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寒潮”席卷,“保命神器”——暖气已经上线,供热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供热费的法律“热点”。
某热力公司为刘某所居住的小区提供热力服务,因刘某未能按时交费,故该热力公司将刘某诉至九原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起诉标的额不大、事实明确、法律关系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我家暖气一点儿也不热,我为什么要交供热费?而且我家已经关栓不供热了,热力公司没给我提供供热服务呀,我为什么要缴费?”刘某称。
调解过程中,刘某与热力公司各执一词。为兼顾双方利益,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从双方的责任讲到彼此的义务,全面地对供热服务进行科普,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向热力公司交纳了欠缴的基础供热费用。至此该起纠纷成功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问题一:办理了停热,是不是就不用交供热费了?
供热服务不同于普通商品服务,热能具有传导和无法储存的特点,会通过墙体、楼板等进行传导和辐射。热量会从温度较高的供热用户房屋向温度较低的停暖用户房屋传递,这就会导致相邻供热用户的房屋温度降低。为了让供热用户的室温达标,供热单位需要持续供热,以保障整个社区的供热需求,如此必然增加燃料费等供热成本支出。而供热费用不仅仅包括燃料成本,还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定期维护等直接费用。所以,即使个别用户要求停暖,供热单位的基本运行成本并不会减少。因此,暂停使用供热服务,虽无需全额支付供热费,但也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基础热费,以维持供热单位的正常运营。
问题二:室内温度不达标,能不能不交供热费?
问题三:供热温度不达标,该如何收集证据?
错误示范:
正确示范:
√相应的报修或投诉记录,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或者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实地测温、查明暖气不热的原因。一般情况下,因供热单位责任导致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相应采暖费,具体减免金额,需要根据各地区供暖规定或供暖合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