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承菱玉)历史校级课题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课标内容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理解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的演变趋势。

3.通过对几个典型问题的探究,引领学生认识本课的基本史实,逐渐掌握史料实证、历史解释的方法和能力,培养一分为二的辩证思维。落实史料实证、历史解释、唯物史观、家国情怀核心素养的培育。

重点难点

学习重点: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学习难点:律令儒家化与“礼法结合”问题。

教学过程:

导入:近代西方国家学说普遍认为,国家只是一个警察,唯一职责是维持秩序。在中国,国家还负有引导人们向善之职,国家是一个伦理性的实体。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发展于秦汉,成熟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

明确本课复习立意:统治者必须软硬兼施,不可偏废。法治与教化,两者相辅相成。明确法治与教化都是统治者统治的工具和手段。

概念解析: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教化?两者有何关系?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教化:把政教风化、教育感化、环境影响等有形和无形的手段综合运用起来,既有皇帝的宣谕,又有各级官员耳提面命和行为引导,还有立功德碑、树牌坊、传播通俗读物等多种形式;既向人们正面灌输道理,又注意结合日常活动使人们达事明理。自古以来凡有见识的政治家都十分重视教化的作用,把教化当作正风俗、治国家的重要国策。

得出结论:法治——政令、刑罚——强制约束;德治——礼制、教化——内心自律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

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两者相辅相成。

一、先秦的德治与法治——礼法之争

1、德治思想的渊源

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解释“敬天保民”:是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其内涵认为“上天”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敬天保民”对儒家“民本”思想产生重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2、法治思想的渊源

(1)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九刑》,这些都是习惯法。

(2)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郑国执政子产(“见不仁者诛之”)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也引发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3、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材料:宗族和姻戚的情谊经过了世代愈多,便愈疏淡,君臣上下的名分,最初靠权力造成,名分背后的权力一消失,名分便成了纸老虎,必被戳穿,它的窟窿愈多,则威严愈减。光靠亲族的情谊和君臣的名分去维持的组织必不能长久。何况姬周帝国之外本来就有不受这两种链索拘束的势力。

——张荫麟《中国史纲》

得出结论:①时代特征: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梳理1:德治与法治思想之争的表现

学派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儒家

法家

历史镜头一:相同的时代不同的道路

儒家: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有积极意义

法家: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符合时代需要

结论:德治与法治之争的焦点在于治国手段,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法家更符合君主专制的需要。

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实质是在春秋战国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情况下,诸侯国君们寻求理想治国道路之争。

二、大一统下的法律儒家化——以礼入法

梳理2:秦汉、魏晋、隋唐法律发展的表现与特点

时期

特点

表现

秦汉

魏晋

唐朝

案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孟子》中记载了孟子与其学生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

学生问:“舜做了天子后,假如其父杀人,舜的法官该怎么办呢?”孟子回答:“抓起来就行了。”学生又问:“难道舜不阻止法官吗?”孟子说:“舜怎么能阻止呢?法官是按职责办事。”学生问:“那舜又该怎么办呢?”孟子说:“舜应当放弃天子之位,毫不顾惜。然后偷偷地背上父亲逃到海边住下,一辈子都很快乐,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情忘掉。”

(1)根据材料概括孟子的法制观念。

(2)假如舜后来被抓了,秦朝、汉朝廷尉该怎么判案?简析各自判案依据。据此指出秦汉法律的特点。

答案:(1)依法治国;司法独立(权力不干预司法);法律与人伦(教化)冲突时维护人伦;

(2)秦朝廷尉:窝藏死刑犯,当同罪。依据:法家思想治国,严刑酷法,轻罪重法。秦法律特点:严刑酷法。

汉朝廷尉:孝子原心,赦而不诛。依据:汉朝时引经注律(春秋决狱),判案受儒家思想影响(原心定罪)汉法律特点:司法受儒家影响。

【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材料1: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材料2: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教师教学用书》选必1第113页

材料3: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书·董仲舒传》

答案要点:1、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2、儒学的多面性,适应统治阶级需要;

3、儒学被确定为主流,向法治渗透。

【合作探究】结合材料分析如何看待治国过程中“礼法结合”这一特点?

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1)积极性:

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②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消极性:

①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三、理学时代的法律与教化——礼法之合

梳理3:宋、元、明、清法律与教化发展的表现

法律

教化

特点: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新体例。

总结:

材料一:从《法经》到《大清律例》,中国封建法典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行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中国封建社会的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的立法。……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君主既是最高的立法者,又是最高的司法官和行政官。第二,礼与法合一,自汉代以来贯彻于历代法典中,礼以道德为依归,而法则以礼为中心。第三,立法和统治的基础是“家”和“家族”,对个人的地位和权利未给予应有的规定。第四,重视刑事立法,其残酷性十分突出。中华法系的这些特点取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独特性。——摘编自曹海晶《中外立法制度比较》

1.深受宗法群体观念影响,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2.法律出于皇权,是维护君主专制的工具,人治色彩浓厚。

3.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范围的司法官员。

历史镜头二:浅显乡约深层内涵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为何会出现这种变化呢?有何价值?(导学案P260)

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强调互勉;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内容,强调顺从,具有约束力。

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特点: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相约,经政府的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思考:宋明两朝制定法律的共同目的和指导思想?如何具体实践?

朱熹把封建道德伦理观念和封建国家、法律打扮成“天理”在人间的体现,把违反上述事物的行为贬为“人欲”的产物,从而扯起“存天理灭人欲”的旗帜。

——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

朱元璋继承“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传统,要求“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就是以封建礼教来束缚人民,用封建刑罚来镇压人民。

——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以礼为主要内容的教化之所以能作为国家法律秩序观念向民间传输的渠道,根本原因在于礼与国家法精神和内容的一致性。……通过教化的方式宣扬儒家礼义,乡民们在日常生活中按照礼的要求来行为也就不知不觉地遵行了法的规范。

——汪雄涛:《法律文化视野下的教化——大小传统之间的沟通桥梁》

目的:强化封建道德礼教对人民的控制、加强中央集权

指导:理学。

具体实践: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时空坐标:

总趋势:从礼法分离到礼法结合服务于皇权;

总趋势:从礼法分离到礼法结合再到二者合流服务于皇权。

鉴古话今——时代价值

(1)传统法律文化将道德渗透进法律,将道德认知作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课堂总结:习近平总书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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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中国民营经济法律制度之变迁【摘要】: 本文旨在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新中国民营经济法律制 度的变迁为主题,以民营企业的权利保障为主线,以建国以来经济、政治、政策、 意识形态等相关因素为分析背景,着力探究新中国 50 余年来民营经济法律制度 的演变规律,检讨其中的经验教训、成败得失,以求为当前民营经济法律制度建 设提供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276-20040700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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