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六类情形终身禁考资格考试法律违纪新浪教育

9月13日,司法部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当日开始施行。

根据《办法》,使用作弊工具、抄袭等的将在两年内禁考,伪造身份、替考等的将终身禁考。《办法》还规定,发生重大考试责任事故或者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等严重违纪问题的考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报司法部撤销该考区,两年内不得恢复考区设置。

对于考试报名环节的违纪行为,《办法》规定,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处理。对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资格,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不仅报名无效,而且要给予二年内禁考的处理。对于已经参加考试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做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办法》规定了9类考场的一般违纪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擅自关闭考试机、大幅度调整考试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设备以及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将试题或者本人答题信息记录并带出考场等9类考场违纪行为,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要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

此外,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作弊器材、机考中安装作弊工具或作弊程序,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以讨论、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协助他人抄袭答案等5类情形,要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并处以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二年”不包括本年度,即禁止其参加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实施6类严重作弊情形将被终身禁考: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以及替考等。

根据《办法》,发生重大考试责任事故或者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等严重违纪问题的考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机关报司法部撤销该考区,二年内不得恢复考区设置。对存在失职或者渎职的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为保障被处理人权益,《办法》还规定了救济渠道和措施。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作出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在被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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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司法部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的指导监督。 http://credit.wuzhi.gov.cn/news/content/1542096420761
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80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已经2018年9月13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傅政华 2018年9月13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公http://www.dyzxw.org/lawdb/show.php?file_id=15104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1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141 号——国家统一法律 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司法部 ? 【公布日期】2018.09.13 ?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141 号 ? 【施行日期】2018.09.13 ?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司https://easylearn.baidu.com/edu-page/tiangong/exercisedetail?id=5d2dc4ea30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8c&fr=search
4.2024年贵州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考公告已发布2024年度贵州省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依据应急管理部审定公布的2019年版《全国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命题,考生可登录国家应急管理部门户网站下载考试大纲作为参照进行学习资料选购。 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https://www.zkjan.com/exam/detail-6530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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