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历史发展过程

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法律的儒家化(礼法结合)。它作为一个体系,从汉至清二千多年间,其发展过程大致为分为开始、发展、成熟和延续等几个阶段。理解和掌握这一过程的基本线索,是学习并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关键问题。本文试就此作一概述,供自学同志参考。

一、两汉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开始阶段

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开始登上政治舞台。魏相李悝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法经》,开重刑主义之先河。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秦朝在立法上以法家的“法治”为依据,用“以刑去刑”、“以杀止杀”的重刑主义统治政策,在司法上“专任狱吏”,“以吏为师”,但终因“举措暴众”“用刑太极”,至二世亡国。

汉初统治者,一面承袭秦制,建立专制集权国家;另一面吸取秦二世而亡的教训,与民休息,除秦苛法。至武帝时纳董仲舒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儒家思想为正统统治思想。之后宣帝又提出“霸王道杂(理)之”的两手统治政策,由是开始了礼法结合,同条互贯的儒家化发展过程。何谓儒家化?即以儒家的政治法律思想作为封建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作为封建法制的核心内容。在汉代表现为:

(一)以儒家思想所规范的礼作为立法的原则。礼主要为等级名分,具体为“三纲五常”即将人们的社会地位划分为贵贱、上下、尊卑、长幼、亲疏,由此决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悬殊不一。故礼在法律内容上,可集中为忠君、孝亲、崇官,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最高鹄的。为此,汉律中出现了侵犯皇权和封建伦理的如“大不敬”、“不孝”、“不道”、“禽兽行”等新罪名,并从重处罚;又为维护封建等级特权,确立了“上请”和赎罪制度。

(二)在刑事政策上,实行“德(礼)主刑辅”。为“绝恶于未萌”用礼“禁于将然之前”,即用“教化”的方法,“使人日从善远罪”故礼是“为治”之本;若出礼“则入刑”即用“法禁于已然之后”,以刑罚的手段,惩治违礼犯法行为,故刑为“助治”之用。总之,汉以“德刑并用”为“常典”。

(三)在法条无文时,用儒家经义和事例作为司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所谓“以古义决疑大狱”,称“以经断狱,或《春秋》决狱”是儒家法律化最重要的表现。此外,对后世法制影响深远者,有从儒家理论演化而来的“亲亲得相首匿”、“秋冬行刑”、“留养承祀”、“录囚”等制度。

二、魏晋南北朝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发展阶段

魏晋南北朝长期处于分裂、战乱局面。与当时的大土地占有制和门阀制度相适应,“用法不及权贵”的封建等级制度,在各国频繁的立法中尤为突出,儒家思想全面渗透到法律内容之中,使法典的体例、形式、刑名上都有新发展.表现为:

(一)曹魏时“八议”和南陈时“官当”分别入律,(二)晋律为“竣礼教之防”,出现“准五服制罪”,(三)北齐律确立“重罪十条“(隋发展为“十恶”),(四)北魏时规定死刑复奏制等。

当时全面以礼入律的一个重要客观条件,是法典的编撰和修订落入儒臣之手。因此当时的律学相当发达,如晋代自贾充至徐辖就有二十五家律学家。

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儒家化,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为隋唐的法律儒家化的成熟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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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略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摘要】: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以儒家“德治”思想为主体的正统法律观得以形成 ,并全面贯注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立法和司法领域。历史证明 ,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符合古代中国国情的。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对中国的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 下载App查看全文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ZXK200106017.htm
3.2023年初中中国古代史:法律儒家化的影响中国古代史2023年初中中国古代史:法律儒家化的影响 法律儒家化的影响 ⑴儒家法律指导思想的确立,强调德治。 ⑵确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中国法律儒家化过程中,一些儒家思想的精义注入法律中升华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则。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http://www.zhongkao.com/e/20230325/641e74c7dc3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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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瞿同祖“中国法律之儒家化”梳读“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原载《国立北京大学五十周年纪念论文集》文,学院第四种,北京大学出版部,1948年;又载《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附录,中华书局,1981年),是瞿同祖先生早年的一篇论文。 论文的引论部分,首先澄清了儒法两家之争具体而言是在于差别性行为规范和同一性行为规范之争。至于德治、人治和刑治之争则是次要https://www.douban.com/note/202477644/
6.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基于政治学角度分析/刘江汉而本文对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分析之所以是基于政治学角度,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属于政治学范畴。重要原因则是我希望通过对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政治学剖析,来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到历史性借鉴作用。 关键词:法律、儒家化、政治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26334
7.“以儒释法”对中国古代法律之影响以儒释法,将儒家伦理赋予法律含义,将身份人伦注入法律实践,做到“情理法”兼而顾之。以《春秋》作为审理案件的理论依据,以儒家的价值观重塑法律精神,从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先秦时期儒法二学说对立的僵持局面,同时也开创了法律儒家化的先河。 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始于西汉,遂于唐代,以《唐律疏议》的颁行作为标志,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190902155132_373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