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经济社会迈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发展进入瓶颈期,传统细碎化的小农经营体系已无法适应现代市场的需求。在开放的经济体系中,传统小农经营体系的竞争力日趋下降。要想促进中国农业由传统走向现代,必须要打破传统,探索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并能适应市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战略构想。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不同资源禀赋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经验,阐述了现代农业经营的制度逻辑,进而根据我国农业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农业经营环境的条件,描绘了符合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路径,并且基于要素投入结构差异化的视角探讨土地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农业类别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基本模式,最后展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前景与政策保障。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制度逻辑构建路径农业现代化
【作者简介】周应恒,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江苏省新型高端智库金善宝农业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江苏省农业现代化决策咨询基地首席专家,中国农业技术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外国农业经济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涉农产业经济分析、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著作有《现代食品安全与管理》《中国农产品的流通政策与流通结构》《食品安全:消费者态度、购买意愿及信息的影响》(论文)等。
引言
在我国经济社会迈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发展进入瓶颈期,传统细碎化的小农经营体系已无法适应现代市场的需求。在开放的经济体系中,传统小农经营体系的竞争力日趋下降。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已经成为党和政府的当务之急。要想促进中国农业由传统走向现代,必须要探索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并能适应市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
我国农业发展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即三农问题联动。在工业化、城镇化迅速推进的背景下,既要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陈锡文,2012),还要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居民消费偏好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农产品品种、品质等方面供需结构失衡的矛盾非常突出。同时,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多民族、多人口的国家,既有山区也有平原,既有农区也有牧区,既有经营规模较大的东北与新疆等地区,也有平均规模细小且分散的东部沿海和西南等地区,农业发展非常不均衡。没有哪一种农业经营体系可以适合所有的情况,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农业发展需要而不断调整,重点培育能够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专业化经营性人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生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
现代农业经营的制度逻辑
从理论上厘清农业经营的制度约束与经营体系发展的应有之势,归纳不同资源禀赋国家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经验,将对我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周期性长、季节性强、受自然环境影响明显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特征,这使得农业在本质上成为了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结合。因此,农业生产活动存在监督和计量的先天性困难,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失真及委托—代理问题。家庭是一个特殊的利益共同体,家庭内部的利他主义和成员的互惠性质超越了社会资本纽带关系,他们的目标与生产行为更容易达成一致,在家庭内部也不需要进行精确的计量以及劳动监督,这些特征决定了以家庭为单位经营农业具有巨大的优越性。此外,家庭成员与农业经营所在地具有较强的地缘关系,熟悉当地自然与社会环境,在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以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也有着独特的优越性(杜志雄、王新志,2013)。因此,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的家庭经营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最有效的形式。从全球范围来看,无论是以美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人少地多”的新大陆国家,还是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人地适中”的欧洲国家,亦或是以日韩为代表的“人多地少”的东亚国家,农业家庭经营都是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全球大约有5.7亿个农场,其中大约90%以上是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形式存在。即使在美国,家庭农场也占到了农业经营主体的80%以上(周应恒等,2015a)。
经营规模分化、经营主体专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农业的自然属性与经济属性决定家庭经营是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但是随着农业技术进步以及农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主体表现出横向多元化和纵向多元化两种发展趋势。
农业经营主体横向多元化表现为经营规模的分化。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出,小规模农户将会随着资本化进程的推进,从自给自足的、较为封闭的同质化状态分化为农业资产阶级和农业无产阶级(马克思,1995;马克思,2004)。同时,随着农业技术进步以及推广体系健全,农业生产率快速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一般而言,小规模农户相对于大规模农户在生产成本上不占优势(TauerandMishra,2006),部分小农户逐渐被规模化农户兼并重组,从事商业化经营,而小规模经营逐渐演变为退休工人的一项娱乐休闲活动,他们并不注重经营活动的收益(Summer,2014)。因此,农业经营规模呈现出中等规模农户比重减少,小规模和大规模农户比重增加的分化发展趋势(周应恒等,2015a;2015b)。
由于人地资源禀赋存在差异,不同国家经营规模的统计标准并不具有可比性(周应恒等,2015a)。但是从相对规模可以看出,法国和韩国虽然人地禀赋与美国存在显著差异,但是其经营规模表现出与美国相同的变化趋势,即小规模经营者(法国:经营规模小于20公顷;韩国:经营规模小于0.5公顷)的数量占比和经营面积占比均呈现上升趋势;中等规模经营者(法国:经营规模在20~100公顷;韩国:经营规模在0.5~3公顷)数量占比和经营面积占比均呈现下降趋势;而大规模经营者数量占比和经营面积占比明显上升。
农业经营主体纵向多元化表现为农业经营活动的专业化分工程度深化,经营效率不断提升。农业技术进步是推动农业专业化生产的根本动力。随着农业技术的进步,农业生产过程的可分性不断增加,农业生产者将原来由自己操作的生产环节逐步转移给更专业的组织或个人去完成。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农业专业化分工是农户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选择结果。农业生产要素供应、农产品销售、加工、储运、农业科技、信息、法律等职能逐渐从农业经营活动中分离出来,由专业化的经营主体承担。
农业经营体系是由各类承担产前、产中和产后等不同环节职能的经营主体针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与销售而共同组成的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系统。在农业经营规模分化和经营主体专业化的进程中,农业经营主体呈现横向和纵向多元化发展趋势,经营体系日趋复杂。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图谱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习惯以及农业经营环境表现出很强的区域化差异,因此,我国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将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趋势。此外,历史的传承以及过去政策的约束使当代中国形成了独特的农业、农村与农民“三农问题”的联动格局;市场的扭曲使我国农产品品种、品质等多方面供需结构出现失衡,在日益开放的国际市场中,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不断下降。相对于其他国家,在告别传统模式、进行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将更加复杂。
如图1所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图谱应该以家庭经营为核心,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相互支撑,面向国际竞争的适度规模经营与面向附加值提升的小农户特色经营相得益彰,组织化程度与社会化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杜志雄和王新志(2013)认为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家庭农场是专业大户的升级版,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相对规范,流转期限相对较长,土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无论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有何区别,二者都是家庭经营的新型形式,是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最优选择,是新型经营主体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在一定技术条件下,由于对家庭劳动力的依赖,家庭经营的规模往往会受到一定限制。
合作经营是农业分化发展过程中提升小规模农户农业组织化水平的重要手段。虽然家庭经营能够解决农业生产中监督与劳动计量的问题,是最有效的农业生产形式,但是它并不能解决农业经营中的全部问题。众多家庭经营者在面临市场时的谈判势力是十分弱小的,承担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都很大,因此合作经营就成为农业家庭经营者规避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弱小的农户经营主体通过合作可以提升农业经营的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并获得分工和规模经济利益。
只要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特点(生产的生物性、地域的分散性以及规模的不均匀性)存在,农民之间就有合作的必然性。在目前分散经营的制度下,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难以应对自然风险的冲击并且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蔬菜、水果、畜禽等产品价格波动剧烈,“火箭蛋”“蒜你狠”“姜你军”等现象愈发频繁,农产品滞销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对广大的小农户产生冲击,对消费者的选择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当农户意识到,只有通过合作才能解决他们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时,他们就产生了联合起来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需求,期望通过农户之间的联合和合作,获得一家一户所不能获得的收益(例如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获得规模经济及规避市场风险等)。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运行和维护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这些成本主要包括农户之间寻求合作的谈判成本和合作组织建立后维持组织高效运行必须支付的组织协调成本。只有当合作的收益大于合作组织的制度创新成本时,农户才会选择合作(周应恒等,2016)。
此外,随着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化、高附加值化、高品质化等属性的需求增长,合作社可以联合众多生产者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布局产品品种、统一采购种子、化肥和农药等农资,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通过共同出资,使农业产业进一步向第二、第三产业延伸,加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拓展农业增值空间;借助本地特殊自然、人文属性,打造区域农产品品牌,形成更强的农产品竞争优势。因此,合作经营也是联合农业经营者挖掘农产品附加价值、打造区域品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经营组织形式。
企业经营是农业专业化分工过程中先进技术与经营理念创新的源泉。企业经营为农业带来的是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理念、大量的资金等,农业龙头企业是企业经营的主体和核心。我国的农业龙头企业源于农村改革和农业产业化的实践,它们在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在不断完善与广大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基础上,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产业化经营的先导力量将扮演独特而重要的角色。但是,企业型农业经营难以克服农业经营的季节性,从而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下降的局面,还面临着农业生产过程中监督成本高、绩效评价难的问题。同时,面对农业经营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企业经营比农户经营更加脆弱。最近几年来,关于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方面的讨论不断升温。工商资本往往源自于龙头企业,从理论上讲,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企业经营不能代替家庭经营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方式,它更适合进入农业的产前与产后环节,由此带动农户,而不是代替农户经营。发达国家农业产业的企业经营经验显示,工商资本主要进入农产品加工业、种子种苗业、农业科技服务业、农产品流通业等农业产前和产后环节,促进农业经营向第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家庭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功能属性各异,都是现代市场条件下农业经营组织的具体形态。家庭经营是基础,其他经营形式是补充和发展。不同的经营主体各具特色、相互依存又互为补充,共同组成一定约束条件下的具体经营体系。
基于要素禀赋差异化视角的新型经营体系构建路径
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经营者老龄化、女性化的趋势下,四川崇州和江苏盐城等地区积极探索粮食等大田作物的新型经营模式。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我国西南地区维系在超小规模基础上的粮食经营体系逐渐走向衰落甚至瓦解,四川崇州探索出以“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极具西南特色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郭晓鸣、董欢,2014),化解了土地成本显性化以及农业后继无人的问题。同样的背景下,江苏盐城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户与户之间的田块只用两头定桩的形式固定,取消田块间的实际田埂,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统一土地整理、统一农机作业、统一种植品种和统一植保防治”,这种“联耕联种”的模式改变了过去田块分散、面积小、田埂多的状况,在土地没有大规模流转的情况下,实现了农业机械化操作、规模化生产,推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步伐。
尚义甲天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08年成立,一直是全国十佳合作社和国家级示范社。该合作社由当地108个小农户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加入,另有部分农户通过技术入股。市场信息收集、产品质量控制以及销售渠道开拓是该合作社成功的秘诀。组织有经验的社员收集市场信息,进而决定种植品种,在预计市场行情低迷的情况下,及时改种粮食作物以避免蔬菜滞销。通过使用生物菌肥替代化肥,使用物理防虫设备替代农药施用,重点控制产品质量,确保蔬菜达到无公害标准,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需求。此外,合作社开展订单农业,与周边超市以及餐饮企业签订订单合同,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尚义甲天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而且通过生产质量控制以及商品化处理,增加了产品的附加价值。
温氏集团于1983年在广东云浮市成立,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成为以养鸡为主导、兼营养猪和肉品加工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温氏集团案例是“公司+农户”的典范,温氏与养殖户签约,养殖户从温氏购入鸡苗、饲料、疫苗和药品等投入品,这些投入品一般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卖给养殖户,养殖户以约定的价格向温氏缴纳定金。养殖户负责养殖过程,承担生产风险。一般三个月后,养殖户将成鸡卖给温氏,按照约定的价格扣除投入品成本获得相应报酬(米运生、罗必良,2009)。在这种合作关系中,养殖户变成了温氏的“车间”,但是养殖户也可以获得技术含量较高的鸡苗、饲料以及药品等投入品,并且生产风险由养殖户和温氏共同分担。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展望与政策保障
农业现代化是“四化”同步发展的短板,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关键在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党和政府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内容。实现“四化”同步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其中,加快土地制度改革,促进传统农户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转型是发挥家庭经营优势、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的基础。完善农民培训体系、提高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与管理能力是农业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以及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此外,在农村劳动力机会成本上升的背景下,加强农业生产各环节尤其是果蔬等关键环节适应性机械技术的研发,是提升农产品附加价值、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功能的重要保障。
加快土地确权工作,促进土地市场形成,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土地确权工作是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重要基础,对于促进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快土地确权工作,在确保农户土地收益权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确权颁证工作;要以土地股份合作为组织发展方式,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建设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民合作组织的标准化改造,规范其治理结构和经营制度。
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提升“新农人”经营管理能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该注重“人”的培养,通过职业资格培训,提高营农准入门槛,使从事农业经营成为有尊严且体面的职业。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内涵与趋势,构建多层次、全过程的培训体系,尤其是重点培养能够经营农家乐、农业休闲观光的人才。此外,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背景下,政策对农业的扭曲将逐渐降低,需要培养具有风险管理能力的经营性人才。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