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13岁男孩受害案件因性质太过恶劣,杀人狂魔杀人手段的残忍和杀人前的缜密、杀人后的淡定,以及令所有学生家长感到的恐怖,震惊了全国。网上有个“邯郸遭3名同学杀害男孩家属发声《未成年保护法》应该保护受害者,而不是施暴者”帖子,更是让人震撼,也让人愤怒,不免发出特别的疑问:为什么同是未成年人,一些执法司法者却让法律总是保护坏人,而不能保护好人,不能为受害人伸张正义?
却原来有的人道貌岸然又搬出西方的法治文明,什么尊重违法犯罪才是高级文明,什么越是严重越要依法办事,他们所谓的依法就是断章取义的依照未成年保护法,无视该法保护所有未成年的立法宗旨,一味保护坏人从来不考虑保护被害的未成年人,造成了大量司法不公,使这部法律沦为坏人逃脱法律惩罚的保护伞,正如一篇网评所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黄马褂,更不是免死金牌”(邯郸13岁男孩遇害!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黄马褂,更不是免死金牌,百度2024-03-1823:05开心的艾理青海)。这就是为什么出现“邯郸遭3名同学杀害男孩家属发声《未成年保护法》应该保护受害者,而不是施暴者”帖子后,让人扼腕的原因。以下是帖子全部内容:邯郸遭3名同学杀害男孩家属发声《未成年保护法》应该保护受害者,而不是施暴者。
1、2004年,13岁男孩赵力宝强奸同村女孩,后被告上法庭,因其未成年,被判赔偿9000元。事后,赵家不仅对外散播女孩不检点的谣言,气不过的赵力宝更是冲到女孩家里,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亲活活砍死。最后,赵力宝被判处一年半劳教。
2、2010年,13岁男孩韦某掐死同村一名4岁男童,因其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2011年,韦某在家乡重伤一名6岁女童,被判刑6年。2015年,韦某减刑出狱后,奸杀一名11岁女童。
3、2012年,4·13湖南衡阳杀人案,一名12岁小男孩因抵触姑妈的管教,用水果刀将姑妈、4岁表弟和9岁表妹杀害。
4、2012年,13岁女孩因嫉妒同学比自己漂亮,怀恨在心,将其约至家中杀害并肢解。
5、2013年,重庆10岁女孩将1岁男童从25楼扔下。
6、2016年,广西岑溪一名13岁少年因不满父亲责骂离家出走,将同村的3个幼童哄骗到偏僻处杀害,并抛尸废井。
7、2017年,江苏常州15岁少年,在小区内强奸一名7岁女童后,将女童从25楼推下,活活摔死。
9、2020年4月14日,安徽省郎溪县12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
10、2021年,陕西勉县一名13岁男因不满邻居6岁男童春节期间多次放鞭炮,将其诱骗至家中,残忍杀害后并藏尸15天。
11、2023年,湖北未满12岁男孩将邻居家4岁女童哄骗至偏僻菜园后,将其扔进粪缸溺亡,并用砖头填埋。
以上这些案件中的凶手,有相当一部分,因为年龄的问题,并没有受到应得的惩罚。甚至因其未成年的身份,或隐姓埋名或改名换姓,开始了新的人生。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有些人就是天生坏种呀……!
显然这个帖子揭示了未成年保护法的法律漏洞,也揭示了一些执法司法者完全无视法律应该保护好人捍卫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根本,更让人看到一味钻法律漏洞、极端偏袒坏人制造严重法律不公背后的黑手。因此,本人就堵塞法律漏洞,伸张法律维护正义保护好人的根本,发表一些看法。
“湛湛青天不可欺,是非善恶人尽知。血海的冤仇终须报,且看来早与来迟”,这是几千年前徐策跑城的唱词,也是今天人们严惩这三个恶魔的呼声,还是维护法律保护好人而不是保护坏人的呼声。法律不能沦为坏人的保护伞,应该突出维护正义保护好人的根本。
2024年3月
【文/侯立虹,红歌会网专栏作者。】
「支持红色网站!」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