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考点宋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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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爱的小伙伴们:

马上就要迎来2020考研初试了,各位小伙伴们复习的如何了。天津考研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法律硕士考研的一些知识点,希望能够对各位小伙伴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

一、立法概况

(一).《宋刑统》又名《宋建隆重详定刑统》12篇502条

为宋代基本律典。宋朝基本律典.颁行于建隆四年,于体例上采取了唐后期《大中刑律统类》及《大周刑统》,律下分213门。律后附有法律效力的敕﹑令﹑格﹑式。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古代法典“终宋之世,用之不改”

(二)主要法律形式

1、编敕:

敕是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以及特定的区域所颁发的诏令,为一时之权制,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编敕:把众多的敕整理汇编,经皇帝批准后颁行,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是宋朝最重要、经常性的立法活动。

作用和意义:律、敕并行,既保持了法律的稳定性,又发挥了敕的灵活性。但由于编敕的地位高于《宋刑统》,造成以敕代律,导致法令不一,相互矛盾

2、编例

①指皇帝和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经过汇编,称为“条例”或“指挥”。

或审判的典型案例加以汇编,称为“断例”

②编例始于北宋中期,盛于南宋。神宗时首颁《熙宁法寺断例》。宋朝颁例之多前所未有,其地位业日趋重要,甚至“引例破法”

3、条法事类是宋朝的创新

二、刑事立法

(一)刑罚制度:宋朝在引用隋唐刑罚制度的基础上,刑罚开始趋重,创设了一些新的刑罚制度。1、折杖法:宋太祖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

笞刑、杖刑折为臀杖,

徒刑、流刑折为脊杖流刑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配役三年

2、刺配刑:

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

设此刑之初衷,是宽待死刑之意,后被滥用。

3、凌迟刑:

以利刃残骸犯人肢体,然后缓慢致其死命的残酷刑罚。

首用于五代,宋成为法定刑。《大清现行刑律》废除。

(二)重法地法:

对某些地区的盗贼判处重刑。

①北宋时,宋仁宗首立《窝藏重法》,严惩窝藏贼盗的犯罪。

②英宗时,强调法的追溯力,株连亲属并籍没其家产。

③北宋神宗时,颁布《重法地法》,也叫《盗贼重法》,扩大了重法的适用地区。

三、民事立法

(一)不动产买卖契约

①典当与买卖混同,合称“典卖”

②为将两者区分,一般将典当称为“活卖”,称买卖为“绝卖”、“断卖”、“永卖”

?不动产买卖的成立条件

①先问亲邻:

房亲和邻人对房屋有优先购买权,四邻具不买,乃外招钱主。

②输钱印契

不动产买卖须缴纳契税,赤契、红契、白契

③过割赋税

买卖田宅的同时,须将附着其上的赋税义务转移给新业主。

④原主离业

(二)典卖契约

成立要件与买卖契约一样,上述四条在30年内可以原价赎回标的物

钱主的权利包括:期限内的标的物使用收益权,对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待赎期的转典权,超过回赎期限后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三)财产继承:

宋朝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

①允许在室女享受男子继承财产权的一半。

②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③绝户立继的两种方式夫亡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

夫妻具亡,立继从其尊长——称“命继”

④继子与绝户之女同享继承权(出嫁女)

四、行政立法

(一)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

1、中央国家机构的调整:“二府三司”(三省名存实亡)

“二府”中书门下+枢密院

中书门下是宋最高行政机关,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利。

枢密院:最高军事行政机关,

①削弱相权,将相权一分为三,军事权归枢密院;财政权归于三司使;行政权也被皇帝削弱。

“三司”:指中央理财机关盐铁司:掌工商收入、兵器制造

度支司:财政收支、粮食漕运

户部司:户口、赋税、榷酒

②将财政权一分为三,分别由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分掌,以便于皇帝直接控制国家财权。

宋不使地方留税,尽收三司,三司又叫“计相”。

?神宗元年官制改革,淘汰三司归并户部,恢复三省原有的权利。

2、地方机构的调整

在州、县二级行政机构之上,又设路一级行政机构,成为地方最高行政级别。

路长官为“四司”:经略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使、提举常平使。互不隶属,互相监督。

3、科举

仍通过科举考试制度选任官吏。

与唐朝相比,有显著变化:

①录用人数和范围比唐朝广,一经录用便可任官(唐是有资格)

②殿试成为常制,避免了以师生之名结为同党。

③防止科考舞弊,创造了“糊名”与“誊录”和回避等方式

④考试内容仍侧重诗赋、经义,但侧重国家治理的政策受到重视。

4、官制

区分官、职、遣

官只代表品级和俸禄的高低职是文官的荣誉虚衔差遣/职事才是实际的职事。

差遣制的要旨在于使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相脱离,形成此官任彼事的局面,如果未获差遣,正官就是只领俸禄的闲官。这种官制着眼于巩固君主中央集权,但也酿成了冗官之弊。

5、官员的考课

①审官院——掌管京朝官考课院——掌管州县官

②对地方州县考核标准“四善三最”四善:德义有闻、清谨明著、公平可称、恪勤非懈

三最:治事之最、劝课之最、抚养之最

③考课每年一次,三年为一任

④考课方法:磨勘制——定期勘验官员的政绩,凭资历升官

历纸制——考勤登记,官员按日自己记录或是由长官记录每日功过。

(二)监察制度

1、中央御史台

仍御史台分为三院,其中,台院负责官吏为侍御史;殿院负责官吏为殿中侍御史;察院负责官吏为监察御史。

①察院负责官吏为监察御史尤为重要,从两任知县的官员中选任,宰相不得荐举其人选,宰相的亲故也不得担任监察御史。

②御史每月须奏事一次,叫“月课”,不必有证据。上任百日内无所纠弹者,贬为外官。

③御史台与中书、门下两省的谏官组成谏院,叫“台谏”,牵制宰相的权利。

2、地方

路:监司:转运使、提点刑御史

州:监州监察州县官员

五、司法制度

(一)司法组织制度

1.仿行唐制。(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2.变化:中央宋初设审刑院:凡须报皇帝的案件,经大理寺断狱后,报审刑院复核。

还设制勘院和推勘院: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

神宗时撤销,职权归复大理寺和刑部。

(二)诉讼审判制度

1、鞠谳分司制度:

审判机关内将审、判职能分开,由不同人员承担。

审问案情——鞠司、推司、狱司

量刑——谳司、法司

意义:是宋的特色,有利于防止司法官公正审判,保证审判质量。

2、翻异别推:

诉讼中犯人翻供或喊冤,移交另一司法机关审理。

“别推”——改换法官“别移”——换司法机关

3、务限法

农忙季节停止民事审判,体现了以农为本的价值取向唐就有

4、《洗冤录集》南宋时湖南提点刑御史宋慈

世界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医学专著,并获准颁行全国

5、《名公书判清明集》简称《清明集》

是一部“名公”所作的诉讼判例和官府公文的分类汇编绝大部分是民事诉讼判词

THE END
1.宋朝法律制度及其司法实践在中国历史上,宋朝是南北分裂之后的第三个中央集权王朝。它由赵匡胤于960年建立,至1279年被元军所灭。全盛时期,北宋统治了大约四百年的时间,其间经历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显著发展。 二、法律体系的构建与特点 法律基础:《唐律疏议》为其主要依据。 https://www.mingseos.com/zheng-zhi-zhi-du-yu-bian-ge/420768.html
2.从宋代来了解古代法律的发展,首先要从直接诉讼制度说起它在内容上的充实与完善,涵盖了刑事直诉、民事直诉、以及录囚等方面,可谓涵盖了各个层面。同时,对案件的处理也更为规范、严谨。这件事一定要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办。在接受机构方面,有一个特殊的组织,即我们所谓的“专职人员”,而不是“兼职”。由此也可以看出,朝廷对于直接诉讼的重视程度。三、直诉的存在意义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57869747473512424&wfr=spider&for=pc
3.明代法律制度从常规到正规,完整的法律体系对大明王朝的维护而明代确定律例法律体系中,例的形式简约,立法技术高超,方便司法机关就援引,在内容和程序上弥补律不足。 在之后的文章中关于律与事例的关系予以探讨。 5.例 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例有多层含义:例可为法律代称,即“法者,盖绳墨之断例”;可为名例代称,例如《唐律疏议》以《名例》为卷首;具有https://www.163.com/dy/article/I11CNULT05536949.html
4.中国法制史1(通用6篇)法制史是将历朝历代中国社会的法制制度作为研究对象而非各个时期的法律内容,因而学习《中国法制史》更像是在学习中国历史,中国法制史不仅涉及文史哲方面的内容也要求我们有一定的法学功底,否则学习过程中会很吃力。此外,学习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归纳,《中国法制史》是一门复杂的学科,简明扼要地为每个时期朝代法律制度总结https://www.360wenmi.com/f/filen0qq1216.html
5.宋朝的法律形式,除律——《宋刑统》以外,主要有敕令格式宋朝的法律形式,除律——《宋刑统》以外,主要有敕、令、格、式以及断例、指挥、申明、看详等。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标签:法律形式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相关题库: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制史)题库 > 手机使用 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A 复制 纠错https://www.shuashuati.com/ti/19733553cb48427f800f0d3f29b310dc.html?fm=bdbds65e62590b5ba69e658ba359e79c6203a
6.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主要内容特点及影响一、我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 (一)共同的法的理念,略不相同到逐步会通的法律思想 所谓理念,是人们对事物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对其应然状态作出的概括。法的理念就是人们对法应该是什么作出的概括。我国古代关于法的理念集中体现在"法"字的形成与理解。中国字是象形文字,以其形表其义。法字古文为"E"。此字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228.html
7.第十章宋朝的法律制度(48页)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2、宋代的专卖法 宋代的专卖法十分严格,法律规定私自煎盐三斤,酿酒三斗,造酒曲十五斤,处以极刑。 盐法:宋代的盐法主要有两种:一为官鬻,二为工商。官鬻的办法是“官般法”,工商的办法是采用“折中法”。 酒法:宋代酒的专卖制度主要是采取官卖法、买扑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0/0522/7014064011002135.shtm
8.宋代的法律体系研究7篇(全文)宋代的法律体系研究 第1篇 一、宋代的行政管辖设置即职官制度 宋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加强皇帝对百官、中央对地方的权力运行的监管, 它建立于行政职能划分和职官设置的基础之上, 通过监察体系深入到各级、各部门, 牢牢监控整个国家的权力行使[2]80。宋代的行政设置较为特别也较为复杂, 建立在行政架构基础上的职https://www.99xueshu.com/w/ikeydr9dabzs.html
9.法律与人文光明日报前一种思路强调法律知识的可靠性,后一种思路关切人、特别是普通人群的命运,两者都对法律与人文的关系表现出极大关注。但前者不同意按照一般原则推导问题的解决方案,认为其中的知识是不可靠的,缺乏依据的;后者则反对将问题细节化、过于学术化,更关注操作层面的内容。 https://www.gmw.cn/01gmrb/2006-06/05/content_427810.htm
10.宋代的法律与秩序(豆瓣)内容简介· ··· 《宋代的法律与秩序》的主要内容是考察在传统中国社会功能中,法律执行与对罪犯的处理所扮演的是什么角色。作为一本法律史学著作,《宋代的法律与秩序》所主要探讨的并非为单纯的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发掘宋代统治精英在法律制度构建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选择的深层原因。作者通过研究认为,从统治阶层来看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5324480/
11.全国法硕联考历年真题解析(8)诚然国家的历史结构、国家的阶级结构和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有这样或那样的作用和影响,然而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最终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法是一种意志,意志是什么?又从何而来呢?意志是一种有目的的意识,是主体的思维活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http://www.yuloo.com/news/2191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