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作者|张文显(哲学博士,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引言

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首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党的十九大、二十大都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对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培育壮大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

那么,如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呢?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深刻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这一重要论断深刻说明,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来说,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既是根本基础又是必由之路。法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支撑学科,是经世济民、治国安邦的大学问。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重要论断,既为我们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指明了正确道路,也给我们提供了精锐的思想武器和科学方法。

一、深刻认识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大意义

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科学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进而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三,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先导和基础。新时代中国法学体系是包括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在内的系统集成。这三个子体系的建构,都是以法学知识体系的形成为前提、为内核、为引领。

就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术体系来说,毋庸讳言,我国现行的法学学术体系是以我国的法律体系为基础、以苏联和西方国家的法学体系为参照而构建的,除了法理学和法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环境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都对应着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这一学术体系,已经滞后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

就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来说,一个国家的话语体系是以本国语言文字对由诸多概念、理论、信念和经验所组成的思想体系的系统表达,话语体系以其自身所承载的思想力量而形成的感召力、支配力、权威力就是话语权。法学话语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在的真理魅力和外在的实践伟力的体系化表达。2011年,党中央就明确提出了以对中国实践的创新性解读为基础、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在全球范围内争夺话语权的重大任务。然而,12年过去了,我们构建中国话语体系、占领世界话语体系高地、掌握国际话语主动权的能力仍显不足,特别是在国际法治和全球治理领域,“西强我弱”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法学(法治)话语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显著优势、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综合实力还没有转化为话语优势。

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三个子体系,统一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不仅如此,法学知识体系对中国特色法学体系还具有先导性、示范性、引领性。有什么样的法学知识体系,就有什么样的法学体系。以“苏联法学”知识体系为底色的法学体系,只能是“僵化的中国法学”,以“西方法学”知识体系为底色的法学体系,只能是“西化的中国法学”,而以“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为底色的法学体系,才是“应然的中国法学”。

第四,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迫切需要。党的二十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些战略思想和目标任务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关键在于用中国自主的而不是从外国搬过来的法学知识体系教育法科学生。我们要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以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思想,来定位法学教育、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发展,培养更多德法兼修、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要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灵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为基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来教书育人、传道授业,造就一批又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者、建设者、捍卫者。

第五,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如何在十四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国推进法治现代化、建设法治强国,这没有任何现成的答案。我们既不可能简单延续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母版,也不可能简单套用国外法治现代化的模板,更不可能找到现成的“教科书”、请来高明的“教师爷”。我们只能用自主创新理论回答法治现代化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用自主性、原创性理论指导自主性、原创性实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不断在实践和理论上进行探索、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发展着的实践。”

二、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基本原则和科学方法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实施这一系统工程,“总的来说,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要按照这些精神深入研究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我们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而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实施这一系统工程,必须动员我国整个法学界、法律界和理论界广泛参与,形成基础学科、前沿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统筹推进的合力。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也是一个科学工程,必须遵循法治文明的演进规律和法学知识体系的生长规律,以科学态度、科学精神、科学理论、科学方法来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第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知识体系的内核是理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内核必然是法学理论,而中国法学理论的灵魂只能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萌发和孕育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形成和创立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创新和发展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科学的理论思维、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宽广的世界视野,阐明了人类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现实逻辑和未来趋势,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表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实践性、人民性、开放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主体内容,也是中国特色法学理论发展的最大增量。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而且其本身所包含的一系列原创性理论就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精华,其数以百计的新概念、新命题是建构和发展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优质资源。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最重要的是坚持贯穿于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善于运用其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辨明前进方向、掌握科学思维,得出合乎规律的认识。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六个方面,深刻揭示和论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这就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必须坚持胸怀天下”。这“六个必须坚持”,既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底色、理论品格和鲜明特质,又是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根本立场和科学方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法学领域的创造性应用和发展,对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具有直接的理论和方法论指导意义。

当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能用现成的理论观点代替科学研究,不能停留在已有的观点和论述上,更不是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意识形态“禁区”限制学术民主和自由,而是要“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营造研究未知、探索新知的氛围,鼓励学术争鸣、学术创新。“不能把探索性的学术问题等同于严肃的政治问题,也不能把严肃的政治问题等同于探索性的学术问题”。对学术研究特别是理论前沿问题,要鼓励“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勇于提出独到见解、创新观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2月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应该提倡各种学术思想和学术流派切磋交流,提倡对各种思想文化广纳博鉴,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创新发展的生动局面。”

第二,坚持“两个相结合”,即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建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基本经验,也是新时代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原则。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必须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方法作为新视窗、新工具,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鲜活经验进行系统而科学的总结,深刻揭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发展道路、实践逻辑,以新的认识成果创新和发展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增强其主体性、自主性、时代性。

第三,坚持“三个面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是1983年邓小平同志就中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来的经典命题,其后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指导思想。就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来说,要深刻把握和自觉坚持这“三个面向”。

只有坚持“三个面向”,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才有时代特色、实践内涵、未来优势,才能与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价值和共同知识相契合,才能从容有效应对以数字科技为代表的新科技革命对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带来的挑战,才能避免封闭僵化、自说自话,才能豪情满怀地走出国门,走向未来。

第四,回答“四个之问”,即科学回答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前途命运的中国之问、世界之问、时代之问、人民之问。“四个之问”落脚到法学领域,则转化为一系列“法治之问”,诸如:如何解决法治和人治这一贯穿人类政治文明史的基本问题,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如何推进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如何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国际关系法治化、构建人类社会新秩序,如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要素,如何借鉴世界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如何确立中国法治和中国法学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等等。归根结底,就是回答好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对国泰民安、共同富裕、健康尊严、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生态良好、和平发展等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科学研究、真情回答这些问题,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必然要求。

第六,要坚持守正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论述了“守正创新”的精髓,指出:“我们从事的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以满腔热忱对待一切新生事物,不断拓展认识的广度和深度,敢于说前人没有说过的新话,敢于干前人没有干过的事情,以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我们要秉持这一思想原则,坚持变与不变、破与立、质与量的辩证法,既要解放思想,又要实事求是,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坚持守正创新的辩证法,也必然要求我们体认和尊重优秀学术传统。学术传统是在长期的学术研究过程中逐步积淀下来、凝结而成的知识体系、理论旨趣、研究风格、学术范式、学术精神等,它们是学术活动的灵魂。学术传统对于学术研究而言至关重要。它不仅是学术存在与发展的支撑点,也是学术生生不息、推陈出新的活力源头与生长点。

第七,要着力打造一支法学知识体系的“建筑师”队伍。事在人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抓起,“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统一部署,全面实施法学人才工程。着力发现、培养、集聚一批有深厚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素养、学贯中西的法律思想家和法学理论家,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一批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要贯彻好党的人才政策,利用好“四个一批”“长江学者”等人才计划,着重培养一批法学领军人才、一大批优秀青年学者。要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推动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

三、以“法治体系论”为基石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起到了纲举目张的“牛鼻子”作用。党的二十大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作为未来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工作布局的统领,作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必将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征程上彰显出新的实践伟力。“法治体系论”科学总结了法治体系建设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经验和成就,提炼出一系列创新概念、命题、观点,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和理论资源。

最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必须也只能安置在更大的系统框架之内。“法治体系论”运用系统观念和系统思维,把法学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使之找到了安身立命之所、大展身手之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构成来看,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延展开来,包括经济法治体系、政治法治体系、文化法治体系、社会法治体系、生态法治体系、军事法治体系、党建法治体系、国际法治体系等分领域法治体系,以及以公序良俗为核心和由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科技伦理等组成的社会规范体系;再进一步延展,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把法学体系纳入法治体系,法学体系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公民”,不再是六神无主的“游民”,成为法治中国总体格局的组成部分,不再是法律人自娱自乐的“孤岛”。

总之,“法治体系论”已经并将继续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的创新发展,帮助法学家们形成有强大解释力、穿透力、说服力的法学概念体系、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筑牢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四梁八柱”。以“法治体系论”为新范式,必将强化问题意识和实践导向,在观照和反思实践中凝练法学新概念,在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中生成法学新理论,在把握和引领实践发展中创造法学新知识。

结语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和以此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法学领域的必然要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守正创新,沿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遵循法学知识体系生成发展规律,善于融通古今中外各种资源,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为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中国法学义不容辞的贡献。在党的领导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建构具有鲜明民族性、时代性、开放性、科学性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目标和任务一定能够实现,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必将在百年变局的世界法学格局中独树一帜、大放异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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