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迹来了!青岛中院一庭一人荣膺全国法院先进称号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19日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决定,授予197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95名同志、追授冯国生等3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山东法院系统有10个集体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10名同志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其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时满鑫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戴谦)

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青岛中院审判监督庭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主要负责民商事、刑事再审案件审理和减刑、假释工作。现有两个审判团队,共有员额法官7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12名。审监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审判监督与减刑假释两大核心工作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再审案件分析研判机制,减刑假释、特赦等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2020年以来,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特赦实施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坚持党建统领,打造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审判队伍

推行“党建+审判”工作模式,以过硬党支部建设为引领助推党建与审判工作协同发展,把支部建成攻坚克难的战斗堡垒,全力营造“一颗心”向党、“一体化”工作良好氛围,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实现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发挥“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王婧华、青岛“为民服务示范岗”李军玲团队、“齐鲁最美法官”提名蒲娜娜的典型引领作用,对青年法官助理“一对一”实施“导师式”指导培养。组织开展办案经验交流会,开拓审判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严把刑事再审改判标准,通过依法纠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再审改判案件崔某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被评为2018年“山东法院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分析在全省法院第八届典型性案例评选中获三等奖,再审判决书在2018年山东省法院第十七届裁判文书评选中获二等奖、在2019年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获二等奖。

妥善化解民商事再审纠纷,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科学配置审判资源,构建“庭室—审判团队—法官”组织框架,明确职责、优化资源,实现与当事人高效沟通,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通过要素审查,对法律关系单一、争议焦点集中的案件先办、快办,缩短办案周期。深化繁简分流,实行“人案三分”,实现案件审理“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2019年以来,共依法审结民商事再审案件881件,审限内结案率均为100%,无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

积极探索推进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对涉企业纠纷,以“促进发展”为目的,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全方位、多层次化解矛盾纠纷,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大再审案件调解力度。与青岛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案件检察和解和再审调解工作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办法(试行)》,全国首创法、检合力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人民司法》《山东法制报》《青岛日报》等媒体先后对审监庭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进行报道。

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构建公正高效、阳光透明的减假审判新机制

以“打造公正规范、阳光透明、高质有效的审判新机制”为工作目标,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严格把握裁判标准,确保公正规范;落实实质化审理要求,坚决杜绝形式化审查;深入推进审判公开,确保工作阳光透明;大力推动智慧化平台建设,确保审判质效提升。2019年以来,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7544起。减刑、假释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动态》刊发推广,《人民法院报》头版进行报道,多项创新工作被新闻媒体报道,各项创新举措被《法治日报》等多家媒体刊发。

构建再审案件分析研判机制,充分发挥再审程序法律功能

建立发改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发挥发改案件分析的指导作用,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瑕疵案件。先后编辑出版《审监再审案例选编》三辑及《刑事再审案例选编》,统一各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及尺度,组织编写《刑事再审工作手册》,指导全市法院刑事再审工作。充分发挥再审环节的判例引导与事后监督功能双重作用,在统一裁判思路、避免一错再犯、预防审理偏差上作出重大贡献。

不忘初心砥砺奋进做司法宣传的“老黄牛”

——记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青岛中院研究室时满鑫

时满鑫,男,汉族,1972年8月生,中共党员,2009年起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从事司法宣传工作。该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爱岗敬业,忠诚履职,唱响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宣传主旋律。严谨细致、专业高效的工作作风赢得领导同事和媒体记者赞誉,2020年被评为全国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巩固传统媒体阵地

提升司法宣传影响力

时满鑫每年平均撰写稿件100多篇,加强与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沟通联络,在中央和省级、当地报纸推出头版报道30余篇、整版报道50余篇,讲好法治故事,展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坚持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每年在重大节庆前或结合时事热点组织审判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15次以上、发布典型案例130件左右,向社会公布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强化人民法院在“法治青岛”建设中的责任担当。突出宣传重点,围绕“平安青岛”建设,结合执法办案这一人民法院第一要务,积极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破解“执行难”、扫黑除恶、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等宣传工作,促进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强化司法公开,每年组织新闻采访团集中采访十余次,做好重大案件、重大活动报道,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司法便民、服务保障民生和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等的举措和实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用心帮助新同志成长进步,每年策划修改审核各类稿件200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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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头条文章2021年,中国精心筹备北京冬奥会。中国人对冬奥会寄托了很深的情感,一些媒体在相关报道中将冬奥“情结”误成了冬奥“情节”。“情结”指很深的情感,深藏心底的感情,如“思乡情结”,或指心中的感情纠葛,如“化解不开的情结”。“情节”指事情的变化和经过,如“故事情节”,或指犯罪或犯错误的具体情况,如“案件的情https://m.weibo.cn/ttarticle/p/show?id=2309404858280391606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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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儒释法”对中国古代法律之影响以儒释法,将儒家伦理赋予法律含义,将身份人伦注入法律实践,做到“情理法”兼而顾之。以《春秋》作为审理案件的理论依据,以儒家的价值观重塑法律精神,从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先秦时期儒法二学说对立的僵持局面,同时也开创了法律儒家化的先河。 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始于西汉,遂于唐代,以《唐律疏议》的颁行作为标志,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190902155132_373374.html
11.京平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2020年4月,赵健主任和合伙人黄爱华律师经北京市律师协会推荐,受邀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将通过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专家咨询网,助力各地检察官高效办理案件。 经典案例 一、 京平代理的中国具有影响力案件 1、为配合国家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项目,贵州省黔南市平塘县对该项目涉及范围内的房屋https://www.jinglawyer.com/chaiqianlvshi/tuanduijieshao/3.html
12.学术前沿田宏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 本文将发表于《政法论坛》2024年第3期 摘要: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既是创新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模式的应有之义,又是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战略之举。从试点情况来看,制度供给不足、民行检察案件“成案难”、人才建设与专业能力不匹配等问题,已成为http://www.zgfzxxh.com/xsqy/202406/t20240606_65005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