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或者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规范科学。*
*法理学的概念
法理学是研究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的理论法学,它注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律
三、法律一词在现代中国的所指
广义的法律:(法)法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决议等规范性文件和国家认可的判例、习惯等。*
狭义的法律:(法律)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四、法的现象与本质的含义
法律的本质与法律的现象是相对应的概念,是沿用哲学上的本质与现象这对认识论范畴分析法律问题的一个逻辑思路。
基本观点:法律的现象是法律表面的外部联系,法律的本质则是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法律的深层次的内在联系。
*五、法的特征
(一)国家创制性*(二)特殊规范性*
(三)普遍适用性*(四)国家强制性*
法的本质就是指法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
*国家意志性
*阶级意志性
*物质制约性
理解阶级意志性应注意的三个问题:1.2.3
理解法的终极本质应注意的三个问题:1.2.3
*第一节法的价值概述
*第二节法的基本价值
*第三节法的价值冲突
*法的价值是法律作为客体对于主体-----人的意义,是法律作为客体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人关于法律的超越的绝对指向。
五、法的价值体系
1.秩序
2.效益
3.自由
4.平等
5.人权
6.正义
第二节法的基本价值*
一、法与秩序
(一)秩序对人类的价值意义
1.秩序的基本概念
2.秩序是人类生存的必需
3.秩序是人类发展的要求
二)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
1、法对秩序的意义主要表现在,法为秩序提供预想模式、调节机制和强制保证。
社会政治秩序(权力运行秩序)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
2、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
二、法与效益
1.法的效益价值是指能够使社会或人们以较少或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以满足人们对效益的需要的意义。
法的效益价值包括资源利用上的效益价值与资源分配上的效益价值
法的效益价值是包括经济效益价值和社会效益价值
2.法对于效益的价值意义
达到实际效果的优化减少社会代价确保效益优先和兼顾公平
三、法与自由
法律自由,是指一定社会中人们受到法律保障或得到法律认可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人的权利。*
四、法与平等
1.平等是人与人对等对待的社会关系。*
平等不是平均平等和特权、歧视相对平等不反对适当的区别
2.法律对平等的保护
法律将平等权利化
法律为平等提供统一标准
法律保护被确认的平等
五、法与人权
1、人权:humanrights一定时代作为人所应当具有的,以人的自然属性为基础、社会属性为本质的人的权利。*
属性:时代性、应然性、自然性、社会性、平等性、属人性、阶级性、共同性、国内性、国际性
六、法与正义*
(一)正义是法律的先导
(二)法律正义的意义
分配权利义务以确立正义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补偿受害损失以恢复正义
第三节法的价值冲突
一、法的价值的冲突
1、法律价值冲突的普遍性
自由与秩序自由与民主公平与效率正义与平等正义与利益
(一)法律规则—法律要素的主体
1.具体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并设定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二)法律原则
1.概念构成法律规则的基础的原理和准则。*
《布莱克法律辞典》: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
3.分类
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4.法律原则的作用协调一致指导适用补充漏洞
(三)法律概念
1.定义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第二节法的程序
一、法的程序的概念
选举、立法、行政、司法、监督、一般法律行为程序
一、概念*
法的功能指法内在具有的功用与效能。
法的作用是法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各种影响的总称。
二、特点(不同)*
内在性应然性有益性
外在性实然性中性
一、指引功能
二、评价功能
评价的标准合法与不合法违法与不违法
三、预测功能
四、强制功能
五、教育功能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