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对某一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所作的解释,只对该案件有效,没有普遍约束力。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释,对下级法院通常具有约束力。违背宪法与法律的司法解释无效。

根据有关规定,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批复”、“决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制定了若干司法政策,其形式分为“指导意见”、“复函”、“通知”、“纪要”,其效力层次低于司法解释。虽然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对审判工作均具有规范、指导作用,但后者不得与前者相抵触,在审判实践中应加以区分对待。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司法解释是对法律的释明,具有普遍约束力,应当与被解释的法律同步发生效力。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2、为法院内部“审判工作需要”而制定的司法解释,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部门规章”,各级法院必须遵照执行;

3、对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比如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认定事实进行指导的司法解释,因其解释的对象不是法律,可视为最高人民法院为各级法院提供的办案方法、规则,供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参考,以提高司法能力。

4、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的“立法性”司法解释,如符合习惯法的内部、外部条件的,则形成我国以司法解释为载体的习惯法,具有法律效力;

5、其他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且不符合习惯治形成条件的司法解释,应视为司法政策,仅在一定时期内指导法院的司法活动。

该《规定》第二条规定,对于行为时没有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此规定可以简单总结为“从新”原则;第三条规定,对于具有新旧司法解释交替的情形,对于发生在新司法解释施行前的行为,在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处理的,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第四条对于旧司法解释之前发生的行为,已经办结的,不再变动,也即“从旧”原则。可以总结:对于新司法解释施行之前的行为,在新司法解释之后处理,分为两种情形:如果无旧司法解释的,采取“从新”原则;如果存在新旧司法解释的,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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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有哪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属于法律法规吗?张静律师律师解答: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很多种,有: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生活中我们为了说起来方便,有时候就简称统称“法律法规”,其实这是不准确的说法,但是老百姓听得懂就行了。司法解释即不属于法律,也不属于法规,而是一种单独的法律形式,就是司法解释。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71713.html
3.《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2022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释〔2022〕3号《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系在2016年《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6年《非刑事司法赔偿解释》)的基础上,就与执行有关的非刑事司法赔偿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进一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Gid=38e78eeb047c719ab21d110a76275554bdfb
4.中国司法解释的地位与功能与民间解释。 ①官方解释亦称正式解释、法定解释、有权解释。它是由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法律作出的解释,这种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依作出解释的机关不同,官方解释又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由立法机关作出的法律解释,称立法解释。其法律根据是:1982 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3050
5.《民事诉讼法律及司法解释大全》(2018年9月最新版)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 第十一章 审判监督程序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9/0321/17/29310507_823184930.shtml
6.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23号 1998年 第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https://www.5law.cn/b/a/falvzhuanti/xingfaquanwen/2013/0419/74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