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故事6篇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青少年法律故事三

父母从潮阳来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又百依百顺。

2002年,父母把14岁的儿子接到广州来生活。由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

当年1月30日,阿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白云区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体扔到旁边的沙井里。

阿龙几次变换交钱地点,最后约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现金放在广州中医

药大学附属医院门口左侧垃圾桶里。当晚10时,阿龙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钱,然后直奔麦当劳。饱餐一顿后,阿龙在麦当劳门口被警察抓住。阿龙几次接受审讯都坦然承认是他干的,为了说服警察相信他,阿龙带着警察找到小文的尸体。

阿龙的行为犯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阿龙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广州中院从轻判处阿龙15年有期徒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四

威风八面的阿祥赢得了丽丽的好感,正在读初二的丽丽很快就成了阿祥的女朋友。他们仿照电影里的情节,称丽丽为“压寨夫人”。

丽丽这个“压寨夫人”并非浪得虚名,她心甘情愿地帮阿祥经营起了“龙腾帮”。为了扩大势力,还在学校读书的丽丽经常游说同学加入“龙腾帮”。一般的学生都不愿意交这笔保护费。见软的不行,丽丽就伙同阿祥等人来硬的——他们在学校外面堵着,对不交保护费的同学拳脚相加,直到他们乖乖交上保护费。

和阿祥交往的日子,丽丽经常很晚才回家,有时甚至夜不归宿,可是她的父母却置若罔闻。直到阿祥因为伙同他人犯抢劫罪被越秀区法院判了6年徒刑,法官找丽丽的父母做思想工作时,丽丽的父母才如梦初醒。

因为丽丽事发时还不到受刑事处分的年龄,而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法院没有追究丽丽的刑事责任,经过批评教育后,丽丽重新回学校读书。

1、父子二人经过五星级饭店门口,看到一辆十分豪华的进口轿车.儿子不屑地对他的父亲说:“坐这种车的人,肚子里一定没有学问!”.父亲则轻描淡写地回答:“说这种话的人,口袋里一定没有钱!”

(注:你对事情的看法,是不是也反映出你内心真正的态度)

2、晚饭后,母亲和女儿一块儿洗碗盘,父亲和儿子在客厅看电视.突然,厨房里传来打破盘子的响声,然后一片沉寂.儿子望着他父亲,说道:「一定是妈妈打破的.」「你怎么知道」「她没有骂人」

(注:我们习惯以不同的标准来看人看己,以致往往是责人以严,待己以宽.)

3、有两个台湾观光团到日本伊豆半岛旅游,路况很坏,到处都是坑洞.其中一位导游连声抱歉,说路面简直像麻子一样.而另一个导游却诗意盎然地对游客说:「诸位先生,我们现在走的这条道路,正是赫赫有名的伊豆迷人酒窝大道.」

(注:虽是同样的情况,然而不同的意念,就会产生不同的态度.思想是何等奇妙的事,如何去想,决定权在你.)

4、同样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在作文中说他们将来的志愿是当小丑.中国的老师斥之为:「胸无大志,孺子不可教也!」外国的老师则会说:「愿你把欢笑带给全世界!」

(注:身为长辈的我们,不但容易要求多于鼓励,更狭窄的界定了成功的定义.)

5、有一个欧巴桑在首饰店里看到二只一模一样的手环.一个标价五百五十元,另一个却只标价二百五十元.她大为心喜,立刻买下二百五十元的手环,得意洋洋的走出店门.临出去前,听到里面的店员悄悄对另一个店员说:「看吧,这一招屡试不爽.」

(注:试探如饵,可以轻而易举的使许多人显露出贪婪的本性,然而那常常是吃亏受骗的开始.)

6、乞丐:「能不能给我一百块钱」路人:「我只有八十块钱.」乞丐:「那你就欠我二十块钱吧」

(注:有些人总以为是上苍欠他的,老觉得老天爷给的不够多、不够好,贪婪之欲早已取代了感恩之心.)

7、在故宫博物院中,有一个太太不耐烦地对她先生说:「我说你为甚么走得这么慢.原来你老是停下来看这些东西.」

(注:有人只知道在人生的道路上狂奔,结果失去了观看两旁美丽花朵的机会.)

8、妻子正在厨房炒菜.丈夫在她旁边一直唠叨不停:「慢些.小心!火太大了.赶快把鱼翻过来.快铲起来,油放太多了!把豆腐整平一下.哎唷,锅子歪了!」

「请你住口!」妻子脱口而出,「我懂得怎样炒菜.」

「你当然懂,太太,」丈夫平静地答道:「我只是要让你知道,我在开车时,你在旁边喋喋不休,我的感觉如何.」

(注:学会体谅他人并不困难,只要你愿意认真地站在对方的角度和立场看问题.)

9、第一名

毕业典礼上,校长宣布全年级第一名的同学上台领奖,可是连续叫了好几声之後,那位学生才慢慢的走上台.

后来,老师问那位学生说:"怎麽了是不是生病了还是没听清楚"

学生答:"不是的,我是怕其他同学没听清楚."

(注:名与利是多少人的捆绑、多少人的心结我们被教育要争气、要出头,但是争气出头的,不过是少数人,沉默的大众毕竟还是多数.想一想,有那麽多人都和你我一样,不也是很兴奋的一件事吗)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我们人人都要进行法制教育,让我们每位小学生都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已,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知法,学法,守法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

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争当文明守法青少年

1、选举非儿戏破坏要惩处

2004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岁的妇女,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并撕毁选票。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在无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只好返回。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2、要奔前程走正道花钱贿选要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贿选案作出判决,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今年6月,邹鲁武因贿选被镇人大会罢免了副镇长职务。参与策划贿选的邹游、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3、修建学校是好事滥伐森林悔不该

“我们村的马主任判处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这样说。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区某村的小学校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当地村小太多,乡人民政府也没钱支助,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解决,但村里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呢?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公安人员带走了马某。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为什么马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4、少年无知毁树苗害人害己是教训

危害性也不大,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刑事拘留30天后,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其叔叔的经济损失后免于起诉,但这件事对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呢。

5、劳资纠纷莫小视依法处理出和谐

看来我们平时对劳资双方都要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一旦出现劳资纠纷才能依法解决,不至于出现重大恶性事件,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6、节日加班是需要支付工资须合法

某服装公司因为赶订单安排职工在十一节日期间加班。张某等加班职工提出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该公司劳资部经理只同意给加班职工安排补休,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张某为此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请求纠正该公司的错误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张某的举报后,经调查取证,查明该公司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加班后以已安排补休为由未支付加班工资,违反了《劳动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该公司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规定的期限内补发了张某等职工的加班工资。

7、依法维权路漫漫人间自有公道在

张斌被浙江省仙居县邮电局招用为报刊投递临时工。他并不把自己当做临时工看待,而是像正式职工一样有着“绿衣天使”的职业自豪感。他每天都早出晚归,工作踏踏实实,从没有出现过报刊的迟投或误投,因此也深得客户和邮电局领导的好评。

1997年的一天,张斌在骑车投递报刊时,不慎被一辆拖拉机上的毛竹严重戳伤右眼,右眼视网膜剥离。经过近1个月的医治,眼睛虽然是保住了,但被认定为6级伤残,右眼几近失明,左眼视力已降至0.1。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张斌欲哭无泪,生存的压力成了他心上无法释然的阴影。邮电局虽然同意报销张斌的医疗费用,但认为张斌只是本单位的临时工,因此,只同意发给张斌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费。

最后官司打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经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直接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于最近作出终审判决:张斌所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按资产比例来分担张斌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9000多元,并按照每月330元。

为什么张斌的官司能打赢呢?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待遇是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置的一项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作为一项带有强制性的福利性待遇,是每一位企业职工当然享有的权利。

8、文物保护遇挑战目光短浅拆古桥

2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庆年间建造的古石桥,该桥已在2001年被确认为市文物保护点,为什么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来该桥已经严重影响村民的车辆通行,在旁边另修一座水泥桥则费用很大,而该村经济基础薄弱,于是大家决定把古桥石以12万元的代价卖给桐乡

乌镇某单位,用这笔资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车的水泥桥,后来当地镇政府向区委反映,区委命令镇政府把古桥石追了回来,但石桥已无法恢复,实在太可惜啦。

村民们这样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长期利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看来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很有必要。

9、学生上课出意外责任就在不听劝

一天,班级里其他同学在室外上体育课,教室里只剩下张某,张某觉得无聊,在教室做跳跃伸手拍日光灯,结果灯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头上,既造成外伤,又引发心脏病,幸亏老师及时发现,将其送入县人民医院急救,终于脱险,花去了人民币12000元。不久家长来学校论理索赔,说学校如果让其上体育课就不会发生此事。

那么学校的做法对吗?应该是对的,因为学校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所以后来家长不再提出索赔要求了。

10、争执为何事只为体育课

某市民办初中十分重视教学质量,每次开会校长都会说:“教学质量是我们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绩不佳,那么招生形势就严峻,有的教师就得下岗。所以一些副课要砍掉点,如体育考试是学校自己操作的,少点课也不影响体育成绩……”。任教初二初三体育的吴老师是一位市名教师,对学校砍掉初三体育课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见。有一次,为争取让初三学生每周上两节体育课,吴老师和校长发生了争执,此事后来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领导表扬了吴老师不愧是一位市名教师,而且批评了该校校长,并要求该校初中每周开足三节体育课。

11、入学考试就不对加收赞助更不该

12、木工作坊进园毒害孩子仨月

一天上午8时,北京某民办幼儿园分园——家长们送孩子时发现,在幼儿园的二楼——月亮湾班隔壁的两间教室里杂乱无章地堆着木料、大桶的油漆和正在做的桌椅板凳,刺鼻的油漆味、厚厚的粉末弥漫在幼儿园楼道里,施工用的锯齿暴露在外边窗台上。家长们进去的时候,3个民工正在施工,床铺、碗筷一应俱全。

该幼儿园的很多孩子都出现了抽鼻子、全身搔痒、视力下降等症状。据知情的家长回忆,从年前开始,孩子已经处在油漆、粉末的包围中了,刷漆工人不断地将刷好的东西拿走,将待刷的东西拿进来。今天只是木工作坊大模大样开工而已。

于是家长们要求幼儿园安排孩子们到安全的地方活动,就这样孩子们健康受害长达3个多月的日子总算结束了,为什么家长们能解决这个问题呢?原来家长作为幼儿园的服务对象同时也是教育的消费者,对于园所事务有知情权,且有权对其工作加以评判监控。

同时《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2004年9月教育部新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特别强调:“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该园的做法显然是与国家安全法规要求相违背的,因而迫切需要规范园主办者与经营管理者的办园行为。

13、动手重建自家墙破坏文物要受罚

湖南南部有一个叫张谷英村的地方,在2001年6月,张谷英村就作为典型的古民居建筑,以其严格按照封建伦理观念修建的整体建筑风格,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令村民们难以置信的是,自己世代居住的房子一夜之间变成了国宝,村民们的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无论做什么都开始小心翼翼怕一不留神就毁坏了文物,张谷英村成了省内外著名的旅游区,2002年仅接待外来游客的门票收入就有30万元。有一个叫张再发的村民,发现自己家的墙需要维修,向村委会要求补贴一些维修费用,但是村委会以从没有设立过维修款为由一直没有给张再发补贴。终于有一天发现自己家的山墙快要倒了,然后他就自己动手将自家的旧墙扒了重建,结果重建墙以后,他就被当地的派出所拘留了,这事一下子成了村民们议论的焦点,张再发只是将自家的旧墙扒了重建怎么会犯法呢?公安机关认为张再发的行为置张谷英古建筑群保护于不顾,私自进行拆建,违反了国家的《文物保护法》,侵犯了国家文物保护的正常管理活动。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修建时必须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依照维持原貌的原则,保持整体的建筑风格。涉及到文物的维修必须向主管文物部门申报。”

张再发违法修墙被拘留,不仅让村委会完善了对张谷英村的保护制度,也让村民们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法制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法律和制度;二是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包括法律宣传教育在内;三是“依法办事”的原则,邓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唉,但最近新闻播出犯罪的人越来越多,自己还是小心为妙的好。

一天的早上,我去小学,在上学路上必须过一条马路,我经常看见有人闯红灯,今天也不例外。我旁边有个脸孔白净的小女孩,另外一边是位容光焕发的家长牵着一个小孩。家长很焦急,她看了看红灯,然后再看了看马路,见没车就牵着小孩冲红灯,小孩却说:“妈妈,老师说过要‘红灯停。绿灯行’的,我们不可以违反交通规则!”

我还以为家长会听劝,不料。“你怕什么我们再不过马路车就要开过来了!”这位本来容光焕发的女士在说话的时候把眉头锁得紧紧的,像个老女巫,跟刚才根本就是判若两人。“况且你都快迟到了!”小孩的脸已经红得开始有些发紫了,说:“还是遵守交通规划的好。”

最后,小孩子还是被家长带着闯红灯了。然后,就有车辆冲了过来!嗞——车主幸好踩了刹车控制,还差一点就撞上了,“你们在干什么,现在是红灯你们也敢闯!不想活了!”只见车主怒气冲冲地骂了一句就走了。而旁边的小女孩安分地等绿灯。

经过那天的事,我终于决定了,以后发誓再也不闯红灯啦。想着想着,就在床上睡着了。

瑞士境内的阿尔卑斯山下有一条美丽的小溪。这里水流湍急,是大马哈鱼一年一度溯游而上,回到河上游产暖的必经之地.同时,这里也成为了钓鱼爱好者的理想渔场,每年因钓鱼给马哈鱼群带来的灾难性损失,据说是自然损失的好几倍。于是瑞士政府在河边立了块牌子,上面用各种文字写着:“禁止在此钓鱼”。可是,问题来了,不可以钓鱼,我是不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捕鱼呢于是就有当地居民在浅滩处设网捕鱼,据说每天都能满载而归。政府不依了,说这违反了法令,可捕鱼者也振振有辞。说你只说不可以钓鱼,没说不能捕鱼啊。官司一直打到瑞士的法院,法官认为:禁止钓鱼是为了保护大马哈鱼群不受自然力以外的侵袭。而捕鱼对大马哈鱼群的威胁远甚于钓鱼,故禁止了一切对大马哈鱼的捕捞活动。捕鱼者还被判了监禁。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所有法律的一个基本法理。但是,什么叫“明文”是一定要写清楚罪名、犯罪构成、主客观要件等等犯罪个方面的条文才叫“明文”吗法官只能依据这样的法条来判决案件吗不!“明文”,是指那些透露着立法者意图的条文,在欧美法官的职权范围内,有一些诸如“自由心证”和“类推”的判案方法。说的是法官可以直接依据自己的正义观念和对立法意图的理解来判决案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并不是叫人因循守旧,而是为防止司法权力的膨胀。试想,假如法律只规定了不准盗窃,那么就标志着你就可以去抢劫吗

THE END
1.法律小故事3之两人两枪一个弹孔这就涉及到一个法律上的共同犯罪问题。根据2021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小王和小赵主观责任为过失,他俩是去打猎的,不是去杀人的,所以根据上述法条他俩不成立共同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4820102656482032&wfr=spider&for=pc
2.法律故事征文法律故事征文-法治故事征文获奖作品 作文一:《执法故事征文》2300字 执法故事征文执法故事征文写的内容是什么,那么,关于执法故事征文怎样写,你晓得怎样写吗,假如不晓得,就一同看看小编整理的内容吧!执法故事征文 我们如今在法制社会,执法在社会上的紧张性可见一斑。我们应该明白在执法制裁是怎样回事,做什么事是违反了https://www.xdyy8.com/wenxue/zuowen/37385.html
3.法制故事———交通安全常识15篇(全文)目前的电视法制节目大致有以案说法型、专题型、法律帮助型、庭审型、警察故事型等几种形态。其中, 以案说法“讲故事”类的法制节目最受欢迎。近几年来, 笔者在商丘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担任制片人, 在策划节目过程中慢慢摸索, 力求创新, 以强力打击犯罪, 弘扬法治理念, 推动法制建设为主旨, 把节目内容分成大案https://www.99xueshu.com/w/filejko3ve0r.html
4.法律的故事(豆瓣)法律的故事 读《法律的故事》,只是因为这本书是我们学校图书馆不多的几本法律书之一,但神奇的是,图书馆里面竟然有两个出版社的《法律的故事》,当然我都读过一遍了。这本书对法律的发展演变过程是婉婉到来,充满细节,也算法律书籍里面难得能够读得津津有味的书了,而第一章以蚂蚁层面 (展开) 3 2回应 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1006912/
5.关于法律中的一些小幽默故事杨士富女:“我要求与丈夫离婚,请法院明判。” 审判员:“请陈述理由。” 女:“他骗了我,结婚前他没有告诉我他脸上有斑点。” 审判员:“结婚前你没见过他?” 女:“见过,不过,当时我只顾看他送的礼物,没有注意看他的脸。” 4、法律依据 小林因骂别人是猪而受到诉讼,结果法院判决罚他七十卢布。 https://lawyers.66law.cn/s2a04c1b33073b_i303358.aspx
6.《法律的故事(最新最全译本)》电子书在线阅读法律 类型 可以朗读 语音朗读 298千字 字数 2019-04-01 发行日期 选取法律历史进程中的重要故事,激发你对法律的兴趣, 内容简介 法律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法律的发展史正是人类历史的缩影.戏剧化的历史插曲一般都与法律密切相关,只要翻阅此书,每一位热爱其国家的公民都会发现那些有吸引力的事件都被囊括在本书当中. https://www.dedao.cn/eBook/kQX7yD4MVoN52PDAnlRdzK6qvg8XEwb4rjWZJjBb7rO4ypxGa9LeQm1kYng9YzK5
7.法制经典案例教案(20篇素材参考)3、同学们听完这个故事一定深有体会,发生在同龄人身上的悲剧一定不能在我们身上重演。大家知道,我们党和政府是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律的宣传和教育的,为此还专门制定了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具体界定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全社会能够关注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保护。那么我们青少年学生又应该以怎样的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http://www.jiaoyubaba.com/jiaoan/75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