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书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联系。依照不同的标准,民事法律关系可作如下分类:

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内容)

(1)财产法律关系,指以财产利益为客体,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物权法律

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

(2)人身法律关系,指以人格利益、身份利益为客体,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物

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格权法律关系和身份权法律关系。须注意:人身法律关系

遭受侵害后形成的侵权之债法律关系,属于财产法律关系。

2、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义务主体是否特定)

(1)绝对民事法律关系,指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以支配权为要素形成

的法律关系均为绝对民事法律关系。绝对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一人或数人,义

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不特定的人,义务主体负有不侵犯支配权(绝对权)的不作为

义务。

(2)相对民事法律关系,指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也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凡是以请求权为要素

形成的法律关系都是相对民事法律关系。相对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均为特定

的一人或者数人,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予以配合才能实现。

3.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是否只有一组权利义务关系)

(1)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指仅由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所有权关系;赠与合同。

(2)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指由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4、主民事法律关系和从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能否独立存在)

(1)主民事法律关系,指相互依存的两个民事法律关系中,能够独立存石的民事法律关系。

(2)从民事法律关系,指相互依存的两个民事法律关系中,不能独立存在,须依附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而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成立、效力、内容、移转、消灭上的)从属性,主法律关系无效、消灭的,从法律关系随同无效、消灭。

5.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是否因违法行为而成立)

(1)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指因合法行为而形成、主体权利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所有权法律关系、无因管理之债。

(2)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指因不合法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如返还原物请求权法律关系、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须注意: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可能转化为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合同属于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一旦债务人违约,则转化为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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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解读权利义务与法律关系的全面探索法律关系类型及其特点 根据不同的法律属性,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公私法律关系两大类。在公私法律关系中,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债权债务、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人格尊严保护等多种类型。每一种类型都有其独特性质和运作方式。 民事主体资格 在民法人治下,只有具备相应主体资格的人或组织才能成为合法的诉讼参与者。因此,在https://www.3svb9bc3.cn/mei-ti-bao-dao/354367.html
2.法律关系有哪几种?由于根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https://mip.64365.com/tuwen/aaaktlz/
3.什么是卫生法律关系,其种类有哪些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卫生行政管理关系、卫生服务关系、卫生https://www.bkw.cn/wszgks1/ask/5197966.html
4.民事法律关系的种类有哪些律师普法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https://www.110ask.com/tuwen/14319686323222575525.html
5.教育法学3.教育法律规范(一)含义: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变现形式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二)类型: 1.按基本职能:调整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 (1)调整性规范:指设立一定教育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教育法律关系模式的。其关键在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能够正常实现。 http://www.cqwenbo.net/wap_doc/15840617.html
6.读书笔记《要件审判九步法》之贰:九步法详述(上)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能形成对抗关系,亦可能形成补充关系(确认+给付)。就「对抗关系」而言,指的是提出一种诉以后,另一种诉即当然不能成立。就「补充关系」而言,确认之诉有一个天然的缺陷,即不具有强制执行性。因为它只解决法律关系状态(如归属、效力、性质等)的认定问题。如:股权确权属确认之诉,而股东名义变更https://www.jianshu.com/p/af2d4e44bea1
7.民法中权利设定的几个基本问题民法对权利的设定是通过民法规范而成就的,而民法规范则又是由概念组成,对民法中的概念的基本类型与性质的分析是探索民法权利设定技术之奥妙的入口。 (一)民法中的概念的类型 民法上的概念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描述事实的概念,如有体物、侵权行为等,二是描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如物权、债权等。但是,…… 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85135_6113.html
8.律师与律所之间到底建立什么关系?(超详细)林振富有观点认为:合伙人或者提成律师个人聘用的律师助理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被聘用的律师助理为合伙人或者提成律师个人工作,其报酬由聘用律师助理的合伙人或者提成律师个人支付,合伙人或者提成律师与被聘用的律师助理之间属于雇佣关系。 笔者认为:合伙人或者提成律师个人聘用的律师助理,无论是已取得律师执业证,还是未取得律师执业http://linzhenfu.66law.cn/wenji_407785.aspx
9.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中国行政法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起源于德国,最早可追溯到中古时期领主与其家臣之关系。1794年普鲁士一般邦法把“穿制服的国民”和一般的国民区分开来,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对特别权力关系的内容加以确认。该法明确规定:“军人和公务员除了尽一般下属之义务外,并对国家元首负有特别忠贞和服从之义务”,显示出公务员和军人隶属在一个特殊状况下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8610.html
10.中外法学新刊法律关系最初产生的请求权—义务,是原生请求权与原生义务,原生义务遭违反而产生者,为次生请求权—义务。A对B之原生请求权(例如交付标的物)未能获得满足,A会转而对B获得次生请求权(例如履行利益损害赔偿)。再以人格权为例,相对于A,世上任何他人(BCDEFG等)都有不得伤害A身体的原生义务;若B违反了,受害者A对http://journal.pkulaw.cn/NewIssue/Detail/16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