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历史性自省——读弗朗茨·维亚克尔的《近代私法史》一书法治新闻法治频道

原标题:法学的历史性自省——读弗朗茨·维亚克尔的《近代私法史》一书

与一般的法制史著作不同,维亚克尔的叙述比较趋向于法学自我意识的持续运动,他所想要记述的是包括法律观、法制度的法律思想史以及法学思想与国家社会发展的交互历史。法学史不再是已完结之过去的认识对象,而是无限延展的现实的法学素材。法学的历史性自省,不仅在于法律解释方法中的历史解释,更在于我们对于法学历史整体历程发展的历史性认识。对于法学史的认识,可以从横向的法的传播交互历史和纵向的法的延续交互历史两种维度进行反思。

法的横向传播

法文化同化的过程中吸收重塑胜于排斥。维亚克尔在记叙欧洲法律文明的起源时谈到,罗马帝国瓦解之后,新的欧洲民族必须深入究明罗马帝国晚期的秩序思想、教会的法形上学以及古代晚期学校的教育形式。西欧文明乃是在前文明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是一个迁徙民族摧毁一个组织已经弱化、崩溃的古老城市文明,然后又被后者重新形塑出来。维亚克尔这段描述犀利且精准。战胜的部落文化在罗马帝国原来的遗址上被罗马文明重塑。文明思想本身的生命力在于其可能不因其所之为载体的民族的灭亡而灭亡,其吸收甚至重塑其他民族的文化。法文化的继受之所以不存在偏见性或国族性,就在于当视野扩大到全人类,战斗性的摧毁亦不过是人类历史上法文化传播的一种形式,城市民族创造了法文化,而城市的灭亡并不必然导致文明的灭亡,文明能将新的民族重塑。

法的纵向延续

法的延续以多种因素为载体,但概念、语词可以说是精妙的。概念、语词的精妙之处在于,其用一些字符来指称一些更为复杂的事物、事件,确定之后就因此表达方式而对之后的法律内容、观念产生影响。在讲述历史时,维亚克尔也时常对一些语词、概念进行探究、反思甚至怀疑,比如“继受”“持续性”。维亚克尔认为“继受”一词的字义容易误导人而过分简单化,让人以为法秩序本身可以就这样被接纳,不需经过同化或改变的过程。然而法的继受实际上是一种高度纠结复杂、持续演变的文化内化过程:一种发生在历史中之多面的社会、智识及集体心理过程的脉络。法的概念,长久以来也是人们思索的问题,在不同的时代法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有时只是一种权利命令,有时被理解为一种高度专业化学问的思想创作。概念、语词本身就可以作为一种文字内涵对法律观念产生巨大的辐射效应。

法学家在法学的延续中承载文明历史,尤其是在纷争中。维亚克尔谈到,中世纪的意大利,注释法学家在当时之法律的实务生活中享有权威。因罗马法同时享有民族性的权威,因此在分裂的中世纪晚期的纷乱状态里,法学家成为中立的调停者,有时是作为独立的法律意见鉴定人,有时是作为暂时性的城市统治者,有时则作为已经取得胜利之权利拥有者的王室法律顾问。借前述各种身份,法学家们方能贯彻实事求是的法律与国家观。法学家在当时承担了法律延续的历史使命,对罗马法的信仰延伸到了法学家身上,法学家作为文明智慧的承载者而发挥着权威作用。

法律作为客体承载法理性和法伦理。维亚克尔谈到,罗马法对于现代欧洲整体文化的贡献不是植基于其制度的品质或“正确性”,而是透过自主独立的专业法律思想来提升欧洲法秩序在方法上的要求,以及借助法学使政治、社会冲突导出之法律固有问题能进行合理的讨论。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编撰过程中,我国立法者、法律解释者在借鉴潘德克顿体系过程中针对我国社会实际进行了本土化。在民法典实施之际,将法制与社会、传统更加紧密的联系起来,将合乎中国社会的法治精神深耕,可使法律更好地实施。当然,对待法典的态度也应平和,草拟出一部审慎思考、合理、实用且均衡的法律是难之又难的事,已立的法律可能会因世事会有所变化,社会的发展又会导致法律的滞后或出现法律空白。所以,国家修法的决定、时机和内容,这些都会成为永续的问题。

总体而言,法学本身是顺应时势、顺势而为的,无论是横向传播还是纵向延续,法学家都应在历史的沉浮中始终能够自省。

THE END
1.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当然,文明总是体现出一定的复杂性。中华传统文明在蕴含着丰富的法治基因的同时,却也内含着君权至上,权力专制、重刑威慑等与现代法治文明冲突的毒素。其中,中华传统文明中,可能与法治最为相悖、历来最受诟病的,就是认为中国历史上存在不受制约的皇权。但是,如果认为皇权的行使,完全随心所欲不受任何限制,可能也不符合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2.法律史范文8篇(全文)第二, “先将某一时段的法律分析置回到历史之中, 然后使之成为衡量所有时期法律发展的一个标准, 并通过这种做法来严格限制反复试错的过程”3。第三, “倾向于根据法官或法学家的个人情感、所接受的训练以及个人联想来填补权利观念的抽象内容;第四, 由于历史法学派方法论上的固有性使他们认为法律史未来的发展方向https://www.99xueshu.com/w/ikey365hwurm.html
3.傅崐成等:南海U形线的法律性质与历史性权利的内涵目前,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将这些地区称为“历史性水域”而不是“历史性海湾”。1958 年和 1962 年两次海洋法会议举行期间,大会专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讨论过历史性水域和历史性权利问题。例如,1962 年 3月联合国大会秘书处发布的《包括历史性海湾在内的历史性水域法律制度》指出,历史性水域的典型代表为历史性海湾,历史性http://aoc.ouc.edu.cn/2019/0815/c9821a255558/pagem.htm
4.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代表性法典是《德国民法典》); ④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 其中①②③又称为私有制社会或剥削者类型的法律,④又称为公有制社会的法律。 五、法系:按照法律的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对于法律的一种分类。也就是说具有某种共同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的国家的法律就属于一个法系。 对于资本主义世界影响大的有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5.李红海:英国宪政思想的历史演变英国人将自己权利和自由的起源诉诸了传统和历史,并时时将之追溯至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从而体现出极强的历史性。但这是否意味着英国人今天的权利和自由就和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存在直接的一一对应关系呢?在这个问题上,柯克显得过于机械。比如,为了从历史的角度论证普通法的效力,他说今天法律的很多内容(这就包括民众的权利和https://www.douban.com/note/637936931/
6.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法理学之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历史解释指通过研究立法时的历史背景资料、立法机关审议情况、草案说明报告及档案资料,来说明当时 立法者准备赋予法律的内容和含义。历史解释的特点是深人探求立法者的意图,保持现行法律与历史的一贯联 系性;从立法历史上发现立法的积极意思与消极意思,从而有意识地避免或尽可能多地减少这种消极意思的副 作用。 https://www.huatu.com/2013/0808/688471.html
7.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和教化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和教化-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高清精美思维导图.pdf,至共和国初期,罗马没有成文法,仍沿用习惯法 背景 贵族专政在司法上的表现是贵族祭司垄断习惯法的解释权 遇有讼争,法官徇情枉法,袒护贵族,欺压平民 目的 缓和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时间 公元前450年左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0517/5111134102003231.shtm
8.蒋传光:马克思主义法学为什么是有意义的?马恩原典导读: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科学地揭示了法律的产生、本质和发展规律,形成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一些基本原理,如经济决定法律,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法律的历史性,法律的阶级性,法律与国家的内在一致,私有制下的违法必然等。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承载法律本质的价值观和实现法律价值的法治观,对当http://www.marxistjuris.com/show.asp?id=713
9.关于解决历史性违章建筑和历史性违章用地问题的若干规定br>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有步骤地清查纠正解决历史性违章建筑和违章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环线绿化带以内的地区历史性违章建筑和历史性违https://china.findlaw.cn/fangdichan/fdcfg/fdcfgk/99574.html
10.精品收藏2019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道德法律高频汇总考点1.法律及其历史发展 1.法律的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 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①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②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https://www.wangxiao.cn/ky/2693651.html
11.中国法律思想史精简总结其法律观的内容特点是:①否定君权神授论,提出暴力征服说;②否定君主设刑是“兴利除害”,批判君主“屠割天下”的罪恶;③建立无君无臣的理想社会,废弃任何国家和法制。其历史意义:鲍敬言的“无君论”脱胎于老子“小国寡民”的社会图景,复古颂古倾向,同时其中包含着无政府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的观点,有不科学的一面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0101/16/4974854_83164416.shtml
12.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http://news.cntv.cn/2014/11/19/ARTI1416360765255955.shtml
13.人际关系学人际关系的历史性特点体现在人际关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 例如,人类处于原始社会阶段时,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相处的。到了封建社会阶段,等级森严,原有的平等关系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等级关系。现代社会提倡人人平等,提倡民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以平等为基础的。 https://www.zikao365.com/demo/zkfd/three/c510896-v101/
14.法制史论述题总结(精选6篇)其法律条文皆“一准乎礼”。 11.唐律的历史地位 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 2、唐律标志着封建法制的成熟与完备,是中华法系的代表。 3、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qg28g3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