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
谭慧渊、蒋菊香侵犯著作权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417号)
裁判摘要:对于同一个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最高司法机关在《刑法》颁布生效期间先后作出了两个司法解释的,需要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选择适用对被告人最有利的司法解释。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第5条对侵犯著作权罪作的规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第15条规定:“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刑事审判参考》2006年第6集(总第53集)
朱香海、左正红等非法买卖枪支、贪污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328号)
对于1997年《刑法》施行以后,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01年《解释》)施行以前实施的非法买卖枪支犯罪,是参照执行1995年9月20日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非军用枪支、弹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5年《解释》),还是适用2001年《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适用后者。理由是: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2条规定:“司法解释在颁布了新的法律,或在原法律修改、废止,或者制定了新的司法解释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1995年《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1979年《刑法》第112条的解释,如果行为发生于1997年《刑法》施行以后,则1995年《解释》对1997年《刑法》施行以后发生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15日法释[2001]15号公告明确,2001年《解释》自2001年5月16日起施行,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判决的既判力,即只要该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没有错误,即使在定罪量刑标准上与2001年《解释》不一致,也不能根据2001年《解释》对已经生效的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而对于2001年《解释》施行以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只要应当适用其解释的法律,2001年《解释》就适用该案件。本案各被告人非法买卖枪支的行为均发生于1997年《刑法》施行期间,应当适用1997年《刑法》,也当然应当适用2001年《解释》。
第三,1997年3月25日《最髙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通知》第5条规定:“修订的刑法实施后,对已明令废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原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不再适用。但是如果修订的刑法有关条文实质内容没有变化的,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前,可参照执行。其他对于与修订的刑法规定相抵触的司法解释,不再适用。”因此,对于发生于1997年《刑法》施行以后的刑事案件,参照执行1997年《刑法》施行以前颁行的司法解释的前提条件是“刑法有关条文实质内容没有变化”,且“没有新的司法解释”。虽然1997年《刑法》第125条与1979年《刑法》第112条的实质内容没有变化,但在2001年《解释》已对1997年《刑法》第125条的含义进行了解释的情况下,就不能参照执行1995年《解释》。
——《刑事审判参考>2005年第1集(总第42集)
杨海波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5号)
裁判摘要:司法解释是对法律本来含义作出的具体适用的解释,因此其溯及效力应当与法律的溯及力相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虽然并不因司法解释新的具体规定再去纠正、修改以前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但是,只要案件起诉后,无论是在一审还是二审阶段发布了有关司法解释,均应当适用该解释,与有关法律一并作为定罪处刑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12月17日《关于审理非法岀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刑法》规定的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名中的罪与非罪的界限、什么是“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作出了具体解释,为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扫黄打非”斗争提供了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
本案发生在1998年6月13日,即在《解释》发布施行之前,本案二审期间,《解释》发布施行。由于司法解释是对法律本来含义作出的具体适用的解释,因此其溯及效力应当与法律的溯及力相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虽然并不因司法解释新的具体规定再去纠正、修改以前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但是,只要案件起诉后,无论是在一审还是二审阶段发布了有关司法解释,均应当适用该解释,与有关法律一并作为定罪处刑的依据。因此,本案的审理应当适用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