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调研报告(通用10篇)

我于__年9月5日到__年10月5日期间在狮河区人民法院实习,通过和多名法院工作者的交流中了解到很多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情况,通过整理,统计,分析得到以下内容:

一、关于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目的、调查方法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做指导。另外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成“早上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二)调查方法

二、问题探究

(一)青少年犯罪特征

1、犯罪类型: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青少年男女比例为7:1,男青少年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青少年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3、侵害客体:青少年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4、强制措施:青少年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5、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6、犯罪主观故意:这些青少年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首先法律意识普遍淡漠。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其次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青少年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青少年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社会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青少年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三)犯罪青少年心理原因分析

第一、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青少年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青少年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青少年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第二、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多为青少年,心理处于未成年人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四)诱使青少年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青少年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青少年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青少年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针对青少年犯罪采取的措施

(一)家庭方面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二)社会方面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另外,社会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建立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对青少年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这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使“花儿”不再过早凋零。

(三)教育机构方面

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和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炼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

(四)犯罪执行机构方面

要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青少年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具有的可塑性强、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

(1).前言: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生活质量越来越好,有些不法商家看中了其中的“商机”,使用一些不正当手段蒙骗消费者,获取利益。为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针对目前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调查对象:学生,社会工作人员,老年人等

★调查目的:揭露商家存在的一些价格欺诈行为,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调查方法:口头问卷

★调查地点:安徽省--市某小区

(2).事例:调查对象普遍抱怨真棒超市门店或多或少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消费者投之以桃,却没有换来超市的报之以李。对于消费者的抱怨,超市表现出的更多是对消费者的冷漠。

调查对象列举的几种价格欺诈情形: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的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多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五)虚构原价、降价原因,虚构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及其处理原因、处理价格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为假冒伪劣商品的;

(八)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的价格承诺,或者将免费服务转为有偿服务的;

(十)谎称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交易的;

(十一)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商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十二)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3).商家出现价格欺诈行为的原因:1.商家习惯了没有同等级竞争对手,习惯了享受倾斜的政策照顾,并降低对消费者利益应有的尊重;

2.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弱,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5).个人看法:

消费者: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做到明白消费,有效维权。比如购物时要理性对待经营者的各类促销、优惠活动,在商场、超市消费时,要详细阅读促销活动的具体规则、时限等明示内容,在购买商品时要留意售价是否与标示的优惠幅度相符,谨防降价、打折、赠送等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行为。

一、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

通过社区座谈、问卷调查、上门约访等方式就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调查。一是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68人;二是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12人;三是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有73人;四是不允许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你的家人或朋友的44人;五是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36人;六是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83人;七是威胁伤害你,你的孩子,宠物,家庭成员,朋友或他自己的有22人;八是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的有19人。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五大特点:

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2、是施暴者多为丈夫

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女性。

3、是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4、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5、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三、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1、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2、大男子主义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

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3、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

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4、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

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5、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

一些人存在着“打是亲,骂是爱”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暴力侵犯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男性体力上的优势,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

2、家庭暴力破坏婚姻家庭

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建立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受害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容易想到和选择的方式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3、家庭暴力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家庭暴力时常被人们认为是“两口子”的事而坐视不管,但事实上因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伤残或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对受害者来说,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采取“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报复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方面,妇女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是物质生活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在其人身权利、生命、人格、尊严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4、家庭暴力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五、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要对策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完善立法,形成有效机制和网络,才可达到标本兼治。

1、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教育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并能用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社会中有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爱”的精神,在社会的大舞台中不断地提升在家庭中的地位。

2、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规范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空气,扫除各类色情服务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媳妇、好丈夫”等优秀家庭角色的评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科学调适家庭关系,增强科学文化和道德修养,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

3、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置。只是在《婚姻法》中有所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显然,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只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是十分不够的,特别是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后,由于证据不足或取证困难而不得不妥协时,使人感到法律的无力。虽然刑法中有对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罚规定,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家庭暴力问题。因此,尽快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立法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总之,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来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促进社会和家庭的文明进步和妇女权益的保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一、调查目的:

通过社会调查,使学生更加明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具体要求,同时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从而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提高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调查要求:

1、调查主体:最好以个人为单位单独进行;或者几人为一组进行,但每人要从不同角度采写报告。

2、调查范围:要具体、明确,不能太大而笼统概之或泛泛而谈。

3、调查内容: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守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要选择的有关单位或场所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应结合专业课有关内容,立足于单位,选择在理论与实践上有意义和代表性的问题进行调查。例如,选择方向可以是:某地区、某单位普法的措施和结果;某地区法院判决“执行难”情况;某地区、某个行业中某部法律或者条文的执行情况或者普及状况,例如某地区对网上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等等。

4、调查报告材料要求:

(1)应以直接材料为主,即通过亲身实践、调查采访所获取的第一手材料。

(2)社会调查原始材料及各种记录力求清晰、完整、翔实,具有一定的针

对性和现实意义。如果在审查中缺少原始材料,则不给予社会调查的学分。

5、调查方法:

(1)在某个单位的亲身实践

(3)设计调查问卷

6、调查的方式:普遍调查:在一定的调查总体范围内,对所有对象进行的调查。

非普遍调查:在一定的调查总体范围内,只选取部分样本对象进行调查。

有三种: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

7、调查报告的字数字。

三、报告写作格式

调查报告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标题.

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地区、对象)问题的调查报告”,例如“关于济南市居民中婚外同居问题的调查报告”

2、正文.

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数据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3、写作要求

调查报告的主体部分要有充分的调查的事实,数据材料等.调查报告的结尾部分要有对策与建议等;

四、成绩评定

评定成绩时既要考虑调查报告的文体特点是否得到体现,表述的逻辑、语言情况怎样,也要看报告内容的分量和深浅,要把内容和形式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调查报告的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种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及格:

(1)观点有明显错误

(2)不符合调查报告写作要求(3)论据不足,写作空泛

(4)表达不清,结构散乱;或者语言甚为不通(5)严禁抄袭(6)字数不足20xx

2、经审查不及格者,应在毕业作业前补做,经重新审查合格后,方能取得学分。

xx年7月16日——8月5日在大兴区XX派出所进行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在北京举行,xx大的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后,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标志着建设法治社会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我国真正意义上实行了依法治国,现如今,依法治国已经十多年,所起的作用极大,影响也极深远,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也更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当前,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所面临的时代主题,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则是深刻反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征。实现农村的和谐才能全名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没有农村的稳定和谐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三农问题”的解决,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也正是因为“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倘若解决失当,则有可能成为限制我国经济发展、文化进步、社会稳定的瓶颈。之所以选择法律意识这个角度来观察农村,了解农村的现实法律状况,既与此地区的整体社会状况紧密相连,又促进或限制这一地区整体的社会发展方向和速度。

从农村法律意识这一角度出发进行调研,通过对各项数据进行分析,力图分析总结农村法律施行的现状,并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供决策部门参考。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可见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调控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屏障。但是相对的,农村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很薄弱,这是社会文化、经济状况等多方面综合影响的结果,单从法律的角度说,则是关于农村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制环节出现了问题的结果。增强农民的法律观念,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加大完善农村的各项法律制度的力度,能够改变目前法律发展上的城乡不平衡的状态,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切实的保障,早日实现新农村建设。

目前城市和农村的法律意识及法律运用的情况差距还是很大,在城市尤其是发达的大城市,市民法律意识很强,融入很深,读法懂法,善于运用,基层农村由于广大农民群众受教育的程度及环境不同,法律意识及运用有所不及,但较实施法治建设前有着长足的进步,比如我所调查的镇,镇政府经常组织群众开展法律讲座,积极贯彻实施党中央建设法治社会的方针。

一:现状

1.封建社会时期过长。

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各种封建观念思想和世俗文化早已深深的印在广大劳动人民的心中。正如我以上所说,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不与外界打交道和盲目的排外思想,使得墨守陈规的农民在经历了跨时代的改革开放以后,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意识观念淡薄的危机。改革开放确实给农民带来了许多物质收益,但另一方面却忽略了对农民精神文化也就是思想观念的更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需要同步发展,缺了哪个都得栽跟头。正如邓小平所说“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1.法律意识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在我印象中,以前邻居或者村民之间有摩擦或者纠纷,大多喜欢通过争吵甚至暴力来解决,既伤感情又会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自从实施法治建设后,现在遇到了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都习惯性的想到通过打官司告状的方式来解决,由法律公正判决。

2.对法律认识不够,知晓不足

邻居们忙碌完喜欢聚在一起聊天,讨论国家大事,通过与他们的聊天,发现他们对法律懂的很少,大多是通过电视或者别人口中了解的,也有人对于法律持怀疑态度,认为法律只维护那些有权势的人的权益,这种看法对于法治建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3.虽然法律意思增强了,但是实际运用还很少

虽然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法律逐渐了解,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真正会去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很少,比如打架或者交通肇事,多数都是赔偿私了,的确,私了解决起来很迅速,但是会产生一些潜在的影响,赔偿金额多,具有敲诈嫌疑,赔偿过少,又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尽管如此,多数还是不愿司法机关介入干涉。

4.农民诉讼案件少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多数都是企事业单位或者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居民,农民很少,这也说明,农村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5.农民对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有顾虑

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相当一部分人的心里还是存在顾虑的,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得罪人,招致打击报复,因为农民总体属于弱势群体,感觉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不被重视,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打赢官司。

二.解决方案

1.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司法所应经常到农村去进行法律宣传,演讲以及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学会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2.我们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从事基层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使他们的服务水准更高,能够更好的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可以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简化诉讼程序,降低司法成本。

4.我国过去是个封建主义国家,有着浓厚的封建底蕴,深受封建思想的感染。农民的封建观念很强,所以我认为党中央应该加大力度对农民进行普法宣传和思想教育。我们国家80%是农民。农民的思想进步就意味着国家的思想进步。

5.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要使农民都进行有效的社会参与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必须有完善规范的法律体系。政府应对村委会工作制度进行法制改革,保证村委会有效快速的进行基层工作,使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管理自己的事务。

6.切实加强党的政策的落实。加强党的执行力,让党的政策完全执行到广大农村中,让农民相信党相信政府。杜绝政府官员违法行政、杜绝行政不合法,把行政不合理降低到最底线。只有这样,农民就会知法懂法守法,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

虽然我国开展法治建设已经很多年,但是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法律意识及实际运用还是有很大的差距,这就意味着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我们整个社会共同不懈的努力。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现代化法治进程直接影响了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而农村法律意识能够全面反映农村的法律现状,给我们解决农村问题提供法律参考。

调查显示,农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于较低的层次,并未随社会的全面进步而同步发展。针对农村特殊复杂社会状态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现有法律对农民合法权益保护不够;村委会成员素质较低,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法律教育不到位,大多普法宣传只是走形式农民对法律所带来的权益缺乏切身体会,难以真正了解和认同法律规定;在农村的管理中,政策的作用往往大于法律,使法律作用难以发挥。

这些情况迫切需要我们从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改善农村法制环境,完善农村法律制度,加强普法教育几方面入手,改变目前法律发展上的城乡不平衡的状态,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切实的保障,早日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调查目的:增加对社会的了解、提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的能力;

调查地点:___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调查方式:人员访谈、资料查阅;

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于__年3月至5月在___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社会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___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

___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下属行政执法机关,该局现有干部职工___名,其中持有国家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书人员__名,占全局总人数百分之__左右。该局现有职能科室所_个,中心_个,下属县区分局_个。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上述法律的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每年,这个局依法查出违法案件近_件,受理行政许可项目__件左右。

二、___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___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入规范。但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了该局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由于执法人员的文字表达水平的参差不齐,“欲说不能、欲说不透、欲说不深”的情况依然存在,案卷中,一些文字表达不清、不明的现象依然存在,案卷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从办案到审理,有时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不尽相同,在法律法规的运用上看法不一,处罚意见难以做到全面一致,这给依法行政适法正确、处罚适当造成一定的障碍;

(四)全局在案件查处直至审理、处罚整个流程中,或多或少的还存在一些不严谨的地方,法律文书的模式不能做到完全统一。

通过调查我们进一步发现,质监局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着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质检执法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上还有很大的差异,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调整,依法行政工作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执法人员的思想和素质还未能跟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三、一些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本人对此做了一些思考,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为了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希望继续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尤其是对法律法规准确的理解和认识,为质监行政执法工作打下牢固的基础。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质监部门依法履行着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是历史赋予质监部门的一项长期的任务。要结合全局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规要追究”的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中,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查找问题,找准对策,制定措施,确保了依法行政的安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是“实体与程序并重”行为。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程序规定。强调“实体与程序并重”。要求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法正确,处罚适当。在内部案件自查、自评、以及日常监督管理中,认真执行《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考评标准》。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由粗变细,由弹性变刚性,从根本上消除“凭感情”、“凭感觉”、“凭关系”的行使自由裁量权。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工作起步较早,相应的制度也较为健全。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的关键,不是单一的制度缺乏,而是制度的科学搭配与全面的落实与执行。影响案件质量的主要原因不是案件的主要环节,而是主要环节中的细枝末节,而且“久治不愈”。这不是执法工作上的制度问题和技术问题,而是执法者的责任心问题。必须从加强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入手,解决“常说常有”的老问题老毛病。此外,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学习理解,建立执法人员“学而时习,悦于执法、谨于执法”的工作理念,摒弃一劳永逸、固步自封的工作情绪。针对问题,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清理整治”。利用可能的方法,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从深层次上破析和纠正思想认识偏差,培养执法人员严谨从案的工作作风。把长效制约机制、奖惩机制和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获取依法行政工作的长效监管,实现质监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__(地区、对象)__问题的调查报告”,例如“关于济南市居民中婚外同居问题的调查报告”

(4)表达不清,结构散乱;或者语言甚为不通(5)严禁抄袭(6)字数不足20__

调查地点: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于xx年3月至5月在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社会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

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下属行政执法机关,该局现有干部职工名,其中持有国家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书人员XX名,占全局总人数百分之左右。该局现有职能科室所X个,中心X个,下属县区分局X个。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上述法律的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每年,这个局依法查出违法案件近X件,受理行政许可项目件左右。

二、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入规范。但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了该局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在电大法学专业的两年学习期间里,我们学习了《商法》、《合同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学习的都是理论的知识,为了使我们能够更好的学习、更深入的理解法律,学校组织同学们开展了社会实践调查。

__年7月16日——8月5日在大兴区__派出所进行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

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各种封建观念思想和世俗文化早已深深的印在广大劳动人民的心中。正如我以上所说,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不与外界打交道和盲目的排外思想,使得墨守陈规的农民在经历了跨时代的改革开放以后,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意识观念淡薄的危机。改革开放确实给农民带来了许多物质收益,但另一方面却忽略了对农民精神文化也就是思想观念的更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需要同步发展,缺了哪个都得栽跟头。正如所说“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一、前言部分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尤其是现代化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网络犯罪无论在数量上、形式、还是在犯罪方法,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人类社会构成的威胁越发变得严重。计算机网络无疑是当今世界上最为激动人心的高新技术之一。他的出现和快速发展,尤其是INTERNET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构建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赛博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也有他黑暗的一面,计算机网络犯罪正式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西青分局就网络犯罪的现象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调查人:张鑫

调查地点:公安西青分局

调查方法:走访、阅卷

二、事实部分

三、分析网络导致犯罪的原因

1、因沉迷于上网而导致犯罪。上网尤其是泡网吧是一种消费行为,作为没有经济收入的青少年来说,只能把各种经济负担转嫁给父母,当家庭经济条件不允许或父母不能满足其要求时,这些小“网民”便铤而走险,或偷或抢,导致犯罪。

四、建议与对策

针对青少年犯罪中呈现的情况,我们应积极的预防

1、家长老师应当尽快走入网络世界,成为“网民”。在数字时代家长和老师们面临着的是再次社会化问题,现在的问题不应是让孩子触网,而是如何试用网上有益的动机和心理,从而对其适当引导。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蒋国华教授说,网络、数字技术和人类社会任何科技的发展一样,都有两重性。我们不能总是怕网络带给孩子坏的东西。IT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不要用我们成年人对互联网的无知而阻碍孩子们的进步,我们应该在网络的试用和发展中加以规范化,带孩子们进入有益的网络世界。

2、规范网吧,清理整顿社会环境。鉴于网吧对青少年产生的危害,大到《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的国家立法,小到各地区出台的一些规定,对未成年人出入网吧,以及网吧设立的位置都作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规定,但尽管如此,令不行禁不止的事件依然屡有发生。因此,对网吧的管理还要下大力气,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从而真正把青少年堵在不健康的“网吧”之外。与此同时,增加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等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文化设施。

3、实行立体防范体系,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全社会共同参与,父母是第一责任人,家庭是第一道防线,学校要经常深入社区、家庭要了解学生课外活动情况,配合家庭和社会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教育部门要全面加强青少年的道德修养和法制观念教育,学校要努力构筑有利于青少年学习和生活的校园环境,全社会要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4、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净化网络空间。涉网犯罪和网络侵权,不仅是法制问题的表现,更是道德问题的集中表现。有关人士分析,涉网犯罪的不健全有很大关系。解决网络问题,离不开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加强网络道德建设,首先应明确网络道德的基本标准,并使每个网民自觉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完善立法,加大打击力度。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专门法律,虽然出台了对互联网的规范性文件,但绝大多数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与当今计算机网络发展及其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还是远远不够。因此,完善网络立法是十分必要的。与此同时,国家要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查处力度,使网络犯罪行为无处藏身,并由此使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调查目的:为了了解当前县城管执法状况,以便更好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调查地点:

调查方式:走访、问卷调查

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于__年2月10日至3月20日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我县城管执法状况的总体评价

(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县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20__余家。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二)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分散。虽然我县采用了“7+_”城市管理机制,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未能真正形成,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纵横,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比如现有的城市管理涉及到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噪声和环境污染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职能过于分散,又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工作难以衔接,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三)规划控制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加大了城市管理难度。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县城人口逐年剧增,部分老城区的规划由于受诸多因素的限制,详细规划滞后,加之受体制的影响,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乱搭乱建、违规建设、无序开发的问题非常突出,进一步加大了城市拆迁改造成本,增加了城市管理难度。另外,我县集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垃圾转运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总量不足且布局不合理,导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民生之间的矛盾突出。占道经营、乱行乱走、乱停乱、乱搭乱建、乱排乱放、建筑工地乱象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和制约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老城区部分建成区排污管网设计不合理、管网陈旧,下水道经常堵塞,依靠社区治理难,开发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排污管网建设却一直滞后,社会反响强烈。

(四)城市管理投入不足,城管机构职能有待加强,执法难较突出。由于历史欠帐多,我县的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简陋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随着城市的扩容,城区市政设施大幅增加,城市管理运行成本大大提高,但城市维护费没有同步增加,远远不能适应现行城市管理的需要。城管机构的职能有待加强,目前县行政执法局尽管有行政执法人员49人,协助执法人员32人,但我县城市建设起步晚,市民的文明意识不强,增加了管理难度,相应增大了城市管理压力,城管任务艰巨。同时因其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行政处罚权该集中的不能完全集中,执法难问题比较突出。

(五)城市管理的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市管理执法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和省的一些法律法规,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未能建立起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城管和谐执法的建议及相应解决对策

(三)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管理投入力度,确保基础设施配套。县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投入力度。要着力完善城市管理配套公共设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努力解决好各种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对职能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纪律严、作风硬、善于打硬仗、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以此适应城市管理不断发展的需要。

THE END
1.新时代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及原因分析2.2相关法律制度法制体系不够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无法可依的局面,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基本形成。但是一些法律的质量尚差强人意。一方面,由于违背立法规律或欠缺立法技术,致使制定出来的法律不能实行或难以实行。例如,有些法律规定太过笼统、抽象,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公民在遵https://www.fx361.com/page/2019/0719/5330779.shtml
2.违法建筑处置法律问题研究桂晓宽王才亮在其《违法建筑处理实务》一书中,具体写了违法建筑处置的一般规定和程序,并对一些案例加以分析,对违法建筑的处置提供了理论指导。 国内一些硕博士论文也对违法建筑做了深入的研究,如张开泽在《违法建筑的法律界定》中指出,由于我国对于违法建筑的法律界定不够完善,导致各地执法标准不统一,对于违法建筑的治理就不https://lawyers.66law.cn/s2e22638774951_i1350826.aspx
3.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不过,这一修正草案是否能够在法律中实现还需假以时日,同时,目前的问题在于还没用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法律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没用得到法律的细化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实行社区矫正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立法的滞后也导致监管的缺失,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强制措施的保障。 http://sxhyf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3/11/id/4427455.shtml
4.浅析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缺乏相应的财政、税收的优惠支持及相应的法律支持 我国农业保险本身发展就很滞后,再加上再保险机制不够完善,在现有的赔付条件下,一场大的天灾,将使得农业大面积减产甚至颗粒无收,保险公司面对的将是大量赔款后的亏损,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经营主体自身,亏损较大,而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尚未涉及,也没有制https://www.chinaacc.com/new/287_293_201010/22yi238307790.shtml
5.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8篇(全文)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2篇 1.护理队伍不稳定护理队伍人员流失是民营医院所面对的一个普遍而重要的问题, 若此问题未得到控制将严重影响整体护理质量。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护理工作者感觉地位低下, 工作无保障, 无归宿感, 对未来感到担忧;二是工作压力大, 待遇低, 生活缺乏保障;三是“一切向钱看”的思想严重https://www.99xueshu.com/w/filemml6puvj.html
6.环境执法难的原因和对策(二)针对法律方面不足的对策分析 1.针对环境立法不够配套、完善,使环境行政执法难以准确到位的对策 立法机构应该对现行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完善立法体系,使环境执法有法可依。在经济体制的转型过程中,要加快环境执法由政策性管理过程过渡到法律性管理过程的进度,环保法律法规还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和WTO 规则的要求,属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0420/20/5010165_111112791.shtml
7.我国法院适用CISG的问题成因及改进在实践中,CISG的适用方式存在路径混乱、法院对CISG的适用解释不统一、法院在援引CISG的形式上有待改进的原因在于,未能正确理解CISG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由此引发法律适用规则的混乱,加之关于CISG的适用缺乏统一的解释机制、司法者对CISG的熟悉程度存在欠缺等,应通过明确CISG的优先适用路径、完善对CISG的统一解释、提高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70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