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毕业证:宪法是传统与现代的根本区别法治法律宪制

2024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也是中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二周年。回首百年中国,宪治之路可谓曲折又漫长。一百多年困扰中国人的许多问题,其实都可归结为一个问题:宪法何以中国?

一句话,有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决定传统与现代、文明与野蛮的根本标志。能不能真正搞清楚宪法,决定了我们的思维停留在哪一个阶段。

而另一方面,在有关中国社会转型的作品中,以“宪治”“法治”为切入点的书十分少,而从司法视角串联“现代化进程”的,就更少了。为此,我们诚荐“中国百年宪治转型”三书,重新认识“法治”视角下的中国:

《1840年以来的中国》

法学家视角下的中国近现代史

1840年,注定是一个不平常的一年——把中国卷入“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本书从“大变局”开始反思,以宪法为线索,探究中国近现代史上一系列真问题,一直讲到1982年。可以说抓牛就抓牛鼻子,而且写得在同类型书中是少有的扎实。

为何中国的宪法之路异常坎坷?为什么说是焦躁的心态,让中国近代法治之路变得痛苦而曲折?本书从法学视角,再看普遍价值与特殊价值的冲突与融合。宪法问题,并非单纯的法学问题,其背后交织的,是现代国家、现代文明的核心理念。

西方的普遍价值如理性、自由、平等、法治、权利,在一系列“法治”实践后究竟通过何种方式渗透进中国人的意识中,并被逐步接受?是外在的宣传灌输?还是基于内心的诚服?最后,现代文明的普遍价值又是如何在中国特殊的文化土壤里生根发芽?它们又是如何不断塑造新的“法治时刻”?

以上问题,是《1840年以来的中国》贯穿的另一条线索。通过对“法治演化”背后的中西观念冲突的分析,王人博老师将中国近代史的历史叙述,上升到了历史哲学的高度。书友感叹:“每读几页,总能受启发”。

《宪法学讲义》

被誉为“宪法学教学参考书的典范”

一谈到法治,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民众守法”;稍高一点的,能想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不受限制的权力,从来都是文明的最大障碍。

所以亚里士多德说:与其让公民中的一员来统治,不如让法律来统治;即便是法律的捍卫者,也必须遵守法律。

因此,法治的第一要义,是人人守法,国王也不例外。

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被迫签署《大宪章》,承认“法律高于王权,国王不得越过法律任意征税”。《大宪章》的历史,奠定了法治的内涵和前提:法律至高无上,人人都要守法;权力有边界,受法律约束。

正如林来梵在《宪法学讲义》中的总结:在一个典型的法治国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神圣规则,凌驾于一切个人或组织之上;一切公权行为,都必须受到公开的、清晰的、事前规定的规则约束。

本书源自于作者讲授大学本科“宪法学”(国家精品课程)的全套课堂实录,全书力图从“规范宪法学”的方法论出发,对宪法学的学科内容做了全面体系化的阐释,既秉持“宪法学中国化”的立场,又兼具一种堪称“人文主义宪法学”的品味。书中不时展现与“马工程”《宪法学》教材的学术对话,并引导读者针对一些学说做批判性的思考,更就许多有争议的重大问题,提出自己独立的学术观点。全书在较大程度上保留了课堂讲授的原有风貌,由浅入深,寓庄于谐,理趣并蓄,颇有“临场感”。

《从“共同纲领”到“八二宪法”》

探百年难题“宪法何以中国”

优秀的公法学研究一定要有深厚的政治理论作为支撑。本书从司法概念规则体系的提炼转向现代国家的法理建构。

本书作者翟志勇认为:“中国宪制的发展必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看似截然的断裂,实则有内在的关联;未来中国的宪制更不可能抛弃与这笔“遗产”的历史联系,甚至可以说,只能从这笔“遗产”中生发出来。”

“整个中国宪法史本身呈现为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但尚未形成一种演进机制,因此,宪法史研究要通过描述演进过程,来探讨演进机制,最终实现人民的自我立宪。”

本书系统梳理中国宪法的曲折历程,不仅有对49年之后的宪法文本及宪法序言的详细考察,还对看似“失败的遗产”的中国宪法史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借此透视现代中国的宪法建构路径。透过文本的变化,观察出我们与世界的距离。

本书的一个最大特点是作者对于宪法文本(包括宪法序言)进行了手术刀似的精确剖析。这不仅是一本适合法律研究者的必备参考书,也适合每一关心中国法治和前途命运的人去阅读。本书含翟志勇老师亲笔签名版,数量有限,十分难得。

宪法像一个国家的毕业证,它记载了学业的结果。一个民族有了一部健全、完善、并得到尊重和执行的符合现代文明的宪法,那这个民族就毕业了。

如果把一个国家比作一台计算机,那么“法治”就是它的操作系统。“法治”如果混乱,这台机器不可能正常地运行。而一个国家不仅由政府组成,更由每个人组成,因此让“法治”这套系统正常运行不能仅靠政府的自觉,人们知法、懂法、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监督权力,才是“法治”慢慢走向成熟的标志。

THE END
1.国家宪法日丨“字”源:安阳殷墟甲骨文里的“法”文化中国行丨了不起的甲骨文 12·4国家宪法日 “字”源其说丨3000多年前,古人有“法”可依 河南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莫韶华 现代社会法律无处不在,时刻规范着人们的行为、维护着社会的秩序。而在古代社会,法律也一直存在。 安阳殷墟甲骨文,不仅记录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g1NTE2MQ==&mid=2653583765&idx=1&sn=e43fd51c1925ac311bb0e151e12458eb&chksm=bcdd411d5dbdfea7f3bc79bff6ed4eb2aa76437c2dbe7ae2f21648ed3b660770687a2b851f31&scene=27
2.“经典与法学——第一届比较法律文明工作坊”圆满召开西方早期现代的法律知识中,存在不变的真理,通过不同的知识手段,可以获取这些真理。其中,自然科学和数学影响了法律知识,呈现出以几何方法为基础的法律知识。梅凌寒老师认为,中国的认识论由儒家正统思想所主导,理解外部世界的知识和伦理问题不可分离,并且区别对待对事物深层本质的理解与技能技术的掌握。中国知识的主要来源http://fxy.cupl.edu.cn/info/1088/14292.htm
3.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和现代法治的区别是什么?回到正题来,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和现代法治的区别是什么,愚以为就是法与势的关系,古代法与势合一,故https://iask.sina.com.cn/b/gWImBxgR3SRL.html
4.伊斯兰法律制度和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区别中国传统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有不同的起源和渊源,几乎每个朝代都有其自己的法律法规。 最著名的法律如下:《刑法》,《唐律疏议》,《大明律》和《大清律例》。 除帝国法典外,法律思想流派在帝国统治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例如,黄老的“无为而治“在汉代早期,对汉帝国的治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至于儒https://zhuanlan.zhihu.com/p/144922481
5.轻重相举:中国古代法律适用中的论理解释中工理论轻重相举:中国古代法律适用中的论理解释 唐律中的“轻重相举”法 《唐律·名例律》中“断罪无正条”云:“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所谓“断罪而无正条”,唐律的解释是“一部律内,犯无罪名”,即今人常说的“法无明文规定”。可见,唐律此条是用来解决法无https://www.workercn.cn/32935/201905/24/190524090950548.shtml
6.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演变.ppt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演变.ppt,社会背景 魏国 西晋 三国 蜀国 两晋 吴国 东晋 南朝——宋齐梁陈 南北朝 北魏 北朝 北齐 北周 一、立法概况 (一)三国时期的立法 1、蜀国——《蜀科》、《蜀令》 2、吴国——“吴之律令,多依汉制” 3、魏国——《魏律》(《新律》) (二)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0/1220/6215133240003035.shtm
7.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学了刑法和民法之后,许多人都不免有这样的感慨:中国的刑法体系如此的发达完善,而民法却让人抓不住脉搏,完全不象刑法那样体系完整,这是为什么呢?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发达的成文法国家,中国古代的法典沿革清晰、一脉相承,无论是《吕刑》还是《法经》或《唐律疏议》、《宋刑统》等,都可以说是刑法典。在汗牛充栋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falixue/2007012761159.html
8.“以儒释法”对中国古代法律之影响摘要“以儒释法”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特殊现象,起源于汉代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发展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完善于唐代。其核心在于强调儒学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以儒家伦理价值观作为判断罪与非罪、衡量刑罚轻重的依据。“以儒释法”的出现打破了汉代以前儒法对立的局面,并将法令赋以道德的内涵,缓解了秦代以来严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190902155132_373374.html
9.欧洲汉学家笔下的古代中国法律形象如果自13世纪马可波罗时代算起,古代中国法律文化在欧洲的传播以及欧洲的古代中国法律形象塑造,至少经历了一次次从正面到反面、再经反转回到正面的变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欧洲汉学家们自然功不可没,但很难说是决定性的;同样,我们也不能忽视文学、宗教等因素,在普通民众身上产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http://m.legalweekly.cn/whlh/2022-03/31/content_8696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