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文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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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利率市场化金融自由化民间金融

1利率市场化概念

2利率市场化的理论基础和实现的意义

利率市场化的概念是以美国的两位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R.J.Mckinnon)和爱德华·肖(E.S.Show)提出的“金融自由化”作为理论基础的。③在70年代,当时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金融市场不完全、政府干预经济过度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被形象的称之为“金融压抑”。而“金融自由化”正是针对“金融压抑”的这种现象顺势提出,以此来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加大金融深化,并确定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利率市场化在长期以来就被认为是实现“金融自由化”的重要内容。

从微观讲,利率市场化之后,随着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度在《巴塞尔协议III》出台后,将面临更大挑战,利率风险、经营风险等各种风险将大大提升。这就迫使商业银行不得不实行金融创新,转变经营理念,完善和加强金融服务质量等等一系列措施以应对风险,增加竞争力。这在客观上促进了金融体制的改革,使金融市场呈现出一个良好的竞争局面。

从宏观讲,利率市场化可以使利率更好的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有效的传递资金价格,使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更为健全和完善。因为在货币政策实行过程中,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再贷款利率、国债回购市场利率等是否具有弹性,市场是否完善,都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只有这些利率实现了市场化,间接宏观调控效应才会大大提高。再者,利率市场化保护了储蓄者的切身利益,会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

3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1996年,我国便开始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但因为我国特定的国情——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个改革的历程从一开始就注定是缓慢而艰辛的。在《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现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④这样一来,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实质上被分为了三大部分,即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在这一改革进程中,我国先从简化利率种类开始,然后大体按照改革的总体思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从1996-2007年期间,人民银行累计简化、放弃了120多种利率的管理。截至到目前,利率市场化的核心已集中到存贷款利率的改革上。

4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着一个看似矛盾而又十分严峻的问题:一方面银行利润逐年攀升,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越来越困难。究其原因,不难发现,这种现象正是由于我国银行业特殊的经营体制所导致的。由于银行对大企业放款成本高、收益低,因此对企业的放款条件标准多以大中型企业为对象制定,小企业能达标的极少。结合上文的分析,我们得出产生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是:存贷款利率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这样一来存款利率一直保持在低位,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在央行加息的背景下,必然会使得银行提升贷款利率,导致存贷利差进一步扩大,并最终导致银行利润持续走高。而继续实行过高的存贷利差,也让银行不愿意将信贷资源投放到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可见,要想这种矛盾现象有所改观,我们还应从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和金融市场的合理布局入手。

4.1我国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单一

首先,我们结合2009年和2010年我国几家商业银行的年报以及银监会披露的一些监管数据来探究一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

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正逐步优化,通过2009年和2010年的对比,可以看出,净利息收入小幅增长的同时,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所占比重也有所增加,但这与国外银行近50%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4.2我国商业银行自主定价能力弱

经过多年市场化的改革,我国的商品和劳务价格以实现了由市场供求决定,而作为非常重要的资金的价格——利率,还在受中央政府的管制。由图3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大多是按央行的基准利率执行,即使浮动也是很小的区间。2008年3月份以基准利率执行的有近40%,到2010年3月份,仍有近28%。可见,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较为集中,自主定价能力也较弱。只是“坐等”央行规定的利差,资本应用效率低下,阻碍了金融体制的改革。再者,由于自主定价能力弹性小,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利润获取能力有限。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及其他资产定价方面上有很大发展空间。

4.3民间金融发展举步维艰,商业银行“金融垄断”

近几年,我国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迅猛,中小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提高了国民财富的积累,同时也在创新和解决就业方面有巨大的意义。在过去的一年,银行连续几次加息,使得许多小微企业难以从正规金融获得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本,民间借贷因此得到发展。

商业银行借贷成本高,形成“金融垄断”,民间金融不能合法化,发展举步维艰,二者发展的不协调,最终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陷入困境。

4.4间接融资比重大,融资市场发展不均衡

初步统计,2012年1月社会融资规模为9559亿元,比上年同期少8001亿元。而企业债券净融资442亿元,同比减少570亿元,作为直接融资的两个重要指标——新增债券融资和新增股票融资,均大幅度减少。

5关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建议和设想

5.1大力拓展中间业务比例,加强商业银行盈利能力

我国商业银行现存的中间业务,多限于结算和一些一般性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银行应加强现代科技的运用,努力进行金融创新,创造出拥有地缘特色和区域优势的产品和业务。与此同时,应加强银行间合作,构建完整的信息网络体系,发挥协同效应,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通过这一系列努力,尽量弥补因存贷利差缩小而减少的收益。

5.2加强银行自主定价能力

2007年银监会文件第十六条明确指出:银行应建立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各银行也在逐步加强对利率定价机制的探索。⑤但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只是着眼于引进西方先进的定价模型,得出的定价结果也只作为参考。除此之外,银行应重视利率定价管理政策和定价程序。建立完善的内部资金定价系统,以及完整的业务数据系统。合理的测算各种风险,并优化客户结构,提供差异化服务。尤其在2012两会上确定了经济发展以优化产业结构为导向之后,银行应顺应趋势,重点发展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

5.3完善我国融资制度,促进金融市场结构合理化

1旅游行业对旅游人才的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得到迅猛发展,目前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特别是在我国实行适度超前发展的旅游发展战略以来。据统计,2011年,在已经公布的30个省区市中,21个省份的旅游总收入超过1000亿,2011年全年中国旅游总收入2.2万亿元。在全球排名为世界第三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出境旅游消费国,预计2015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第四大旅游客源国。与此同时,对旅游人才的需求数量越来越大、质量越来越高。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旅游业处在快速的外延扩张期,这个时期的旅游发展以粗放型为主要特点,对旅游人才的需求以数量为主。进入21世纪,我国旅游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型发展,这一时期对旅游人才的需求更注重素质与能力:一是要掌握现代旅游学原理,具备国际化的专业视野;二是要掌握旅游学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三是要具备较强的组织沟通与团队合作意识,快速的适应能力及灵活的应变能力,敏锐的创新能力与运用能力。

2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培养目标

3《旅游文化》课程的教学方法

《旅游文化》是旅游管理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它是一门以旅游为主导、为轴心探讨和研究中国及世界旅游文化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知古博今,掌握五千年中华文明的旅游精髓,并把所学知识运用到旅游工作的实践中去。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要求,在进行《旅游文化》课的教授中,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培养适应旅游业需要的创新意识和应用能力强的专门人才。

3.1讲授式教学法

讲授式教学法是以教师讲授为主,辅之以黑板(白板)板书,边讲授边演示为特点的授课方式。这种传统的方式授课,可使学生较系统而连贯的梳理知识,优点是便于学生掌握概念性原理性的知识内容。作为本科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但由于理论知识讲授起来比较枯燥乏味,在讲授时,可借助多媒体教学,多呈现图片、实例,例如列举学生熟悉的旅游景区(点),做到深入浅出,使课堂教学生动有趣。

3.2自主学习法

自主学习法又叫自学指导法,是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学生自我学习为主,通过查阅工具书、参考书,立足于质疑、释疑、解疑习惯和方法培养的学习法。在此学习方法中,学习目标的实现依靠的是学生自我发现、质疑,通过解疑实践、创造等手段解决问题。可分为探索研究的学习和完成课题的学习。

3.3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源自20世纪20年代,在美国哈佛商学院得到倡导,当时采取的是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式教学,这些案例全部来自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发生的事件,透过这样的教学方式,有助于调动和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他们往往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讨论。在这个教学方法实施以后,取得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这种教学方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办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扮演了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开展讨论,形成教与学到互动,这不同于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作为“孤家寡人”,只能站在讲台上一味进行填鸭式地传授知识。

案例教学法的关键是要激励学生不墨守成规,不用思维定势思考分析问题,而是要积极探索善于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见解。因此,在案例教学评价中是没有标准答案的,点评应以开放型启发式的内容为主,主要考查学生是否正确使用了书本所提供的原理以及是否善于紧密联系实际,归纳概括已有知识并形成新的自己的独特见解,提出的观点是否有理、有据、可行,据此作出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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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角色模拟教学法

在讲授旅游消费文化时,以“团队包价旅游”为例,开展角色模拟教学。由学生分别扮演游客、导游(全陪)、导游(地陪)、景点导游、司机等岗位角色(根据设计可适当增减角色)。在模拟旅游活动场景中,组织团队包价旅游。通过学生表演,一方面展示所要解决的管理关系与矛盾,另一方面现场处理所要解决的问题。演出结束后,组织全班同学相互开展评议,分析各种扮演者处理是否恰当,并提出建议意见。有关角色学生可以进行轮流扮演,学生从所扮演角色的角度出发,运用所学知识,对不断变化与发展的管理问题进行动态的分析与决策,有利于提高管理意识与管理技能。

3.5社会调查法

社会调查法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法、观察研究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或实验等科学方式,对有关社会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借以发现存在的社会问题,探索有关规律的研究方法。通过社会调查,培养学生认识和观察社会,它不仅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而且使学生通过社会调查进一步提高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于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社会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材料的方法,因此带有一定的验证性质。在旅游文化课程的运用中,以这种验证性为主要特点。

例如,根据课程内容需要,设计一个重庆旅游资源分布、类型及开况的全市范围的调查。以行政区为单位,将学生划分为40个小组(结合学生的家庭住址,实际操作中可根据班机人数灵活处理),分别对主城9区、渝东南8个区县、渝东北12个区县、渝西9个区县的旅游资源进行实地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一方面学生结合课本内容熟悉了自己身边的旅游资源,验证了旅游文化资源有关理论;另一方面为学生以后的就业选择提供了参考。

3.6探究式学习法

探究式学习法是让学生围绕着一定的问题、文本或材料,在教师的提示、指导或帮助下,自主寻求答案、自主理解或建构意义、自主寻求所需信息的一种学习方式。这一学习方式与自主学习法有许多共同点。但不同点在于创新性很突出。探究式学习法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研讨能力、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从而达到掌握知识、提高能力、达成教学目标甚至“不用教”的目的。

关键词:环境教育绿色学校廉洁文化

一、学校绿色教育发展态势:任重道远

众所周知,科技的发展像一把“双刃剑”,科技的发展在给人类文明带来进步的同时,

也使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破坏。我们感到庆幸的是人类作为地球环境中的主导者,还有着自我反省的意识和悔改的能力。越来越多的人已经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重要课题。学校是教育的主要场所。学校进行环境教育的有力条件是其他任何部门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学校“绿色教育”便在世界各地广泛兴起。因此,中国的学校绿色教育,作为环境教育这一伟大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还亟待加强,亦可谓任重而道远。

二、学校绿色教育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

人们的生态意识尚待增强,人们的环境素养有待提高。根据我国的环境教育的实践来看,这些方面的素质都普遍较低。主要集中表现在环境情感不深,环境认知水平低,环境伦理观念不强,环境技能水平不高,环境习惯没有形成自觉。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是一个需要全体公民共同加以解决的的问题,仅仅是单个人素质的提高是不成的。在学校里面就需要科学规范的管理和学生的自觉学习和遵守。学校环境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的广泛存在值得我们思考,它们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各个方面出现的,我们不能忽略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的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将会严重导致我们进行环境教育的不良效果,因此我们必须尽快相处办法对这些问题加以很好地解决。

三、学校绿色教育的发展对策:科学有效

四、学校绿色教育的发展归宿:廉洁文化环境

环境友好型校园的内涵,指的是全校都彩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教学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建立人与环境良性互动的关系。环境友好型校园的特征从本质上可以说是一个全校性、综合性、广泛性的学校绿色教育的结果,根据目前国内外一些绿色学校的成功典范的考察,可以归结为一些共同特征:第一,有一个对环境友好的课程。第二,具有对环境友好的教育氛围。第三,鼓励校内人员全员参与,从可持续发展的教育观出发,学校作为可持续发展观念的传递者和实践地,应当提倡公平、民主、尊重、信任、平等观念。第四,学校重视校园环境和当地环境教育的资源。第五,社区与学校的互相开放。第六,鼓励以学生为中心,丰富的教育教学方式。高举“绿色”旗帜,实现美好愿望。环境友好型校园是广大师生追求的一种理想,也是新时代我们解决环境问题的必然要求,加强学校“绿色”教育,建设环境友好型校园,意义非常重大。

参考文献

[1]黄宇.国际环境教育的发展与中国的绿色教育[J].比较教育研究,2003(1)

二、中国法理学发展的重点

三、法中的“文化下移”

现在,法学和法理学作为一门科学似乎已经是不言而喻的了。几乎所有的法理学教科书的开篇之页都提出“法学是一门以法或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或类似表述),因此,被界定为“法学中的主要理论学科”(注:参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的法理学似乎当然应该属于科学之列。但是,法学和法理学为什么是“科学”?它究竟在何种意义上才是“科学”和“社会科学”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仅有助于法学和法理学自身的发展,而且也有助于我们认真把握法学和法理学的社会功能。本文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律的理论和方法两个面向,考察、论述法理学作为“科学”的条件和界限。前一个面向强调法理学作为科学应该具有的社会理论内涵;后一个面向确定法理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基础。没有一门科学是漫无边际的,法理学作为一门科学自然应该具有自己确定或相对确定的范围。对作为科学的法理学的条件和界限进行审视,就是试图进一步明确法理学作为一个法学学科的范围。

鉴于此,笔者感到,如果能够对法律的理论与方法进行总体角度上的检视,探讨、说明法理学(不是作为一个学科的法理学,而是作为全部法学的基础内容的法理学)的“科学性”之成立条件、内容及其界限,或许能够为法理学理论与法治建设实际的结合提供一些有益的探索。

二、法律理论的普遍性

法理学作为一门科学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它的理论性,即法理学必须是说理的,有理论根据的,符合理论思维的基本规范。所有的具有科学性质的法学学科都是以理论为基础的。法律理论的普遍性在此就是指所有的法学知识领域都离不开理论思维。同时,由于理论思维面对的问题也是普遍的,所以,理论本身具有历史的普遍(连续)性。在这个意义上,对学术研究而言,只有理论思维能力的强弱之分,而没有是否需要理论思维之别;而理论思维能力的强弱,则取决于它对理论的普遍性的洞察、自觉与把握,以及将一般的社会理论转化为法律理论的能力。

法律理论的普遍性的第一层含义是指:理论是各个法学学科的精神基础。法律理论不是神秘的东西,而是法律和法学工作者的日常精神活动的结果,更是法理学的直接的研究成果。本来,作为一个法律和法学工作者,无论专业领域存在多大的区别,我们每个人每天(至少在正常的工作日)都需要思考各种各样、或具体或抽象的法律问题。例如,律师会考虑如何根据法律规定,更有效地维护他的当事人的利益;法官则会考虑律师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是否成立;法学教师要设法把有关法律的知识组织成为一套能够让学生掌握的符合逻辑的口语系统;法学研究者更需要思考法律的原理。思考一般是由具体问题开始,逐渐转为抽象。当这种思考达到了一定的规范标准,上升到一定的抽象层次和系统性,则成为理论。所以,我以为理论本来不应该是神秘的,而是相当日常化的活动的结果。作为一门科学的法理学,与其他法律法学领域相比,首要区别就在于思维形式上:法理学的思考形式主要是“关于法律的理论”;而其他法学学科和法律实践者则主要是“根据法律的思考”,理性的思考者都需要把自己的思考转化为理论自觉。更准确地说,法律理论是每一个成熟的法学学科必不可少的精神支撑。

三、法律方法的“科学”性

这里所说的法律方法,是指对法律进行系统的理论思考的方法。(注:德国、日本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法学界一般所说的“法学方法”,通常是指法律职业者在职业行为中思考、处理案件的方法。本文所说的法律方法与其略有区别。)法律方法的科学性是法理学作为一门科学存在和发展的第二个条件。它着重在三个层面上解决两个问题。三个层面是:1,法理学作为一个社会科学门类所决定的法律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的区别。这个层面体现了社会科学方法的共性;2,法理学作为社会科学的门类之一,与其他社会科学方法的区别。这个层面体现的是法律方法的特性;3,法理学的思维视界所决定的“关于法律的思考”与“根据法律的思考”之间的区别。两个问题是:第一,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法律现象的客观性问题;第二,法理学研究方法与价值判断的关系问题。

总之,法理学式的对问题的思考(或本体论追问(注:参见舒国滢:“法理学学科的缘起和在当代所面临的问题”,载《法学》,1998年第10期,第10-13页。)),不应该、也不可能局限于“根据法律”的范围内,而主要是“关于法律的思考”;而纯粹应用性的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从研究者和实践者的角度看,自然不可避免地要以法律为根据,但实际上也不可能完全局限于法律。所以,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之间的界限,不能完全、简单地理解为学科的界限。它们的区别仅在于方法上的不同,它们是法学中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的关系。因此,法学是作为一个整体与同样作为整体的社会科学发生联系的。它们之间的界限在于:法学研究的目的必须是研究、说明、解释法律现象,从而有助于具体法律问题和法律纠纷的解决;而社会科学则在于给社会一个整体的认识。由于法律现象是一种社会现象,所以,其他社会科学门类的知识也就通过法理学的中介渗入法学领域。而能否自觉利用其他社会科学知识,也就成为法学能否提高自身把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法律现象的能力的标志。

四、法理学作为“科学”的界限

根据对法律的理论与方法两个方面的“科学”性质的分析,笔者拙见:法理学并不属于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也不能简单地套用一般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原则,而且还不能沿袭其他法学学科的方法,它是法学学科中“科学”色彩最不充分的学科。它的存在根据在于法学需要与各个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思想或知识进行交流、对话。这也可以称为法理学作为一个法学门类的“合法性”根据。因此,法理学的更新和变革,应该始终围绕法理学的这一学科特点进行,而不是片面地强调其与法学其他学科的一致,或者忽视它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区别。法理学对法学、法律实践、社会科学和社会实践的功能,都需要在这个意义上加以把握。因此,法理学的科学性和独立性是相互联系的。概括地说,一种学说和理论是否属于科学意义上的法理学理论,至少可以依据下列标准加以判断:

摘要:韦伯法律社会学的基本框架可以说是以“理性化”概念为核心重构西方法律文明发展史,这就提出了“理性”的具体含义问题。本文分析了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体系和韦伯所使用的“理性”一词的含义,最后指出了韦伯的法律社会学论著对于当代法理学研究的启发性。

关键词:韦伯;法律社会学;理性化

马克斯·韦伯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欧洲文明巨子,对于他的著作不仅仅可以从社会学的意义上来理解,而是广义的关于“人”的文化科学。有人形容韦伯说:“那生来属于荷马及犹太先知所描述的世界中的‘人’并未随着尼采而消逝。他最后的伟大形象在韦伯身上重现——这一个代表了我们今天瞬息万变之世界的人物。虽然韦伯周遭世界的特殊内涵消失得如此迅速,但永恒不变的是人类存在、认知以及主要任务的(种种)基本问题。我们没有任何伟大人物能用这种方式来肯定人类的自我认同了。韦伯是最后一个。”这样一个文化意义上的英雄和先知,他的意义和使命在于探索认知的边界以彰显自我的存在。因此他的思想必然具有哲学的意义,既是认识论上的,也是人生观上的。韦伯立基于个人的社会行动,观察人类历史上的各种文明,反观西方文明面临的问题,进而试图指出一种“现代人”可能的生活样式。

一、理念型基础

韦伯在《法律社会学》中运用理念型的方法考察了西方继承了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的私法以及民事诉讼领域的法律文明的独特发展,与此相对照的是其他形态的法律文明,例如中国、印度、回教地区、犹太教等,对于英国普通法文明也有论述。韦伯认为法律史的发展是一个“理性化”的过程,与世界的“除魅”相一致。法的理性化有不同的意涵和方向,重点在于西方法律文明的独特性,因此本文对“法律理性化”的重构也仅限于西方。需要注意的是韦伯所指的“法律理性化”并非某一法律形态本身是理性的或非理性的,而是指“法创制和法发现的手段”。这是韦伯法社会学的研究立场不同于法理学之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两者无法沟通,相反它们可以是相互参照的,这将稍后讨论。“法创制、法发现和统治”是韦伯对“公的管理范围”做的三个划分。法创制相当于立法概念,法发现相当于司法概念,“统治”是剩余的部分,相当于行政。

韦伯提出了四个法创制和法发现的纯粹类型:“使用理智所能控制之外的手段,比如诉诸神谕或类似的方式”是形式非理性的。“以个案的具体评价——无论其为伦理的、感情的或政治的价值判断——来作为决定的基准,而非一般的规范”是实质非理性的。形式上理性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要求“法律上重要的事实特征可能具有可以感官直接感受到的性格”,例如“说出某些话语、签名盖章,或做出某种意义上绝对不会弄错的象征性行为等”,这是“执著于外在表征的形式主义”;一种是“法律上重要的事实特征接着逻辑推演而解明含义,并且以此而形成明确的、以相当抽象的规则之姿态出现的法律概念,然后被加以适用”,可以称之为逻辑理性的形式主义。可以推出形式主义即形式理性。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是相对立的,因为实质理性是指某些特殊的规范对法律问题的解决具有影响力,这些规范不是通过逻辑抽象的手段得来的,而是某些“伦理的无上命令、功利的或其他目的取向的规则、政治准则等。”

法发现和法创制手段的这四个纯粹类型绝非是现实存在的,而只是理论上的建构。各种形式或实质的理性和非理性因素都可以在现实的法律文明中发现。但是显然,只有近现代欧陆私法的法创制和法发现方式——从具体事实中抽象出一般规则,将其理性化为一个逻辑体系,而法律的适用就是一个“涵摄”的过程,从法理学的立场上称之为“概念法学”——发展了“逻辑理性的形式主义”,原因何在?

二、对西方“法律理性化”之重构

韦伯的目的就在于考察影响法的理性化的内涵的各项因素和推动力量。他的结论非常清晰:

我们只需谨记:各处的发展之所以大有不同,基本上取决于:(1)政治权力关系的不同,亦即,相对于氏族的、司法集会人团体的、身份制的力量,公权力所拥有的力量强弱极为分歧;(2)神权政治的权力相对于世俗权力的关系;(3)对于法律的形成具有决定性力量的法律名家之结构上的不同,此种结构上的不同亦强烈取决于政治的状况。

以上是对“逻辑理性的形式主义”之发展的概要,韦伯认为此种形式主义“升高了与实质理性的对立”,他在“近代法发展里的反形式的倾向”一节中讨论了此种表现:主张破除法律“无缺漏性”的各个法学流派,包括“自由法学派”、利益法学派、天主教自然法思想等。韦伯认为这些学派是“价值非理性主义的”或者是想要“重新建立客观价值基准的企图”。他对这些学派产生原因的分析有三,①“主智主义内部的历史关怀情境下的产物”,②此乃“法思考的学术的理性化和无前提的自我省察之弄巧成拙的结果”,可能意指知识分子的内心需求所致——服从一个一贯的意义体系。③近代法实务家所结成的利益集团“努力透过权势意识的提高来扬升本身的身份品位感。”近现代法理学的发展从法学立场上分析也许会提出不同于此的原因,但是韦伯的观点应当值得认真对待。

由于韦伯所认同的“概念法学派”在法理学上受到批判和质疑,站在法学立场上不免要问“法律理性化”的含义究竟为何?“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冲突”与法理学的发展有何关系?

三、何谓韦伯的“理性”

“理性”的内涵众说纷纭,虽然韦伯使用的术语大部分都有严格的定义,但是“理性”概念有预设而无确切含义。而且,“理性”概念关系到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基础,关系到能否对“价值”进行有科学意义的研究。更进一步,这也是个经典的哲学问题。韦伯的研究能够提供一个通向这些问题的入口。

韦伯社会学的出发点是社会行动,在《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中,第二个概念为“社会行动的类型”,包括目的理性式、价值理性式、情感式、传统式。这四个纯粹类型也是理论建构的,社会行动可能是多种类型的混合。我认为“法创制和法发现”的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即分别归属于目的理性和价值理性。“目的理性行动的成立,行动者将其行动指向目的手段和附带结果,同时他会去理性地衡量手段之于目的、目的之于附带结果,最后也会考量各种目的之间关系。”在目的理性的观点看来,价值理性是非理性的,因为“只顾及行动的自身价值(纯洁的信念、美感、绝对的善、绝对的义务等)”。因此,“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冲突”实际上体现了“价值问题”对法律处置的影响。

韦伯认为社会科学应当进行“价值无涉”的研究,但是并非意味着他认为无法研究“价值”,相反,建构“价值理性式”社会行动的纯粹类型为社会科学的研究提供了工具。而这种方法是法学一直在使用的。西方近现代法理学的发展可以看做是为解决“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冲突”所作的努力,从这个意义上看,韦伯的整个研究对法理学都是有启发的,包括他对世界诸宗教的研究。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意义”的世界当中,都要应对“超越现世”或者“适应现世”的需求,只有洞察了“世界图像”的法理学才能妥善处置法律问题。

[1][德]韦伯著.康乐,简惠美译.法律社会学[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1)第1版.

[2][德]韦伯著.康乐等编译.支配的类型[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5)第1版.

[3]林端著.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5)第1版.

谁是我们的好校长

博客中国网进行的“中国大学校长公众认同度调查问卷”表明,中国大学校长公众认同度不够理想。有69.87%的受访者认为当下中国大学校长的总体形象“接近官员”,认为“接近教育家”的不过6.54%,认为“接近专家学者”的也不过9.98%。

在受访者心目中,最受推崇的大学校是:、、、梅贻琦、苏步青、茅以升、蒋梦麟、匡亚明、李达、吴玉章。

校园十大不文明行为

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大学“校园十大不文明行为”正式出炉,不文明行为包括:迟到、旷课、随地吐痰、践踏草坪、在宿舍影响他人休息、乱扔垃圾、占座不到、考试作弊、损坏公物、公共场所情侣举止过度亲密。

与此同时,北京大学的同学们还总结出学生版“校园十大不文明行为”,包括:校园频繁丢失物品、校园物价过高、校内服务人员及部分教职工对待学生态度差、部分学生组织腐败、浪费水电现象、课堂手机频响、图书馆和食堂占座、对校外人员管理不力、考试作弊、校园乱收费。

焦点

北京的孩子像个宝?

根据《2005年高等院校及招生专业介绍》,新华社记者研究发现――

北京大学2005年在北京市招理科200人,而在西部的12个省、市、区招生为:陕西38人、甘肃12人、宁夏10人、新疆18人、新疆民族生4人、新疆内地高中班2人、青海8人、2人、内地高中班2人、四川57人、重庆36人、云南20人、贵州18人、广西17人、内蒙古14人。

北京大学在北京市招文科113人,而在西部的12个省、市、区招生为:陕西20人、甘肃10人、宁夏8人、新疆8人、新疆内地高中班2人、青海8人、2人、四川29人、重庆20人、云南8人、贵州10人、广西10人、内蒙古10人。

清华大学在北京招理科350人,而西部的陕西为52人、甘肃28人、宁夏18人、新疆27人、青海18人、6人、四川71人、重庆32人、云南32人、贵州30人、广西40人、内蒙古45人。

中国人民大学在北京招生225人,陕西58人、甘肃28人、宁夏17人、新疆32人、青海21人、3人、四川85人、重庆58人、云南45人、贵州30人、广西38人、内蒙古40人。

点评

这算什么学问?

据最近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3-2004)》,有关专家对全国50个城市的研究表明――

“综合实力”前10位的城市是: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天津、杭州、武汉、南京、成都、沈阳。

“竞争能力”前10位的城市是: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天津、杭州、南京、沈阳、成都、武汉。

我们想知道,“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有什么不同?

我们想知道,这些专家去过几个城市考察它的“综合实力”?又去几个城市调查研究过它的“竞争能力”?

我们想知道,《中国城市发展报告》对提高中国城市的“综合实力”有什么用?对提高中国城市的“竞争能力”又有什么价值?

我们想知道,今天弄一个排行榜,明天弄一个排行榜,这算什么学问?

我们想知道,像玩扑克牌一样把这些城市排来排去,有什么意思?

我们还想知道,弄这么一个排行榜,需要浪费多少人民币?

新名词

啃老族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公布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有30%左右的成年人被父母供养着,他们被称为“啃老族”。据上海《文汇报》报道,构成“啃老族”的主要是六类人群――

第一类:高校毕业生,他们对就业过于挑剔,总认为找不到满意的工作;

第二类:以工作太累太紧张、不适应为由自动离岗离职的;

第三类:“创业幻想型”的青年人,他们虽有强烈的创业愿望,但没目标,总是不成功又不愿当个打工者;

第四类:频频跳槽者,跳来跳去最后“漂”到无事可做;

第五类:单位里下岗的年轻人,他们习惯用轻松的工作与紧张繁忙的工作相对比,越比越不如意,干脆不就业;

第六类:文化低、技能差,只能在中低端劳动力市场上找苦脏累工作,而因怕苦怕累,索性躺在家中“啃”父母的,这一类人最多。

西洋镜

10句最精彩的美国电影台词

美国电影学院今年6月评出100句最精彩的美国电影台词,其中前十名是――

1、“坦白说,亲爱的,我不在乎。”――《乱世佳人》(1939年)

2、“我要开出一个他无法拒绝的条件。”――《教父》(1972年)

3、“你不明白!我本可以进入上流社会,我本可以是个竞争者,我本可以是个有头有脸的人物,而不是现在这样一个无业游民。”――《码头风云》(1954年)

4、“托托,我有一种感觉我们再也回不了堪萨斯了。”――《绿野仙踪》(1939年)

5、“孩子,就看你的了。”――《卡萨布兰卡》(1942年)

6、“来吧,让我也高兴高兴。”――《拨云见日》(1983年)

7、“好了,德米勒先生,我为特写镜头做好准备了。”――《日落大道》(1950年)

8、“愿原力与你同在。”――《星球大战》(1977年)

9、“系紧你的安全带,这将是一个颠簸的夜晚。”――《彗星美人》(1950年)

10、“你在和我说话吗?”――《出租车司机》(1976年)

人物

贺卫方

Keywords:tourismdrivingforce;embryology;culturallandscapechange;Zhouzhuang

0引言

周庄是具有独特格局风貌和深厚文化内涵的人类聚居地,是中国江南水乡城镇经济文化发展的见证和缩影[1]。由于发展旅游,古镇保护区传统建筑、空间格局得以保存,但其外围景观在城市化的冲击下已成现代化的产物,形成了今天传统与现代共存的景观形态。它的存在不仅为我们研究传统村镇的文化景观变迁提供了实证,而且对进一步探讨旅游驱动力对传统村镇文化景观变迁的作用机制有重要意义。

1发生学方法阐述

发生学方法是一种反映和揭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形式发展、演化的历史阶段、形态和规律的方法[2],主要研究主客体相互作用及其内在的本质和规律[3]。

2旅游驱动力作用机制分析

2.1旅游景点的数量、类型和分布的变化旅游景点是构成旅游目的地吸引力的核心要素和主体依托,旅游景点的变化必然导致旅游目的地的变化。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形成了周庄“小桥、流水、人家”的水乡风貌。到2004年,周庄的旅游发展遇到了发展瓶颈,处于停顿期(如图1所示)①。此时的周庄旅游业面临着许多问题,如产品类型单一、旅游业态混乱、商业化现象严重、旅游活动空间狭小、旅游产品吸引力衰退、游客体验质量不高、重游率低等。旅游景点过于集中,处于过度开发状态,总体开发层次低,发展潜力有限。同时城市化造成古镇传统景观特征逐渐丧失,传统文化面临消失的威胁。另外,观光旅游者通常是一日游或半日游,再加上古镇区空间狭小,旅游接待容量有限,对古镇来说,经济贡献度低,仅仅是门票经济[5]。

面对周庄旅游发展现状,在政府主导模式下,政府利用职权对古镇核心区实行严格保护,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通过优惠政策、资金支持等手段招商引资来实现产业转型,出现了富贵园、画家村、云海度假村、《四季周庄》实景演出及一些高等级的旅游服务设施等,从而推动了文化景观的变迁。

2.2商店的数量、类型、分布的变化周庄历来是商业重镇,居民具有悠久的经商传统。在旅游业发展初期,主要是政府推动,居民支持。但是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大批旅游者的到来导致商店数量供不应求,产品类型与旅游需求不相符,因此政府鼓励居民参与旅游业,当地居民及外来经营者为了取得收益,利用民居开设各类旅游商店。然而,由于古镇核心区面积狭小,容量有限,商店的分布逐渐向核心区外围扩散,导致核心区外围的全功路、全福路、富贵路、云海路都店铺林立。

2.3古民居功能的变化周庄的古民居建于元、明、清朝代,既有深宅大院,又有普通人家,至今都保存完好。在城市一体化的背景下,周庄古朴的水乡风貌和静谧的生活环境符合人们摆脱烦恼、放松身心的内在需求。面对发展经济与保护民族文化的双重责任,发展旅游是实现双赢的有效途径。因此,古民居的生产、生活功能逐渐被旅游和商业功能取代。

2.4土地利用的变化旅游发展导致土地利用变化,影响着土地资源利用类型。旅游驱动力表现在:首先,旅游者在旅游地的吃住行游购娱活动促进了一系列的服务产业出现,产业链延伸到住宿业、饮食业、交通业、娱乐业、商业等,产业链的延伸表现为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其次,政府为了发展旅游,在土地利用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以低价、免税甚至免费的形式提供土地用于饭店、度假区或其他旅游设施的建设,政府的这些措施引导了土地利用变化的方向。第三,在旅游业发展早期,政府通常会完善交通设施,提高可进入性。交通运输干线地域由于接近客源市场和交通的便利性而成为旅游设施布局的优势区位。最后,土地竞租机制的结果是土地利用效益高、竞租能力强的部门或企业占据优势地域,而土地利用效益低、竞租能力差的部门或企业要么被兼并、融合,要么向低价相对较低的地域转移。通过产业或企业之间的竞争、融合,土地利用实现空间优化组合[6]。

通过上文的分析发现,文化景观作为周庄旅游吸引物的重要组成,其变迁过程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周庄文化景观变迁的循环往复(如图2所示)。

3保护措施建议

3.1.1构建周庄古镇文化景观信息平台信息化是当前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趋势。通过平台的构建,旅游者能够加深对旅游景点的内在认知,特别是对旅游文化内涵的感知。同时平台的建立也能够对旅游景点和文化标识进行信息跟踪和动态管理,加大保护力度,真正做到文化融入旅游。

3.1.2加大政府管理力度政府作为旅游业推广的主体,可以:①通过恢复历史上存在但是现在毁损的建筑,达到重现历史文化景观的目的;②挖掘历史文化元素,将历史文化元素融入新建的建筑中,实现历史文化的物质化;③打造演艺节目作为旅游项目。通过无形的文化景观传播来推广文化;④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推动新的文化景观出现;⑤建立周庄古镇物质文化景观变化保护条例,从法律层面进行保护和监控。

3.1.3坚持科学的修缮原则在对古镇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整治时,坚持科学的修缮原则。对文物保护单位、传统建筑和历史街区严格进行修缮保护。同时,将私有房屋的修理也纳入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并由政府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和资金补贴。

3.1.4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加强对古镇的宣传利用在中国影响力较大的电视台、网站等经常播出有关周庄的保护和发展新闻。在周庄古镇区设置实时实景网络传播系统,并丰富周庄旅游官网。这些活动,能够扩大周庄历史文化等的多重价值和社会影响。

3.1.5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及参与度通过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向群众宣传古镇的价值,制定保护古镇的乡规民约,提高古镇居民热爱古镇、保护古镇的自觉性。严厉打击违反国家法规、破坏古镇的行为,全面提高居民的保护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广大旅游者也要参与到古镇的保护中,不仅成为旅游消费者,也成为文化传播者。

国外学者TosunCevat依据静态统计分析认为均值在1~2.4之间表示不同意;2.5~3.4之间表示中立;3.5~5之间表示同意[7],这一评测方法得到普遍认同。本文基于此方法对表1进行分析发现:所有措施的均值都在3.5以上。可以看出管理人员对这些措施都是持赞同意见的,说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措施是必要的。同时在访谈中发现,有些措施正在被运用或者推广,说明实际上也是可行的。

4研究小结

作为典型的旅游推动型城镇,旅游驱动力对周庄物质文化景观变迁的影响是很大的。从发生学角度深入研究物质文化景观的变迁可以发现,周庄的旅游业主要受政府主导,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旅游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进而决定着这些文化景观变迁的方向和程度。

美国哈佛法学院开始的这种职业教育模式,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而又富有特色的大学法律教育制度。这就是美国著名的J.D教育(法律博士)。美国的J.D教育学制通常是三年。J.D层次的法学教育相当于初级法学学士学历教育,是高起点的职业性法学本科教育。这种J.D教育以培养律师为目标,学生毕业后能立即参加律师考试,能从事以开业律师为主的实际工作。基于这样的培养目标,在法学教程上,也就出现了一些重实务型课程而轻理论型课程的情况,如对法理学、法史学或宪法学等之类的课程重视不够,但对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课程以及职业道德课程较为重视,并作为必修课程,内容丰富实际。

作为普通法系国家,美国的法学教育主要以案例教学法为主。“案例教学法”很大程度上与美国属于普通法系国家有关。由于受美国的普通法传统和实用主义哲学思潮的影响,大部分法学学者们认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因此对案例相当重视。学生从业需要“律师式”思维,判例教学法比较适用该种思维的训练。法律极端主义把法律视为法律的判决,亦即法官造法,是判例教学法产生主要的根源。在上课之前老师通常会将选集的许多案例分发给学生,让学生预先熟悉案例,然后在正式上课时老师采用“苏格拉底教学法”进行提问,设定许多不同于原案例的许多假设,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要求学生进行回答。然后老师从学生的回答中寻找破绽并与学生进行激烈的辩论,从论辩中寻找解决案例的方法,从而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美国法学教育还有一大鲜明的特色,就是由美国律师公会和美国法学院协会两个行业机构控制着法律职业的道德和专业训练的最低标准,对美国法学院进行统一的行业化管理,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行业规章,并为有效地组织、协调和促进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二、英国法学教育模式

英国是典型的学院教学模式。虽然英国与美国同属普通法系国家,但英国的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制度设计与美国完全不同。英国的法学本科教育目标重在培养学生的学术精神和人文素质,为学生的法律技能及以后的法律生涯奠定基础,因此这样的法学教育其本质就是学术教育和基础教育,即注重学术性和理论性,而职业性特点并不突出。

英国的律师中有两种不同律师的分类。英国律师分为执业大律师和执业律师两种。大律师又称为辩护律师、出庭律师,是专门就法庭诉讼出庭辩护,也有的大律师主要提供咨询服务。一般而言,大律师不直接与当事人接触,除非经小律师介绍并有小律师在场,否则,大律师一般不会接触当事人或为当事人提供建议。而执业律师又称为小律师、咨询律师、初级律师或法务官,这是寻求法律援助的人们所接触的第一人。他们的工作范围相当广泛,可能处理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小律师总体来说专门化程度很好,对于自己的专长领域精通度较高。在大律师和小律师之间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一般而言,大律师是不允许合伙开业的,他们一般自行挂牌开业,而英国法律则允许小律师自由合伙开业,组织成立律师事务所。

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上,英国也与美国的法学教育有所不同。英国重视罗马法、法理学和法史学等基础课程。但是,由于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大部分都要经过严格的律师考试,成为职业律师,因此,近年来英国大学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律师行会的影响,对于培养学生从事律师职业的技巧等课程将扩大开设度,因而迫使大学法学院在理论教育课程上有所压缩。而在课堂的教学上,教师占了主导地位,主要采用传统的“演绎法”教学方法,学生须适应教师的要求。“判例教学法”是近年来被引进的,以适应培养“律师思维”的需要,训练学生的职业技巧和技能,促进学生积极思维,激发学生的学习创造性,掌握广泛的法律知识和规则。

三、大陆法学教育模式

大陆法系的法律以成文法为特征,法律研究注重学科体系的构建。这种法律特征反映到司法上则是尊重学者的立法,运用演绎推理审理案件,得出结论,判例无法律效力。学者的地位高于司法者的地位。成文法特征反映到法学本科教学上,初学者在某种程度上脱离法律事实而以法律制度、组织、方式和原则的己有观点为开端,学生们学习特殊的法律推理方式,并学习达马斯卡所谓的“法律原理”,即一种“准确的相互联系的概念、广泛的原则和分类意识的网络。”

在对法的理解上,规范比较方法比较接近实证主义法学的立场和观点。规范比较方法认为,比较法就是对不同国家的规范体系的比较(宏观比较)或具体规范的比较(微观比较)。在规范比较中,比较的单位是法律规范或法律规范体系。规范比较的基本步骤是,首先在被比较的各个国家的法律渊源中寻找对应的或对等的法律规范,然后对这些对应的或对等的法律规范进行比较。功能比较方法是德国学者茨威格特和科兹等人在批判规范比较方法的过程中提出来的一种新的比较方法。在对法的理解上,功能比较方法比较接近学法学的立场和观点。功能比较方法认为,“在法律上只有那些完成相同任务、相同功能的事物才是可以比较的”。在功能比较中,比较的出发点和基础是社会所面临的各种或社会需要。比较的基本步骤是,首先在所比较的国家中找出人们共同遇到的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然后是所比较的国家对这种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所采取的法律解决方法,即有关法律规范、程序和制度,最后是这些法律解决办法进行比较。

在近一二十年,随着文化(包括法律文化)研究的不断升温,文化比较已成为越来越多的比较法学者所倡导或支持的比较方法。在对法律的理解上,文化比较方法把法律视为是一种文化现象。每一个民族的法律都反映着该民族在世界、社会、秩序、正义等问题上的看法、态度、情感、信仰、思想。一些从形式上或功能上看似乎相同或类似的法律,可能实质上隐含着深刻的文化差异。因此,要理解一种法律体系,必须深入把握其背后的文化底蕴。从这种法律观点出发,文化比较方法认为,比较法就是法律文化的比较。

在传统的比较法中,比较法通常被理解为是一种纯粹的比较活动。按照这种比较法概念,只有对各种法律体系及其规则的比较活动(以及对此种比较活动中的论的探讨)属于比较法的范畴。而探讨法律的性质等基本问题、建立法律的一般等,都不属于比较法的范畴。比较法被认为没有自己独立的目的,只是一门工具性的、辅的学科,其存在价值在于为其他学科法律实践服务。这种工具导向、技术导向的学科定位,导致传统的比较法一直处于一种理论匮乏的局面。

在认识到传统比较法在理论上的种种缺陷后,一些比较法学者开始积极地寻找比较法的理论之路。美国佐治亚洲大学教授沃森通过对法律移植问题的研究提出了一种法律发展理论。他认为,法律是自主发展的,法律与的其他因素(如、、文化)没有必然的联系。意大利都灵大学法律教授萨科提出了“法律共振峰”理论。萨科把包含着不同法律规则的立法机关的成文法、学者的学理解释、法官的判决等法律表现形式以及立法者、学者、法官为了对规则进行抽象的阐释和论证而提出的其他成份称为“法律共振峰”。在同一个法律体系中,法律共振峰并不一定是一致的,而是有可能发生冲突。英国肯特大学法学教授萨缪尔提出了“作为认识论的比较法”,以取代传统的“作为方法论的比较法”。萨缪尔主张建立一种以认识论研究为特色的比较法,把比较法研究、法律理论、法律推理和法律史结合起来,既为比较法提供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法提供法律认识论的基础。这种比较法的目的是揭示法律知识的内在结构或模式,即能够从法律范畴、制度和观念的中抽象出来的结构或模式。这种结构或模式在法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传统的比较法追求纯粹的法律比较研究,不关心这种纯粹比较之外的其他事情,因而表现为一种封闭式的研究。在20世纪下半期,整个领域普遍兴起多学科、跨学科的研究,一些横断性、交叉性的学科或研究领域产生。但是,比较法学家对这种趋势的反应相当迟钝。直到近些年,一些比较法学家才明确提出比较法的跨学科研究问题。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国际法与比较法教授马太是这种跨学科研究的积极倡导者与尝试者。马太认为,比较法的命运取决于它能否充当联系法与其他社会科学的领域,跨学科研究是比较法生存下去、走向成功的唯一机会。近些年来,马太一直在从事以“比较法与经济学”为主题的跨学科研究。他认为,比较法与经济学(包括法律与经济学)是两门可以相互促进的学科。在比较法研究中引入经济能极大地丰富比较法的理论观。跨学科研究对比较法的发展的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值得大力提倡和践行的研究模式。

THE END
1.民法典五大基本原则引领新时代法律实践的深度融合依法治国,确保法律的权威和统一性 民法典作为国家最为核心的法律之一,其五大基本原则是依据宪法规定,并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形成的一套价值观念和指导思想。首先,依法治国是民法典所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这意味着所有的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都不得不接受法律的约束。这种方式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https://www.nwifujzth.cn/nong-ye-zong-he/211850.html
2.民法典五大基本原则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基石民法典是中国近代以来最为重要的一部立法成果,它通过五大基本原则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适应性。这些原则包括平等原则、主体意志自由原则、保护权益与限制侵权行为的平衡原则、历史继承与新时代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以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事实上的统一。 在实际生活中,这些基本原则如何被应用呢?让我们从一个真实案例开https://www.msv8oom8y.cn/ke-yan-jin-zhan/41712.html
3.民法典的三大核心理念公正合理与保护民法典的三大核心理念:公正、合理与保护 一、公正原则在民法典中的应用 在现代社会中,公平正义是法律赖以存在的基础。民法典通过对法律规则的明确规定和严格执行,确保了所有人的权利得到平等尊重和保护。在民事关系中,无论是合同关系还是侵权责任,都必须遵循公正原则,https://www.wemvhjgm.cn/tu-pian-zi-xun/340276.html
4.法律智囊团解析纷争之谜在现代社会,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法律知识内容大全不仅包括了基本的法理学原则,还涉及到各个领域的具体法规,如民商法、刑事法、行政法等。了解这些知识,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还能在面对各种复杂问题时提供依据。 三、合同法中的权利义务界定 https://www.1lhyh3ij.cn/ke-pu-huo-dong/459907.html
5.探索正义的边界法律学术之旅案例分析,是律师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具体案件,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内涵以及实践中的应用技巧。在学习过程中,我会尝试将所学理论与真实事件相结合,从而提升我的应对问题能力。 四、私募基金与金融监管 除了传统领域,我也对私募基金这一金融产品产生了浓厚兴趣。私募基金是一个高风险、高回https://www.cjan6a6c.cn/ke-yan-cheng-guo/455247.html
6.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其次,在坚持与后续民商法的发展存在包容关系的前提下,以更加积极的方式实施民法典,使得我国民商法实践可以融入民法典实施中,不断得到现代化的提升,进行特色性、实践性、时代性的演化。当然,运用上述发展机制,也要避免因不当或过度滥求发展而产生不应有的偏离,进而毁坏民法典作为具有基本法律地位应有的最低稳定性。http://legalinfo.moj.gov.cn/sfbzfpffzll/202412/t20241211_510991.html
7.《诉讼有方:年轻律师修炼手册》——阙清华,读书摘录笔记④为了区分或者让阅读者容易辨识不同的法律关系,还可以用不同颜色标示当事人或者相关线条、文字。 ⑤添加好直线和曲线之后,可以在直线和曲线中,根据律师对案件事实和争议要点的理解,添加简要文字标注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或者标明当事人对某个事项、某个当事人负有的核心义务。 https://www.douban.com/note/856625165/
8.司法裁判中的法理与情理学位法理与情理的结合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尤其是在司法裁判的过程中。法官既要坚持依法裁判,又要针对具体案件考量情理因素。情理是人们常说的社会道德、人情世故,反映了人们的道德感,具有主观因素。而法律是客观的,如果法官审理案件只求符合法律规定而忽视情理因素,就会与大众内心的认知相违背而不被大众所接受https://d.wanfangdata.com.cn/thesis/Y3823037
9.法理与情理的冲突.doc法理与情理的冲突法理与情理的矛盾由来已久,平衡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冲突是法律能够有效实施的保障。处理好法理与情理的关系不仅有助个案纠纷的解决,还有助于增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树立法律的权威。一、法理与情理冲突的表现(1)历史上情理与法理之争历史上的情理与法理之争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儒家与法家的“礼”、“https://m.renrendoc.com/paper/233460556.html
10.法律是一种实践的智慧,要善于从法律视角和社会视角通盘考虑法理刷刷题APP(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生刷题搜题拍题答疑工具,刷刷题提供法律是一种实践的智慧,要善于从法律视角和社会视角通盘考虑法理、事理、情理。A.正确B.错误的答案解析,刷刷题为用户提供专业的考试题库练习。一分钟将考试题Word文档/Excel文档/PDF文档转化为在https://www.shuashuati.com/ti/cff6008ddb2d49e1a8e540dd199ff800.html
11.情理和法理的关系,作为执法者是如何看待的?三、情理与法理在执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情理与法理的结合体现在多个方面。例如,在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55232662/answer/3491926593
12.裁判文书中的法理事理情理裁判文书中的法理 事理 情理 “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这是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作出的要求。应该说,作为司法审判工作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5/id/3882028.shtml
13.请谈谈情理和法理之间的关系。法官只有走出法理与情理冲 突的藩篱,追求缜密的法律思维和深厚的人道关怀完美结合,才能更好地进行法 治建设。 因此,当法理与情理出现矛盾时,我会把握以法理为基础、 以情理为补充的理念,将法律规定与公众意见、公众要求准确结合,寻找到最佳 适用法律规范,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大化。只有注重法、情结合,才能实现法律 https://easylearn.baidu.com/edu-page/tiangong/bgkdetail?id=3771680802020740be1e9b59&fr=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