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好人民群众对宪法的尊崇和信仰法律新浪财经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统领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作用,其重要性与地位不言而喻。

初入法学领域时,宪法于我而言,实属高大上又有距离感的神圣存在。在数年的法律专业学习过程中,我发现宪法学科相较于其他具体部门法,似乎缺乏应用性。在诸多法律事务研讨中,宪法也仿佛只是在理论层面被提及,很难让人找到直接的着力点。

然而,随着阅历的增长以及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入实践,我对宪法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我发现,所有的法律制度设计背后,都有其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而宪法精神又是这所有价值目标的渊源和基石。比如,民法中的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刑法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都可以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中找到出处。再比如,民法中的自愿原则、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其背后均体现着宪法中的基本人权原则。尽管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很少直接拿着宪法条文主张权利,但宪法中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妇女在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等等,都正在随着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的确定,以及宪法宣传的普及和深入,逐渐成为现代中国社会中人民群众的普遍信仰和价值底色。

今年春节期间,电影《第二十条》在全国热映。影片中,郝秀萍在天台上绝望又无声嘶喊的那一幕给我带来巨大冲击。郝秀萍的困境正是某些弱势群体的困境,他们在快速信息化、话语权被网络影响力深度裹挟的现代社会中难以顺畅地发出自己的声音,这显然不符合“人人平等”的宪法要求,这也是每一个肩负维护公正、守护民生责任的检察人应该全力以赴去推动改变的局面。为此,我向宪法许下誓言:我将以宪法精神为最高准则,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用自己的专业素养在检察履职中践行为民初心,守护好人民群众对宪法的尊崇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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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宪崇法人民网评:坚定宪法自信走好自己的路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法治中国建设阔步前行。我们要坚定自信,走好自己的路。 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近年来,从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到对法律法规进行合宪性审查,相关工作进一步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必须看到,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革命、建设、改革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https://www.jfdaily.com/staticsg/res/html/web/newsDetail.html?id=825404&sid=200
2.头条文章《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我不知道这个解读是如何得出的,结合《条例》看法如下: 请看《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永久居留外国人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对外缔结的有关税收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永久居留外国人对在中国境内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478404391993469?luicode=10000011&lfid=1076033924184172
3.学法讲堂另一方面,实务中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在仲裁中未对仲裁程序提出异议,在之后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也未提出异议,而在不予执行申请中,却突然提出该等异议,这属于应当遏制的投机和拖延行为。 对明确仲裁机构法律地位和完善中国仲裁协会的看法 此次征求意见稿第13条明确了仲裁机构非营利法人的法律地位。http://gx.12348.gov.cn/xfjt/304767.jhtml
4.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19和20世纪之交的历史情形是,《德国民法典》刚刚颁布实施,中国恰恰正在寻求政治和法律改制。因而,新诞生的《德国民法典》自然成了中国人借重的对象。这种历史的际遇,成了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很大程度上以德国法律制度为模式建立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除了德国法制之外,法国及后来的瑞士及苏联法律也对中国的法律改制发生了https://china.findlaw.cn/info/minshang/minfa/minfalunwen/368305.html
5.“中国法学60年”光明日报新中国成立前30年的法学,特别是1957年到1978年这20余年里,法学界的一系列争论都涉及三个基本问题:社会主义要不要法制(法治)、党大还是法大、法律有没有继承性。这三个问题可转化为三对关系,即:社会主义与法制的关系、党与法的关系、旧法与新法的关系。1957年“反右”以前的法学界对这些问题都作了学术上的回答https://www.gmw.cn/01gmrb/2010-02/09/content_1052852.htm
6.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学术著作比较同类著作,本书有以下特点:其一,通过对相关成果的评判和借鉴,首次较系统地对中西法律文化进行了比较研究,在一些重大问题,如法的形成、中国法律刑事性的哲学基础和社会原因、法的伦理化成因、法的体系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二,认为中西法律文化是它们的地理环境、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的产物,各自形成特色并http://www.cuplpress.com/index.php?m=book&a=detail&id=6993
7.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四)结束语 以上详细地分析了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法典的刑事化、民法的刑法性,对中国“重刑法轻民法”也原因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当然,这个题目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决非这几张纸所能说清楚的,我只是就感触较深的部分提出自己的观点,难免失之偏颇。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falixue/2007012761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