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访登记簿范文(共16篇)

【导语】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群众来访登记簿范文(共1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1、镇群众接访中心和各村、镇级单位群众工作办公室负责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工作,

2、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所反映的问题,仔细阅读来访者携带的材料,准确掌握来访目的'。

4、对接访受理的信访事项,当时能处理或解释清楚的问题,做到当场办结;因需调查、协调或其它原因不能当时办理,必须明确具体处理方式和时限,并告之信访人,

6、责任单位参与接待的人员为首访责任人,不得相互推诿,激化矛盾。首访责任人负责该上访事项的处理、办结、息诉息访工作,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矛盾上交。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及时请示汇报,需与其他单位协调解决的,及时、主动协商沟通。

7、及时整理群众来访反映的各类问题,认真分析,分类汇总,做好群众来访信息上报工作。

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一、群众来信

2、认真阅读信件,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3、对重要的信件要立即报送书记或镇长阅批,对一般的群众来信按“分片负责、属地办理,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有关包片领导或分管领导。

4、对反映正确、要求合理的群众来信在领导阅批后,要及时复信,复信要做到认真、热情,向群众讲明道理、宣传政策,告诉群众处理结果或引导群众逐级反映问题。

5、对已办结的信件要立卷归档,统一保管。

二、群众来访

1、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认真阅读来访者携带的有关材料,通过交谈详细了解和记录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和要求,以及接待人员做出的答复,

4、接待群众来访按下列顺序进行:

办公室人员——有关领导或负责人——镇信访办公室——分管信访领导——书记或镇长——转司法部门。

6、对少数聚众闹事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的上访者,要即时报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7、对疑似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上访者要通知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崂山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崂信领导小组〔20xx〕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坚持有访必接,有接必果的要求,在接待日内使上访群众人人受到领导接待,信访事项件件得到依法处理,努力做到应该本单位解决的问题不到区委、区政府,努力把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发生。

二、接访领导范围

局领导班子成员。

除法定假日外,每月及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为我局局长群众信访接待日,其他工作日为我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群众信访接待日。

四、接访程序

(一)提前公告。

具体公告办法为:局领导公开接访,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下月公开接访的具体安排在崂山区投资政务网和政务大厅公示栏予以公告。

(二)提前安排。

(三)现场接待。

局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安排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共同参加公开接访,面对面地与群众交流,现场受理和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工作人员认真作好记录,及时报接待领导阅示,根据领导意见认真办理。遇集体上访,工作人员要向来访群众做好疏导解释,引导其按《信访条例》规定派出代表,使接待活动依法有序进行。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四)强化督查。

按照“谁接访、谁负责督促落实”的要求,对接待的群众来访,强化督查督办措施,确保领导接访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办结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局主要领导同志是公开接访第一责任人,身体力行,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本单位负责处理的信访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负责解决分管工作的信访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健全制度,形成机制。

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把开展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与重点约访、下访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逐步建立区投资服务促进局处理信访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广泛宣传,公开公示。

加大对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大信访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处理信访事项的原则、程序及法律责任等,使信访人学会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为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机关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活动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明委办〔20xx〕11号),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接访活动计划安排

㈡根据《关于组织市直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到重点县(市、区)开展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通知》(明信联发〔20xx〕8号)精神,市信访局安排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到信访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接访群众,如有我局的接访任务,即由当月定点接访的局领导参加。

二、接访公示

三、局领导干部接访重点解决的问题

已按“路线图”处理,信访人仍不服的信访事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突出问题;久拖未决的疑难复杂信访积案等。

四、现场接访

㈠来访登记。由局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并确定接访顺序。同时,根据现场来访登记的情况呈送接访领导,简要介绍信访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诉求、问题性质和管辖、按“路线图”处理情况等。

㈡接访引导。根据来访登记序号引导信访人到领导接访室接谈。同时,安排信访事项涉及的科室负责人一起接访。

㈣接访记录。信访工作人员做好领导接访记录工作。

五、交办督办

局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对领导接访事项,要认真梳理,分清性质、明确管辖,做好转送交办、跟踪督办工作,严格按照“路线图”依法处理。

㈢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根据接访领导的要求,提出领导包案的建议,经接访领导审定后,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员。

㈣对群众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根据接访领导的要求,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

六、填表上报

接访活动结束后,局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负责填写《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并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汇总报市信访局。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推进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XX年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历逢三、六、九(节假日除外),镇党委、政府领导轮流在群工办接待群众来访。

二、接访形式

(二)专题约访。根据各村(社区)和各部门报送及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对带有全局性、倾向性、普遍性、政策性的问题,对重要决策、重大项目、重要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分析研判后可在领导接访当天定期进行约访。

(三)现场接访。对发生在辖区内的涉稳集体访或突发急难访,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根据分工或联系工作范围按程序确定接访领导,面见来访群众,协调处理信访问题。发生在领导定期接访当天的,根据情况可由接访领导接访。

(二)接访处置。接访领导接访搜集到的问题,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能现场答复的现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列入包案,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责任单位,推动化解落实。不属于自身分管范围内的问题,接访领导对接待信访事项书面签批处理意见,明确牵头单位、协助单位、稳控单位后,交群工办办理。

(三)跟踪督办。群工办将根据定期接访领导批示意见予以及时交办并跟踪督办,坚决防止领导接访后事情不落实,问题复杂化。

(四)陪访联络。领导在群工办接待群众来访,实行部门负责人陪访制度,陪访部门由接访领导确定。请陪访部门根据领导接访安排做好陪同接待群众来访的准备。

(五)规范秩序。领导接访期间,派出所要做好维持接访秩序准备,强化对缠访闹访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严格依法处置违法行为,规范信访秩序;需要临时通知部门参与的,被通知部门必须按要求参与。

为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推动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妥善、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营造领导干部依法行政、齐抓共管、人民群众依法有序上访的良好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制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采取随时接访、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工作格局,努力把信访事项特别是初信初访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接访方式

(一)定点接访,轮流坐班。自20xx年x月xx日起,XX镇信访接待室正式启用,党政领导干部在信访接待室实施定点接访。每日至少有一名领导干部、一名工作人员按照接待室值班安排到岗坐班接待来访群众。工作人员负责信访事项登记和信访秩序维护,做到群众依法有序上访,领导干部轮流坐班接访,依法按政策解决答复信访问题。

(三)越级陪访,协调化解。认真贯彻落实依法逐级走访有关规定,在信访人进京非正常上访、赴银到市集体访期间,镇党委、政府要指派专人或适时成立专案陪访工作组全程陪同,并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确保不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规范接访

(一)明确信访事项受理范围。根据《信访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信访事项,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办理,并及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做到应录尽录。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受理,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引导来访人到有关机关反映诉求。

四、规范运行

(二)建立健全教育疏导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来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规范信访行为。组织律师、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等社会力量定期到信访接待室参与接访,辅助做好法律援助、政策法规宣传、情绪疏导等工作,通过发挥社会力量的特殊作用,疏解来访人情绪,有效化解信访问题。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

一、街道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信访处理台帐。

二、群众提出的问题属本级工作范围能解答的,应摆清事实,讲清政策依据,耐心细致予以答复,避免越级上访的发生。对不能当即答复的,应讲清原因并开展调查或上报,经调查核实清楚或上级予以明确回复后及时予以答复,必要时应做好书面答复。

三、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对待,依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调查处理.四、调查情况属实,应及时纠正、及时整改;情况不实的,提供有关证据,讲清政策依据,向来访群众做好说明、说服工作。

五、对群众来信来访资料要妥善保存,保守秘密,不对外泄露。

六、保护来信来访群众的人身权利,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准则

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来信来访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辖区中队具体办理。

三、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妥善处理。做到不拖、不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具体办法:

1、接待人员态度要诚恳,讲解要细心,政策要透明,工作要耐心。

2、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事,要认真对待。对领导和上级转来的信访件要认真及时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回复。

3、对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值班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领导。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本职业务学习,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以便在解答和处理有关信访时持之有故,言之有理。

五、在信访接待及案件查处的过程中,相对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范文

为了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力,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信访工作是机关的日常性工作,是机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汲取群众智慧,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途径。本制度所称的信访是指信访人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第二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条在处理来信来访时,既要严守国家秘密,又要注意保守来信来访中的秘密,适度掌握好知情范围。

第四条信访工作的接待范围

(一)本局及下属单位的在职与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家属。

第五条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受理单位及群众反映与我局职能有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以及科研项目管理、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奖励、专利与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来信来访;对全市科技系统的信访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负责向各县(区)科技部门和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交办、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

(二)从来信来访中,筛选出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及重大信访案件进行调查研究,为决策者提供建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对直接能答复的一般性及咨询性信访事项,应按时限要求直接办理。

第八条信访事项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或重要信访件,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信访人对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单位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十条对已经或者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一条对已经按《信访条例》要求,经过复核终结不再受理的来信,已回复的重复来信,无参考价值、内容不清的其他来信,一般按存信处理,不予办理。存信按地区、年份打包,定期销毁。

第十三条接访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访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更不得接受信访者的馈赠、宴请,不得要求信访人为自己办私事。

第十四条处理信访件应讲究程序,及时上报,认真做好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承办处室(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按规定时限办理并上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理期限,应及时向有关方面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接访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者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访人员对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应进予以制止和必要的劝导,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位接访的领导负责相应信访问题的处理、跟踪或交办、落实,包括信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稳控,直至信访人息访。

第十八条局(院)党组将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领导干部接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准则

一、来信来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安定团结、调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严肃对待,认真办理。

二、信访工作由安全储运处归口管理,各处室分工协作,共同办理。

三、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批转办理信访件。到期不能结案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市社领导和交办单位说明情况。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统一保存,并做好结案登记。

四、对于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可办理的应及时给予办理。超出法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或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者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五、接待来访要热情、耐心,答复问题要细致、准确、诚恳。

六、提高办理效率,对来信来访的数量、内容、结案情况要进行定期统计,并做好向有关部门上报信访统计。

为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根据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民群众来信接待制度

(一)凡群众来信均应登记编号,来信记录应做到保密,不得遗失。

(二)对群众来信应根据其内容的轻重缓急,做好拟办、转办、催办工作。

(三)需要存档的群众来信,应做好归档工作。

(四)除匿名信外,原则上应将群众来信的处理情况及时告知本人,如一时难以处理,应向来信人员说明情况。

二、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一)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上访人员的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分别作出恰当处理。

(二)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力所能及地答复和解决来访群众提出的事项。对不能当场作出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来访者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问题,要指明方向和程序,并热情帮助联系有关单位给予妥善处理。

(三)对重大疑难来访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稳定群众情绪,并迅速拟出专报呈领导阅批。按领导批示抓好督办落实。

(四)对来访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政策性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提供给领导参考。

三、总体要求

(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接待人员要衣着整齐,举止端正,热情大方,态度诚恳,说话和气,以礼相待,文明用语,并讲普通话。

(二)接待室要保持整洁卫生,备有开水、茶杯、桌、椅等物品。

(三)接待人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

(四)在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后,要认真做好登记,根据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做到当日事当日结。

(五)对待来信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六)对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对象。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保证正常信访渠道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上访人员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移民局的正常工作,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无礼纠缠,威胁辱骂和殴打信访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访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所反映的问题,并详细记录登记,接待群众来访应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第四条:群众来信和上级转办的信件,信访工作人员登记后,呈局领导阅示,按照局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第五条:省办(或上级机关)交办的信件由局长或主管局长签批后,传至信访科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上报省办(或上级机关)。

第六条:市信访局交办的信件,由信访科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签批后科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送市信访局。

第七条:市局自立案件由信访科根据案情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签批后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复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复查)报告制作《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答复上访(复查)人。

第八条:群众上访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认真整理登记,呈局领导阅示后,按照局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第九条:实行局领导轮流坐班接待、预约接待和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十一条:局长接待日由局长,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信访科长和信访工作人员参加,信访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信访事项,依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局长接待日,局长可以委托副局长主持,涉及其他业务科室的,业务科长参加接待。

第十二条:信访接待大厅接待的上访事项,应当面给上访群众答复,当面答复不了的,应在30日内向群众答复,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对重要的信件要立即报送办党组书记、主任阅批,对一般的群众来信按“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有关分管领导。

4、对群众来信在领导阅批后,要及时复信,复信要做到认真、热情,向群众讲明道理、宣传政策,告诉群众处理结果或引导群众逐级反映问题。

2、认真阅读来访者携带的有关材料,通过交谈详细了解和记录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和要求,以及接待人员做出的答复。

5、对少数聚众闹事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的上访者,要即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对疑似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上访者要通知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尽职尽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文明接待来访人,具体做到“四心”、“五不”和“五个一”。即:接待热心、倾听细心、回答耐心、处理用心;不简单粗暴、不态度生硬、不打官腔、不摆架子、不推诿敷衍;靠前一步、问候一声、帮办一事、送上一程、道别一声。

三、信访一般接待工作程序:

2、答复:

(1)来访者的意见、要求符合政策、法规,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在三日内给予答复。

(2)来访者反映的意见、要求,按政策衡量不合理的,向其宣传政策,解释清楚。

3、办理:

(1)由便民服务中心直接答复办理;

(2)根据来访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

四、凡上访人员反映重大紧急问题、集体上访的来信来访,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并向领导汇报。

五、对集体上访,要本着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粗不宜细的“四宜”原则迅速处理并责成问题发生地限期解决。

六、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为群众的控告、检举保守秘密。

七、实行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公司处理群众来访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处理职工群众来访工作,切实提高处理来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护来访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来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山东某某信访规定》、“胜利油田信访工作三项规程和一项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释义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群众来访,是指公司在册职工、职工家属、子女、协解人员、离退休人员、职工遗属,采用走访形式,向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职工群众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公司专门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信访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信访工作。三(科)级单位也要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三(科)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并确定具体的信访工作部门和人员,工作机构和人员由业务对口的三(科)级部门和人员进行兼任。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来访人。

第四章信访人

(一)信访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信访部门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信访秩序,提倡文明信访、走访,依照程序逐级反映问题。

(二)信访人应到公司二、三级组织设立的信访接待场所反映问题,不得在机关门前和领导办公场所滞留、滋事,不得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信访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得随意夸大、捏造和歪曲事实,不准诬告陷害他人。

(四)信访人要服从组织处理,不得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如对本单位处理意见不服,需要上一级部门解决时,信访人必须持本单位签署的《上访答复意见》要求上一级部门复查,否则,上一级部门不予受理。

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为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

按照《信访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办要求,局信访办负责接待全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家属,向上级或本局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及其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有关部门或局属二级单位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上访行为)。

三、工作程序

(一)登记

1、所有来访都应进行登记。有登记能力的来访人员,应自行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规定的登记事项;无登记能力的由接访人员代为填写。

2、对确定不予受理、不在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须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并告知来访人。

(二)接谈

1、对下列情况,确定接谈:

(1)集体访,代表人数5人以下;

(2)属本系统处理的个体初访;

(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重复访;

(4)其他需要接谈的。

3、接谈后,需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对要求过高或提出无理要求的信访人,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5、对需要呈报局领导接待的来访问题和重要来访情况,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对其中需要报领导审定后答复的问题,要写出答复提纲,报领导审定。

(三)

1、上报

上报的载体有《重要信访呈报》、《要情专报》、《信访工作情况》。

(1)对群众进京赴省来局上访反映的问题,需要局级领导阅批或亲自协调处理的;市级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以及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和有关单位、部门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等,编写《重要信访呈报》。

(2)对有关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方面的重要意见、建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反映;设计群体利益的政策性、地方性情况和问题;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群众集体访、突发异常等情况,编写《要情专报》。

(3)定期对上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专题调研,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编写《信访工作情况》。

2、交办

在发函交办时,对省、市交办函和市、局级领导批示件,应及时报领导签发,以转字号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交办。各单位、部门应按“三签字”要求办理并填写《结案回告表》,一式三份向本局书面回告办理结果。对省厅、市信访办交办函和市、局领导批示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省厅、市局级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3、转送

对其它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实行转送,原则上每月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转送。

4、批报

(1)需呈报局主要领导,经分管领导阅审后,报局主要领导阅批。

5、结案材料审核把关

6、对跨部门或单位应由我办协调解决的上访问题,由我办报经分管或主要领导同意后,请有关部门或单位派人参加协调处理,并跟踪督办落实。

(四)督察督办

需督察督办的信访事项,按照《xx市信访办督察督办工作规则(试行)》进行办理。

四、来访告知

(一)告知范围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阐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对情况复杂的来访问题,经有关领导批准,按《信访条例》规定延长办理期限的,告知来访人延期理由。

3、对来访人再次来访查询来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告知来访人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情况。

4、来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又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来访人对复核

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告知来访人不再受理。

(二)告知方式

接访文稿编写的基本要求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练,篇幅简短,措词用字规范;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简称要规范;结构层次序数用法符合规定。

六、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xx省信访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xx市信访办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要求,做好接访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列入长期保存的办信档案的范围是: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中央、省、市发函交办件,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形成的文字材料需要归档存查的资料。

七、特殊情况处理

(一)异常情况处理

来访人有下列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对违反集会~示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够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上访人员拒不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多人上访推选代表反映问题超过5人的;

2、在局机关周围非法聚集,未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3、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4、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5、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6、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上访或者以上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7、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二)来访人患病情况的处置

1、来访人在接待过程中患病需要紧急救治的,应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到场,必要时送医院急救。

2、来访人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置。

以上两项处置费用由来访人或地方有关部门支付。

(三)其他

来访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工作纪律

接访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市信访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访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干预接访工作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

1、认真负责

国家公务员对来访者的'接待,一般都是以单独交谈为主要方式的。与来访者的交谈,既要认真、负责,又要不失礼貌。

来访者到来后,接待人员应面含微笑,起身相迎,与之握手为礼,并热情间候。随后,应请对方就座。在称呼对方时,应称之为“同志”,或采用尊称,但不得指名道姓。直呼他人全名的做法,一般都是不礼貌的。

2、耐心谦恭

在交谈时,接待人员不论是问、答、听、记,都要耐心而谦恭。不能居高临下,随意对来访者加以训斥,或是表现得极为不耐烦。不论来访者态度如何,是罗里罗唆、蝶蝶不止、小题大作,还是蛮横要挟、无理取闹、纠缠不休,接待者都要态度冷静,晓之以理,待之以礼,不卑不亢,不急不恼。

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不能不信,也不可偏信。不能不回答,也不可乱作答。不可以含糊其辞,也不可以随便代表领导表态。对确实难以回答的问题,要向来访者说明拟处理的方法和程序,让对方放心、满意。

3、做好笔录

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应做好笔录。必要时,可予以重复、核对。但不宜当时做结论。在对待来访者的态度上,既不能毫无热情,又不能无原则地同情,切不可以忘记自己的身份。对其简单粗暴,或是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只会让对方心灰意冷,感觉无望。

1、接待地点

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均应设置专用的来访接待室。一般而言,来访专用的接待室应干净整洁,保持肃静,并且易于保密。除此之外,还应交通便利,易于寻找。为此可在附近悬挂指示牌,并在其门上悬挂醒目标志;

2、接待人员

接待来访者的工作人员,大体上可分作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两类。前者是指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后者则指非信访部门的其他基层公务员。不论是专业人员还是非专业人员,在来访者的眼中都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代表。因此,在接待来访者时,均应以礼待人,平易近人,热情助人。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对来访者不理不睬,怠慢轻视,推诿训斥,或者讥刺挖苦。

3、接待程序

正式接待来访者时,有必要遵守必要的接待程序,以示接待的正规化和对对方的尊重。来访者抵达时,应起身相迎,握手问候,并为其让座,对对方以尊称相称。当来访者反映问题时,应认真倾听,作好笔录。

必要时可请对方签名或进行核对,但不可诱导对方。对对方提出的要求,不宜急于表态,而应遵守规定。当对方告辞时,应起身相送,并主动道别,切不可逐客。倘若必要,应主动与来访者保持联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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