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作品的著作权需要作品作者走国家司法程序进行申请,如果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局会授予作品著作权,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会进行驳回,不过作者可以进行答辩。作品有著作权,被人进行抄袭或者是借鉴,是侵权行为。
汇编作品著作权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汇编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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