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21年2月1日国务院便发布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作为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其出台和实施,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在该条例指导下,2022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还存在部分资产统筹不够、使用效益不高等现象。对此,财政部提出要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率。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内涵
(一)基本定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即“国家所有、政府监管、单位占用使用”。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服务于本单位履行职能所需;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
图: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单位:万亿元)
1、财政资金直接形成;
2、调拨、划转或置换形成;
3、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资产;
4、其他国有资产。
(三)盘活对象
《指导意见》指出,本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盘活对象除货币外,还包括: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
二、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措施及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六种具体的盘活措施,分别是: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加强资产调剂、实施公物仓管理、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和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概括而言主要为:积极研究盘活方案,开展资产盘点工作;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发挥资产最大价值;开展资产出租或处置,推进市场化运作;构建长效盘活机制,探索集中运营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可在以上具体措施的指导下,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区分资产类别来研究具体可行的盘活方式,有针对性地盘活资产。
三、国有资产盘活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如何更好地实现闲置资产盘活,提升资产的利用效率,进而获得更加健康、稳定、长远的发展,是当前经济形势下亟须解决的重点问题。由于国有资产涉及的门类非常复杂,在管理和盘活国有资产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一)产权纠纷
国有资产盘活是一项系统化工程,由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相对较晚,实务中产权不明的情况比较普遍,而权属关系清晰是盘活工作的第一步,如果权属不清,盘活便无从谈起。由于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人员权利意识薄弱,既没有对国有资产进行正确的申报,也没有进行有效登记,使得国有资产权属关系不清、权证不齐的现象比较严重。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多属于在所有权(国家所有)明晰的情况下,因经营权、使用权不明而引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组织的产权纠纷,则多属于由所有权归属问题而引发的。在管理与盘活国有资产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几种产权纠纷:
1、共同购建:当资产并非由单个行政事业单位购建,而系由几个行政事业单位或者行政事业单位与非行政事业单位共同购建时,待购建活动结束,资产投入使用后,因资产所有权归属不清,引发产权纠纷;
3、机构变动:当行政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新旧机构之间产权交接程序不畅,也有可能引发产权纠纷。
(二)国有资产流失
(三)刑事法律风险
(一)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的谈判、审批、签订、履行贯穿国有资产盘活的全流程,一份完备的合同需要专业人员从合同的签订背景以及当前司法环境出发,研究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点,通过设计合理的条款最大幅度地降低合同履行风险,进而规避纠纷发展成诉讼。
(二)定期开展专项法律培训
(三)事先开展专项法律尽调
五、结语
在盘活过程中,国有资产合规化管理不容忽视,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已有的法律风险及其表现,在单位内部定期开展合规培训,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同时运用好专业合规管理团队,及时为单位合规建设和国有资产盘活作出客观的评估诊断和风险筛查,并将其常态化、制度化,为国有资产盘活的全过程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