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在日外国人救援センター

人权斗士中山英雄谈日本的人权侵害的种种现象之一

很多人都认为日本是个法治国家,比起独裁的国家而言,也许是有一定的法治的。很多人以为日本的法院会体现公正,那就大错特错了。

日本的民事案件基本上是凭法官的心情,你证据再多,辩护的再精彩,就是完胜,也可能会败诉,你在法界的地位及与法官交情不错,即使你被对方打的丢盔卸甲也能轻松取胜。

日本的刑事案件的判决表面上是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的,其实基本上是由检察院来决定的,法院只是检察院的分院而已,从由检察院起诉的数万例案件分析得出,99%以上会被法院判定有罪,所以只要被起诉的人就是99%以上有罪,这是铁律,所以只要被起诉就会被当作犯人对待,被侵犯人权。法理上说未经法院判定容疑者应当被认为无罪这个基本的常识在日本的司法机关是不屑的。

日本的刑事法庭审理案件不是都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作为基础,任意乱判也是常见,比方著名的「痴汉」事件,在电车上及公共场所,只要有女人说被男人摸了一下,不论有无,也不论说哪里被摸了,一般都会被逮捕,被起诉,被判有罪,案子的唯一证据就是女人说被摸了,这就是证据,这样的案件很多。我上电车一般都尽可能将双手高举,或放在摸不到女人的地方。不过也有男人说被男人摸了,也有人被逮捕的,这就没办法了,恐怖的日本社会。

美国的法庭可以合法录音,还提供便利的服务。日本的法庭是不允许录音的,你在法庭上的说话,常常会被误记,更多的是被歪曲的记录下来,如果是外国人,再加上口译的惊人的大量的错误,有利的对话会消失,不利的莫名其妙的证词会留下来,更可怕的是在法官的指导之下的有组织的恶意篡改,这是正常现象。日本的刑事法律还规定审判的记录,除了案件审理需要之外,不准公表或用于其他用途,这就是将司法人员的犯罪全部掩盖起来了。除了当事人及本案的律师一律不准看,甚至当事人自身案件的法庭对话记录也不准复印。对于无证据的案件或抓错的案件,警察和检察一般的最常见做法就是捏造证据,甚至检察胁迫警察捏造证据,最近有一些被揭露出来检察官犯罪了,只是冰山的一角,可以判的无罪的案件,法官会维护检察院的声誉不惜将无辜者定罪量刑,司法人员这种犯罪行为维持着公诉案件的99%以上有罪率。为了将一个人定上轻微的犯罪,检察胁迫警察捏造证据,司法人员不惜犯上更大的伪造司法公文书的罪,因为被害人的告诉是不会被警察受理的,后顾无忧。

重罪被轻判,无罪或轻罪被重判在日本是普遍的现象。法律是靠人来操作的,人要是出了问题,法律就会转换成邪恶的保护了。23岁的中国山东籍研修生被38岁的日本人的同事杀了,原因是研修生的叉车与同事的叉车发生了接触,口头争吵,结果研修生的头部被同事用一米多长铁制捕鱼用具击中致使其死亡,杀人者被判5年,按照日本的法律按最高刑可判无期徒刑或20年。有个日本人暴力团头目杀了一个日本人也只被判5年,有个日本的小青年偷了一点微不足道的物品被判了十几年的重刑,后来汇总资料时被发现这案子也被判了太重了,国家派遣的免费律师当年对这案件根本也没在放在心上,小伙子就这么执行完了,同一个法官对类似的案件也会有天地差别的判决,乱判是常有的事情。法律是用来蒙无知的人的,法律和正义是不同的,法律就是法律,正义就是正义。法律是不能体现正义的。你想捍卫正义有时就只能违法了,你想守法,你就得放弃维护正义了。法律是统治者的工具,不是平民百姓的工具。守法律就是维护统治者的既得利益。日本有杀一个活,杀二个死的惯例。比方我如果杀个人的话,恐怕会被加重判死刑的。对于我来说,杀一个杀几个都会判死的。

美国最高法院判定持枪权是合法的。枪是反对暴政的有效工具。日本法律就规定就不准持枪,刀都不可以,水果刀也不可以携带。除了以上之外,还规定不准以防身为由,持有可能作为凶器的任何物品上街,催泪瓦斯也不可以。日本就差规定把家家户户的菜刀都统一管理起来。现在守法律的人是不持枪的,犯罪人员无视法律却大量持有枪刀等各种武器,结果守法的人只好眼睁睁的被害,如果人人都有枪,犯罪分子来了,谁怕谁啊,老妇也能自卫的,暴力执法就会自动消失。自古以来统治者都害怕民众有武装。所以判定一个国家是否有基本的人权最起码的标准看它是否有持枪权。

名古屋刑务所看守副所长率领数名刑务官将一名受刑者活活虐待致死,在警察到来之前,他们迅速将犯罪现场清扫干净,法院居然将他们判个缓刑,立刻释放。人命如草。这就是现代的日本。那日本还要法院干什么呢,直接将受刑者全部枪毙,不就完了吗?日本各刑务所里有这样的规定,不准对外写有毁坏刑务所名誉的邮件,否则一律不发,什么叫名誉毁损罪,顾名思义,是毁坏名誉了。日本的名誉毁损罪不是这样的定义,大致的意思即使人有不道德的事情即使是真实也不能说,否则就构成毁坏名誉的犯罪。所以受刑者把监狱里面侵犯人权公务员犯罪行为的告诉外面就是名誉毁损,进去了,受刑者就发不出信息了。在里面的受刑者被法务官野蛮侮辱甚至是监狱的传统规定的。

不否认日本的国选律师有的是有良心,但是,出于种种利益关系,法庭之上,有的国选律师不仅不辩护,联手检察官和法官诱导甚至加害嫌疑人或无辜者做出不利自己的有罪的供述,也是一种常有的现象。要警惕你的辩护人是否真的是在维护你的利益,还是在加害你。

监狱里有规章,受刑者如果遇到不公正待遇可以通过保密途径投诉给法务大臣,实际上是不会有任何回答的,更不要说有任何有利的结果。监狱里对受刑者的处罚也会装模作样的来个审判,那比法院还假,唱戏的都不如。不要抱任何希望,也不要放弃。也许那天搞什么活动长官突然发善心了,拿你来做面子工作,虽然这是不太可能的,作为一个希望吧。

看过日本电影追捕的人知道,有的病院为了赚钱将好好的人害死。人类的医学其实还很落后,连人造血液都解决不了,人造器官都没法子做到。别把医生当成神仙,医生其实也是普通人,不是那么神的。精神病科的医师主要通过言语神态来猜,什么科学的判断,那是故意搞玄乎,瞎蒙。有的人说了几句擦边球的狠话,法律制裁不了,有的警察或病院甚至以可能会杀人为由将其长期囚禁二十三十年,暗无天日,无人问津,这样的被害者在日本不是少数。

人权斗士中山英雄谈日本的人权侵害的种种现象之二

日本有很多的儿童相谈所和妇人相谈所,顾名思义,这是保护儿童的机构,其实不是这样的。日本有很多孩子死亡的事件,大部分的原因是因为女人离婚之后,拖着孩子,与新的男友同居或者再婚,带来的孩子被新的男友或丈夫折磨死了,类似的消息总是不断,每当听到这样的消息,我感到痛心。

警察总是被动的应付,日本全国各地设有儿童相谈所,我原以为是救援儿童的机构,其实是残害儿童的机构。有的孩子因为在玩耍时皮肤上有点擦痕迹,老师警惕性高,立刻报告儿童相谈所,儿童相谈所得知以后,立刻派车把孩子诱拐走了.家长发现孩子没回来,正在紧张着急的时候,儿童相谈所的职员来了,因为怀疑孩子被虐待,所以保护起来了,禁止接见。家长气的七窍冒烟。还有为了亲权,妻子故意陷害丈夫或丈夫故意陷害妻子,让儿童相谈所的人来抓孩子,然后趁机以孩子被虐待被保护为理由,通过家庭裁判所夺回孩子的亲权。还有仇人秘密向儿童所诬告报复。五花八门。

儿童相谈所的职员根本就搞不清楚有无虐待,全是瞎猜纸上谈兵,为了减少儿童死亡率,能抓就抓,东京都还号召要把死亡率降低到零,于是儿童相谈所的职员就发疯了,想法设法到处抓孩子,儿童相谈所的职员到家抓小孩的时候,一般采取迷惑家长,分散家长的注意力,设法让孩子与家长分离,迅速将孩子劫持诱拐走,待诱拐成功之后通知家长,因为怀疑孩子被虐待,所以保护起来了,禁止接见。据说抓一个小孩有几十万日元的奖赏,都发疯了,不顾人家死活了。

大家要一起要勇敢的说:NO,要拒绝儿童相谈所及孩子家庭支援中心健康福祉中心的一切探视孩子的访问活动,但是你的拒绝也一定可能会刺激对方非要抓你的孩子,儿童相谈所可能会带来警察协助,目前的法律规定警察不审核抓人是否正确,只是协助而已,要高度警惕孩子在保育园或学校被儿童相谈所偷偷的诱拐走了,这是在法律保护之下的典型人权侵害,是日本特有的,在欧美国家儿童的保护都是由警察依法处理的,所以无法无天。

一旦孩子被抓走,即使孩子没有任何伤痕,没有受到任何虐待,儿童相谈所也绝对不会放人的,害怕家长要求国家赔偿,就说你们夫妻有争吵吗,即使是口头争吵,也是对孩子虐待,如果说没有争吵啊,那么儿童相谈所会说有人听到你家声音大,也许是吵架。特别是女方希望亲权的时候,女方说自己受到暴力了,男方说证据呢,儿童相谈所一般就回答虽然无直接证据,口头虐待吧,反正随儿童相谈所的任意胡说,也是扣押孩子的证据了。甚至儿童相谈所来抓人的前数小时孩子与妈妈还在男方家里一起玩耍拍照片,儿童相谈所根本就不理,继续抓捕扣押孩子。

儿童相谈所与都厅总务局总务部法务课是同一个东京政府,同一个都知事领导。厚生劳动省推荐儿童相谈所让家长去找法务课行政复议其实是个圈套,无论你有任何铁证,法务课一定会以都知事名义坚决站在儿童相谈所一边的,毫无任何道理可言,比儿童相谈所还不讲道理。在这二个月内,儿童相谈所会以行政复议中不能释放或接见孩子,其实即使行政复议决定之后,一年之内,甚至永远不能释放或接见孩子的,你的孩子永远没有了。相反儿童相谈所会以行政复议的决定,更自恃猖狂了。你如果要裁判,与官斗,很难取胜,败诉之后那儿童相谈所自恃又有司法保航就会更猖狂了。切记不能说威胁的话,按日本的法律说威胁话会坐牢的,可能会判几年,杀人也有可能会被判几年,当然无期或二十年也有可能。

有的孩子还不会叫爸妈,有的孩子刚刚开始站立,一下子被无限期扣押了,即使能回来时已不认识爸妈了,孩子的精神上心理上留下了一生都难以愈合的创伤。儿童相谈所其实是儿童诱拐所,真正的虐待儿童的犯罪者,一时保护的期限名义上二个月,其实是无限期,厚生劳动省文件公然表示这是为了迷惑家长的。记住一定要顶住压力千万不能同意签字,签字是永远无法撤回,厚生劳动省文件公然表示对家长要求撤回的,不予理睬。有的孩子被扣押的20岁以上了,父亲告诉我他不知道自己的孩子被搞到哪里去了,被扣押的的孩子可能会被儿童相谈所通过家庭裁判所强行给别人收养了,你永远不知道孩子在哪里了。

家庭裁判所与儿童相谈所是密切配合的。厚生劳动省文件公然表示对于家长不服提出审判的,儿童相谈所万一败诉了,要坚持上诉二审甚至三审,这根本就是藐视法院的判决,浪费国民的税金,它不是尊重法律,不是根据必要来决定是否上诉。

厚生劳动省的一时保护指导公然宣称为了保护儿童,对于家长亲权者的要见会见孩子的要求可以拒绝,对于孩子自己要求回家可以拒绝,简直就是狂妄大胆之极。

日本口口声声谴责北朝鲜是拉致国,其实日本才是世界最大的拉致大国。

厚生劳动省分布在日本各地的妇人相谈所,其实就是妇女解放式的邪教组织。这些机构都是用国家税金或者花言巧语骗来的钱建设的机构,工作人员其实都是一群披着公务员身份的邪教徒。

女人与丈夫发生一点小矛盾,可以免费在宾馆似的妇人保护设施内,这本来是好事情,我刚来日本时候还觉得不错呢,甚至有人贪小便宜假称与丈夫吵架了,免费住进。

人权斗士中山英雄谈日本的人权侵害的种种现象之三

生活保护其实是一种平安社会的保险,那么多富人,分一点钱财给穷人,自己也会获得了安全,富人们富得冒油,一毛不拔,穷人造起反来,损失更多,花钱买保险,有些人就是不明白,非要等着刀子架自家的头上。

最近,厚生劳动大臣居然提出要将穷人们的生活保护费降低10%,这就是将穷人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这是不给穷人活,也是不给富人买保险,结果会是是大家一起受损。

厚生劳动省应该将心思用到点子上,应该将儿童相谈所废止交警察依法管理,将妇人保护机构废止交警察依法处理。

日本的法律援助机构,刑事案件,比方被抓错的人要求重审,是不援助的。没有胜诉把握的是不援助的,特别是针对官府的侵权人权侵害的官司,很难得到援助,三回相谈之后,连相谈的机会都不给了,发生连续侵权的关联案件也不给相谈了。只有肯定能赚钱的会被容易援助。当然也有不为钱财有良心有正义感的律师。

日本的官设人权委是在法务省管辖之下,法务省自身的刑务所就是人权侵害重灾区,它管理之下的人权委自然不会是独立的,人权委不可能说自己上级人权侵害的。还有东京都政府管辖的人权委如何纠正东京都政府的人权侵害?还有东京都政府总务局人权部不可能指责东京都政府总务局总务部法务课人权侵害的。都是摆设。

日本是标榜新闻自由的国家,新闻机构如果说警察不好的话,就不会有机会得到警方的新闻线索了,如果说衙门政府不好,也不会得到衙门政府的新闻线索了,所以指责外国不好,不能说自家不好,否则自己就被孤立了,所以日本的新闻机关对这些现象保持沉默,甚至助纣为虐。我说的事情,就无人关心了,日本人不知道,外国人就更不知道了的人,不知道的人就会受害。如果你遇到了困难,请与义援会及日本国际人权救援中心联系,E-mail:kyuen110@hotmail.co.jp

义援会及日本国际人权救援中心也在不断反省工作中的失误。拯危济困,维护社会正义,为有困难的人们提供人权救援人道救援心理救援,希望能得到更广范围的支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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