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回顾长视频行业的2019

优爱腾等平台本可理直气壮称自己为视频平台,根本不用这个“长”字,但是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崛起,优爱腾等平台的影响力和份量在整个视频领域降低了不少,再说自己代表视频平台也名不副实了。就像当年孙悟空被救出了五行山,虽然江湖上的朋友见了面还是尊称一声“齐天大圣”,但是自己终究不敢再挂上那面大旗了。

但长视频平台还是很有存在感的,2019年播出了《陈情令》《庆余年》《创造101》《奇葩说》《长安十二时辰》等诸多爆款和优质节目,为广大用户带来了更加丰富的故事内容和用户体验,创造了与短视频、直播等其他视频内容形态不同的价值。

本文以2019年在长视频领域发生的重要公开事件为基础,归纳出平台管理、政府监管、行业规范、竞争与合作、诉讼纠纷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并对部分问题从法律角度予以简单总结和分析,希望会对从事这个行业的朋友们有些参考和帮助作用。

平台管理

1.拒绝假流量

2019年1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人民时评“拒绝假流量,锻造好品质”,呼吁打假收视率。

3.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2019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北京网络行业协会、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发布了《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上述规章以及指导性文件,要求网络经营者尊重用户个人隐私,合理合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

4.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政府监管

1.发布《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

2.重点加强对宫斗剧、抗战剧、谍战剧的备案公示审核和内容审查

2019年7月9日,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召开部分省局电视剧内容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暨推动电视剧高质量发展调研座谈会。会议要求重点加强对宫斗剧、抗战剧、谍战剧的备案公示审核和内容审查,治理“老剧翻拍”不良创作倾向。

3.发布《关于加强网上谈话(访谈)类节目管理的通知》

2019年7月19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网上谈话(访谈)类节目管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对所有谈话类节目进行全面排查,问题节目禁止上线播出。

此对所有谈话类节目的审查和备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各个平台以及制作方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审核把控。

另外关于脱口秀类节目,由于参与者不可控的尺度问题,建议平台方或者制作方与参与者签署正常的劳务合同条款之外,还应该注意签署豁免条款或者单独签署一份《豁免书》,放弃追究平台方或者制作方因最终节目尺度给参与者造成不利影响的责任。

4.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八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要加强电影和电视剧播前审查,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尽量删减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吸烟的镜头。”

5.发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19年11月1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要求“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非真实音视频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等。

上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管理范围包括了网络影视剧、短视频、网络音频、网络直播等所有形式的网络音视频制作、发布、传播等服务。该规定涉及到资质管理、内容安全管理、实名制、内容合法性、新技术管理、辟谣、用户协议等各个方面,需要各个视频加强学习并落实到平台日常管理。

6.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上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对平台管理提出了更多细致的要求和规范,需要平台遵照执行。

综上,自由是相对的,极端的、完全的自由是不切实际的,没有政府监管,可能会出现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操纵市场等各种违法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最终必然损害市场经济,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

行业规范问题

1.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2019年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吸收总结了短视频网站的经验,根据网络视听管理政策新要求,对平台提出了应遵守的总体规范、账户管理规范、内容管理规范和技术管理规范等要求。

2.严控剧集制作成本

2019年4月19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另外通知还要求“如出现上述情况,制作方无正当理由或隐瞒不报,广电总局可视情况依法采取暂停直至永久取消剧目播出、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

2019年10月21日,优酷、腾讯视频、爱奇艺3家视频网站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等6家影视公司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联合倡议》(下称“《联合倡议》”),倡导节俭节约、抵制浪费,倡导德艺双馨、反对虚荣攀比,倡导廉洁从业、反对贪腐,倡导诚实守信、规范经营行为。

同时,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另发表倡议书,提出仍有极少数经纪人、演职人员向投资方、制片方强行要求显失公平的合作条件,要求不合理的署名番位、拍摄现场随意修改剧本、干扰选角、要求远超合理规模的随行人员标准等,倡议规范行业不良风气。

3.启动研究互动视频行业标准

4.统一“网络电影”称谓

2019年10月23日,中国电影家协会联合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发布“关于推动网络电影在新时代承担新责任的联合倡议”,倡议重点包括“网络电影”作为统一称谓规范、推动网络电影精品化等主要内容。

竞争与合作

1.精品内容的竞争

2019年10月15日,爱奇艺召开2019年iJOY悦享会召开,公布了爱奇艺2020年多部大IP剧资源,包括《剑王朝》《鬓边不是海棠红》等。

2019年10月30日,腾讯视频举办2020年V视界大会,公布了《有翡》《三生三世枕上书》《三体》等30多部剧集片单,以及《创造营》等多个综艺项目。

2019年11月11日,优酷举行了以“共振·破圈·前行”为主题的私享会,对外发布了未来将要上档的大量精品内容,如《猎狐》等。

综上,各大长视频平台均表示会加大对头部内容、精品内容的投入,加强对优质内容的控制力,提高自制、定制内容的投资比例,强调耗费巨资打造精品内容,但是优质IP和主创团队以及精良的制作团队一直都是稀缺资源,所以平台不可避免在这方面短兵相接、开展竞争。

但是,各大平台是否拥有充足的资本、是否能够准确评估何谓头部内容和精品内容、是否有抵抗投资风险的能力、是否足以预测和匹配政策变化,还值得商榷,还需要更多思考和分析。

2.短视频剧的竞争

2019年6月5日,腾讯视频发布“火锅剧”激励规则及合作方式,合作针对单集1~10分钟的微剧或者微综内容,开展成片合作和项目合作,针对成片合作类火锅剧作品分为S、A、B三档级别,然后以流量激励收益+招商分成的分账模式与合作方合作。

短视频是长视频平台的一个发展策略,能与长视频内容形成较好补充,未来也是各大长视频平台的必争之地。

上述短视频剧综虽然时长短、投资小,但是由于采取类电作品方式拍摄制作,因此在风险防控方式和内容也应参照长视频。

3.互动视频的竞争

2019年,被称为中国互动剧的元年,爱奇艺、腾讯、优酷、B站等均宣布上线“互动视频”功能,发布互动视频创作标准和技术标准。

图源:网络

另外2019年,《隐形守护者》长期霸榜娱乐付费榜,爱奇艺上线播出了互动剧《她的微笑》,腾讯上线播出了互动网络电影《画师》,优酷也宣称2019年暑期上线第一互动剧《大唐女法医》(暂未上线),而专注于开发互动内容的互影科技完成了近亿元的A轮融资。

4.新产品功能和领域的竞争

2019年10月30日,优酷内容开放平台宣布上线全网首个AI观影情绪模拟产品,为合作伙伴提供用户情绪模拟数据,帮助他们优化成片剪辑和制定营销策略。

2019年12月,优酷公司100%入股生活秀直播平台来疯直播。

综上,视频平台的发展已经进入成熟期,积极推动创新、积极应对监管环境的变化已经势在必行,因此各平台在积极创新、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包括新的法律风险和监管政策,需要平台认真分析和平衡各种风险。

2019年,一款名为“ZAO”的换脸软件在朋友圈刷屏并引起很多关于隐私与信息安全的争议。但是我们看到,“ZAO”是AI技术的应用,影视行业也在AI技术为内容服务,如演员黄志忠在《光荣时代》中的表演等。如何利用创新、利用新技术为平台服务、为行业创造价值也是我们应该重点思考的问题。

5.海外平台的竞争

2019年12月16日,奈飞提交了一份监管报告,根据该报告显示,奈飞正在加速海外增长,积极拓展亚太业务,亚太地区是其在过去三年中是所有地区中会员人数和收入增长最多的地区。此外奈飞2019年在台湾举行发布会宣布了三部华语原创内容。

除了奈飞,海外还有YouTube、Disney+、HuLu、HBO+WB、AmazonPrime等平台对中国市场虎视眈眈。

6.海外市场的竞争

2019年5月,优酷、腾讯视频、芒果TV等平台陆续登陆中国台湾地区,加上爱奇艺等平台在中国台湾地区展开竞争。

2019年6月,腾讯在东南亚地区推出了视频流媒体服务产品WeTV以拓展东南亚市场。

7.战略合作

2019年5月27日,华为视频与腾讯视频在成都举行合作签约仪式,正式启动深度合作,未来双方将围绕视频内容,以运营为基础,实现帐号互通、运营协同、技术共享,通过深度合作共同为华为终端用户提供优质内容和服务。

2019年6月26日,爱奇艺与中国联通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将面向5G技术和业务创新应用,充分发挥各自技术、人才、终端等优势,推动5GVR/AR终端应用创新和落地验证,优化产业价值。

2019年8月26日,优酷、微博共同宣布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围绕“视频+社交”双向打通共建娱乐内容生态。

综上,视频平台之间的竞争不仅是平台内的产品设计、用户体验、技术创新、服务内容,还有横向之间的资源争夺、资本竞争、人才竞争、战略规划等各个方面,还有纵向的短视频、直播以及其他娱乐形式的竞争。另外视频平台也要合作,要共同抵制行业乱象、服从执行监管机关的指导意见,争取更加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

《平台革命》一书中一段话讲到了平台的竞争。“在平台领域,合作和共同创造比竞争更重要。控制关系变得比控制资源更加重要。”“平台用于相互竞争的各种方法包括通过限制平台访问预防多归属;促进创新,然后获取创新价值;利用信息的价值;培养合作伙伴关系,而不是追求合并和收购;平台包融;增强平台设计。”

诉讼纠纷

1.署名权纠纷

署名权争议背后其实也是经济利益的斗争,正如谢丽伯尔等人在其著作《娱乐法》一书中指出,“署名兼具物质与精神成果性质。艺人与剧组人员会发现他们的报酬也随着署名的提升而提高。”在Smithers诉米高梅电影公司一案中,法院认为“演员表反映了演员在行业中的地位,影响到他挑选角色的能力,因为这反映出他过去的地位和回报。”

2.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

3.复制权纠纷

2019年11月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向佳红诉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九层妖塔》署名权、复制权纠纷案,法院认定向佳红主张权利的7个单字在断笔方式、布局结构、笔画粗细等方面均体现出了独特的美感,呈现出了不同于传统行书及其他常见字体的独创性表达,融入了书写者独特的智力判断和选择,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美术作品。最后法院判定四被告构成对原告美术作品署名权、复制权的侵权,应共同赔偿向佳红14万元。

4.改编权纠纷

2019年5月8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结原告沈文文诉周静著作权纠纷案。法院认定被告的原著小说《锦绣未央》采用了原告小说《身历六朝宠不衰》的多处独创性语句以及情节,所以法院判定作者周静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网络传播,赔偿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13.65万元。

5.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9年8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法院认为“图解电影”平台的运营方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优酷许可提供了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连续图集,基本涵盖了剧集的主要画面和全部情节,因此判定被告提供“图解电影”图片集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2019年11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法院认为暴风公司在商业洽谈过程中提前上线涉案影视剧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后其在多次收到优酷下线通知函,明知双方合作已经无法达成的情况下,其仍未将涉案影视作品作下线处理的行为,已侵犯了优酷公司对影视作品《微微一笑很倾城》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暴风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240余万元。

2019年12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案,法院认定中国电信旗下“杭州IPTV”中的“IPTV回看”模式不侵犯乐视网对《芈月传》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上述“IPTV回看”模式不侵权案件也很具有示范意义,但是此案的判决结果引起了很多争议,有一些专家学者提出反对判决结果的意见,所以我们将拭目以待后续结果。

6.不正当竞争纠纷

7.合同纠纷

上述《匆匆那年》案虽然名为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案,本质上也是因为合同约定和对合同约定理解不一致引起的,所以与《盗墓笔记》案可以划分到一个类别。此两起案件从表面上看争议点是改编权限和电视剧网剧界限,但是背后主要还是经济利益的冲突,双方合同约定已经无法满足各自利益诉求。

总之,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合同,合同,合同,一定要重视合同。

8.商业秘密纠纷

2019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诉北京派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法院认定被告泄露电影《悟空传》素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判决被告赔偿新丽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并承担新丽公司因聘请律师、进行公证等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

据说此案是国内首例影视行业片源跑版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提示投资方、制作方要重点注意片源的安全保护问题,通过规范完整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加强片源保护,并及时通过各种法律手段维护投资方的合法权益。

五百年后,孙悟空修成正果,获封“斗战胜佛”,听着比“齐天大圣”高级很多,但是好像也不那么亲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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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四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该《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且其内容与在案证人证言、现场监控视频录像资料、尸体检验报告及上诉人王浪的供述等证据均相矛盾,本院不予采信。 二、关于法律适用 1.关于上诉人王浪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 上诉人王浪及其辩护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均认为,上诉人王浪的行为http://yxcpws.court.gov.cn/wspx/hundred/detail?oid=ab2a4274-229e-11ec-874a-286ed488c7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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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全法制教育宣传资料三、关于打击恐怖音视频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什么是“恐怖音视频”,是指“东伊运”恐怖组织通过拍摄、录制并公开发布,以及翻译其他恐怖组织音视频内容制作并公开发布,介绍恐怖组织及其活动情况,宣扬“对异教徒圣战”、“暴力推翻现政权建立东突国家”等暴力恐怖思想,传授制枪、制爆、制毒以及恐怖袭击手法等恐怖犯罪方法,https://www.cqie.edu.cn/html/23/content/19/12/282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