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ThelanguageoflegalEnglishisakindofcustomarylanguage,whichincludessomewords,phrasesandmodeofexpressionwithitsuniquestyle.OneofthemostimportantcharacteristicsoflegalEnglishisexactinitsusage.Butinsomesituations,vagueexpressionsarefoundinlegalEnglish.ThispapergivesashortintroductionoruseandtranslationinlegalEnglish.
KeywordsvagueexpressionlegalEnglishusetranslation
在英语的词汇系统中,有些词语的含义是确切的,如“fivemiles”(5英里),“tenkilograms”(10公斤),“sixo’clockinthemorning”(早晨六点)等,对这类含义确切的词语,我们称之为确切词语。而有一些词语,其含义带有明显的模糊性,如“toward”(将近),“proper”(适当的),“many”(许多)“serious”(严重的)等等,对这类含义模糊的词语,我们称之为模糊词语。语言具有精确性和模糊性的双重特性,这是由语言的客观属性决定的。
1法律英语的独特语言风格特点
法律英语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的分支,有其独特的语言风格特点,而其中最重要、最本质的特点就是用词准确。法律英语用词要求高度准确,这与法律工作的特点有直接的关系。立法语言所表述的内容是全体公民的行为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同时也是司法人员的执法依据。因此,立法者要通过语言文字的准确运用来表述国家的立法思想和具体的法律内容,以便司法人员和全体公民能清楚地了解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他们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从而明白哪些行为是被允许的,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哪些行为是要受到鼓励或制裁的,以及一旦出现违法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及其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例如:
Thedeathpenaltymaybeimposedonlyforoffencesoftreason,piracyofsettingfiretoanyofHerMajesty’swarshipsordockyards.Itmaynotinanyeventbepassedonapersonunder18yearsofage,noronanexpectantmother.
死刑仅适用于叛国罪、海盗罪或纵火烧毁女王陛下之任何战舰及其修造厂等三种犯罪,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判处未满18岁者或孕妇死刑。
在此法律条文中,用了三个具体的词语来说明死刑的适用范围,但是又用“under18yearsofage”和“expectantmother”这两个具体词语对两种情况予以排除。
立法语言如此,司法语言也一样。众所周知,司法工作是由每一个执法者直接与人打交道,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命运,尤其是刑事案件,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有罪无罪、轻罪重罪,关系到当事人一生的荣辱祸福,生杀予夺。所以,在语言的使用上,选词用句更要客观、准确,否则就可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从而产生难以想象的后果。
可以这样说,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灵魂与生命。法律英语语体强调准确,是不是就完全排斥模糊语言即模糊词语的运用了呢?答案是否定的。请看下面例句。
Afterservice,thedefendantisentitledtoacertainperiodoftimewithinwhichtofilehispleading,oranswer,toplaintiff’spetition.
传票送达后,被告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对原告的申请提出答辨。
Whoeverconceals,destroysorunlawfullyopensanotherperson’sletter,therebyinfringinguponthecitizen’srighttofreedomofcorrespondence,ifthecircumstancesareserious,shallbesentencedtofixed-termimprisonmentofnotmorethanoneyearorcriminaldetention.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serious(严重的)”严重到什么程度,没有说明,也无法说明,这里用的是模糊表达法。由此可见,在法律英语中是可以使用模糊词语的,只不过这种使用是有条件的、有限制的,那么究竟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使用模糊词语呢?一般说来以下几种情况常使用模糊词语。
1.1在立法上为了更准确地表述法律,最大限度地打击犯罪。
例如:
Whoevercommitsarson,breachesadike,causesexplosion,spreadspoisonorusesotherdangerousmeanstosabotageanyfactory,mine,oilfield,harbour,river,watersource,warehouse,house,forest,farm,threashing,grounds,pasture,keypipeline,publicbuildingoranyotherpublicorprivateproperty,therebyendangeringpublicsecuritybutcausingnoseriousconsequences,shallbesentencedtofixed-termimprisonmentofnotlessthanthreeyearsbutnotmorethantenyears.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物、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使用的“other”就是一个模糊词语,在列举了主要的犯罪手段和破坏项目之后,再加上“otherdangerousmeans”和“otherpublicofprivateproperty”这样的模糊词语,就使这一规定有了一定的限定性与概括性,使表义更加严密,从而更大限度打击犯罪。如果把模糊词语省略掉或改用确切词语,这一方面会使立法失去严谨性,另一方面也很有可能使用权现实生活中的大量违法犯罪逃脱法律的制裁。
1.2增强语言表达的灵活性。
在法律事务中,特别是在外交场合,为了避免把话说得过死、太绝,而拴住自己的手脚,说话人往往运用模糊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中有这么一段:
…andthatitintendsgraduallytointendsgraduallytoreduceitssaleofarmstoTaiwan,leading,overaperiodoftime,toafinalresolution.
Thetwosideswillmaintaincontactandholdappropriateconsultationsonbilateralandinternationalissuesofcommoninterest.
双方将就共同关心的双边问题和国际问题保持接触并进行适当的磋商。
1.3出于礼貌或为了使言语表达更委婉、含蓄。
InviewofMr.C.Jr.’semploymentbytheEmbassy,itwouldbeappreciatedifanappropriateentryandexitvisacouldbeissuedtohim.
鉴于大使馆已雇用小C先生,如蒙发给他合适的入出境签证,将不胜感激。
这里用“appropriate”是出于礼貌的考虑,实际上就是要求发给“入出境签证”。
Unlessthisaccountispaidwithinnesttendays,wewilltakefurthermeasures.
除非在10天内把帐付清,否则我们就要采取进这步的措施。
这句话中的“takefurthermeasures”就是模糊词语,它完全可以用“startlegalproceedings”或“bringsuit”等词语来取代,但律师并没有这样做,因为他认为这个时候把话说得如此肯定,还为时过早,就采取一种委婉的说法。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
另外,在侦察阶段涉及推定行为人的体貌特征和圈定行为人的活动范围的内容;在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及隐私案件的表述;在涉及污言秽语、庸俗情节、侦查手段等的内容方面,也可以适当地使用模糊词语。
总之,模糊词语在法律英语中的使用虽然受到限制,但其作用还是很重要的。恰当使用模糊词语可以确保法律语言的准确和严谨。
2模糊词语的译法
法律英语用词最重要的特点是准确。所以,法律英语的翻译,首先的标准是准确,即通常所谓的“信”,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前面已经说过,法律语体的精确性、严密性并不能否认模糊词语在法律文书中出现的事实。那么,对于法律英语中出现的模糊词语在翻译中如何处理呢?我们知道,翻译的模糊性主要来自于语言的模糊性,而语言的模糊性又集中在表现在语义方面。因此,在法律英语翻译中必须认真对待语义的模糊性。一般来说,在法律英语中模糊词的翻译采取的方法有:
2.1对等译法
语义虽然存在模糊性,而且英汉两种语言中词语的模糊性也不尽相同,但这并不妨碍这两种不同语言之间的直译。事实上,在有些情况下,尤其是在法律文件起草人可能是有意使用模糊词语时,我们可以采取模糊对等翻译,即用一种语言的模糊词语去翻译另一种语言的模糊词语。例如:
“WethepeopleoftheUnitedStates,inordertoformamoreperfectunion,establishjustice,insuredomestictranquility,provideforthecommondefense,promotethegeneralwelfare,andsecuretheblessingsoflibertytoourselvesandourposterity,doordainandestablishthisConstitutionfortheUnitedStatesofAmerica.”
“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建一个更为完善的联邦;树立公正;保障国内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一般福利;以及为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后代确保自由的赐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并确立本宪法。”
英语中的“perfect”,“common”,“general”三个模糊词语,译成“完善的”、“共同的”、“一般的”。
Ifasentenceofimprisonmentisimposed,therearelimitsonthetermofimprisonment―notmorethansixmonthsorlessthanthreeyears.
如对之作出徒刑判决,其刑期也有限制――或不超过六个月或少于三年。
英语中的“nomorethan”和汉语中的“不超过”,“lessthan”和“少于”可谓模糊对模糊。
Itwasreportedbythepolicethatmurdererwasthinandgauntwithdeepwriclesinthebackofhisneck.
据警方报道,该杀人犯又瘦又憔悴,后颈上有很深的皱纹。
这个句子中有三个英语模糊词“thin”,“gaunt”和“deep”,可把它们相应译成三个汉语模糊词“瘦”、“憔悴”和“深”,这是模糊对等译法。
2.2增词法
所谓“增词法”,就是指根据原文的精神实质,为使译文更忠实通顺地表达原文的思想内容,而增加适当的模糊词语,而不是机械地保持原文与译文之间的词量上的对等。例如:
Aproposalforconcludingacontractaddressedtooneormorespecificpersonsconstitutesanofferifitissufficientlydefiniteandindicatestheintentionoftheofferortobeboundincaseofacceptance.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原文中并没有“十分”,笔者依据其精神实质,增译了表达模糊概念的数量词“十分”。
Theprocurationofwomenandgirlsforpurposesofprostitution,andthecausingandencouragingofsuchpersonstoprostitutethemselves,areoffencespunishablebytermsofimprisonment.
介绍妇女为娼以及致使并鼓励妇女卖淫均为犯罪,应判刑期不等的徒刑。
译文中增添了具有模糊语义的词组“不等”。
2.3变异译法
有时,一种语言中用一个词表达模糊概念,可在翻译时却用另一种语言的非对等词来表达相同的模糊概念,这就是模糊变异译法。在法律英语中,有时出现具有虚指作用的数词,这时可采用此法翻译,例如:
Thestateconstitutionprovidesthatitislawfulforthecitizenstocarryguns.Inrecentyearshundredsandhundredsofinnocentpeoplehavediedofthisandoneneednotlookforalesson.
该州宪法规定,公民携带枪支是合法的,正因为如此,最近几年成千上万的无辜的人惨遭身亡,教训历历在目。
Hundredandhundredsof的意思是“几百”,这里译作“成千上万”,这里模糊变异译法。
2.4省略法
Mr.JusticeDouglasrejectedthedeathpenaltybecauseitwasadministeredinsuchawayastodiscriminateagainstunpopularminorities.
大法官道格拉斯先生则是由于执行死刑的方式方法歧视不得人心的少数人所以才反对死刑的。
Such在英语中是个模糊词语,意思是“这样的”,这里没有翻译出来。
2.5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翻译就是用一种语言来表达已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和思想,它涉及的两个方面就是对一种语言的正确理解和用另一种语言来准确的表达。由于英汉两种语言的差异所在,有时候可以在不影响理解的基础上,灵活处理。比如,在一种语言中用的是语义精确的表达式,而在翻译时却可根据具体情况,译为模糊词语,即化精确为模糊。反之,原文中用模糊的表达式,翻译时却可化模糊为精确。这种方法在法律英语翻译中同样适用。例如:
Itistwoandtwomakesfourthatthecorporalpunishmentadministeredbythedefendantwasminimal,andnotexcessive.
很明显,被告所施加的体罚属最低限度而并未过当。
“twoandtwomakesfour”是确切词语,这里译作模糊词语“很明显”。
Conditionsofprobationmaybeimposedontheoffenderifthecourtconsidersthemnecessaryforsecuringhisgoodconductorforpreventingarepetitionoftheoffencesandthecommissionoffurtheroffences.
法院认为为了保证罪犯循规蹈矩或防止其再犯或重新犯罪,必要时得对罪犯规定假释的条件。
“goodconduct(好的行为)”算是一个模糊词语,这里用一个汉语成语“循规蹈矩”来翻译,可谓灵活处理了。
以上简要介绍几种模糊词在法律英语中的翻译方法。但笔者要强调的是,法律英语推崇的是准确,和文学或其他文体相比,模糊词语的运用要少得多。所以,在法律文书翻译中,遇到模糊词,要根据上下文,进行反复推敲,选择适当的词语进行表达,从而使译文准确而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