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所史鹏举律师在搜索提示词算法侵权案中起到重要作用原告法院名誉权流浪猫绊倒投喂者

导语: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算法推荐服务在各大网络平台广泛应用。然而,算法推荐过程中可能出现侵权问题,引发法律纠纷。在互联网时代,算法侵权案件频发,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守护者,在这类案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案例是一起因“搜索提示词”引发的网络侵权纠纷案,涉及名誉权侵权和算法解释义务等问题。

二、案例经过

原告:深圳某科技公司,代理律师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史鹏举律师

被告一:夏某某(发布者)

被告二:北京某信息服务公司(平台)

被告一辩称,其发布的内容并未指向原告,且原告经营状况良好,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二辩称,涉案搜索提示词系根据用户搜索历史记录自动生成,平台已履行算法解释说明义务,不构成侵权。

在庭审过程中,史鹏举律师凭借丰富的诉讼经验,对案件事实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庭审公正。史鹏举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在此案中,史鹏举律师就名誉权侵权、算法解释义务等问题向当事人进行详细讲解,从另一方面来说,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法治的认识和尊重。通过上述策略的实施,史鹏举律师成功帮助原告赢得了案件。

三、法院判决

被告一言论用词不当,侵犯原告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二已履行算法解释说明义务,不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04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例分析

平衡原则:法院在本案中强调了平衡原则,即在保护原告名誉权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商业秘密保护。法院认为,被告二已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

五、案例启示

本案作为首例“搜索提示词”算法侵权案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影响,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本案中判决,网络平台提供的搜索提示技术服务不侵犯原告名誉权。法院认为,涉案搜索提示是互联网平台利用算法自动生成并更新变化的,并非由平台主动发起,且平台已履行算法解释说明义务,因此不构成侵权。

本案判决为算法解释和透明度原则提供了司法场景下的重要范例,对于面向人工智能时代完善算法治理体系、建构清朗网络空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在本案中,涉及名誉权侵权和算法解释义务等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史鹏举律师的积极参与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总之,本案对网络侵权纠纷中的名誉权保护和算法解释义务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对互联网行业规范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律师在处理新型网络侵权案件时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通过专业的辩护策略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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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本案看法律漏洞补充方法的应用本案判决最精彩之处是法律漏洞补充之类推适用方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直接适用方法的娴熟运用。 (一)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 在法学方法论三段论推论过程中事实查清之后便是法律问题的处理,即从现行法律中找出一个法律条文作为案件裁判的根据。这种“找法”的结果不外乎三种情形,第一种是有具体、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直接适用;第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10/id/1112433.shtml
7.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的区分:我国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的解释论构造/信用原则和拒绝任何广义的恶意的原则。第157条、第226条、第242条和第826条[32]仅作为一般原则的特殊特征出现。”[33]这里,法院正是从第157条、第226条、第242条等具体条文中,归纳出一个贯穿德国民法典体系的、上位的、宽泛的诚实信用原则,然后基于该原则填补了第394条上隐藏的法律漏洞,限制了第394条的适用https://cpcivillaw.dlmu.edu.cn/info/1018/1862.htm
8.法律漏洞分类研究(精选三篇)①从这两位大家的论述中可看出,他们都是从法律目的性出发而得出,法律漏洞是法律规范具有不合目的性,即法律规范本身未能反映立法者所追求的目的。笔者更赞同黄茂荣先生的说法,即法律漏洞是指现行法律体系上违反法律计划的不圆满状态,可通过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等方法的运用得以完善。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ihb4ew6.html
9.禁止类推适用原则税法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性,不得随意解释和任意扩张或类推,立法的漏洞应由立法机关解决,执法机关不得由类推来解决,否则违背了法定主义基本原则。因此,禁止类推适用原则是适用于税收实体法的具体原则。 类推适用又叫类比推理,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的文字规定的情况下,比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理的推理。这种推理的前提条件是https://baike.kuaiji.com/v37276448.html
10.法律漏洞与司法适用而私法则既是裁判规范,又是行为规范,采权利推定原则。当私法发生漏洞时,为保障权利,使相类似案件得到相同之处理,使非相类似案件得到不同处理,因此,法官可以类推适用法律,并有权对实证法律的规范漏洞根据立法目的排除适用或者扩张适用,甚至可以在规范完全缺如时进行创造性补充,即法官造法。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71825_5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