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法律,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方针和政策的法律,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农业法,企业法,银行法,市场秩序法,税法,等等。
3.行政法
包括:国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狱法、土地管理法、高等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海关法。
4.刑法
5.社会法
包括: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规范,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等;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规范,如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规范,如环境保护法、能源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法等;促进社会公益的法律规范,如社区服务法、彩票法、人体器官与遗体捐赠法、见义勇为资助法等;促进科教、文卫、体育事业发展的法律规范,如教师法、科技进步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卫生法,等等。
6.民商法
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和继承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律部门的特点如下:
1.构成一国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比如我国法律部门都是统一于宪法基础之上的。
2.各个法律部门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它们的内容是有区别的。
3.各个法律部门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
4.法律部门是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一方面,法律部门的划分离不开客观的社会关系,它有客观的基础;另一方面,法律毕竟是人们尤其是立法者主观活动的产物,法律部门的划分又带有主观的因素。所以,法律部门的划分,虽然有着客观的基础,但是最终还是人们主观活动的产物。
1.刑法立法过程更加民主
刑法立法的民主性既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力量的体现,有利于提高刑法立法的科学性和社会效果。当前,中国刑法立法都十分注重广泛征求包括有关机关、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在内的各方面的意见,其中不少意见得到了立法部门的重视、研究和采纳。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刑法立法的民主性。
2.刑法体系日趋完备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目前中国刑法体系已经较为完备,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刑法的结构体系完善,刑法典的总则、分则和附则相互配合,章节设置合理,章节之间的比例协调,形成了一个结构合理的刑法体系;二是刑法体系的内容完备,其中在刑法总则方面,无论是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等刑法本身的规定,还是具体的刑法制度都相当完备;而在刑法分则方面,中国则充分考虑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内外刑法立法经验,具体犯罪的设置总体上十分合理、完备。
3.刑法立法技术日益科学
中国刑法立法技术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立法到人大立法,从法规到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再到刑法修正案,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从总体上看,当前中国刑法立法技术已经日益科学,一方面,修正案已经成为中国刑法修改的主要方式,这有利于较好地保证中国刑法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也有利于促进刑法体系的科学发展;另一方面,刑法立法注重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与借鉴,立法的灵活性也不断增强,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刑法内容的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