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种制度,同时也是应对社会问题的一种产物。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基础上,为法律明确了目标,也可以说是赋予其任务。所以,法律部门之所以不同,就是因为其解决的问题是不同的。同样,部门法的不同就是其在解决问题方面的类型不同,因此,其目的与任务也因此而不同。其中,社会经济问题主要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因而,经济法解决的问题也同样存在于其产生与发展过程中。在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分工得以细化,所以,人与人之间的依赖性与联系性更加明显,而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也更为紧密。而社会同样由个体向着整体转换,因而,经济法形成并发展,两者是同步进行的。而在社会整体中,人与人、个人与社会间的关系和主体观念也同样对个人生存及发展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同样也包括了个人成就与利益等。因而,国家经济也逐渐形成整体,对其经济体系的持续稳定发展给予了全面保护,这不仅对个人生存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样也关乎着个人的利益。而经济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与观念之下形成的,所以,经济法所解决的都是关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问题,而并非是个人在经济活动当中获得利益的问题。由此可见,经济法属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
(二)经济法保护利益分析
二、基于多个法部门视角研究工程建设法
三、工程建设法调整对象研究
四、有关工程建设法律规范体系结构的阐述
五、对工程建设法和法学之间关系的探讨
作者:谭海红单位: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孟庆鹏、康世伟.经济法视角下的工程建设法律规范体系探究.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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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旦平.试论海洋工程建设法律体系的构建.海洋信息.2015(2).
[4]张轶、朱小东.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法律属性研究.建筑经济.2016(2).
[5]苟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法律制度研究.招标与投标.2013(1).
它有它的一些相应特征,例如: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术性等特征:
2、消耗资源、创造财富
3、有投资意愿、另外依据政府控制经济政策。反映基本建设政策。
4、质量保证、技术性规范、标准。
从上面建筑法规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规很重要,它管理和约束着建筑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各个层次,对建筑师而言既有约束也有指导作用,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建筑师的构思到建筑的实体出现,建筑法规的意识始终贯穿与建筑师的思想之中。
一、建筑法规具有约束性,形成一个“度”来贯穿着建筑领域。
建筑法规在社会中的约束性,是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保证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建设法规原则:
1.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工程建设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强制性质量要求,是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2.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标准是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多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就是伤亡率非常高的行业,建筑工地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同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建设法规权力。
建筑法规在设计构成中也具有约束性。在我看来,建筑师不能凭借自己的想法进行设计,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受建筑法规的约束,这也正是人们所说的一个“度”。设计师不能超越这个“度”而进行设计,必须严格准守住这个底线。
这个底线可不是没有说法的,它们都是建筑领域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非常实用的规范。建筑法规还具有指引性,通过学习,下面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我们进行建筑设计中最基本的指导,指导着我们设计出适用的作品。
建筑法规是各地政府规定在该地区的建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1)确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线,称“建筑红线”。
(2)建筑的高度、形体和处理与城市市容或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规定。
(3)防火和三废处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宽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绿化设施的系数定额。
(6)红线上建筑立面及基础处理的规定: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红线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许范围规定。
建筑法规是在各地基本建设招待中必须遵循的依据,以保证建筑质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卫生环境和市容。
总之,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保护合法建筑行为。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二、建筑法规具有指引的作用,指引着我们设计出“坚固、适用、完美”的建筑作品。
对建筑特别敏感,看着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态,总会幻想着自己叼着一根笔,设计着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结构。总以为作为一个建筑师,有了天分与灵感就足够了,然而学习了建筑法规,才认识到单单的拥有这方面的灵感和天分是不够的,还应该用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来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讲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记得老师授课过程中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脱离建筑法规的规定进行设计,严重的后果可能导致犯法行为”,也就是这句话使我们牢牢的记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让我们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着我们在建筑行业里更好更规范的进行设计。
仅仅要掌握绘画技巧,空间感受创意等知识与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选择材料和节省材料、如何确定建筑的进深以及跨度,这些知识的缺乏都会影响我们所设计出来的建筑的适用度,也许就是一个摆饰品,仅仅可以供人们参观却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然而建筑规范却为我们的设计指明了方向,它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数据,这样我们设计出来的作品将不再是仅仅的“艺术”摆设,而成为一个即坚固、适用又美观具有艺术性的作品。所以想成为建筑师的道路是十分艰难的。如果要成为一名建筑师,绘图、建筑设计、建筑理论、物理学和法律法规等课程的学习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它的约束和指引,创作出来的作品将失去最基本的适用原则。
梦想成为一名建筑师,为实现这个梦想,必须加强学习建筑法规理论知识,培养自己的审美与空间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时,要多读有关建筑的书籍、杂志、报刊,在建筑领域充分的学习。
根据建筑法规的学习,不再幼稚的做设计,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规的设计,这些都能帮助离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相信有一天能设计出属于自己的建筑!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二)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三)
我对建筑规范的理解和学习。做设计作业时,常常会觉得一定要和老师的设计任务,符合本方案的建筑类型规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规范就成为了设计的一种负担,那很正常。刚学习建筑嘛,不急。甚至有时候我们觉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为方案出来后,模型做出来一定很酷,那就达到目的。
现在回想这是一种极端无知浮躁的动作,后来慢慢觉得规范的熟悉掌握应该是建筑设计师的最基本的本领。如果这都没有,那设计肯定有问题。
有时老师说的,要求的太多了,我们改做重来,那都是很正常。我总觉得方案的好坏最终决定还是经济,使用者的定位所决定。――涉及到方案定位价值取向的问题,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种流派。因此,在学生阶段注重形态还是功能不是争论和评价的核心所在,关键是你追求的东西是不是能够真正的实现,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实现,实现到什么程度,达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规范为什么是这样的,背后的出发点和理论、方法等方面的支撑。规范是很重要,但是规范是死的,是很容易获得的知识,我认为大学的培养不能以规范为重头戏,即便是规范要进入教学,也不应是简单的应用层面。
关键词: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监督执法
一、水利建设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水利建设观念的延续
长久以来,我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都是由当地水利局所直接管辖的,水利局负责树立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督以及管理,这样一来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监管与执法,工程的质量全部靠施工人员的自觉。再加上在当初立法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并没有法制化,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条文能够保护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管执法。尽管这一切随着我国法执法的完善在一点一点地得到改善,但目前为止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不足。
(二)监督执法主体还不明确
(三)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
(四)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二、加大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的途径浅析
水利建设执法存在的种种问题亟待解决,要想提高执法力度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树立水利建设法治观念
以法治的观点来进行树立建设的管理,来加大水利建设执法力度,从而提升水利工程的质量,将一切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大化,这便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后的发展方向,也是水利工程建设执法最主要的任务。
(二)提高水利建设立法质量
(三)明确水利建设执法机构
水利建设执法管理的主体不明确一直以来也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在水利建设中主要涉及三个机构:水利建设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以及水政监察队伍。其中水利建设管理机构主要的是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的,质量监督机构则是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而水政监察队伍则根本没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因而,要想提高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科学的对三个机构的职责进行划分便是不了忽视的。三个机构各有其特长,但是他们都不适合单独负责水利建设执法,要么是因为人员不够,要么是因为专业知识不对口,因而找到一个合适的机构来执行对水利建设的执法就显得十分迫切。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在平时的监督过程中,需要升入到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对工程有足够的了解,考虑到这一点,可以将水利建设执法的任务也交给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在其部门下设定一个专门负责水利建设执法的执法小队,当然,执法小队的执法并不是以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的名言进行执法的,还是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执法,也仅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这样一来,便很好的将两个部门联合起来了,使得水利建设执法更加规范。
(四)创新水利建设执法机制
仅仅解决了以上的这些问题还是无法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的,还需要对执法机制进行完善创新。对于水利建设执法而言,最主要的问题之一便是案源的发现较难。一般而言,水利建设执法中的案源主要靠群众的举报以及从日常的管理检查中发现。而证如我们所知,在水利建设中的违法行为一般而言都是隐形的,光靠群众的举报几乎很难发现什么,因而,要想增加对于案源的发现便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加大检查的力度。其次便是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执法是的取证向来是一项重难点,还有执法的成效,也一直是一个问题。这些都表明现有的水利建设执法机制已经无法很好的满足如今的水利建设执法了,创新水利建设执法机制已经刻不容缓了,只有找到新的执法机制,才能解决在水利建设执法中的种种弊端,才能真正加强水利建设执法力度。
(五)建立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
当然,绝不能因为难度较大就放弃了水利建设的法治化管理。为了水利工程的长治久安,为了保证水利建设的安全和质量,为了提高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率,水利建设执法必须迎难而上。在建立起水利建设执法队伍后,可以参照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方式,建立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比较广泛,但比较多的是建立执法激励制度、执法程序制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有关制度。如果将水利建设执法队伍作为水政监察队伍的一个分支或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则水政监察队伍的这些制度自然适用于水利建设执法队伍。
三、结语
水利建设执法管理不仅仅是一项制度,更是对工程质量的一项保证。只有不断加强水利建设执法力度,使水利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我国水利工程项目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才能较好的满足各项工程的需要。当然,在水利建设中要注意的不仅仅是执法这一方面,同时还要加强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以及质量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的
质量。
参考文献
[1]张博庭.用科学的态度对待水库的低温水问题[J].水力发电,2006,(10):12-15.
[2]张礼建,张迎燕.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生态责任[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21-25.
(一)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不够。多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
(二)工程造价缺乏竞争性。当前,由于受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建筑业自身特点的影响,我国现行的工程计价体系中,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多为直接式服务,采用政府定价,因而造价缺乏竞争性。以施工企业自主定价为特征的工程计价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
(三)缺乏高素质的工程造价技术人才。我国目前取得工程造价师资格的专业人才并不多,高级专业人才就更少;有的虽已经取得执业资格,但无工作实践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不高。
(四)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不成熟。有的地方虽已建立咨询机构,但没有充分发挥出工程造价咨询的作用。目前中国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普遍实力薄弱,规模偏小,技术力量不强,改革也没有完全到位,还无法应对市场的变化和竞争。
二、强化工程造价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工程建设前期的造价管理和控制
1.立项阶段的造价管理。立项阶段必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分析,详细的估算,科学的论证,从而把握准方向,确定好规模,使投资既正确又合理。
2.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通过招投标,业主可以择优选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设备及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推进造价管理制度也有积极作用。
3.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设计阶段是有效控制造价的关键环节,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作用尤为显著。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是工程建设提高效益、节省投资、缩短工期、确保质量的重要保证。设计单位必须要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方法并做好设计方案的优化工作。
(二)设法提高工程造价的竞争性
在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政府的具体干预,政府要进行宏观控制、原则指导;应鼓励企业加强造价管理,提倡工程造价竞争,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真正实行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报价;要根据市场改革的要求,真正实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使工程造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控制、公平计价、合理竞争;要做好执业资格制度的管理工作,真正实行资格考试、注册管理、持证上岗等。
(三)大力培养造价管理人才
必须注重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应发挥好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宏观控制、原则指导的作用,建立国民教育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构成完备的教育体系;要加强工程造价专业高等教育及在职人员的再教育;对目前已经获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要进行继续教育及培训;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也要加强自身的学习,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进行更新提高外,还应该结合工作实际广泛了解和掌握有关工程技术专业的知识。了解和掌握我国的工程造价技术、法规、管理体系及其发展动向,扩大内外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性或区域性工程造价组织的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使目前从业人员在智能结构、理论水平、操作能力和工作经验诸方面都能满足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积极发展造价咨询业
造价咨询业是搞好造价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力量,需要大力发展,同时要注意其规范和提高。第一,政府主管部门要减少对其的制约,使其真正步入社会,真正自我发展:第二,造价咨询单位要广纳贤才,培养和重用造价人才,设法提高他们的基本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第三,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工程造价咨询队伍;第四,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协会的建设,使其成为政府与企业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第五,咨询单位要多领域延伸,全方位发展。
(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六)严格实行监理制度。
实践证明,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对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至关重要。但在很多工程建设中并未真正实施,多数情况下只在施工阶段才能看到监理的身影,而且还很少有权进行投资控制。应该在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阶段、招投标阶段、设计阶段就必须实行监理(含造价监理)制度。通过对可行性研究、确定参建单位及设计过程等重要阶段的监理,使立项更科学,队伍更可靠,设计更合理,真正做到用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从而,严格控制和管理好工程造价。
关键词:住宅;工程质量;监督
1.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依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监督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对勘察设计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是否严格执行勘察设计规范.工程设计负责人的执业资格与所承担的设计工程项目是否相符、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等文件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规范、有无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的行为,是否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及参加工程验收的情况。
2.加强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依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监督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在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是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作是否到位、材料和工序把关是否严格的监督。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各级质监站一定要把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作为重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该处罚的要提出处罚建议,该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到位。总之,要通过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来把好质量荚,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3.加强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因此,在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四项程序的监督。加强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是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基本保证。因此,日后一定要引起重视,依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进一步采取措施从制度上来确保工程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4.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执行本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要内容,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强制性条文》中的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监督。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要强化各方自觉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意识,保证《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建设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得以有效实施,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同时
应加大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要予以曝光,能整改的
要坚决整改到位,并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5.加强对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监督
主体结构涉及到公共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此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主体结构质量监督方面,要着力加强以下三点:一是要严格按照《监督方案》确定的监督控制点实施监督,尤其是要强调质监人员必须到位监督检查,只有符合要求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二是要加大主体结构的随机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决不能迁就照顾,该整改的一定要整改,该处罚的一定要提出建议上报主管部门,三是要切实加强主体结构质量的抽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以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和质量水平的提高。
6.全面加强建筑节能监管
从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到建筑暖通,电气外管网及配套设施全面执行节能标准,确保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严格把关,重点加强施上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确保新建建筑严格执行50%节能标准,实行开工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施工质量验收制度,节能材料质量及节能功能质量检测制度,从开工、施工、竣工。“三个环节”实施。四不准、“四控制”的监管,确保建筑节能工程顺利实施。彻查不按图纸要求施工,擅自去掉外墙保温、降低节能标准等行为,确保建筑节能达标。
7.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是要求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以户为基本单位进行,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验收以外,还要增加对每一户质量负责的8项验收内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专用章,该表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应作为房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移交业主。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八项验收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门窗安装质量、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采暖系统安装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8.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简称“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差生的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通病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将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减少到最低程度,直至根除--就是要进一步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住宅工程混凝土及墙体裂缝。墙体,屋面及卫生间渗漏;地面空鼓起砂;涂料脱皮;楼梯及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寻求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的防治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