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序号法律形式制定机关效力层级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2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仅次于宪法一般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专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大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5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具有同等效力。6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效力7国

3、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重庆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9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备注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5、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2.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6、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部门规章。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2.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3.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2.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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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结束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观念,与即将建立的法律制度必然同历史上形形色色的法律制度,有着根本的区别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发展和变革揭示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通过阐释中国社https://higher.smartedu.cn/course/62354cde9906eace048de594
2.理论研究郁琳李忠鲜:我国提升营商环境的破产法应对中国应用这一部分继承并延续了DB项目“管理债务人资产”和“债权人参与”指标,在DB评分体系中,我国在“管理债务人资产指数”获得满分,虽然当时在“债权人参与”指标中失分较多,不过多个失分项(如单个债权人知情权、破产启动后融资债权的顺位规则等)的相关法律规则已经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http://www.hfsaba.com/html/show-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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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背景与制度详解与此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有效弥补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法律体系的重大缺失,与此前已经出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https://blog.csdn.net/weixin_45585364/article/details/125056946
6.学术前沿民国时期在中央南京国民政府设内政部,下设警政司,作为全国警察行政管理的最高机构,其职责范围和组织规模都有了很大的扩充,进一步完善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警察体系。在地方,分别设立省级民政厅及警务处,以及省、市、县也均设警察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砸烂旧法统,清理旧法人员,我国沿袭革命根据地公安机关的管理http://www.zgfzxxh.com/xsqy/201901/t20190118_2470958.shtml
7.论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走向3.随着中国法制建设进程的启动,国际法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也开始发生重大变化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88、189条首次规定了对国际条约的适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2条增加了对国际惯例的适用规定。此种条款规定成为其它若干法律法规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时援引的标准模式。198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67391.html
8.付子堂朱林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构成(下)从历史的角度观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法治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法治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变法图强的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也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因而实际上肩负着文明复兴的重担,而中国https://www.legal-theory.org/?mod=info&act=view&id=21305
9.中国开放型经济治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天府智库因此1994年5月11日八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揭开了中国对外贸易法制化进程。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连续出台,外贸法律体系逐渐完备,逐步向世贸法律体系规范内容方向靠拢。http://www.sass.cn/109001/6273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