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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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实践观;基本原理;唯物史观;实践性

一.基本原理的内涵

什么是的基本原理?学说内容极其丰富,但它最主要的基本原理是什么呢?基本原理是标志整体性的范畴;基本原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即整个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层次的基本原理;二是运用世界观和方法论层次的基本原理具体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得出的基本原理;基本原理具有四大特征即整体性、层次性、稳定性和发展性。这样,基本原理涵盖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三大领域、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大组成部分以及人类处理自然关系的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科学实验三大基本实践形式的基本规律。基本原理是经过人类实践活动反复证明的真理性认识。基本原理能够经受住实践的检验,而且必将能够接受人类实践活动的进一步检验,在实践活动中显示真理性认识的巨大威力。

二.实践观与基本原理的联系

1.《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实践观的阐述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一条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由此可见,马克思在对以往旧唯物主义哲学的批判中,实质上是对实践的内涵做出了阐释。客观世界不仅作为直观的对象,而且是实践的对象;人不仅是直观的主体,更是实践的主体。所以,人是实践的主体,实践是主体的人的自觉能动的活动,这种活动是感性的物质活动,也是客观的活动。“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2]在强调客观,重视感性客体自然和人的同时,必须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的客观实践活动。

马克思在第二条中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3]此点是马克思对实践这个根本观点在真理问题上的具体化展开。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在实践中能够实现主客体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而且人的思维在社会实践中证实具备认识客观现实世界,获得客观真理的能力。“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思维的此岸性。”[4]马克思将实践的观点引到认识论领域,对哲学史上关于真题标准问题的讨论做了科学的概况总结,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人们的认识正确与否必须通过社会实践来进行检验。实践准则是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准则。

马克思在第八条中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5]这就表明,人类的全部社会生活都是以实践为基础的;整个社会生活,特别是物质生活本身就是实践的发挥过程。不管人类的政治活动、经济活动,还是精神活动都是社会生活,都能通过实践找到其根本。认为,实践不仅是社会生活的本质,而且是社会精神生活的唯一源泉,是精神生活的基础。“凡事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这说明即使是神秘主义的东西也能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中找到合理的解释,并且,这些神秘的东西最终也会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最终在人类的意识中得到根除。

2.实践观与基本原理中的唯物史观是统一的

实践观的确立是同唯物史观的形成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就不会有科学的实践观。只有依据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理论,才能科学地阐明‘社会实践的本质、作用和意义。唯物史观是基本原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从实践观与唯物史观的统一可以证明实践观与基本原理有着密切联系。

3.实践性是最重要的内在品质

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与实践活动密不可分的,这一实践不仅仅是停留在感性层面的“具体再现”,更是一种最终上升为理论层面、将实践的经验教训加以总结的实践活动。正是在一次又一次的实践过程中,正是在一次又一次的理论总结中,的理论观点得以产生,的理论体系得以形成,的理论成果得以延续,的理论魅力得以彰显。因此,不断创造新的理论生命的实践品格,推动了的时代化。实践观让不断深化和发展,这一理论也是实践性的完整诠释。

三.结语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7页。

[7]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参考文献:

[1]《侯惠勤自选集》,北京:学习出版社,2012年。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3]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7页。

[5]孙正聿等:《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6]肖前、李淮春、杨耕主编:《实践唯物主义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关键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

一、马克思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制约着人与人的关系,调整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协调人类的社会关系,追求人类社会的和平进步的基础。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历史的每一阶段都会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与自然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关系。”

马克思是从实践的意义上去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与以往的旧哲学有着根本的不同。旧唯物主义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因而造成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对立。马克思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到历史的长河中进行考察,作为历史的现实基础来解决问题,从而实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这是超越旧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

首先,马克思认为人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离开了自然界人类就无法生存。人类通过劳动作用自然、改造自然,劳动是人与自然联系起来的中介。在劳动这个特殊的物质变换过程中,人类要遵循自然界的动态平衡规律,因为人是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人,人不能独立于自然界之外,更不能凌驾于自然界之上。

其次,劳动目的的实现和人的主体性的发挥是存在着一定前提条件的,认识和尊重自然规律是改造和尊重自然的先决条件。在劳动过程中,主体的能动性、目的性和计划性必须遵循客体自然规律及两者相互作用的规律。马克思不仅把握了人与自然关系的主体维度,而且把握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客体维度及客体维度对主体维度的制约。假如忽视自然规律的存在,那么也只能导致对自然界的破坏和污染,从而限制整个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

二、中国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

首先,中国人均自然资源不足,生态环境弱。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已经遭到严重的破坏。人均资源占有量低,目前我国的石油、煤炭、天然气的人均可开采储量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55%和5%。矿产资源不足,这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这严重影响着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与环境污染相比,生态环境破坏和生态平衡失调的影响更为严重,这已经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面临着水土流失、草场退化、土壤沙漠化、水资源短缺和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

再次,传统思维方式存在着重大的影响,传统的思维方式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中心,自然界只能围绕着人、为了人而存在,自然界要合乎人的需要、目的和特性,却很少考虑人要遵循自然界的规律和法则。人们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强调对自然界的征服,而没有重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从而忽略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统一。

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当代意义

首先,深化了理论在当代的发展。马克思不仅强调了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而且指出工业化是两者统一的基础,进一步表明了生产方式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决定性作用,今天这种作用体现在科技的进步上。科技的进步全面深刻地影响着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为科学技术即是第一生产力,也是“双刃剑”,所以科技的进步,使得人们必须将生态环境纳入到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来考察,通过实现生产方式的变革,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更好地促进科学技术地发展。当代人要完善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辩证统一,加深对自然界的存在意义等方面的研究,从而深化理论的当代意义。

其次,从新审视马克思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可以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全球性问题迫使现代人反思如何保护环境、走出生存危机、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不仅仅是自然观、历史观的问题,而且也涉及到许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文化、观念和制度等等。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树立环保意识,尊重、热爱、善待自然,并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四、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首先,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消灭剥削、避免资本统一一切,不让资本无限制地释放造成对自然界过度地掠夺和破坏。因为经济增长并不等于经济发展,所以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既要考虑到当代人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利益,千万不要牺牲子孙后代的利益来满足当代人的需求,避免“竭泽而渔”的悲剧,人类更不能过分地陶醉于对自然界取得的胜利,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深刻认识基本国情,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把对自然的合理开发和积极保护统一起来。坚持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而且这种统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的变化。

其次,在认识自然、利用自然的过程中避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更好地把握人与自然的和谐,追求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和谐共生。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人要尊重客观规律,客服主观盲目性,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使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尊重客观规律统一起来。在“三个文明”即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基础上,人类要向更高层次的文明――生态文明迈进,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树立生态整体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

再次,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制度应该先行,要逐步加大力度,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体制与机制,完善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标准。将环境保护上升到国家意志的高度,拟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财政、土地等方面的经济政策体系。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惠斌.生态文明与.[M]北京.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08.第125-138页

[2]赵甲明.基本原理专题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第4-7页

作者简介:

关键词:哲学主观题;设问范围;中心思想;分析提炼;答案设置

一、务必审好范围

做好哲学主观题,审准范围是必须和首要的。范围规定了用什么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或者基本观点来解决新情境中的问题。这几年高考题中,哲学主观题的范围大约可以总结如下:

2.按照考查范围的角度可分为理论结构性设问与教材结构性设问。①理论结构性设问要求考生熟练掌握哲学的基本构架。如下图。

二、审好中心思想

中心思想即答案的服务方向。方向不明,无论你怎么走都是逆风行驶,可见中心思想的重要性。每道哲学主观题都有自己的中心,对它的剖析是解答好哲学主观题的关键所在。例如,2013新课标1,39(2)设问为“结合材料,运用认识论知识,说明‘争论有利于认识的发展’”,本问考生应该紧紧抓住争论与认识发展的关系,以分析“争论”为核心,答出认识形式的主观性、真理与谬误的关系,以及认识的局限性和片面性等。如果学生忽略了中心思想或者分析不深刻,很容易生搬硬套实践与认识的关系原理,造成答案组织的混乱。

三、审好材料

二、法与社会治理:法人类学基本论域的历史维度解读

三、权力的法治监督:法人类学基本论域的政治维度解读

四、余论

Abstract:MarxistphilosophyTeachingReformhasbeenformanyyears,however,stillexistsSomekeyquestionsofnotbeingignored."Teaching"and"learning"havenotorganicallycombineintheteachingofMarxistphilosophy,thedominantpositionofstudentsarestillmissing,philosophyandteachinggoalstoachievesofar.TeachingMarxistphilosophyshouldbeacomprehensivereform,wemustalsotakeintoaccounttheteachingphilosophy,teachingcontent,teachingmodels,teachingmethodsandotheraspectsofreform,andonlyinclosecoordinationandcooperationintheseareasinordertoreallyimproveteachingeffectiveness,toimproveTrainingqualityofcollegestudents.

关键词:哲学教学改革新探

Keywords:MarxistPhilosophyTeachingReformAProbe

作者简介:李凌云(1972-),女,汉,河南宁陵人,商丘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理论研究

一、哲学教学理念创新和哲学教学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

哲学教学理念的创新,既可以使我们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哲学的精神实质,又可以使我们明确哲学的教学目标,从而为哲学教学实践提供前提和导向。只有把哲学教学理念的创新切实地贯彻到哲学教学实践中,才能凸显哲学教学理念创新的意义和价值。

哲学教学理念是对哲学的正确理解和把握的问题。有什么样的哲学教学理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哲学教学行为。如果哲学教学理念出现了偏差,那么就会直接导致哲学教学功能的弱化甚至无效。就当前的哲学教学理念而言,学界普遍认为存在着对哲学本质理解的片面化倾向。这种倾向主要表现为对哲学的“知识化”理解,认为哲学教学就是为了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哲学的概念范畴和基本原理。这种教学理念往往导致教师在教学中把哲学归结为几条原理和结论,突出了理论知识的传授,侧重解决学生认知层面上的知识传承问题,但无法解决大学生将理性知识内化为信念并付诸实践的根本问题。毫无疑问,这样的哲学教学,不可能是智慧之光的碰撞、理论思维的锤炼和精神境界的提升。这种教学理念指导下的教学实践不可能激起学生学习哲学的兴趣,使学生真正参与到哲学教学中来。因此,在哲学教学中出现教师满腔热情地“讲”而学生无动于衷地“学”,从而导致学生主体地位缺失的现象也在情理之中。

二、创新哲学教学内容以体现哲学厚重的历史感和强烈的现实感

以哲学教学理念为指导,应该创新哲学教学内容以体现哲学厚重的历史感和强烈的现实感,增强它的科学性和可信度,从而赢得学生对它的尊重和信仰。

三、创新传统教学模式以建立“教”“学”双主体互动型教学模式

由于受到传统的教学理念、教材内容和课时有限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实质上哲学教学长期以来一直没有真正改变满堂灌的“填鸭”方式。这种教学模式采用“教师讲、学生听”的单向传授方式,把学生当作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和“仓库”,无视哲学的本性和学生的思想实际,只重“教”而无视“学”,重理论、强灌输,缺乏必要的引导和启发。这是导致学生学习哲学的兴趣不大、积极性不高,失去教学活动主体地位的重要原因。要彻底改变学生被动学习的现状,以达到“教”“学”并重,“教”“学”互动,“教”“学”相长并最终实现教学目标的目的,就必须改革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而代之以双主体互动型教学模式。

众所周知,哲学追求的是普遍性的智慧,但这种智慧的表达是高度个体性的。哲学智慧的表达与契悟最终与个体自身的觉悟和印证的程度有关。所以,哲学要引起学生的思想共鸣,必须抓住他们的思想实际。当代大学生在思想实际方面,除了具有青年的诸多共性特征(如忙于专业学习、计算机和英语过级、考证等)外,其实他们很渴望认识自然、社会、人生和自我,渴望在理论方面解释他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渴望把自己塑造成为具有现代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审美意识和交往方式的现代人,渴望理论的引导和陶冶。教师若在教学过程中主动地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并能比较系统地、合理地把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与教学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激起学生学习哲学的兴趣;就能打破那种传统的讲授灌输式教学模式,而代之以双主体互动型教学模式。由此可见,双向互动教学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不单单是在传授知识,更注重对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学习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创造能力的培养,也只有这样的培养,才能真正达到哲学教育的目的。

总之,在教学实践中以上几个环节若能切实密切配合,定能有效改善教学效果,达到教学相长,实现教学目标。

思想道德是一个人内在素质的主要体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一个人的思想道德水平越高,他的潜在生产力也就越大,对社会的贡献也就越显著。特别是国际形势复杂多变,青年工人比较活跃,在我们系统所占的比例又比较大。所以我觉得我们探讨如何提高青年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下面我就如何提高青年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的几种途径,作一初步探讨。

一、探讨前的背景刍议

二、几种有效途径和简要的说明

灌输理论,提高认识。根据这一代青年所受教育的背景状况,我认为灌输理论这一方法是十分重要的,学习哲学的基本原理,并结合国际国内形势,由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进行授课,做到有血有肉,产生吸引力,这样,他们就会静下心来。一旦做到这一步,我相信,青年职工们就会对的唯物史观、辩证法等一系列原理产生浓厚的兴趣,一旦激发了他们的兴趣,作用将是巨大的。如果能做到这样的话,灌输这一方法也就取得了成功,自然而然,他们的认识也会有大幅度的提高,不仅仅是停留在“凑热闹”、“赶时髦”,而就会有自己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正确地认识一些问题,思想理论水平也就相应提高了一个档次。

疏导辅佐,相得益彰。采用灌输是必要的,但是根据青工的特点,一直采用这种方法,免不了会有一种枯燥无味的感觉,况且不是每个青年职工都能马上接受系统的哲学知识的,总会遇到一些困惑不解的问题,这就需要疏导与之结合。通过大家讨论、争论、参观历史遗迹,观看录像等多种有趣的方法,从侧面来加以说服,搞清楚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使青工感到学得轻松,效果显著。

同时,我们在疏导过程中,还可以利用青年关心婚姻这一优势,运用身边生动有趣的事例,说明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帮助青工树立良好的婚姻观。还可以利用多种正当的娱乐活动,寓教于乐,全方位地提高青工的素质。

发挥作用,激励上进。青年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强,波动大,这是由青年的年龄特征,社会阅历这一特定的因素造成的。针对这一特点,我们如何来调动青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因为思想道德水平的好差并不是海市蜃楼,而是在实践中体现出来的。在实际工作中,为他们创造机会,使他们得到力量,充分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这无疑对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是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积极性作为人们一种动机和行为具有丰富的内涵。所以我们对这部分青年同志的积极性就要加以正确的引导。一是逐步提高,挖掘每个青工的优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在一定的纪律约束下,使第二种积极性向第一种情况慢慢转变。二是政工干部在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时候,不要做一个发号施令者,而要深入群体中,理解青年,善于发现对方的积极因素,循循善诱,产生共鸣,达成共识,才能带动他们。

树立标兵,带动一片。在提高青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工作中,除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外,还要注意树一些标兵,才能带动一片。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特别是青年职工一般都具有较强的自尊心和“比”、“学”、“赶”、“帮”、“超”的意识。我们的基层团组织可以通过组成“青年突击队”这一形式,号召广大青工在企业升级、安全文明生产高水平达标活动中建功立业,从中发现典型,并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使广大青工看到,干出成绩,创出成果,并不单单是干部和中老年职工的专利。

纪律约束,去掉恶习。单纯从各种循循善诱的角度来提高青工的思想道德水平是有失偏颇的,有时还应用铁的纪律来加以限制和约束。据调查发现,由于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的影响,有极少数青工产生了一种玩世不恭的处世方法,由无聊导致不良习气的产生,最后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文化再定义

马克思恩格斯这种“文化”与“文明”不区分的习惯,可以视做欧洲大陆工业革命中人们对“文明”发展的感受性远不如对文化的历史感突出的缘故。相反,在英国本土,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使学者们真正意识到一种与传统的“文化”不甚相同的东西逐渐在文化的机体之外滋长起来。阿诺德和利维斯等人,以及卡莱尔的英雄崇拜、浪漫主义思潮,走上了一条割裂文化与文明,甚或重文化、鄙夷工业文明的精英道路,“文明”被作为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机械式”、“外在”文化的代名词,而“文化”则成为“自然的”、人的“内在”、“精神”的代名词。由此,“文化”成为“文明”的对立面和批判工具。显然,马克思不会同意阿诺德对无政府状态的描述,因为这种描述针对的对象是下层具有反抗精神的人民,也不会同意阿诺德把文化当做解决社会危机的办法。但无论如何,阿诺德的文化思想是英国历史观中的“文化史”的典型。

二、“文化是物质生产形式”

“文化是一种物质生产形式”,文化唯物主义以此反对唯心主义传统把文化等同于概念,批判利维斯民粹主义传统把文化等同于理想。另外,针对马克思命题中的模糊和不确定的地方,文化唯物主义作了澄清,以驳斥庸俗唯物主义及经济决定论。在马克思那里,对人的意识的考察必须以人的感性的实践活动为基础,因为人的感性的实践活动不但是全部现存感性世界的基础,也是意识、精神和人的认识活动的现实基础。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意识“并非一开始就是‘纯粹的’意识”,相反,“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

三、“情感结构”是文化物质性的文本表现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需错配;;政治经济学

所谓供给侧改革是指从供给侧入手,针对经济结构性问题的制度性矛盾而推行的改革。[1]2015年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要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2]其目标就是面对我国新常态下供需错配的复杂经济状况,推动产需匹配拉动经济增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指向标,引导着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也具有极大的理论意义,是对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实需求

1、解决供需错配问题的需要

2、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转型的需要

自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2016年GDP比上年同期增长6.7%,而2011—2015年的同比增速分别为10%、7.6%、7.6%、7.5%、7%。可见,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也面临着优化升级的问题,经济发展驱动之前主要依靠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而创新能力不足。[3]这都预示着中国经济已步入新常态,过去一贯坚持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现状。借此机会,改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增强创新能力,通过深层次改革,实现经济的可续性发展,这是“十三五”甚至更长一段时期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3、调整改革措施的需要

长期以来,凯恩斯需求管理理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指导性地位。该理论认为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比如2008年中央4万亿元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短期内带动了经济增长,但随着国际经济不景气,跨国公司的投资主要转向国内,对传统产业再工业化,新兴经济体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出现,以及国内经济体暴露出来的弊端,需求侧改革效果逐渐弱化。[4]从现在的数据看来,需求侧改革的预期效果也未完全达成,例如城乡之间的差距仍然在加大,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9。1978—2001年,城乡收入差距之比处在“2”时代,但在2002—2013年这一比率进入“3”时代,2009年城乡居民的绝对差异达到12022元,这一年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无论从绝对值还是增幅都高于农民收入增长水平,都处于历史最高值。[5]各方面、各地区的发展极不平衡,需求管理的刺激模式已无法延续,必须转向供给侧管理。供给侧改革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基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态势做出的长期安排和重要抉择,也是政治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具体运用与实践,是马克思理论成果在中国的又一次伟大尝试与探索。

1、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统一原理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依据

2、马克思社会生产总供求平衡理论是供给侧改革的方向盘

社会再生产的核心问题就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而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需要解决生产与消费的矛盾问题。社会生产总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生产是起点,只有产品被生产出来才能有下面的环节,也即生产决定消费,但消费也对生产具有反作用。[6]社会生产总过程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只有当生产出来的产品被消费了,这一生产过程才算完结,再生产才能继续进行,这就要求生产出来的产品要满足消费的需求。生产与消费的矛盾一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为供给与需求的矛盾。马克思总供求平衡理论表明社会总产品的供给与需求之间不仅要在总量上保持一致,更需要在结构上保持一定的比例平衡关系。[2]因此,Ⅰ(v+m)=Ⅱc是社会总资本简单再生产的最基本的条件,简单再生产不能顺利进行,社会总产品也就难以实现,也就导致社会供给与需求相脱节。产能过剩与有效供给不足导致的供求错位问题反映出社会总产品的生产在结构上失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明了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发展方向和着力点,注重从供给侧入手,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化解过剩产能,利用价值规律调节社会产品两大部类的生产,优化有效供给。

3、市场失灵理论是供给侧改革的发动机

马克思并没有直接提出市场失灵理论,而是从其经济危机理论中间接得出的。在市场经济中,无限制的获取剩余价值是生产的唯一目的,在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作用下,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相分离,生产与消费脱节,导致市场“失灵”。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强力干预经济运行,建立新的供求平衡。因此,调整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发市场的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适时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方向引导、弥补市场失灵方面的作用是实现经济平衡稳定发展的保证。供给侧改革不等于供给主义,不是不干预经济政策,而是通过调整生产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供给结构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达到供需平衡对接。供给侧不是和需求侧相对立的,而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供给一方的生产要始终以需求方为着眼点,以达到供求平衡;另一方面,持续创造新的需求以拉动生产的发展。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效果透视

1、供给侧改革的五大任务取得一定成效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三去一降一补”。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去产能,以钢铁煤炭产业为重点,2016年比上年下降9.4%,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去库存,11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成品存货增速同比放缓4.1个百分点,年底商品房待售面积比上年末减少2314万平方米;三去杠杆,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及成本均有所下降,11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6.1%,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四降成本,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占比85.76%,同比降低0.14%;五补短板,短板领域投资加快,办了一批既能解决当前需要又有长远规划的大事。[7]以上数据显示,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各方面达到了预期目标,对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趋势也有较大的影响。

2、经济增长有了稳中向好的趋势

2015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为68.9万亿元,增长速度在四个季度中分别为7%、7%、6.9%、6.8%,而之前一直保持在7%以上,可以看出中国经济发展速度逐步放缓,并有一定的下行趋势。在2015年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被提出并实施。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4.4万亿元,各个季度增长速度分别为6.7%,6.7%、6.7%,6.8%,[8]表明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势头有所控制,进入了探底区间。2017年第一季度增长速度为6.9%,GDP连续两个季度增速加快,经济呈现升温倾向,有了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趋势。以上改革成果说明我国的改革方向整体来说是正确的,抓住了经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基于我国经济的现实需求并结合深厚的理论基础而作出的重大抉择,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同中国当前实际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是对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坚定不移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针。

参考文献

[1]李佐军:供给侧改革理论渊源与实践依据[N].上海证券报,2016-03-19.

[2]刘向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岭南学刊,2016(2).

[3]韩艳红: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教学与研究,2016(10).

[4]李良燕:供给侧改革理论渊源与路径分析[J].中国财政,2016,11(712).

[5]张志明、蔡之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逻辑及路径选择[J].经济问题探索,2016(8).

[6]基本原理[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关键词:封建feudalism唯物史观社会史大论战封建地主制

引言:问题的提出

本文所要讨论的“封建地主制”(或称“地主经济封建制”)是指封建社会形态中的一种类型,这种类型既区别于中国战国以前的封建领主制(或把战国以前定性为奴隶制),也区别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制。

“封建地主制”理论是与对战国秦汉以后至以前这一历史阶段社会经济性质的认识联系在一起的。战国秦汉至是中国历史上十分重要的一个时代,把它放到世界历史发展的大潮中看,它显得很有特色,似乎与众不同。对这段历史如何认识,如何定性,颇费历史学家踌躇。早在上一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就有人称之为“中国社会形态发展史中之谜的时代”[1]。“封建地主制”是上世纪三十年代学界对该时代诸多定性中的一种,经过长期的研究和讨论,自四五十年代以来,它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认同,以至成为中国学术界关于战国以后的社会性质的主流观点。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人们反思以往的研究,对传统经济,尤其是战国以后至以前社会经济性质进行再认识,提出了形形的理论观点。据我的考察和概括,其荦荦大者,除“地主经济论”以外,还有“权力经济论”和“市场经济论”[2]。近年来,“地主经济论”这一主流观点,一再受到“权力经济论”者和“市场经济论”者的质疑和批评,其中有的是点名与我商榷的[3]。

作为一个“地主经济论”的信奉者,我觉得有必要、有责任回答这些质疑和批评,同时根据学科研究的新进展,对“封建地主制”的理论做出某些修正和补充。

现在,封建地主制理论又遇到更为根本性的挑战。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出现一股似乎越来越大声浪,否定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封建社会,尤其是不承认战国秦汉以后的中国为封建社会。他们说,西欧的封建(feudalism)和中国古代的“封建”是根本不同的,认定中国古代存在西欧式的封建社会,是把社会形态的学说(五阶段论)硬套到中国历史上的结果;这是中国古史研究中最大的“荒谬”和“尴尬”,云云。如果连封建社会都不存在,封建地主制就更是无从谈起。

也正因为这样,我们对中国封建地主制的讨论,不能不从在中国历史研究中使用“封建”、“封建社会”、“封建制度”的概念是否科学谈起。本文着重于学术史的回顾。首先分析“封建”概念的古今演变,然后评述中国社会史论战中秦以后是否封建社会之争,疏理“封建地主制”理论形成的过程,最后回答质疑者提出的部分问题。至于应该如何认识地主经济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在新的形势下应对封建地主制理论作些什么补充和修正,只好留待另文阐述了。

一、从古代“封建”到近世“feudalism”概念的引入

(一)中国古代的“封建”

中国古代“封建”的原始意义是封土建制、封邦建国,大规模“封建”的事实发生在西周建国初年。

封建制度春秋战国之际开始逐步瓦解,秦统一全面实行郡县制,取代了西周以来的封建制。

柳宗元的这种观念,并非凭空产生。战国秦汉时代的人们追溯和考察远古历史的时候,往往按照离他们比较近的西周春秋的历史模式去理解它,从而把当时存在的某种“联盟”的关系视为西周那样的统一“王朝”,把作为联盟首领的“共主”当作“王朝”的“君主”,把星罗棋布的部落方国比附成西周春秋时代分封的“诸侯”。例如,司马迁就说“黄帝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黄帝打败蚩尤以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于是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史记·五帝本纪》);“禹……即天子位……封皋陶之后于英六”(《史记·夏本纪》);等等。西周的“封建”造就了许多国中之国,而有些“诸侯”又确实是原有方国部落的归顺者。远古时代松散联盟和方国林立的状态在某些方面与西周相似,在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下,把它与“封建”挂钩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9]。

魏晋以降,封爵而不治民的制度也开始沿用“封建”之名。如《三国志》卷20《魏书·武文世王公传》:“魏氏王公,既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南朝宋裴松之注引《袁子》(按,指晋人袁准所著《正论》))曰:“魏兴,承大乱之后,民人损减,不可则以古(始)[治]。于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无其实。”东晋孙盛也说:“异哉,魏氏之封建也!不度先王之典,不思藩屏之术,违敦穆之风,背维城之义。”[10]《晋书》卷23《乐志下》谓改古乐曲《有所思》为《惟庸蜀》系“言文帝既平万乘之蜀,封建万国,复五等之爵也”。

宋元时代,李昉等辑《太平御览》设“封建部”五卷。继之,马端临写《文献通考》设“封建考”十八卷,一方面把“封建”从西周追溯到黄帝时代,另一方面又把秦汉至唐宋封爵而不治民(或曰“封”而不“建”)的制度也囊括其中。马端临开创的这一体例为《续文献通考》、《清文献通考》、《续清文献通考》所继承。在《通考》的这个系统中,先秦的“封建”可称为狭义的“封建”,它虽然包括了西周的“封建”,而且是在西周“封建”的基础上推衍出来的,但两者毕竟不同;广义的“封建”则包括先秦的“封建”和秦汉以后的“封建”。马端临等人并没有把秦汉以后的分封王侯等同于先秦的“封建”,但他们确实把中国古代“封建”的概念拓宽了。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的“封建”虽然起源于西周的“爵土建制”,并以此为基础,但这一概念的内涵是历史地发展变化着的。黄帝、唐虞、三代的“封建”已经与西周的“封建”有所不同,更遑论《通考》系统那种广义的“封建”了!不过,不管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封建”,它们指的都是一种政治制度。

(二)西欧的feudalism和“封建”与feudalism的对译

“封建”一词内涵之变化,至近代而益显。中国近代以来流行的“封建”概念,虽与古代的“封建”虽存在某种渊源关系,但内涵已大不一样,它基本上是来自西欧“feudalism”的意译,并在这个基础上发展的。

总之,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欧洲学者feudalism(“封建”)这一概念,的“封建”观是在继承以往学界积极的认识成果基础上的创新。其实,即使是的“封建”观也是历史地发展着的。[12]欧洲的这种“封建”概念和理论传到中国后,不能不引起了中国固有的“封建”概念的巨大变化。

以前的中国是封闭的,以自我为中心,人们观察历史时只是把当今与往古比较,而且往往着眼于政治制度。打开了中国的国门,中国开始正视外部强大的西方世界,开始拿中国历史与西方比较,开始吸收西方的历史观念。西方“feudalism”的概念就是在这种比较中引进的,从而给中国古老的词汇——“封建”赋予全新的内涵。

最先提出中国和西方都经历“封建时代”的是新史学的先驱者梁启超。1899年,梁启超提出中国与欧洲的国体都依次经历了家族时代、酋长时代和封建时代;中国周代和欧洲希腊的国体相同点最多,都是封建时代与贵族政治、列国分立[13]。梁氏这里所说的“封建”仍然是中国古代(西周)的“封建”,而不是西欧中世纪的“feudalism”;但这里的“封建”已经不是单纯的政治制度,而是作为时代标志的“国体”,在认识上包含了某种突破的意义。

据现在掌握的资料,最早把西欧“feudalism”译为“封建”的是日本学者,而最早运用“feudalism—封建”这一概念分析中国社会的则是严复。1901年严复翻译出版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译名为《原富》),译feudalism为“拂特之制”,这是音译。1903年底翻译出版爱德华詹克斯《政治制度史》(译名为《社会通诠》),则进一步把feudalism译为“封建”。严复是否沿用日本人的翻译或受其影响,不得而知,但他采用这一译名经过了自己的认真分析,则是显而易见的[14]。他认为人类的进化,都要经过图腾社会、宗法社会而进入国家社会(或曰“军国社会”),而“封建社会”则是宗法社会与国家社会之间的过渡,“二者之间,其相受而蜕化者以封建”。“此其为序之信,若天之四时,人之童少壮老,期有迟速,而不可或少紊者也。”也就是说,“封建”是人类社会必经的历史阶段。在中国,“由唐虞以讫于周,中间二千余年,皆封建之时代”。西欧“其趾封建,略当中国唐宋间”[15]。可见,严复是拿中国的历史与西欧作比较,认为中国古代的“封建”与西欧中世纪的“feudalism”相类,从而把“feudalism”翻译为“封建”的[16]。

严复引入feudalism概念分析中国历史并以“封建”对译时,不是把它当作单纯的政治法律制度,而是理解为一种社会形态或社会发展阶段,从而大大超越了中国古代学者仅仅把“封建”理解为一种政治制度的认识。他虽然还不可能像者那样从生产关系、所有制和经济基础去把握“封建社会”;但他已经意识到封建社会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类型基础之上的。他指出图腾社会建立在渔猎生产的基础上,宗法和封建社会建立在耕稼生产的基础上,国家社会建立在农、工、商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从图腾向宗法过渡的社会,则建立在游牧生产基础上[17]。严复的这种认识并非孤立的。在严复翻译出版《社会通诠》前后,夏曾佑撰写《最新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认为人类总是由渔猎社会进入游牧社会,再由游牧社会进入耕稼社会;进入耕稼社会以后,“前此栉甚风沐甚雨,不惶宁处者,至此皆可殖田园,长子孙,有安土重迁之乐,于是更有暇日,以扩其思想界。且以画地而耕,其生也有界,其死也有传,而井田、宗法、世禄、封建之制生焉,天下万国,其进化之级,莫不由此。”也就是说,井田、宗法、世禄、封建这一套相互联系的制度是建立在农业生产基础之上的。这种认识与严复的“封建”观显然是吻合的。[18]

从严复开始,中国学者一般都把“封建”看作一种社会,这说明严复的翻译和理解已被中国学者所普遍接受。

还应指出的是,中国古义的西周“封建”虽然是一种政治制度,但它本质上是对土地和人民权力的一种分配,从而涉及生产关系的核心部分(生产资料与生产者结合的方式)。因此,把“封建”与“feudalism”对译,作为表示某种社会形态的概念,与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并不矛盾,而是相通的。

总之,二十世纪初以严复等人为代表的思想界的先驱们突破了就中国论中国的狭隘眼界,进行中西比较,以进化论指导历史研究,承认人类历史发展存在某种普遍性和规律性,不是仅仅把“封建”看作一种政治制度,而是把它看作以一定生产类型为基础的社会形态或人类社会发展阶段。这比起中国古代学者对“封建”的认识和对历史的理念无疑是一次飞跃。

从1903年到2003年,整整一百年过去了,先哲们阐发过的理念仿佛又成了问题,真令人感慨万千。二十一世纪的人们哟,我们认识水平总不应倒退到严复以前吧!

注释

[1]王礼锡:《中国社会形态发展史中之谜的时代》,《读书杂志·中国社会史论战》第一辑。

[2]拙文:《中国封建经济史若干理论观点的逻辑关系及其得失浅议》,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期。

[4]《周礼·封人》:“掌诏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说文》:“封,爵诸侯之土也。”《一切经音义》卷23引《声类》:“建国以土地曰封。”“建”,《说文》谓“立朝律也”,即建立法规,也意味着某种国家政权的建立。按:《鲁颂·閟宫》:“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大启尔宇,为周室辅。”这里的“建”就是建立侯国的意思。

[5]胡厚宣:《殷代封建制度考》,载《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之一,1944年出版。陈中凡在《殷商社会史之商榷——读胡著质疑》(《新中华》(复刊号),1946年3月)一文中对胡氏的观点提出了批评。

[6]上引《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春秋时人富辰语。又,《诗经·商颂·殷武》:“命于下国,封建厥福。”“封”训“大”。这里的“封建”不同于作为一种制度的“封建”。

[7]柳氏《封建论》说:人类之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

[8]西周的“封建”是自上而下地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原来没有土地的亲戚臣属,所以《礼记·乐记》注说:“封谓故无土地者也。”《公羊传·隐公元年》注说:“无土建国曰封。”这与原来就管辖一定的土地和人民的方国部落显然是不同的。

[9]侯外庐认为“‘封国’非封建制度”。“封建亲戚以蕃王室的说法,是战国时代造作出来的。……在战国末年儒家改编《国语》所凑成的《左传》才把周代封建的制度有源有本地描画出来,到了汉代,儒家更把封建制度造作到三代,一直推到黄帝。”(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第139—140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从诗书等文献看,西周时已有“封建”的事实不应怀疑,但侯外庐认为汉代“儒家更把封建制度造作到三代,一直推到黄帝”,则基本上是事实。

[10]《三国志》卷19《魏书·陈思王植传》注。

[11]马克垚《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导言》,学林出版社,1997年。

[12]晁福林在《论封建》(《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中指出:“就理论本身来说,关于封建主义的理论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上个世纪,西方学者关于“封建”的概念主要指一种政治、法律制度,核心是指封君与臣属的人身依附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受了这种观点的影响,所以在他们关于“封建”的理论中有许多是在强调这种属于政治的法律的人身依附关系,但是又在许多地方,从经济学的角度强调封建的生产关系、封建的土地关系,这是我们在研究关于封建问题时所应当注意的。”

[13]梁启超《论中国与欧洲国体异同》载《清议报》的第17册(6月8日)和第26册(9月5日)。参见何怀宏《世袭社会》。

[14]日知在《“封建主义”问题(论feudlism百年来的误译)》一文(载《世界历史》1991年第6期)中说严复是最早把feudlism翻译为“封建”的,黄仁宇在《大历史》自序的注中,则说是日本人首先把feudlism翻译成“封建”。外来词词典记述来自日本的外来词中确实列有“封建”一词。日本何时以“封建”对译“feudlism”尚待查考,但1903年初马君武在《社会主义与进化论比较》一文中即提到“欧洲封建分立之制”,这里的“封建”显然是“feudlism”的对译,可能是沿用了日本的译文。这时《社会通诠》还没有出版。所以不能排除严复采取日本译名的可能性。

[15][英]甄克思著、严复译《社会通诠》序,此据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16]参阅马克垚《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导言》。

[17][英]甄克思著、严复译《社会通诠》序,此据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18]夏曾佑与严复过从甚密,同为天津《国闻报》(1897创刊)的创始人。《最新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后改名为《中国古代史》)是1902年夏氏为其母守孝时开始写作的。1903年11月夏氏曾为严译《社会通诠》作序,认为宗法社会为人类社会所必历,中国自黄帝至今为宗法社会,又以秦为界分为前后两期,并试图从政治与“宗教”的相互关系解释为什么中国进入宗法社会甚早,而迟迟未能脱离宗法社会的原因。这和严氏定唐虞三代为封建社会(也就是典型的宗法社会),入秦以后为向军国社会过渡的宗法社会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可见,夏曾佑也接受了“图腾—宗法—封建—军国”的社会进化图式,“渔猎—游牧—耕稼”只是这种进化图式从另一个角度的表述。

可以说,在关于经济人的理论中,功利主义思想包括了,自由、平等、效率和自由放任的思想,这是近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主要遗产。而当代西方的经济伦理思想又主要是在上述思想的社会实际运用过程的矛盾冲突中发展和衍变的。具体地说,在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中,表现出以下突出的矛盾。

(一)经济人假设的立论基础——“利己”与“利他”、“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矛盾

经济人假设的历史背景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文明的出现。这一假设首先肯定了两个伦理前提:一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正义性,因而肯定人们遵守这一制度是所谓理性的表现。二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合理性、正义性,因而肯定人们在道义上追求自身满足的天性。

在古典经济学那里,“经济人”假设下的“利己”准则与“利他”,个体效用最大化与社会整体效用最大化是统一的。到了二十世纪,人们开始对经济人出于自私的利益最大化追求问题提出质疑。反对者认为,追求最大利润这一假定既不符合实际,也不可能实现。1947年,西蒙在《管理行为》中对经济人的假设提出更强烈的批评,他认为,与其说经济人的自私出发点和理性规定是人们真实行为的写照,还不如说它只是“具有很大的智慧和美学魅力”(注:[美]赫伯特·西蒙:《管理行为》,杨砾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18页。)的形而上玄想。

(二)功利主义与非功利主义的诸正义形式伦理的矛盾

功利主义最显著的特征之一表现为集合理论。为了使总体行为正确,不同的个人利益必须以产生全体人员的最大幸福或满意为目标而叠加到一起。功利主义者时常指出这一点作为其理论优越性的一方面。它所运用的是一种实践合理性的简单模式,由于这种模式是我们在个人层次上自然而然地接受的,所以可以恰当地转换到社会层次上来使用。

从功利主义与非功利主义的矛盾冲突中,还衍生了对福利经济伦理观点的批判。福利主义经济学并非没有确立伦理的基本出发点,问题在于福利目的的伦理出发点,反而损害了与经济学的结合,并由此忽略了伦理学,影响了自身的发展(注:[印度]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王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89页。)。

尽管福利主义思想受到抑制和批评,但它却还在顽强地发展和发生影响。其中帕累托学派的福利经济伦理思想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取得了重要的地位(注:[荷]汉斯·范登·德尔、本·范·韦尔瑟芬《民主与福利经济学》,陈刚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3-34页。)。然而,即便是在适合帕累托最优实现的条件下,这一支撑福利经济学的重要概念,也忽视了公平。因为这里不考虑收益在社会成员间的分配状态,更不涉及公平与效率间的相互作用。正是这种传统与公平目标之间发生着深刻的冲撞。

(三)自由放任与国家干预的矛盾

1926年,凯恩斯发表《自由放任主义的终结》一文,批判了古典经济学自由放任主义的哲学基础——“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他在批评自由放任的经济伦理原则的同时,又提出了国家干预的新主张。他说,“在我看来,资本主义在高度有效的管理下,与我们目前为止所看到的任何别一制度比较,的确能够更加有效地实现经济目的;不过就这一制度本身看来,有许多方面是极端要不得的,是应当反对的。我们的问题是,如何努力设计出一个社会组织,与我们所满意的生活方式的观念既不致发生抵触,而效能则可以尽可能地提高。”(注:[英]凯恩斯:《劝说集》,谢受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42页。)除了凯恩斯之外,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家也津津乐道着这样的一种理性假设:即“由于私人市场经济呈现不完善的特性,所以从效率的意义上说,中央计划经济能够对资本主义做出改进。”(注:[英]J.R.沙克尔顿、G.洛克斯利编著:《当代十二位经济学家》,陶海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01页。)

尽管自凯恩斯以来,国家干预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它却受到哈耶克、斯蒂格勒等人的强烈反驳。哈耶克提出,“中央计划者没有得到必不可少的信息。为有效地配置各种资源所需要的价格和成本信息,只有通过市场过程本身的运转才能获得。实际上,在奥地利学派‘市场过程’模型中,‘成本’是主观的东西:它不是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看得见的货币支出,而是被放弃的从同样的资源的其他可选择的使用中生产出的价值。但是很明显,在经济过程中,只有行为者才知道这种选择。竞争市场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优点在于,在这样的市场上,每个人仅须意识到影响他个人的事情;而从个人行为中产生出来的‘制度’不带有任何个人的意图,这种市场制度是未经设计而产生的社会制度的典范。”(注:[英]J.R.沙克尔顿、G.洛克斯利编著:《当代十二位经济学家》,陶海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02页。)

信奉国家干预者的理由是,一切完美的经济秩序必定是设计的产物,是理性合理化的过程。哈耶克则反驳说:“如果我们想取得进步,我们就必须为不断改进我们的观念和理想留出空间。”(注:[英]迈克尔·H.莱斯诺夫:《二十世纪政治哲学家》,冯克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00页。)进步是不能事先进行计划的(能够进行计划的信念,正是理性主义狂妄态度的极端事例),一个不断进步的社会,肯定也是一个建立在自发秩序上的自由社会。

(四)经济公正与政治公正的矛盾

经济学家往往就事论事,他们所言公正和平等,可以是一次经济活动中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机会,或者是由此在统计上归纳出来的制度和规则。但是哲学家往往反驳道,把公正定义为等利(害)交换,岂不将公正局限于经济领域,因而定义过窄?公正作为人与人平等的一个原则,只有当他得到他应得的、或别人欠他的,或他有权利索要的东西时,才算公正。

关于经济公正与政治公正的矛盾冲突,可以从罗尔斯和诺齐克的理论中窥见一斑。根据罗尔斯的看法,“社会是一种对于相互利益的合作的冒险形式,它却不仅具有一种利益一致的典型特征,而且也具有一种利益冲突的典型特征。”(注:[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不平等在任何社会的基本结构中都不可避免”(注:[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页。),问题在于明确这些不平等怎样才算是公正的,或是否能够做到公正。罗尔斯认为绝对的平均是对效率的极大损害。但是他苦心积虑建立的公正原则,是想在一般经济公正的基础上设定一些特殊的或优先的或称之为差别原则的前提;罗尔斯认为虽然经济不平等不可避免,但是公正的不平等则可以做到。因此,只有当更有能力的人也让更不幸的人获益时,他们从这种能力中获益才是公正的。

诺齐克则对罗尔斯公正的不平等提出质疑,他认为:“任何国家制定的外在的规范必然侵犯人们的道德权利,因此,本质上说是不道德的。”(注:[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页。)他反对那怕是最小国家(minimalstate)实行富人对穷人的再分配,认为那样侵犯了个人的权利。他的论证可以称之为经济公正论(thetheoyofeconomicjustice),也称之为“资格理论”(entitlementtheory)(注:[英]迈克尔·H.莱斯诺夫:《二十世纪政治哲学家》,冯克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39页。)。诺齐克从维护自由的伦理原则出发,强烈反对罗尔斯的正义补偿的预设性伦理原则。与罗尔斯相比,诺齐克的观点,表现了对资本权利和效率的更多的维护。

如果说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作为学科形式的经济伦理学在欧美诞生,它的研究范围基本界定在经济学意识到在经济行为的伦理、文化的观点消失之后,因市场失灵而带来的道德限度问题,那么,二十世纪末和本世纪初,企业伦理的社会契约论的问题,经济主体的超规范和道德自由限度,全球化和普世伦理的可能性、现实性,生态伦理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扩展了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理论研究范围,使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固有矛盾冲突得以在更宽泛的社会现实背景下展开。

总体来说,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在上述矛盾与冲突中体现了如下突出的特点:

首先,上述矛盾冲突更明显地体现在企业这个经济主体层次上。在经济主体问题上,西方经济学作了拓展研究,由对狭窄的人、集团、阶级的研究发展到企业的研究。就企业而言,经济伦理学指的是为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交换过程中的适当行为确立界线的原则。作为经济主体,企业的伦理特性可以从两个方面表现,一是在社会契约中显示的独立性和主体性;二是企业的道德自由空间的限度。这一经济主体的拓展不仅仅带来固有矛盾范围的变化,同时也带来相应的道德冲突问题。许多经济学家发现,要想出一种能够明确地解决企业的伦理两难问题的办法十分不易。

从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的角度来分析,首先,西方当代经济伦理思想依然具有为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经济利益辩护的基本特性,马克思对庸俗经济学的批判依然适用于当代西方经济学,马克思说:“庸俗经济学所做的事情,实际上不过是对于局限在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中的生产当事人的观念,教条式地加以解释、系统化和辩护。”(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3页。)资产阶级企图用一种超越性的同一关系解释经济伦理关系,似乎已有的伦理关系已经天然合理了。马克思批判道,“堕落的最新经济学,……它企图证明,经济关系到处都表示同一些简单规定,因而到处都表示交换价值相交换的简单规定中的平等和自由。……这种归结法是把包含着发展的差别抛掉,使一切都归结为一种现实的经济关系,单从这点来说,它至少在形式上也是不科学的;何况它是时而抛掉这一方面,时而抛掉那一方面,以便时而从这一方面,时而从那一方面来制造同一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2-203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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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如何构建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需要对中华文明法治蕴含予以高扬和重视。 一、中华文明同样是法治文明的重要起源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3.探索正义的边界法律学术之旅我想学法律,这个决定如同一座桥梁,连接着知识的海洋与未来的无限可能。法律,不仅是规则和规范的集合,更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手段。我希望通过学习法律,能够深入理解这个世界如何运作,以及我们每个人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二、解锁法律之门 要想学好法律,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它的基础知识。这包括宪法、民法典https://www.cjan6a6c.cn/ke-yan-cheng-guo/455247.html
4.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民法典作为成文法制定的最高形式,借助形式逻辑思维下的概念化表达和体系方法,搭建层次分明、结构规整、内容完备、体系融洽的法典,这种立法技术上的形式化,首先体现为高度系统的形式化,其次体现为外在体系封闭的形式化。 (二)传统民法典的体制特点:居于主权国家法律体系的高位阶 http://legalinfo.moj.gov.cn/sfbzfpffzll/202412/t20241211_510991.html
5.宪法与民法典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层级差异: 宪法高于其他所有法律,其修改过程更为复杂严格;而 民法人事 立 法虽然也具有较高的地位,但其修订程序相对灵活。 内容范围: 宪法主要关注的是国家基本制度及其运行规则;而 民法人事 立法,则聚焦于个人的财产权利、合同行为等日常生活中的问题。 https://www.1lhyh3ij.cn/mei-ti-bao-dao/460568.html
6.《中国法学》2024年第6期《中国法学》范?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超期申请行政复议”是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均已届满的情况下,当事人寻求行政救济的实用理性策略,其以“申请行政复议→收到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为基本结构。这种实用理性表现为仰赖行政诉讼解决纠纷的公正性和实效性http://www.fxcxw.org.cn/html/71/2024-12/content-27704.html
7.法律人类学关注法的四个维度从研究对象或议题的角度来讲,法律人类学主要关注法的四个维度:本质、功能、意义、价值。这四个维度的分类不仅为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框架,而且对于凝练中国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第一,法的本质维度。这里的“本质”主要涉及“法律是什么”以及“法律的概念”。本质维度是人类学最https://www.cssn.cn/skgz/bwyc/202408/t20240829_5774411.shtml
8.考研政治2020选择题高频考点SiriBlog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 是人的认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统一的基础, 也是真理与价值统一的基础。 具有直接现实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三个基本特征。 20. 实践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一是物质生产实践。二是社会政治实践。三是科学文化实践。 https://blog.siriyang.cn/posts/20191121224234id.html
9.马克思考试题目9篇(全文)在此一时期, 马克思采纳了自然法的方法将法律与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相连结, 法律作为理性发展的环节成为解决问题的逻辑推动者, “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3]。 当进行关于法律与自由之间关系的分析论证之时, 马克思并未止步, 他又深入地将法律与自由背后的东西即法的本质、人类理性本身联系起来, 也是向黑格尔的https://www.99xueshu.com/w/file3s7z1lvs.html
10.考研政治马原常考考点总结(二)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产生,为实践服务,随实践发展,并受实践检验的。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在认识中起决定作用。但是,实践和认识又是相互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又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 二、认识的本质 1、认识的本质 https://www.kaoyan365.cn/zhengzhi/mayuan/107674.html
11.2020考研政治:思修核心考点背诵(一)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都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剥削阶级类型法律,而社会主义法律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型法律制度。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http://qingyuan.offcn.com/html/2019/08/28471.html
12.公务员考试辅导之法理学公务员考试网(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 1.以往的法律理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三类 (1)从法本身理解法律,认为法律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源在于法的自身。 (2)虽然是从法的外部揭示法律的根源,又都直接或间接地把这种根源归结为某种精神力量,将法 视为人类精神一般发展的产物。 https://www.huatu.com/2013/0710/655252.html
13.习题课绪论+第1章章节练习C人的本质 D人的境遇 正确答案:C 解析 每一个人从来到人世的那天起,就从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同周围的人发生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如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工作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等。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了人的本质。 5.(单选题)人作为自然生物所具有的形态和特征,主要表现为人的基https://www.jianshu.com/p/4b58f69b0d30
14.头条文章人脑是物质组合的最高形式,具有高级意识功能——理性思维。理性思维的优越性在于能够完整准确本质的反映客观存在,但这种反映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通过主体实践活动从不完善到不断完善的发展,因此,由于人脑对客观存在反映的正误真谬程度不同,便形成各种意识形式——知识、思想、科学等文化现象。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229765446912034
15.201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政治》马哲考点(2)研究人与人类社会,首先遇到的就是什么是社会历史观的问题。历史观亦称社会历史观,是指人们在认识社会历史现象、解决社会历史问题时所采取的根本观点和方法。社会历史观所涉及的是社会历史领域具有根本意义的重大问题,如社会的本质与结构、历史的规律与动力、社会历史的主体与创造者、社会历史的发展趋势与未来等等。 https://chengkao.eol.cn/a/2018051010305.html
16.January2011davidzgtPage4当下世界正流行着一种逻辑:西方文明史就是世界文明史,于是西方信仰(基督教)就代表世界信仰,因为基督教是与理性有冲突的,所以人类的信仰本质上是不可能与理性相调和的。在当代中国,这种逻辑使很多人对自己传统文化的优美视而不见。早在两千多年前,对于人类理性永远无法把握的鬼和神,伟大思想家孔子就倡导一种非常https://davidzgt.wordpress.com/2011/01/pag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