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阜律师:侦查阶段律师有调查取证权

还有一点可以公开说,本人不只提倡调查取证,而且力求落到实处,只要有证可取。因为积极调查取证,我在辩护中取得了一些成功,真正尝到了甜头,有的作用大一些,有的则不甚明显。近十年,我只办刑事案件,到目前为止,尚未因取证遇到风险,以后会不会吃苦头,谁知道,不知道,天知道。

个人体会是,关于调查取证,律师既不要送死,切忌胡乱取证,也不要太怕死,大可不必谈虎色变。

【魏律师】侦查阶段,有当事人说:一个很大很大的律师、法律专家,说你们本地律师只会靠关系,不会调查取证。

【吴律师】该大律师的说法显然有失片面,甚至是无稽之谈,但可能有特定语境,难以简单评判。他可能想说,有的律师确实不敢取证,律师在本地办案有很多约束与顾忌。这是一个客观现实,“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中国人更笼罩在巨大的人情关系网络中。多说一句话,声音稍微大一点,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有的律师说,我从来不做无罪辩护;有的律师说,我从来不调查取证;有的律师说,我从来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为什么呢?他主要在本地执业,或者从公检法辞职做律师,或者案源主要来自公检法介绍。搞清楚这个背景,什么都好理解了。但是,不能一概而论,有很多从司法机关辞职出来的律师,他们攻破办案人员惯常套路,勇气特别大,能力也特别强。令我大为赞叹,更受益匪浅。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吴律师】该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提出的是“材料,非“证据”,立法目的在于降低辩护律师所取“证据”的标准,不仅没有取消律师侦查阶段及所有阶段的取证权,反而鼓励、保护辩护律师取证,可以说,能取尽取,应取尽取。“材料”都可以调取提交法庭,“证据”就更可以调取了。举轻以明重。

【魏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吴律师】我理解,这是从律师与侦查机关的工作关系角度,来规定辩护律师的职责,因为前已规定侦查阶段只能由律师担任辩护人,非律师不得担任辩护人,但是没有明文禁止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法律没有规定律师不能做什么,律师去做了什么,办案机关凭什么说三道四呢?律师有什么好怕的呢?

【魏律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吴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一篇第四章为“辩护与代理”,是从总体上规定辩护律师全过程的职责,没有局限于“侦查阶段”。虽未规定辩护律师可申请侦查机关调查取证,但律师可申请检察院责令侦查机关取证,因为检察院有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至于申请法院传证人出庭,如果法院能采取措施,传唤甚至强制证人出庭,有这么好的事,“律师取证难”就迎刃而解了。但是,即便如此,仍没有免除律师侦查阶段取证的责任。来自被害人方面的证据,属于典型意义的“控方证人”,有其特殊性,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向该类证人取证需经检察院、法院许可。但是,其他非被害人方面的证人与证据,律师取证则不受此限,因为没有规定。

【吴律师】前面说过,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提出的是“材料”,非“证据”,目的是降低辩护律师所取“证据”的标准,不仅没有取消侦查阶段及所有阶段的律师取证权,反而鼓励、保护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可以说能取尽取,应取尽取。根据证据裁判原则,无论所谓“证据”来自何方——监察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辩护律师,在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作为定案的根据之前,这些“证据”均只是一种“材料”而已,这里的“法定程序”显然指法庭调查、辩论、认定的程序,非指侦查机关等办案机关庭前、庭后、庭外、庭下的封闭式自我审查。法庭是查明证据或材料的法定场合。

【吴律师】律师被追究伪证罪,应区分不同情况,一是律师故意制造或提供伪证,依法认定构成伪证犯罪,这就怪不了别人,怪不了法律;二是律师受到职业报复,被恶意错误追究的冤错案件。我记得,几年前,田文昌先生似乎在一个场合说过,90%的律师伪证案,最后都不成立。律师取证风险与律师取证权,虽然相互交织,毕竟不是同一问题,不可混为一谈。接受了委托或指定,收了律师费又担心各种风险,这也不敢,那也不做,没有这个伦理与天理。很多情况下,所谓风险,其实是律师自我设限、自我恐惧,可能检察官、法官也会在心里鄙视你这个律师,背后会说“律师没卵用”,就是一个骗子。

【魏律师】基于以上认识,当即我就对当事人讲:这样讲,他确实是个“砖家”,砖头的砖。先不说能否调查取证,单说案件的性质。属于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律师怎么去取证?这样的取证在数据库或者计算机终端,这些警察早就进行了取证,并且查扣了计算机终端,律师怎么能得到。假若说,是个杀人案件,律师能去现场吗?能去再次解剖吗?

【吴律师】律师取证难,是一个客观现实。原因大概有几方面:一是证人作证意识普遍不强,律师手中又没有“强制力”,证人不配合,律师没办法。二是律师取证意识、能力与技术不强,不善于取证,因为取证太少了。一般情况下,律师所做的工作,都是在侦查机关做成的证据里“鸡蛋里挑骨头”。其实,只要有可能,律师应当到鸡窝里看看,有没有母鸡,是不是这只母鸡,这只母鸡有没有下蛋,是不是这个母鸡下的蛋,甚至要首先调查到底鸡窝有没有。三是律师取证本来具有滞后性,刑事案件侦查、调查在前,主要证据都被办案机关调取了,留给辩护律师的空间不大、不多,正因为如此,才是律师不可或缺的体现,律师通过调查取证,也许可以掌握办案机关遗漏的重要证据,实质性动摇控方的错误指控,有时甚至起到一剑封喉的作用。

【魏律师】况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案件依靠证人证言的程度,越来越小,怎么取证?他说的好,您让他做一下试试。典型的纸上谈兵!遇到这种调拨离间的“砖家”和如此轻信当事人,真的很无语。

【吴律师】第一句存在明显的片面性。职务犯罪案件中,证人证言是最主要的定案根据,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可查明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很有必要。对印证被告人供述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律师同样应当调查取证。所有故意犯罪案件,应当有证明主观故意的证据,有的口供可能属于非法证据,律师可以也应当通过调查取证予以核实。科学技术进步了,侦查破案能力提高了,制造冤假错案能力也提高了。因此,律师取证的重要性没有因此降低,辩护律师完全也可以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纸上谈兵要不得,口惠而实不至也不好。能说就要能做,说到就应做到。我接触到的情况是,侦查阶段敢于取证的律师大有人在,有的律师敬业精神令人肃然起敬。如果为了揽案,诋毁他人,攻击同行,确实属挑拨离间,这要不得,老律师更应自觉摒弃,但指出一些律师不敢取证,则不在此列。律师不应当轻信当事人,但要忠于自己的当事人与委托人,两者并不矛盾。当事人提出的取证线索,律师要高度重视,全面分析,认真研究,注意遴选有价值的线索,进而调取到有价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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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侦查期间,律师享有调查取证权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https://law.iask.sina.com.cn/jx/sh/87yBYdMTTdGV.html
2.浅谈我国辩护律师权利的法律保障从刑事上看,律师有调查取证权,但事实上这种调查取证权很不完全。首先,律师在向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调查时必须在征得证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其次。律师在向有利害关系的被害人及其一方证人调查时要受到双重限制,既要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许可,又要经被害人或其亲近亲属的同意;三是律师的申请权,当证人不同意提供证据时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2/10/id/670047.shtml
3.律师可以代理调查取证吗,律师调查权可以调查哪些范围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律师可以代理调查取证吗,律师调查权可以调查哪些范围”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聊网进行法律咨询。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可以代理调查取证吗,律师调查权可以调查哪些范围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https://www.471.cn/falvzhishi/193865.html
4.律师可以调查取证吗律师普法律师可以调查取证,具体如下:1、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2、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3、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调https://www.110ask.com/tuwen/10052265928693238032.html
5.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怎么规定的导读: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可以向检察院和法院调取证据材料、可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提供犯罪嫌疑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证据等。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作为代理人为其辩护。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怎么规定的? https://www.64365.com/zs/1595867.aspx
6.辩护人的阅卷权和申请调查取证权第四十条【辩护人的查阅案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辩护人申请调查取证权】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http://www.zhongzels.com/2024/zxzx_0318/748.html
7.百问百答(律师管理)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https://www.zjk.gov.cn/content/bwbd/198086.html
8.辩护律师能否对控方证人调查取证?二、司法机关对辩护律师向证人调查取证的态度保障辩护权,核心在于强化辩方的取证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 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因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http://www.niandongyang.cn/xsbh/2993.html
9.实务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必须知道这16条“潜规则”调查取证是律师办案时的必经之路,而针对调查取证的专门规定,犹如悬在每位律师头上“达摩克利斯之剑”,所以如何在调查取证时避免自身风险便成了关键。 文| 老明 来源| 老明的法律博客 (首发于明律问刑微信公众号) 调查取证,是每个刑辩律师的“共同科目”。但是,证不是那么好取的,稍有不慎,既可能让你的当事人http://www.360doc.com/content/17/0908/17/2543594_6855631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