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情势变更如何适用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中合同严守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合同可以不经过双方合意发生变更或解除。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如下:

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的前提条件。所谓的情势变更,可以分为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的变动,如通货膨胀,币值贬值等,以及政策、战争、战争导致的封锁、禁运。该事实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应以是否导致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丧失,是否导致当事人目的不能实现,以及是否造成对价关系的障碍为判断标准。

一般而言,买卖合同中因价格变动幅度超过百分之三十,即可认定为情势变更,但在具体司法实践问题中各有差异。

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合同履行期届满以前。只有情势的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关系消灭之前,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在订约时,如发生情势的变更,当事人不得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情势变更是否属于不可预见,应根据当时的客观实际情况及商业习惯等作判断标准。当事人事实上虽然没有预见,但法律规定应当预见或者客观上应当预见,则不能适用情势变更。

4.情势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即情势变更的发生若是因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造成的,如延迟履行,有主观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不得适用情势变更来免除责任。

5.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显失公平。举个例子,在买卖合同中,若是在合同订立之时与履行期之间,标的物价格变动幅度超过百分之三十,即可认定为情势变更。但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司法实践问题中略有差异。

该内容对我有帮助赞一个

验证手机号

我们会严格保护您的隐私,请放心输入

为保证隐私安全,请输入手机号码验证身份。验证后咨询会派发给律师。

简介:

2011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经济法方向),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浙江省知识产权公益律师,浙江省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

THE END
1.法律视角下论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第三章 情势变更原则的比较法考察3.1 大陆法系情势变更原则的考察3.1.1 德国和台湾地区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要件 3.1.2 德国、台湾地区和日本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 第四章 民法典合同编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与评析4.1 提高情势变更原则立法位阶:入民法典虽然《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 26 条对情势变更https://zhuanlan.zhihu.com/p/63531386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http://wlj.ordos.gov.cn/xwdt_138767/gzdt_138769/202212/t20221201_3311226.html
3.情势变更合同法论文摘要: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国外被普遍适用,但是就我国的应用来看,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情势变更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还存在诸多问题。笔者就情势变更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现状分析,探析情势变更原则在合同法中应用的条件以及达到的法律效果,对更好地实现该原则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https://www.360wenmi.com/f/we6b1pb82qdi.html
4.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如下:(一)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二)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三)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四)须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五)须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因不可归责https://www.64365.com/tuwen/kvncg/
5.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1、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3、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4、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https://law.iask.sina.com.cn/jx/sh/1koJh6JPwa6m.html
6.法律实务《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规定,明确了合同僵局中违约方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司法救济进而解除合同的权利,该条款表述曾引发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巨大争议,但自《民法典》实施以来,该条款为解决合同僵局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撑,司法实践效果良好。但该规则具体适用仍应谨慎,排除恶意违约情形,进而维护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合同效率,促进社会http://www.ntac.org.cn/content_show.asp?id=2833
7.浅谈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浅谈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情势变更原则是民商法上重要的原则之一。在当代,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大都在其民法典或者合同法典中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所谓情势变更原则,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学理上的解释通常为指合同在有效成立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使原合同继续履行的基础发生异常变更,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3/id/1235930.shtml
8.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的区分:我国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的解释论构造/反观当下,德国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宽泛得可谓无边无际。从规制债务履行发展到规制债权行使,再到规制一切权利行使及义务履行;继而从规制权利的行使和义务履行,发展到调整权利义务的内容,如情势变更;再进一步突破了需要有既存权利义务这一前提,发展到从无到有地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如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及后合同义务https://cpcivillaw.dlmu.edu.cn/info/1018/1862.htm
9.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律师普法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 1、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 3、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4、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https://www.110ask.com/tuwen/11285131140510058618.html
10.四川中业律师事务所本文在对我国情势变更原则出台的背景分析以及情势变更原则的涵义、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和正常商业风险的区别等几方面内容阐述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了具体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合同纠纷所应当依据的主要条件,并结合当前房贷新政策下房屋销售合同纠纷的实例,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做进一步的法律分析,从而揭示了http://www.sczyls.com/newsshow.asp?classid=6&id=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