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十大典型违法案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典型案例

你知道下列行为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哪些条款吗?

01

近期,广东省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民众街道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时,发现某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高某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等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哪些条款?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02

前不久,某地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一化工企业进行督导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但该企业只投保了员工工伤保险、意外险,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该企业被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3

8月13日,某地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计划到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某加油站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变更后,新任职安全员熊某未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员资格证从事危化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半年以上。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04

8月8日,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煤机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电焊作业。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罚款人民币1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05

7月6日,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天津某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气体检测报警仪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等法规条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等法规条文的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06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对施工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07

4月17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雅安市雨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铸造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金属冶炼类安全培训合格证等;中频感应炉未设置冷却水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且监测预警系统未与加热系统联锁。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等法规条文的规定,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含未列举的其他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3万元的罚款。

08

3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对武汉市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喷涂车间在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现场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证进行热切割作业。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处6.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09

3月13日,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应急管理局在对某塑业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承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0

2月19日,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9万吨高精度合金材料项目(金属冶炼)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且擅自开展金属冶炼活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某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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