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说法律的经典句子

1.人要接受自己的有限性,人的逻辑、理性、阅读都是有限的,整个人就是在偏见之中。人这一生就是在走出偏见。

2.特蕾莎修女说:我们无法成为伟大的人,只能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3.所有天资聪颖的一定还需要艰苦的训练。

4.任何解释方法都不是完美的,它一定是有例外的,所以法律的生命是经验不是逻辑。

5.爱不是感觉,是一种永恒的委身。

6.一个知识越贫乏的人,越是拥有一种莫名奇怪的勇气和自豪感,因为知识越贫乏,你所相信的东西就越绝对,你根本没有听过与此相对立的观点。

7.为什么说文人相轻?因为知识总是让人瞧不起的,但是非功利性的阅读才能够真正地让你去意识到我们的渺小,才能培育我们的谦卑。

8.人见白头嗔,我见白头喜。

9.“律师的价值,是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追求法律的正义。”

10.如果自由不加限制的话,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11.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而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12.我特别希望大家不要加入网上的辩论队,很多同学学了法律就喜欢上网开始争争争争争,争了两天两夜,大战两天,熬夜PK啊,最后带着疲惫入睡。有意义吗?没有任何意义。我最讨厌在网上跟人辩论。我其实也不喜欢跟人辩,我就是说出我的观点。至于你能不能接受,我决定不了,我也不强求你接受。

13.所以如果获得了什么成就,要积极的回馈这个社会,你的不一定属于你,你的机会属于你吗?时势造英雄。

15.有朋友让我谈谈虚伪,我说自己就很虚伪。但惟有人会虚伪,动物不会。当你意识到自己的虚伪可能意味着你愿意朝着更高的标杆去前进。虽然这种前进反而会让你更深刻的认识到虚伪的本性,不断地督促你正视自己内心深处的幽暗。这种幽暗翻江倒海,稍有不慎就会外泄成灾,所以需要去倾听他人的批评和自己内心的责问,不做狡辩,日拱一卒,每天离虚伪远一点。

16.每个场域都有每个场域的一些基本的规则,这些规则没有人用条文的方式来规定,但是它存在于我们的社会规范之中,而你遵循这些规范,你才能真正的拥有所谓的自由,因为自由不是放纵的自由,自由始终是自律的自由。我很尊重你的个性,但是任何人的行为其实都会对别人有所影响,所以人成熟的标志不是积极的去张扬自己的权利,人成熟的标志是不断的对他人有同理心,换言之你要顾及到别人,这才是人成熟的一个标志。

17.如果法律不能成为照进黑暗的灯塔,那至少也要发出守护人权的微光。

18.我们只不过在品尝人类伟大观点的残羹冷炙。

19.对法治破坏最大的莫过于盛行于大多数国人心中的“法家思维”。

20.法律永远不能超越社会常识的限制,千万不要带着法律人的傲慢,这种傲慢其实是不学无术的一种体现。

21.你无需去留恋这个舞台,你只需要演好现在的剧本。

22.“人和人相处像刺猬一样,合在一起扎的疼,离开了又觉得孤独。”

23.英国哲学家培根: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24.昆德拉讲过一个故事:有个人在海边,看到造物主创造的世界是那么美好,落日辉煌,他感动流下了第一滴泪。接着他被自己流出的第一泪感动,流出了第二滴眼泪。他感动于自己的感动——我居然如此与众不凡,远超庸俗的众人,可以因落日余晖而感动。知识分子很容易陷入第二滴眼泪的试探,知识很多时候让人自高自大。苏格拉底告诉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乃是开启智慧的大门。越求索,越应该心存敬畏,远离那为自己的感动而感动的试探。

25.尝试学习法律,一定要有常识,大家不要觉得自己是法律人就高高在上,法律无非解决社会生活矛盾,法律人的判断永远不能超越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

26.万物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书中自有黄金屋颜如玉千钟粟

27.历史的经验告诉我,权力导致腐败导致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我们的解释最重要是要符合民众朴素的正义感,符合我们的公平,所以这是为什么法律不是由专家说三道四。所以老百姓是有发言权的,因为每个人的正义感都是一样的,每个人都有朴素的正义感。

28.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纯粹的手段。

29.法律的训练自然会让我们在某些问题上与大众看法不一。但是要避免两个极端,一是封闭化的精英立场,二是从众的群众立场,我想法律永远不能脱离一个民族的主流道德意识,法律要超越民众的偏见。这也是我一直主张,法律人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30.刑法的处罚永远不能超过民众朴素的情感。

31.人生似鸟同林宿,大限来时各自飞。

32.有很多所谓的数学家,已经把西方的数学概念和理论当作信仰,把欧几米德和毕达哥拉斯的数学教导当作不可动摇的知识,复制到中国,为什么不能基于中国的历史文化国情,发展中国真正的数学呢?有许多的知识是人类共同智慧的结果,无问东西,立德立言。

33.我经常觉得有些学者的傲慢,清高,在很多时候都只是不学无术的一种体现。

34.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

35.当我看到某些人占有了更多的资源,内心会感到不公平,例如华融的赖总,墨西哥的古兹曼,他们同样会有低级欲望,但对方通过不公平不合法的手段,可以占有一般人占有不了的资源和权力,从而获得了很多无论高级欲望还是低级欲望的满足。

36.只有法治才能让我们这个民族走向真正的复兴。

37.约束不等于压迫,冷静和理性不等于冷淡和麻木。

38.人类唯一应该恐惧的是恐惧本身。

39.“自由一定要加以规范的限制,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40.我想问各位同学一句话,当你觉得这个世界有大量的不正义,是不是会有与“不正义”相对的一个概念,叫做“正义”。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正义,那么说它不正义就毫无意义。

THE END
1.法律的悖论这都是因为法律中存在着似非而是的悖论。法律中充满着悖论,有些是真悖论,有些是假悖论。罗翔老师在书中通过14个经典案件,辨析了法律与案件中的盲区,帮助我们看清法治的核心。探讨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论,能够锻炼我们的思维,走出偏见与独断,接受多元与包容。https://www.dglib.cn/dglib/sts/202402/611d221f4eba4d199e5602ccba430957.shtml
2.罗翔教授讲座侧记—狐狸观天下事,刺猬以一事观天下接着,罗翔老师阐释了“法治”的理念,并与中国历史上的“法家”思想进行了对比与区分。亚里士多德对于“法治”的定义有两点:第一,良法而治;第二,普遍遵守。由此看出,法治的根本精神在于对权力的约束。但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只是皇权对于臣权的剥夺——因为法律约束的是臣子的权利,但法律的最终解释者是皇权,皇帝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s/article/d846266.html
3.罗翔与车浩:理想和现实该如何平衡?所以,对于罗翔老师的“拐卖与收买属于共同对象犯,刑罚应相当”的观点,我部分认同,但买卖同罪与否,需要作更专业的分析和判断。此外,我也同意他说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畸轻”的观点。 二、法律的局限性问题 车浩教授说,刑罚有其局限性,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罗翔老师说,即使如此,刑罚依然要有所作为。这两种https://m.douban.com/note/829741154/
4.刑法课件罗翔教学课件.pptx刑法ppt课件罗翔目录刑法概述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论刑罚论刑法各论刑事诉讼法刑法案例分析01刑法概述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其规范具有强行性,涉及人的生命、身体和财产等重大利益,刑罚只适用于犯罪行为,具有谦抑性。刑法的定义与特点特点定义刑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https://m.renrendoc.com/paper/358556346.html
5.罗翔是说过法律是道德最低的底线,但他也说来自莳兰小筑罗翔是说过法律是道德最低的底线,但他也说过非法经营是经济领域的“口袋罪”。认为该罪名的扰乱市场秩序定义指向模糊。当今社会中印刷“个人志”的行为司空见惯,“当违法成为一种常态,执法人员会选择性有偏见的选择查处案件,降低法律公正性,导致权利的滥用”“当一种行为呈现普遍性的违法,我们可能需要反思这种法律是否https://weibo.com/5529924170/Kx4gOog2Y
6.?罗翔:法律要尊重民众的情感,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但我今天想说的不止于此,罗翔老师他因有趣而闻名,但他所上的课也绝不仅仅只有“有趣”而已。那些幽默的段子背后,其实是理性乃至高尚的法律精神,中间有不少地方甚至让我感觉那是人性的光辉。 可是,他却因为普及法律常识,而在今天受到某些人的非难。为众人燃灯者,不应让其沉寂于暗夜。为此,分享一篇关于他的文章,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4014760.html
7.《罗翔老师说: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法律是人类社会的基石,是文明的标志,是正义的保障。”这是罗翔老师在《刑法学总论》中的一句名言,也是他对法律的理解和信仰。罗翔老师是一位知名的法学教授,他以生动有趣的讲解风格,深受广大学生和网友的喜爱。他不仅传授法律知识,更传递法律精神,让我们认识到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活跃在人们生活中的力量。 https://www.jianshu.com/p/f2b7cfe9f069
8.微博正文罗翔就是个法律网红,这种人是法律界的耻辱。 专戳殖人肺管子:“无论如何,善行都不能论以犯罪”——《刑法》中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被他这个刑法学人给一口吞掉了 不学无术的杨某某:u1s1,罗翔作为政法大学的教授,我觉得还轮不到你来定义他是法律界的耻辱还是荣耀 2020-8-27 17 C老嘢 https://m.weibo.cn/status/4542542257072987
9.康德哲学视点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探讨/李扬李晓宇[22]梁志文:《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保护》,载《法律科学》2017年第5期,第157~162页。 [23]张玉洁:《论人工智能时代的机器人权利及其风险规制》,载《东方法学》2017年第6期,第56页。 [24]罗翔、张国安:《著作权法视角下人工智能创作物保护》,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第145页。 https://cpcivillaw.dlmu.edu.cn/info/1017/15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