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现代的检察制度之异同

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的异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重要的典章法纪制度,是封建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法律思想的发展状况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独特历史和法律文化。产生于不同历史阶段、阶级性质、社会制度和国际环境的当代检察制度,其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相比存在很多异同之处。一、古代监察制度与当代检察制度的共同特点1古代监察机关与当代检察机关都具有相对独立性独立和健全的监察机构与体制,是发挥监察功能的必要组织保证。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最大弊端在于它是皇权的附属品。监察职能受制于皇权,职能的发挥也取决于皇帝个人的重视程度和个人品质的好坏。监察官提

2、出弹劾的最后决定权完全操在皇帝手中。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当权臣专权时,监察独立原则自然也难以实现。当代检察独立的相对性表现在:宪法及法律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但在实际中,中国共产党处于各项事业的核心领导地位,加之历史上检察机关有归入地方政府领导的先例,使得人大对检察机关的领导流于形式,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更是局限于狭窄的业务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权更多地是掌握在地方党委和政府手中。2古代监察机关与当代检察机关都具有行政、监察混一的性质中国历史上的监察官员除担负监察职能外,往往还兼有行政、司法、纠弹等职能,多种职能互相交织并不断扩大,

3、造成了政、监混一的局面。这种情况突出表现在古代地方监察制度上。我国检察机关有着当然的司法属性。根据法律,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其独立地位与法院相等。同时,当代检察机关也具有行政性。由于在我国现行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中,地方的“横向领导”远远重于检察系统的“垂直领导”,因此,各级检察机关采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造成了检察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管理以及工作程序的行政化。3古代监察机关和当代监察机关都十分重视监察官、检察官的素质首先,监察官必须公正廉洁,正身自律为百官表率。其次,监察官要刚直不阿,纠弹不避权贵。第三、监察官要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从政阅历。古代监察是维护君主专

4、制的全方位、综合性监察,台谏的触角深入国家行政、军政、财政、司法、文化管理的各个领域。监察官倘若不懂国家管理的运作方式和政策法规,不通晓吏治民情和各机构的职责权限,不熟谙历代盛衰兴亡的经验教训和官场弊端,必然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当代的检察官职业已经成为一种既有很强的专业性,又有深刻的社会性的行业。检察官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了解专业的前沿,必须具备与其职责相应的现代科技知识、社会知识和办案能力。另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即使具备上述资格也不得担任检察官。二、古代监察制度与当代检察制度的差异之处1古代监察制度与当代检察制度的渊源不同古代监察制度的形成与

6、决定监察机构设置。国家法律制度的制订与废止,机构的设置与裁撤,官吏的任免与升降,政令的制订与实施,都在相当的程度上受皇帝个人的意志所左右。当代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直接由宪法加以规定。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职权范围、程序和方法行使检察权,不能滥用。3古代监察权与当代检察权的权力范围不同古代监察机关权力过分膨胀。就其所掌职权来说,除了监察权之外,往往还兼有行政、司法方面的种种事权。而且,由于封建皇帝是集最高行政权、最高司法权、最高监察权于一身的“天下之尊”。作为其“耳目之司”和亲近之臣的监察机关及监察官员,遇事随时差委,故其职权更加繁杂。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当代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有:其一、对刑事诉讼进行监督,包括侦查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等;其二、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保障刑事判决、裁定的正确执行。其三、审查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如发现有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和抗诉程序提起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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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史学刊》(《法律史论丛》《法律史论集》《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国法律史学的世纪回顾与展望》,汪汉卿、王源扩、王继忠主编,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第9辑又名《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法文化》,陈鹏生、王立民、丁凌华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10辑又名《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变迁与社会进步》,林明、马小红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11辑又名《中国古代法律https://www.douban.com/note/79168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