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实务疑难问题解析新闻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历次大部分修订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的豁免规则等都有比较大的调整。课程中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的典型案例和主讲个人一线实务心经,课程中将逐步讲解特殊环节不属于信息公开范畴、内部信息和过程信息、特殊机关信息等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等,通过援引具体法律依据和经典案例具体讲解。

通过本专栏主题课程的学习和内化,希望对大家在实务中能有所帮助和启发。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政府法律顾问部创始人,高级合伙人。现为首都50余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协产品质量与安全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会员委员会委员,海淀区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库成员。

擅长行政处罚应对、政府采购,行政诉讼、婚姻家事、遗产继承、房产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业务。

(一)申请人对公开内容的合法性质疑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畴

案例:鹭海龙公司申请公开案

(二)信息本身是否应该定性为国家秘密不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审查范围

案例:申请公开的总参和平村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工程项目案

(三)对行政行为内容的异议核实请求不属于申请更正政府信息的情形

案例:(2017)京行终4202号原告福建安溪博能茶叶有限公司被告:国家卫计委

(一)基于咨询要求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案例:李秀竹向北京市市政府请求公开案

(二)行政机关基于民事主体身份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案例:张秀云向海淀区市政市容委申请公开案

(三)行政机关在参与法律修改工作中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案例:陈跃军向公安部申请公开的信息案

(四)要求行政机关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说明和确认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案件焦点:原告认为其要求被告公开该两份通知的性质、法律效力以及适用范围,并据此认为被告作出被诉告知书公开的内容与其申请内容不对应

(五)信访救济程序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

案件:孙宝妹申请公开“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复核意见书京信复核87号档案”

(一)会议记录属于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案例:北京四中院2019年十大典型案例之一:(2019)京04行初1229号

(二)会议纪要是内部信息可不予公开

案例:桑俊与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二中院(2018)京02行初218号

(三)会议纪要是内部信息可不予公开并不必然成立

案例:王发昌与武平县人民政府福建省高院(2018)闽行终245号

(四)有的会议纪要属于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案例:辽宁省盘锦是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大洼县人民政府原告王继勇

(五)国家标准审查会议纪要的公开义务机关如何确定

案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卫生部原告赵正军

案例:内部管理信息不予公开

案例: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

(一)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监控视频属于内部管理信息

案例:原告肖岩申请本人在教育部西门信访接待室114室的监控视频案

(二)用于对外执法的内部标准文件不属于内部管理信息

案例:原告刘志清申请中国证监会调查处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证据准则;某上市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名单(审核人员)案

(三)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是否属于内部管理信息

案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四)三招教你看清“内部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过程性信息具有相对性

案例:(2018)京行终1807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规章制定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

案例:(2016)京01行初484号

(三)-1上级行政机关的批复是否属于内部信息

案例:(2016)京行终5339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上级行政机关的批复是否属于公开范围

案例:(2016)京行终5339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四)内部管理(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败诉案例

(一)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过程中所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

案例:(2016)京01行初1322号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案例:(2019)京行终1021号

(四)拆迁协议不属于政府信息

案例:(2019)京02行终983号

(五)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

案例:(2017)京01行终428号

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

(六)邮政企业经营邮政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案例:(2018)京01行初21号

(七)当事人不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获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证据材料

案例:(2018)京0101行初211号

(八)查询公司登记资料不应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

案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18)京01行终18号

(九)房屋测绘报告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围

(十)归入行政许可案卷保存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案例:原告:慕盛学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十一)申请人对其举报投诉处理情况的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

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京行终3485号

(一)政府信息公开中对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审查与认定

案例:(2020)京03行终274号

(二)行政机关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仍需判断可否区分处理

案例:(2016)京0101行初554号

(三)答复国家秘密应该引用依据

案例:原告申请公开::查阅、复制“西规建字第(2009)12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等资料案

(一)商业秘密的审查与考量

案例:(2017)京02行初121号

(二)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的审查认定

案例:(2018)京01行初869号原告:李剑瑞

被告: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1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方能构成商业秘密

案例:(2017)京01行初777号北京市一中院

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方能构成商业秘密

(四)从其他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还是商业秘密么?

案例:(2019)京04行初1386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2017)京行终2141号北京市高院

(六)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举证责任

案例:(2017)京04行初1050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东城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一)个人隐私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平衡

案例:原告张乃军向顺义区民政局申请公开:“向阳村全体超转人员名单、死亡超转人员名单和超转人员资金使用情况。”

(二)公开投诉举报办理结果告知书时的个人隐私保护考量

案例:三元公司向通州市场监管局提交调档申请书案

(三)行政机关采用公告方式征求第三方意见当否

案例:原告申请公开“2017年张镇养殖场(户)退出清单及张镇养殖场(户)退出奖励资金申请”

(一)申请信息不明确可否认定信息不存在

案例:(2020)京行终186号原告:和冬成被告:自然资源部

(二)申请信息是否存在不以应否保存为准

案例:(2019)京01行终36号北京市一中院

1.行政机关指派内设业务机构查找是否履行信息检索义务

2行政机关指派内设业务机构查找可认定为已履行信息检索义务

(三)机关主张已穷尽检索义务的证明责任

(一)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与加工的情形判定

(二)从申请人材料中筛选和甄别信息的义务

案例:(2018)京行终1306号北京市高院

(三)加工信息与原始信息一致性的举证义务

案例:(2019)京0113行初617号郭菊放顺义区政府

(四)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信息创制义务的规则

案例:林信成向顺义区住建委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与买受人签订的全部购房合同案

(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应理由具体

案例:(2019)京01行初1276号一中院自然资源部原告:武连新

(二)政府信息不公开要结论也要理由

案例:2016年7月28日,张仟顺向房山区政府申请公开56期会议纪要的政府信息案

(三)信息公开告知书应援引具体法律依据

案例:(2020)京03行终213号北京市三中院

(四)重复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和可诉性

案例:(2018)京03行初41号

(五)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判断标准

案例:(2018)京01行初498号

(六)公开申请权与行政复议权滥用认定

案例:(2019)京行终9242号北京市高院

(一)政府信息具体公开方式是否有可诉性

案例:(2019)京02行终1014号王贤成西城区公安分局北京市二中院

(二)对同一申请人提出多份申请合并答复

案例:(2018)京01行初477号一中院自然资源部

(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的送达方式

案例:(2019)京03行初111号贾友宝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三中院

(四)信息公开延期告知未及时送达当事人

案例:(2017)京0101行初627号东城区人民法院张志广

(五)对是否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举证责任

案例:(2018)京0114行初220号昌平区人民法院昌平区某镇政府

(六)要申请人提供身份信息是否创设义务

案例:(2019)京0112行初40号

(七)补正后申请信息仍不明确应如何处理

案例:黄勇申请公开信息案

(八)未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的认定

案例:张志伟诉北京市交通委,认为未出具登记回执,程序违法案

(九)行政机关内部流程障碍可否逾期答复

案件:原告诉门头沟住建委超期答复案

(十)填写不清致邮件投递失败的后果承担

案件:华林厂申请十八里店乡政府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履责之诉案

THE END
1.李林《走向宪政的立法》,独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 《法治与党的执政方式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出版。[1] 主要报告 《关于完善我国立法工作的若干建议》,中国社科院《要报》1991年第33期; 《我应高举社会主义人权旗帜》(合著),中国社科院《要报》1991年第48期; 《如何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限》,中国社https://baike.sogou.com/v64609567.htm
2.党内法规清理的处理方式包括什么党内法规的清理可以分为集中清理、专项清理、即时清理,对于列入清理范围的党内法规一般采取废止、宣布失效、修改三种处理方式。党内法规清理是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十四条 审查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797222.html
3::立法修正案?法律修改和法律废止法律修改与法律制定的性质是相同的,须拥有立法权的机关才有权修改。在此,对立法权应做广义理解:不仅包括立法机关的立法权,也包括立法机关授予的或以其他方式授予的由其他机关行使的立法权,在有些西方国家还包括司法立法权。在立法权未授出时,须由制定法律的机关负责该法律的修改,在立法权已授出的情况下,由受权机关http://iolaw.cssn.cn/zxzp/200403/t20040320_4589419.shtml
4.创新的议论文800字作文(通用13篇)五、修改方式要“灵活” 对于课内修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学生自改自评,老师巡回指导。叶圣陶先生再三强调:“改的优先权应归属于作者自己。”文章写完后,学生应检查1-2遍,然后从“小处”着手,进行修改。主要通过查字典,翻资料等解决字、词、句等方面的问题。内容改好之后,还可教给学生在局部进行详加https://www.360wenmi.com/f/filef4ph6qny.html
5.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律师普法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制定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2、认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https://www.110ask.com/tuwen/3104560364144693743.html
6.股东出资范文12篇(全文)本文对新《公司法》下资本与资产、公司减资、出资方式的等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探讨, 并结合实际工作, 对资产信用基础的认识、公司信息公示制度的完善、认缴制下减少注册资本的作用以及取消出资方式的限制等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资本,资产,出资方式,减资https://www.99xueshu.com/w/ikeyqq1zqda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