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知识点串讲节选

太祖建隆四年(963年),命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主持制定《重详定刑统》,下诏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全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印颁行的成文法典。

《宋刑统》内容沿袭《唐律疏议》,体例效法唐《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大周刑统》,分为12篇、213门、502条,律疏后附有唐朝中期至宋初的敕、令、格、式等形式。并且新增“臣等起请”32条和“一部律内余条准此条”44条。前者是立法者对前朝敕令格式进行审核后,向朝廷提出的修订建议,相当于新增条款;后者是将唐律各篇中适用法律类推原则的“余条准此”,集中为一门,统一规定于《名例律》中。

(二)编敕

编敕是将皇帝制敕整理汇编,上升为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形式。宋朝编敕非常频繁,中央及地方官府都不断编敕。

北宋前期,以敕补律。神宗以后,以敕代律,影响法律的稳定性和统一适用。

(三)编例

编例是将各种例整理编辑,成为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形式。宋朝的例分为三种:一是条例,即朝廷颁布的特旨处分;二是“指挥”,即中央对下级机关发布指示或命令;三是“断例”,即司法机关审判的典型案例。

编例始于北宋中期,盛行于南宋,是编敕之外的又一重要立法活动。起初是法无明文规定时,以例补律。南宋时期,引例破法,造成法律适用和司法活动的混乱。

(四)条法事类

南宋孝宗时,改变编敕的单一方式,将敕、令、格、式等各种法律形式分门别类综合编纂,首创“条法事类”的法典形式,完成《淳熙条法事类》。

宁宗、理宗时,又先后编纂《庆元条法事类》和《淳祐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80卷,现存48卷,是行政、财税、经济、刑狱方面的法律汇编。

二、刑事立法

(一)刑罚制度

1.折杖法。首次规定于《宋刑统·名例律》的“五刑”之下,将笞杖刑折为臀杖,减少杖数;徒流刑折为脊杖,不再服劳役或流放。

2.刺配与凌迟的法定化

(二)重法地法(盗贼重法)

1.仁宗时期。嘉祐六年(1061年),“始命开封府诸县,盗贼囊橐之家立重法”,划定最初的重法地。七年,颁布《窝藏重法》,将重法地扩大到开封府相邻四州。

2.英宗时期。治平四年(1067年),重申《重法》:凡在重法地捉获强劫盗贼,或在本法之前,一律适用重法。

3.神宗时期。熙宁四年(1071年),颁行《盗贼重法》,将重法地扩大到全国三分之二地区;对于非重法地的“重法之罪”,也适用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一)不动产买卖契约

田宅交易的处分权属于家长,其买卖契约的基本要件:先问房亲、四邻;输钱印契;过割赋税;原主离业。

(二)典卖契约

典卖契约基本要件:家长行使典卖权;先问房亲、四邻;输钱印契;严禁一物两典;规定回赎时效(最长30年)。

(三)财产继承

1.一般财产继承。扩大诸子均分制适用范围,遗腹子及与生父登记于同一户籍的非婚生子也享有同等继承权,与生父未登记于同一户籍的别居子女或妻妾无继承权;南宋法律允许在室女享有诸子均分制的一半继承权。

2.户绝财产继承。户绝财产,在室女或归宗女可以全额继承,出嫁女继承三分之一。户绝立嗣有两种形式:夫亡妻在,立嗣从妻,称为立继,与亲子有同等继承权;夫妻双亡,近亲尊长指定继承人,称为命继,继承财产三分之一。

3.死亡客商财产继承。死亡客商财产,由随行近亲继承或收管;无随行近亲,由官府代为保管,其法定继承人须持官府公文前往领取。

四、行政立法

(一)国家机构的调整

1.中央机构的变化

北宋初年,在宫廷内设立二府三司,中书门下掌行政,枢密院掌军事,三司掌财政、民政,由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构成。

神宗元丰改制,裁撤中书门下和三司,事归三省和户部。

2.地方机构的变化。地方设路、州(府)、县三级制。路为中央派出机构,称为“监司”,设置经略安抚使(帅司)、转运使(漕司)、提点刑狱使(宪司)、提举常平使(仓司)等四名长官,管理各项事务。

(二)科举制度

增加殿试,分为三级。发明防范科考舞弊的糊名(弥封)法、誊录法等。

(三)考课制度

1.考课机构。审官院考课京朝官,考课院考课州县地方官。

2.考课标准。改为“四善三最”,“四善”与唐朝相同;“三最”为治事之最、劝课之最和抚养之最,是对地方官员的考课标准。

3.考课方式。磨勘制与历纸制相结合,前者按资历,后者按考勤及政绩。

五、司法制度

(一)中央司法机关

北宋初年,在宫廷内设审刑院,对上奏案件进行审查复核。神宗元丰年间废除,改设临时的制勘院与推勘院。

(二)鞫谳分司制

鞫指审理,谳指判决,审与判分离,由不同的司法官分别负责。

(三)翻异别推制

翻供或申诉等案情重大者,更换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

(四)务限法

为了不影响农务生产,二至九月为务限期,禁止民事诉讼及审理,只能在十月初一至正月三十日的冬闲季节起诉,最迟在三月三十日前审结。

(五)《洗冤集录》

世界上第一部法医检验学著作。南宋理宗时期,湖南提点刑狱宋慈编著,并被朝廷批准颁行,总结历代法医检验技术。

(六)辽夏金主要立法

1.辽(契丹)

(1)《重熙条例》。辽朝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兴宗重熙五年(1036年)编成,547条,名为《新定条例》。

(2)《咸雍条例》。道宗咸雍六年(1070年),修订《重熙条例》,完成《重定条例》,对契丹和汉人适用统一的法律。

2.西夏(党项)

(1)《贞观玉镜统》。西夏第一部军事法,崇宗贞观年间(1101-1113年)制定。

(2)《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西夏最系统全面的成文法典,仁宗天盛年间(1149-1169年)制定,内容包括刑事、民事、军事、行政、经济、诉讼等各方面法律。

3.金(女真)

(1)《皇统制》。金朝第一部成文法典,熙宗皇统年间(1141-1149年),“以本朝旧制,兼采隋、唐之制,参辽、宋之法,类以成书”。

(2)《泰和律义》。章宗泰和二年(1202年)颁行,其12篇的篇目与唐宋律基本相同,是一部全面汉化的基本法典,代表金朝最高立法水平。

(3)《泰和律令敕条格式》。章宗泰和二年颁行,包括《律令》《新定敕条》《六部格式》三部分,仿效唐宋时期建立律、令、格、式、编敕体系。

THE END
1.宋朝法律制度及其司法实践在中国历史上,宋朝是南北分裂之后的第三个中央集权王朝。它由赵匡胤于960年建立,至1279年被元军所灭。全盛时期,北宋统治了大约四百年的时间,其间经历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显著发展。 二、法律体系的构建与特点 法律基础:《唐律疏议》为其主要依据。 https://www.mingseos.com/zheng-zhi-zhi-du-yu-bian-ge/420768.html
2.从宋代来了解古代法律的发展,首先要从直接诉讼制度说起它在内容上的充实与完善,涵盖了刑事直诉、民事直诉、以及录囚等方面,可谓涵盖了各个层面。同时,对案件的处理也更为规范、严谨。这件事一定要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办。在接受机构方面,有一个特殊的组织,即我们所谓的“专职人员”,而不是“兼职”。由此也可以看出,朝廷对于直接诉讼的重视程度。三、直诉的存在意义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57869747473512424&wfr=spider&for=pc
3.明代法律制度从常规到正规,完整的法律体系对大明王朝的维护而明代确定律例法律体系中,例的形式简约,立法技术高超,方便司法机关就援引,在内容和程序上弥补律不足。 在之后的文章中关于律与事例的关系予以探讨。 5.例 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例有多层含义:例可为法律代称,即“法者,盖绳墨之断例”;可为名例代称,例如《唐律疏议》以《名例》为卷首;具有https://www.163.com/dy/article/I11CNULT05536949.html
4.中国法制史1(通用6篇)法制史是将历朝历代中国社会的法制制度作为研究对象而非各个时期的法律内容,因而学习《中国法制史》更像是在学习中国历史,中国法制史不仅涉及文史哲方面的内容也要求我们有一定的法学功底,否则学习过程中会很吃力。此外,学习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归纳,《中国法制史》是一门复杂的学科,简明扼要地为每个时期朝代法律制度总结https://www.360wenmi.com/f/filen0qq1216.html
5.宋朝的法律形式,除律——《宋刑统》以外,主要有敕令格式宋朝的法律形式,除律——《宋刑统》以外,主要有敕、令、格、式以及断例、指挥、申明、看详等。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标签:法律形式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相关题库: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制史)题库 > 手机使用 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A 复制 纠错https://www.shuashuati.com/ti/19733553cb48427f800f0d3f29b310dc.html?fm=bdbds65e62590b5ba69e658ba359e79c6203a
6.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主要内容特点及影响一、我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 (一)共同的法的理念,略不相同到逐步会通的法律思想 所谓理念,是人们对事物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对其应然状态作出的概括。法的理念就是人们对法应该是什么作出的概括。我国古代关于法的理念集中体现在"法"字的形成与理解。中国字是象形文字,以其形表其义。法字古文为"E"。此字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228.html
7.第十章宋朝的法律制度(48页)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2、宋代的专卖法 宋代的专卖法十分严格,法律规定私自煎盐三斤,酿酒三斗,造酒曲十五斤,处以极刑。 盐法:宋代的盐法主要有两种:一为官鬻,二为工商。官鬻的办法是“官般法”,工商的办法是采用“折中法”。 酒法:宋代酒的专卖制度主要是采取官卖法、买扑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0/0522/7014064011002135.shtm
8.宋代的法律体系研究7篇(全文)宋代的法律体系研究 第1篇 一、宋代的行政管辖设置即职官制度 宋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加强皇帝对百官、中央对地方的权力运行的监管, 它建立于行政职能划分和职官设置的基础之上, 通过监察体系深入到各级、各部门, 牢牢监控整个国家的权力行使[2]80。宋代的行政设置较为特别也较为复杂, 建立在行政架构基础上的职https://www.99xueshu.com/w/ikeydr9dabzs.html
9.法律与人文光明日报前一种思路强调法律知识的可靠性,后一种思路关切人、特别是普通人群的命运,两者都对法律与人文的关系表现出极大关注。但前者不同意按照一般原则推导问题的解决方案,认为其中的知识是不可靠的,缺乏依据的;后者则反对将问题细节化、过于学术化,更关注操作层面的内容。 https://www.gmw.cn/01gmrb/2006-06/05/content_427810.htm
10.宋代的法律与秩序(豆瓣)内容简介· ··· 《宋代的法律与秩序》的主要内容是考察在传统中国社会功能中,法律执行与对罪犯的处理所扮演的是什么角色。作为一本法律史学著作,《宋代的法律与秩序》所主要探讨的并非为单纯的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发掘宋代统治精英在法律制度构建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选择的深层原因。作者通过研究认为,从统治阶层来看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5324480/
11.全国法硕联考历年真题解析(8)诚然国家的历史结构、国家的阶级结构和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有这样或那样的作用和影响,然而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最终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法是一种意志,意志是什么?又从何而来呢?意志是一种有目的的意识,是主体的思维活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http://www.yuloo.com/news/2191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