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的表现形式即法律适用的步骤,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事实认定
所谓事实认定,就是对法律适用客体的涉法事实进行适当的描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认定。经过事实认定过程的涉法事实,就是法律事实。
(二)法律获取
法律获取即法律适用主体针对具体的涉法事实寻找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的过程。法律获取又可以分为径直的法律获取(法律适用过程直接从法律渊源中获得适用于涉法事实的法律规范)、选择的法律获取(针对同一涉法事实有数条法效果互相排斥的法律规范可以适用时)和解释的法律获取(适用于涉法事实的法律规范含义出现模糊或歧义时,对其进行法律解释后再进行法律适用的判断)。(法官进行的法律续造,即法官造法,以获致相应的法律规范,从另一个角度上分析,也是法律获取的方法。但法学概念上的法律获取不包括续造的法律获取。法律获取与法律发现不同,法律发现包括续造的法律发现,并且侧重法律出现漏洞时的“法官造法”。)
(三)涵摄
是指将法律事实归入法律规范中事实构成要件以得出法律效果的法律判断,即把小前提置于大前提之下得出法律结论。涵摄必须是以整个法秩序为准进行涵摄。
涵摄这一思维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明确被涵摄的法律规范中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法律规范中有些概念相对特定、具体,如“火车、尸体‘等,有些则较为集合、抽象,如”金融票证、毒品“等,这些集合、抽象的概念,则应当对其总体特征有大概的了解,能够通过类比,在法条列举的该概念核心情形之外得出其合理的外延。第二个阶段,则是确定拟被涵摄事实的概念和特征。第三个阶段,是将二者进行涵摄,即将事实套入构成要件之中,视前者能否被后者所涵盖,以推出该案事实能够成为该构成要件所抽象的法律事实。因此,涵摄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大前提与小前提互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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