行着不懈努力。我们同样也有理由相信,在未来的前进道路中,金杰律师能够继续秉承初心,为国家法治社会的发展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用金杰律师的话说,“我所能做到的,就是为了法治呐喊”!

THE END
1.陈中华:法律一旦为虎作伥失去公平正义复仇与复仇情结就必然在所但张扣扣背负着这样的仇恨,还是守住了自己的底线,他不杀一个女人和孩子及无关人员。他说:与你们无关,我只杀他们。只惩罚该死之人。如果当年的司法不公,那么,张扣扣的行为就是公正的司法程序。 请问法制日报,当法律迟到或缺席时怎么办?人民有冤同级告不了又不可越级告怎么办?何况,当前还有很多地方政法机关还把http://www.zhghh.com/czhw/wap_item/23254057_2634205.html
2.当法律不能维护正义时原话当法律不能维护正义时原话是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甚至高尚的。具体分析如下:1、法律失灵: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无法有效地实现这一目标,这被称为“法律失灵”。这种情况可能由于多种原因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692203107927458572.html
3.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二是程序公正赋予当事人充分的权利并提供权利被侵犯时的救济渠道,有效地保障人权。程序公正要求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当事人、行政相对人的人格尊严和主体地位,保障其应有的知情、参与、陈述、抗辩、申诉、获得法律帮助等各项权利,使其感受到客观、公平、充分参与、主张和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增强行政执法决定和司法决定的可https://www.henanrd.gov.cn/2006/04-27/871.html
4.国际投资保护协定\投资仲裁鉴于我国目前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中大多包含了公平公正待遇,且该义务的含义较为广泛,中国企业在提起投资仲裁时,可将该条款作为依据之一,以提高获得胜诉的可能性。 (3)确保投资者获得非歧视待遇 非歧视待遇是国际经贸法律规则中的核心要素,旨在为外国投资者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具体到国际投资仲裁的语境下,非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international-investment-protection-agreement-investment-arbitration.html
5.什么是合同法的公平原则随着人类社会制度的不断进化,在当今社会面对法律时,每一个人的人权都是平等的,并没有出现可以无视法律的特权阶级,而在很多场合不管身份地位如何,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所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而合同法当中也有相应的公平原则,那么什么是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呢?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https://www.66law.cn/laws/698847.aspx
6.综基真题文明礼貌是沟通感情的桥梁,反映了一个人的素质,有时甚至反映了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是关系到人格、国格的大事。故本题错误。 考点:政治 道德 社会公德 49.要做到公平公正就必须按原则办事,不徇私情、不惧权势、不计个人得失(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职业道德中关于公平公正的叙述如下:在职业http://www.zjfzgwy.com/news/newsview4643.html
7.实质公正实质公正指诉讼中对控诉和争议事实的认定和裁判符合正义。与“形式公正”相对称。它不满足于程序上的公正,而追求通过程序公正进一步实现结果公正。又称“实体公正”。要求裁判者不受当事人主张的约束,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主动措施,查明事实真相,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裁判运用法律正确。http://www.110.com/info/baike/ssf/630.html
8.关于法治的名言(精选14篇)人民对法治的信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实施, 执法司法作为重要的法律行为, 其实施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在对法律尊严捍卫的同时, 能够增强人民对法律的信仰。确保执法和司法公平公正, 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的功能才能让人民体会到法治的力量。要在提高执法和司法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基础上, 坚持严格执https://www.360wenmi.com/f/fileup0f7uo0.html
9.朋友圈买微商护肤品被查出汞超标33万倍,多名女子使用后头疼烂肤涉案微商未回答记者问题 称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上述使用者说,卖家宣传她的产品能美白、能祛痘、能祛斑。“给我说她的产品相当于是中药护肤,孕妇使用都没问题。”贺女士以及上述女子们给记者提供了与卖家的聊天记录。 记者从聊天记录上看到,微商卖家王某某售卖的护肤品称之为药膏,或中药护肤,其中就调理霜膏的使用http://news.hnr.cn/shxw/article/1/167723139562624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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