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善法学大讲堂·潘剑锋教授主讲我国民事证据制度发展的趋势

烈日炎炎,七月的厦门持续高温酷暑。与之相伴的是,由厦门大学“至善法学大讲堂”在国内法学界掀起一波又一波讨论热议,此起彼伏,“热”浪不减。2020年7月1日晚,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教授如约而至,接力“至善法学大讲堂”第七讲,通过网络平台精彩开讲“我国民事证据制度发展的趋势:从《民事证据规定》的修改说起”。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春镇教授代表东道主致辞。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实施超过18年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了全面、系统的修改,亮点颇多,对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带来及其重大的影响。该规定有哪些新的变化,为什么有这些变化,这些变化如何理解以及对未来的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有哪些影响?潘剑锋教授富有哲理的解说,为“至善法学大讲堂”奉献一场纷呈精彩的思想盛宴。

潘剑锋教授从民事证据规定修订引起的变化、具体制度的修订以及修订展示出我国证据制度发展的趋势三个维度对《民事证据规定》修订法理、重点条目进行条分缕析、深入透彻的精准分析。

“民事证据规定的变化首先体现在形式上的变化,原有的条款保留了11条,修改了41条,新增48条”潘剑锋教授分析说。“但是,更重要的是内核变化,也就是实质上的变化:一是证明力的确定以及证明力大大小不做直接的规定,而是交给法官去判断;二是证明责任交给实体法去规定;三是规定对举证期限呈现出弱化倾向,传统意义上的‘新证据’的条款撤销了;四是关于证据的形成和运用过程在证据规定中越来越受重视,强调各种证据的运用”。

在第二部分,潘剑锋教授认为,这些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变化使得证据制度一些具体的规定更系统、更完整、更全面,具体来说,自认制度、鉴定意见、证人作证、电子证据、书证提出命令与证明妨碍是这次具体制度修订的重要部分。

最后,潘剑锋教授对民事证据规定修订所展示出我国证据制度发展的趋势进行了展望。“证据规定重心将由结果效力转向证据运用过程,证据的形成和运用环节较证据最终效力的确定在证据规定中更多的得到重视,证据法学的基础知识或原理在制度中得到更多的体现”。同时,潘剑锋教授提出了第二个展望,“民事证据规定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制度制定者对国民法律水平的提高有更多的期待,律师强制代理有可能成为现实”。

此次讲座干货满满、潘剑锋教授“金句”频出,可谓字字珠玑、句句箴言,让人在回味中受益匪浅。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理解,进一步体会证据规定赋予这些内容真正的含义”

“电子证据的研究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希望学者们在这方面多发力”

“自认证据是证据的皇后”

“鉴定意见修订就是把难办的事尽力不难办”

“证据制度的变化,可能会引起一系列制度的变化”……

演讲结束后,郭春镇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精彩的点评,讲座在浓厚的学术讨论氛围和热烈的掌声中落下了帷幕。至善法学大讲堂是厦门大学法学院面向广大师生、校友、法律工作者举办的大型学术活动,旨在促进院校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推动法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厦门市人大代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厦门大学法律系1994届院友黄鸣鹤认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每逢庆典,庆生的方式就是给学生们端上精心调制的学术大餐,国内外法律界执牛耳者,荟聚于鹭岛之滨,共烹法律学术的满汉全席,不仅是厦门大学法学院师生之幸,也是我们这群离校的院友,有重返校园的亲切感。“至善法学大讲堂”,是疫情非常时期厦门大学法学院学术大餐的匠心订制,授课的都是政法大学和著名法学院校长、院长等专家,授与学,在互联网的云端相聚,共飨学术盛宴。非常时期的与时俱进,不知觉中,已然指引了未来之路。

潘剑锋教授简历:潘剑锋教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文/郑金雄

图/李力炜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法学院,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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