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固然喜人,但很快争议也随之而来。有网友指出,《说好不哭》MV的前半段剧情、人设、分镜疑似抄袭了韩国歌曲《因为是女子》。
两部MV中,都是男主是摄影师,女主不经意间影响到男主的拍摄;都是男主落下了东西在女主店里,女主跑去归还物品,然后男主给她拍照,两人就在一起了。
对于抄袭的质疑,也有很多网友持不同的看法:爱情故事拍来拍去就这么几个梗,相似很正常。
那么,部分网友眼中的雷同
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抄袭呢?
法报君采访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乔万里律师,他认为,“两者虽然有部分桥段相似,但表达不同,《说好不哭》MV不涉及侵权“。
乔万里解释,通常我们说的抄袭,一般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作品的复制行为。著作权侵权一般的认定标准是:“接触+实质性相似”,未经许可的实质性相似的表达,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认定《说好不哭》是否抄袭韩国MV《因为是女子》,可以按照著作权侵权的标准来检验一下。
“从这一点来说,《因为是女子》MV于2002年公开发布,基于该作品易于传唱、观看等传播的特点,推定后面发表的《说好不哭》作品有接触到它的可能性”。乔万里指出,判断是否“接触”并非难事,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才是关键所在。
关于实质性相似: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具体表达,而不保护创意和思想。判断两个作品是否“实质性相似”,在相似成分中要首先剔除作品中的思想成分,将具体表达部分进行相似性对比。
“通过观看这两部MV的相似桥段,我们需要思考的是,这段过程占了整个作品的比例是多少?男主和女主的服饰、表情、道具、场景又都是什么样子?经过比对,我们发现,两者虽然有部分桥段相似,但表达不同,核心架构、人物关系走向等都有一定区别,因此,难以认定《说好不哭》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乔万里表示。
在这里,可以回想一下我们看过的影视作品,有很多耳熟能详的桥段经常出现,比如:
男女相遇总是不打不相识,一开始两人谁也看不上谁,后来就爱的死去活来,然后就会出现一个狠心拆散的妈,“给你××钱,离开我的儿子”;
坏人和好人决斗,坏人通常会制服好人,但一定不会马上行凶,而是会大谈特谈一番,展示自己的罪行,然后被好人抓住机会反杀从而扭转结局;
好人被坏人伤害,临死前一定会和赶来的亲友交代很多话,但当说到重要线索的时候,就会咽气,“杀…害…我…的…凶…手…是……”,没有下文,留下悬念。
对于这些常见的影视“套路”,乔万里表示,作者创作某一种题材故事,惯常的故事情节是任何人都绕不开的。认定这些桥段是否构成抄袭,还是依据“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进行判断。即便情节相同,不同作者也可以有不同的描述和表达。另外,单个或少数桥段也难以被认定侵权,还有看数个桥段之间的有机联系。
作为一名吃瓜群众
究竟该如何区分影视中的
抄袭、借鉴与致敬呢?
首先,要了解“抄袭”“借鉴”和“致敬”
几个词的定义↓
抄袭:正如上文所说,是对于“复制”的一种口语叫法,通常是指将别人的作品私自照抄发表并署名自己,或完全照搬他人的思想经验等。
借鉴:通常是指,与别人的作品加以对照,作为参考仿照出新的作品。例如,昆汀的《低俗小说》采用的打乱式环形叙事手法,被诺兰在《致命魔术》中巧妙借鉴,也是经典神作。
致敬:在影视行业中,意为采用之前作品中的相同要素来表示对其贡献的确认。例如,昆汀的《低俗小说》中有一段极为经典的“扭扭舞”,曾被无数后人所效仿致敬,周星驰在《百变星君》中也跳起过这一段经典舞蹈。
乔万里表示,“借鉴”和“致敬”一般是小幅度的向优秀作品借鉴的表现,至于是否构成侵权,要看“借鉴”和“致敬”的比例占多少。没有超出合理限度的“致敬”和“借鉴”,不仅能够成为电影的闪光点,也能满足观众们的怀旧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