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历史发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凡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反映相同阶级意志的法,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

2.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的社会形态的划分相一致,人类社会存在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3.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的必然,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矛盾)的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但是,这种更替不是自发进行的,而是必须通过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来实现的。

二、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

1.英国的梅因把法分为“身份”的法和“契约”的法。

2.美国的庞德认为法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

原始的法,严格的法,

17、18世纪的衡平法和自然法,

成熟的法,

社会化的法,

后来他又补充提出下一阶段的法是世界法;

3.德国的马克斯-韦伯把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等;

4.美国的昂格尔认为人类的法律类型有习惯法、官僚法、法秩序(法治);

5.日本的田中成明将法分为自治型法、普遍主义型法、管理型法等。

三、资本主义法

(一)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1.在封建社会中后期,逐步出现了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主要有:

(1)商法的兴起:这些商法渊源于习惯法、最为典型的是海商法。

(2)罗马法复兴

(3)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的出现

(4)宪法性法律的开始制定。

2.总的来看,资本主义法主要有这样一些基本特点: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错责任”等原则。

(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等法律制度。

(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资产阶级法治。

(二)资本主义法的发展

1.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时期发展到垄断时期,特别是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从“个人权利本位”变化为“社会本位”,法律原则也有了许多变化。

2.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发展表现为:

(1)法律基本原则的变化,私有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等有不少限制的内容。

(2)法与政府、社会的关系上,政府不仅仅只是“看守人”、“守夜人”,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来干预经济。同时,出现了法的社会化趋向。

(一)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1.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是客观存在的,法就是在继承中发展的。

2.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3.法的继承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主要有:

(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

(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

(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

(二)法的移植

1.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法的移植以供体(被移植的法)和受体(接受移植的法)之间存在着共同性,即受同一规律的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纳为前提的。

2.法的移植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

(1)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比较落后的国家为促进社会的发展,有必要移植先进国家的某些法律。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要性,市场经济要求冲破一切地域的限制,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把国内市场变成国际市场的一部分,从而达到生产、贸易、物资、技术国际化。

(3)法制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而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过程

和途径,因此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3.法的移植有下列几种类型:

(1)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以至融合和趋同。

(2)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

(3)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或法律全球化。

THE END
1.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当然,文明总是体现出一定的复杂性。中华传统文明在蕴含着丰富的法治基因的同时,却也内含着君权至上,权力专制、重刑威慑等与现代法治文明冲突的毒素。其中,中华传统文明中,可能与法治最为相悖、历来最受诟病的,就是认为中国历史上存在不受制约的皇权。但是,如果认为皇权的行使,完全随心所欲不受任何限制,可能也不符合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2.法律史范文8篇(全文)第二, “先将某一时段的法律分析置回到历史之中, 然后使之成为衡量所有时期法律发展的一个标准, 并通过这种做法来严格限制反复试错的过程”3。第三, “倾向于根据法官或法学家的个人情感、所接受的训练以及个人联想来填补权利观念的抽象内容;第四, 由于历史法学派方法论上的固有性使他们认为法律史未来的发展方向https://www.99xueshu.com/w/ikey365hwurm.html
3.傅崐成等:南海U形线的法律性质与历史性权利的内涵目前,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将这些地区称为“历史性水域”而不是“历史性海湾”。1958 年和 1962 年两次海洋法会议举行期间,大会专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讨论过历史性水域和历史性权利问题。例如,1962 年 3月联合国大会秘书处发布的《包括历史性海湾在内的历史性水域法律制度》指出,历史性水域的典型代表为历史性海湾,历史性http://aoc.ouc.edu.cn/2019/0815/c9821a255558/pagem.htm
4.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代表性法典是《德国民法典》); ④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 其中①②③又称为私有制社会或剥削者类型的法律,④又称为公有制社会的法律。 五、法系:按照法律的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对于法律的一种分类。也就是说具有某种共同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的国家的法律就属于一个法系。 对于资本主义世界影响大的有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5.李红海:英国宪政思想的历史演变英国人将自己权利和自由的起源诉诸了传统和历史,并时时将之追溯至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从而体现出极强的历史性。但这是否意味着英国人今天的权利和自由就和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存在直接的一一对应关系呢?在这个问题上,柯克显得过于机械。比如,为了从历史的角度论证普通法的效力,他说今天法律的很多内容(这就包括民众的权利和https://www.douban.com/note/637936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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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精品收藏2019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道德法律高频汇总考点1.法律及其历史发展 1.法律的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 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①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②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https://www.wangxiao.cn/ky/2693651.html
11.中国法律思想史精简总结其法律观的内容特点是:①否定君权神授论,提出暴力征服说;②否定君主设刑是“兴利除害”,批判君主“屠割天下”的罪恶;③建立无君无臣的理想社会,废弃任何国家和法制。其历史意义:鲍敬言的“无君论”脱胎于老子“小国寡民”的社会图景,复古颂古倾向,同时其中包含着无政府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的观点,有不科学的一面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0101/16/4974854_83164416.shtml
12.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http://news.cntv.cn/2014/11/19/ARTI14163607652559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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