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东亚研究院

2018年7月6日上午,策划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等一系列恐怖事件、造成市民大规模死伤的奥姆真理教原教主、63岁的麻原彰晃(本名松本智津夫,本文使用麻原彰晃)在东京被执行死刑。同日,奥姆真理教成员早川纪代秀、井上嘉浩、新实智光、土谷正实、中川智正、远藤诚一6人也在不同地点被执行死刑。同月26日,其余6人小池(林)泰男、丰田亨、端本悟、广濑健一、宫前(冈崎)一明、横山真人在不同地点被执行绞刑。至此,这起发生在23年前的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终于被画上了句号。

日本一直对死刑的适用持谨慎态度。不仅严格限制死刑的执行,在诉讼程序上也尽量控制死刑判决。凡涉及死刑审判的案件需经地方法院初审,其后又需经过包括控诉、上告、抗告、再审、非常上告等复杂的上诉程序,目的就是严格控制死刑数量。

在一个月内,对涉及同一事件的要犯全员执行死刑,这在日本宪政史上是没有的。

本文拟针对奥姆真理教要犯事件的处理结果,围绕平成时代日本死刑制度的变化,从司法、行政、舆论的角度探讨其原因,同时就其对令和日本社会的影响进行论述。

麻原彰晃在1983年创立了奥姆神仙会,三年后宣称得道,此后大规模招收信徒。1986年赴印度拜会达赖喇嘛,自称得其真传。1987年该组织正式改称奥姆真理教(AUMShinrikyo)。

奥姆教团内部等级森严,麻原彰晃自封尊师,其下分别设正大师、正悟师、师、师补、见习五个等级。在教团内部,尊师具有绝对的主宰权力。奥姆真理教还另设外务省、防卫厅、建设厅、谍报省、科技厅等21个部门,俨然一个封闭式的“独立王国”。

奥姆真理教的教义贯通印度教、古婆罗门教、密宗、显教、神道,堪称包罗万象无所不有。为了吸引更多的教徒入会,奥姆真理教首先虚构了人类社会将在2000年变成人间地狱的故事,而奥姆真理教则是最终拯救地球和建设新世界的力量。

奥姆真理教修行的课程依照佛教的教义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小乘”,与外界隔离,实现自我净化。第二阶段“大乘”,在完成小乘的基础上,普渡众生、大乘也是奥姆的修行目标。第三阶段“真言秘密金刚乘”,尊师与弟子一对一单独传授。

奥姆真理教自称为“实践型宗教”,强调教徒需按照下列五项基本原则进行修行:1、教主是带领信者实现最终修行的宗师。2、“世事无常”是教义的基础。3、修行是为了实践教义。4、世上存在着带领大家实践教义的先行者。5、修行需要依照规定的仪式进行。

从1995年到2011年,沙林事件从案发到终审结案历经15年。审理缓慢固然与涉案人员众多(189人),案件重大(13人死刑、5人无期徒刑以及其他不同刑期的徒刑)有关,但沙林事件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备受社会舆论重视,按正常情况应该尽快处理才对。从结果来看,本案结案速度缓慢应与日本长期以来慎用死刑的司法背景有关。

战后制定的《刑事诉讼法》自1949年1月1日实施以后,在整个战后的昭和时代(1949年-1989年)一直未曾修改。伴随时代的发展,出现了诸如与刑法的不协调、检察官与警察关系不安定、拒绝供述权的确立与否等问题。(2)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还是对重大案件审判的严重延迟。虽然日本宪法第37条第一款明文规定“在一切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都享有接受由公平的法院进行迅速公开审判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条也规定该法的目的是“正当且迅速地适用刑罚法令”。按照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迅速处理案件是日本刑罚司法的基本原则,然而,现实往往却与之相悖。最典型的案例就是高田事件。这起从1952年(昭和27年)就开始审理的非法闯入及暴力嫌疑案件,由于各种原因,历经20年仍未结案,最终被最高裁判所以违反宪法第37条所规定的“迅速审判”原则的理由强制撤销(3)。针对上述情况,日本司法界按照《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意见书》(2001年)的要求推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

进入平成时代(1989年)以后,以奥姆真理教为代表,日本出现了以反社会为目的,有着宗教背景、高智能、组织化、国际化的犯罪集团。日本社会犯罪率上升,尤其是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以及恶性刑事案件频频发生。在此背景下,2004年第二届小泉内阁时代,日本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强化了对重大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

其主要特征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1)强化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

2004年之前,日本规定国选辩护律师只适用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期间或许会因为贫困及其他原因不能聘请辩护律师。2004年以后,日本根据《刑事诉讼法等部分修正法律》(平成16年第62号法律)(4)《综合法律援助法》(平成16年第74号法律)(5)成立了律师支援中心,将原本由民间团体提供的法律援助改为国家层面的援助行为,对警察以及检方在刑侦过程中的绝对权力加以一定程度的限制。

2004年日本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部分修改,发布了《刑法等部分修正法律》(平成16年第156号法律)(8)。该法律对杀人、强奸等重大犯罪行为,在公诉时效上延长了5至10年,目的在于阻止重大恶性犯罪事件逃脱法律制裁。具体而言,相当于死刑的犯罪,公诉时效从原先的15年改为25年。相当于无期徒刑的犯罪,公诉时效从原先的10年改为15年。同时,该法律第3项规定,相当于最高刑期为15年以上的犯罪,公诉时效为10年。上述举措,对阻止恶性案件发生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同时,步入平成时代后,除联合国大会批准《死刑废除条约》后引发日本国内争议的1990年-1992年日本事实上暂停了执行死刑之外,可以从表1的统计看出,平成时代的死刑执行人数大大高于泡沫经济时期的20世纪80年代。

(3)新设陪审员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2004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另外两项具有代表性的重要举措就是修改检察审查会制度———《修改刑事诉讼法等部分条文的法律》(平成16年第62号法律)(9),以及设立陪审员制度———《关于陪审员参加刑事裁判的法律》(平成16年第63号法律)(10)。上述两项制度的增改,结束了日本长期以来由国家垄断司法的局面。

日本这次对奥姆真理教主犯的大规模处刑,不仅是由于《刑事诉讼法》修改导致的结果,平成后期权威政治的出现,更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伴随冷战的结束,步入平成时代后,日本政坛也发生了一系列巨大的变化,即左翼的瓦解、保守阵营内部的分裂、第三种势力的抬头。(11)保守阵营的分裂导致了自民党“55年体制”的崩溃,也导致了日本政坛在步入平成时代以后的30年中先后有16人出任首相,其中最短的仅在位62天。但是在平成时代的政坛也有伴随传统自民党“派阀”的崩溃而崭露头角的,像小泉纯一郎和安倍晋三这样的新权威政治家。与平成时代其他短期政权的首相不同,他们在长期政权的前提下推动了一系列改革。小泉纯一郎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为安倍晋三在第二次出任首相时的司法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表2列举的数据可以看出,后小泉时代的死刑执行人数显著上升,说明小泉时代的司法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安倍作为保守权威政治家,在维持长期执政的同时,在对待死刑执行的问题上,延续了小泉时代权威政治的轨迹。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475、476条分别规定,死刑的执行命令应该在死刑的终审判决下达后6个月以内由法务大臣签发,行刑部门必须在接到执行令5日之内执行死刑。然而事实上,几乎没有任何一个死刑犯会这么快被处死。相反,日本对死刑的执行极为慎重,只要死刑犯提出申诉或者要求赦免,就可进入再审程序,有的死刑犯会常年反复地提出申诉请求再审而达到延续生命的目的。同时,法务大臣拥有广泛而不受限制的自由裁决权,可以以个人信仰和当时政治状况来决定是否签署死刑,以及如何签署。因此即便法律上已经不存在实施死刑的障碍,也会由于法务大臣个人的信仰或是其他原因拖延死刑的执行。

而此次对奥姆真理教的13名罪犯签署死刑命令的上川阳子,是由安倍首相任命。也体现了由于安倍内阁长期执政而在实际上增强了死刑执行力度的一面。

奥姆真理教由最初的小型新兴宗教团体发展成为一个反社会组织,是有一个过程的。教主麻原彰晃不断膨胀的个人野心以及周围对他的盲目崇拜固然是因素之一,行政监管和司法手段的缺失以及社会舆论的偏失应该是更主要的原因。1989年11月,奥姆真理教6名骨干闯入反奥姆真理教的律师坂本堤家中,将其一家三口残忍杀害,并抛尸荒野,这一罪行直到6年后才真相大白。从事后检方公布的材料看,警方并非没有掌握奥姆犯罪的蛛丝马迹,但是迟迟不做决断。1994年,奥姆真理教因为建设用地的原因跟当地居民发生纠纷,当年6月27日其成员在长野县松本市试验性地散布沙林毒气,导致7人死亡,600余人受伤。同样,这起事件也因为警方的疏忽以及媒体的片面炒作而延误了侦查。

战后日本在美国占领当局(GHQ)的主导下,于1947年起草了新宪法。吸取战前日本军部压制个人信仰的教训,在宗教信仰层面,新宪法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两大原则,对于个人宗教信仰自由予以绝对保障。任何个人只要证明其有三年以上的宗教活动经历,都能根据《宗教法人法》向文化厅申请成立宗教法人,以至于全国的宗教法人多达18.19万家(12),而国家不得以邪教的名义取缔宗教组织。社会舆论也一直严密监视政府是否有对宗教的“弹压”行为。在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发生前,警方对奥姆真理教策划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并不是完全没有掌握情况,但主要因为顾及奥姆真理教的特殊宗教背景,顾忌社会舆论的批判而一再延误侦查以致酿成地铁沙林事件的严重后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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