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集团)联合制作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内容简介】
本书是大型电视纪录片《铸法》的图书版。
主要介绍了自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的法律体系形成和不断完善的过程。除了详细生动的讲解,更有几十位专家精辟独到的解读,是研究我国法律体系形成和发展,解读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内涵的集资料性、文献性和参考性的优质读物。
【目录】
CONTENTS
序
第一集(1949-1978)
临时宪法:共同纲领
新中国最早的三部法律:婚姻法、土地改革法、工会法
人民的宪法:五四宪法
1949-1978通过的重要法律和条例
第二集(1978-1982)
三个月立了七部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
痛定思痛,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纪实
为吸收外资立法
为创建经济特区立法
1979-1982.11通过的现行有效的重要法律
第三集(1982-1992)
八二宪法:统帅中国法律体系
民法通则:民事基本法律
村民自治:能触摸到的民主权利
行政诉讼法: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982.12-1992通过的现行有效的重要法律
第四集(1992-2002)
公司法: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程
证券法:市场和股民的“最大利好”
合同法:撬动市场经济的“法律杠杆”
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剑指管理乱象
完善对外开放的法律环境
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1993-2002通过的现行有效的重要法律
第五集(2003-2011)
物权法:定分止争
食品安全法: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社会保险法:解百姓后顾之忧
环境资源法律:实现绿色发展
法律清理:追求法制的和谐统一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
附:铸造共和国法律体系的影像叙事
职员表
【解说】
雄伟的人民大会堂沐浴着东方晨曦,迎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又一个辉煌时刻;东门外的39级台阶上春意跳动,见证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又一次铿锵迈步。
2011年3月10日上午,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聆听着一个庄严的宣告。
【同期:吴邦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四个标志:
第一,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应当齐全;
第二,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应当制定出来;
第三,以法律为主干,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制定出来与之配套;
第四,法律体系内部应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截至2011年2月,我国已制定了包括宪法在内的现行有效法律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已实现有法可依,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经过一个甲子的艰辛探索和努力奋斗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新中国的法制大厦,是从废除旧法统、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开始构建的。
制定一部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一致接受和遵守的共同纲领,是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成立,与此同时,由周恩来等人负责的共同纲领起草工作也在抓紧进行。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
【毛泽东同期】
诸位代表先生们,全国人民所渴望的政治协商会议现在开幕了。
22日,周恩来向大会报告了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
29日,大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国家政权属于人民。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作为新中国的人民大宪章,共同纲领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
共同纲领伟大的意义,第一它就是建国初的临时宪法。第二点,共同纲领是个建国纲领。第三点,共同纲领推动了国家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
【朱德同期】
庆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圆满成功。
庆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
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首都北京就职。
同胞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
新中国的成立,结束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广大中国人民翻身当家作了国家的主人。中央人民政府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并发布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巩固维护人民民主革命的成果,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的政权,保护和发展人民的福祉,实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开启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新中国最早的三部法律:婚姻法、土地改革法、工会法。
废除了旧法统的新中国,首先将立法的目光投向了关乎五万万人民群众婚姻家庭生活的法律——婚姻法。
共同纲领明确提出:要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
作为反对封建、解放妇女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婚姻法被首先提上中央人民政府的立法日程。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
当时为什么提出婚姻问题,毛主席高瞻远瞩看得很清楚,我们解放了,要建设国家,要安定社会,要保障人权,首先从婚姻家庭做起。每个人都有家庭,都有婚姻家庭,婚姻家庭不稳定,带来的社会问题更突出。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毛泽东主席签发命令,自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
婚姻法规定: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毛泽东主席评价说:“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是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
婚姻法1950年公布以后,成绩很大,稳定了社会,保护了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特别是保护了妇女的权益,使妇女在婚姻家庭里面解放出来,能参与社会,能够争得各方面的权益。
婚姻法的颁布施行,解除了许多不幸婚姻对人们尤其是妇女的禁锢,提高了人们家庭婚姻生活质量,为新中国的人民打开了幸福之门!
改革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中国共产党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提出了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国家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就在婚姻法施行两个月后,新中国废除封建制度、解放广大人民的另一部重要法律诞生了。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30日发布主席令公布这部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土地改革法规定: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根据土地改革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一场彻底铲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的深刻的社会革命。至1952年底,土地改革工作基本完成,3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如果说土地改革法使农民翻了身,那么1950年6月2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则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关怀】
工会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巩固工人阶级所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团结与教育广大职工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应该说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1950年颁布工会法的时候,广大职工群众放鞭炮欢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