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川法院审理新《公司法》实施以来首起公司法定代表人诉公司要求变更登记纠纷案,在公司内部治理失范且穷尽救济渠道无法变更其身份的前提下,依法判决被告公司涤除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事宜。
-挂名“法代”需谨慎-
2019年,王某经过招聘,顺利入职A公司,工作中他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与老板及同事关系融洽。
“公司现在的法定代表人是我妻子,如果变更为我,需要第三人帮忙过渡,就挂个名,不用你担责。”2020年,因经营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请求王某帮忙,让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帮助过渡,囿于多年交情及工作关系,王某不好拒绝,遂配合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变更。
几个月后,王某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从A公司离职。期间,王某多次与张某联系,请求变更法定代表人,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利川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系公司内部治理范畴,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司法不宜介入干预,但当通过内部途径无法获得救济时,应当赋予其通过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
-法条链接-
法定代表人涤除权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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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这一条款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新《公司法》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包括所有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这一变化有助于公司内部的合理分工和运营效率的提升。
2
委托法律关系的解除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实质上构成委托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法定代表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行使单方解除权,要求解除其与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从而涤除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法定代表人涤除权的行使条件
特定原因的存在
法定代表人行使涤除权需要存在特定原因,如与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关联,已实际不具备对内管理公司、对外代表公司的基本能力和实质条件等。这些原因使得法定代表人继续担任该职务变得不合理或不必要。
公司内部自治失灵
公司内部自治失灵是法定代表人行使涤除权的另一重要条件。如果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内部机构无法形成有效的决议来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故意拖延不办理变更登记,那么法定代表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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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尽内部救济
在行使涤除权之前,法定代表人应当穷尽公司内部救济途径。这包括向公司提出辞任请求、要求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只有在公司内部救济无果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定代表人涤除权的意义
保障法定代表人权益
法定代表人涤除权的行使有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因公司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责任。通过行使涤除权,法定代表人可以解除其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促进公司治理规范
法定代表人涤除权的行使也有助于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如果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或失灵,会导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促使公司加强内部治理和规范化运作。
平衡各方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可能存在冲突。通过行使涤除权,可以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