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起源和发展汇总

2、“五刑”一类的规范;,4、虞舜时期,开始出现私有财产,分配不均,贫富差距增大。5、虞舜时期,开始出现“司法官吏”等各种官职设置;6、虞舜时期,开始出现“五刑”一类的规范。,法律为什么不可能在原始社会产生?,法律为什么不可能在原始社会产生?,经济原因:生产力水平低,生产能力十分有限没有剩余产品不可能产生私有制政治原因:人们在生产中出于平等地位,没有阶级分化,不存在对抗性的阶级冲突。,原始社会规范,图腾禁忌:禁瞧看、禁触摸、禁直呼、禁捕杀、禁图腾内婚,法律起源的过程,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促成三次社会大分工:第一次大分工是畜牧业和农业的分工。由于犁耕技术和灌溉技术的使用,使农业产品丰

3、富起来,形成了农业部落和畜牧业部落并存的格局。第一次大分工导致的社会变化,最主要的是:第一,出现了剩余产品和产品交换,在产品交换的过程中,动产的私有化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第二,劳动生产率达到一个人的劳动所得除了养活自己还略有剩余的程度,战俘不再吃掉或杀掉,转而成为家庭奴隶。,第二次大分工是手工业和农业的分工。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制陶、制革、冶金、工具制作等技术达到专业化程度,手工业形成,从而使劳动生产率进一步大幅度提高,与此相适应,人口也大大增加。第二次大分工导致的社会变化,最主要的是:第一,劳动力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奴隶劳动成为有利可图的事情,奴隶制开始形成;第二,为掠夺人口和

4、财富,战争频繁,氏族军事首领的权力增加;第三,个体家庭开始出现并日渐代替氏族公社而成为基本经济单位,劳动资料和劳动产品从公有转化为以家庭为单位的私人占有,私有制正在形成。,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是商业的出现。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产品交换规模的扩大,以贸易为职业的商人阶级开始形成,金属货币、高利贷出现,部落间的贸易甚至海上贸易也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使财富的集聚速度加快,贫富分化加剧,氏族内部出现了富人和穷人的分离,穷人因为债务也转化成为奴隶,私有制、奴隶制和阶级分裂最终形成。商品交换的频繁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使国家管理和法成为必需。,法律产生的根源,私有制的产生和商

5、品交换的频繁,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反抗,是法产生的政治根源。,法律起源的其他学说,宗教学说认为,法的产生源于上帝的意志;民族精神学说认为,法的产生源于民族精神产生发展的结果;暴力说认为,法律是暴力斗争的结果,是暴力统治的产物。契约说认为,法律是人们的理性思考和契约达成的结果。(是一种假设理论),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p149,产生方式不同体现本质不同适用范围不同调整内容不同实施方式不同历史使命不同,法的历史类型,什么是法的历史类型?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依据: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根本原因:社会的基本矛盾的运动

6、基本条件:社会革命(暴力革命或渐进式革命),奴隶制法律制度,(1)公开保护奴隶制生产关系。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奴隶本身。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可以任意处置。(2)用宗教迷信和极端野蛮而随意的刑罚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政治统治。,(3)公开确认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划分与不平等地位;公开规定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地位。(4)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残余。,古印度摩奴法典规定的种姓等级制度,印度种姓等级制度的影响,【2007年11月07日新华社】现行的印度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与自己意中人结婚的权利,但据调查,74的印度人仍不接受不同种姓间通婚。印度妇女马达维阿瓦尔最近因“下嫁贱夫”得到了政府颁发的一

7、个奖。她的丈夫钱德拉谢卡尔条件并不差,但他出身不好,处于印度古老的种姓制度的最下层,是“不可接触的贱民”。因为跟社会较低阶层的人结婚,马达维得到了印度政府特别颁发的250美元奖金和一张奖状。,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各国封建制法的共同特征: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依附关系;确立封建等级关系;维护专制王权;刑罚残酷、野蛮。,中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差别,“国王站在一切人之上,但须站在上帝和法律之下。”13世纪英国大宪章的精神,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总体特征: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建立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拿

8、破仑起草法国民法典,迄今为止,一切进步性社会的运动,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梅因,法系,法系的概念。P154划分根据: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将世界各地的法律划分为七大法系:印度法系、中国法系、伊斯兰法系、英国法系、罗马法系、日耳曼法系和斯拉夫法系。近代西方国家的一些比较法学家大都认为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有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和伊斯兰法系。其中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甚至世界各国法律影响最大。,西方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主要标志或与其有继受关系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1804年法国民法典废除了一切封

9、建特权,以个人权利为本位,适应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要求;1896年德国民法典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要求,更多地强调“社会利益”。,30,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普通法(commonlaw)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要标志并与其有继受关系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联邦成员共53个。前身是英帝国,由英国及其自治领和其他已独立的前殖民地、附属国组成。,31,西方两大法系是相互对称的:按地理位置,叫做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按主要国家构成,叫法德法系和英美法系;按法律传统,叫罗马日耳曼法系和普通法系;按法的外部特征,叫法典法系和判例法系。大陆法系还有一个名称,叫“民法法系”,这

10、是因为该法系以民法典最为发达,地位最为特殊。,西方两大法系比较,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一、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二、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三、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特征,法律演进线索,第十三章总结与思考,1、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什么?2、思考法与原始社会习惯的关系。3、中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差别是什么?4、资本主义法的原则有哪些?5、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之处。,第十四章法律演进,法律的演进与发展的历史规律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第一节法律的演进与发展的历史规律,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的内涵。p159区别:法律的演进:法律制度从现在向过去回溯的整体上的变迁路径

11、与过程。法律的发展:法律制度在当下或者现在所发生的以及面向未来所可能发生的动态的进步过程。,关于社会发展的两种模式,“发展”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概念。大体说来,发展是一种进步的、上升的运动,是从落后到先进、贫困到富裕、封闭到开放、专制到民主、人治到法治、奴役到自由、野蛮到文明的进步过程及趋势。,在社会发展的途径问题上,历来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论模式:一种是建构论,即主张以人的理性认识为基础,摧毁旧事物、旧秩序,建构新事物、新秩序。简单地说,就是破旧立新。持有理性主义激进主义立场的思想家或政治家往往赞成这种思路。,理性主义者高度肯定与推崇人类理性的力量。他们相信,人们可以凭借自己的理性,去发现

12、自然界的运动规律,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并凭借这些理性认识建构一个更加符合自己需要的理想社会。在他们的眼中,历史传统是旧的东西,是建构理想社会的绊脚石。,一种是进化论,即主张从旧事物、旧秩序中演化出新事物、新秩序。简单地说,就是推陈出新。持有历史主义保守主义立场的思想家或政治家往往赞成这种思路。,保守主义者并不否定人类理性的力量,但他们强调人的理性能力是有局限的,也是有缺陷的。任何人都不可能通晓一切,或是把握终极真理。社会的制度和秩序不是由任何人设计出来的,而是以一种演化的方式发展起来的。他们反对按照个别人或少数人的理论或理想对社会进行彻底的改造或激进的革命,而主张从传统的制度和秩序中演化

13、出新制度和新秩序。,社会进步中最使历史学家和世人激动的是狂飙突进的革命运动。然而激进往往与错误并生,保守常常与传统同在。“革命是革命者浪漫的事业与想象,但开出的是暴力的死亡之花。”,浪漫主义的法国大革命,保守主义的英国光荣革命,法律演进和发展的两种理论模式,法律演进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内在动力:社会发展(根本动力)外在力量:外部环境因素的推动技术上:长期缓慢的进步内容上:“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姿态上:封闭到开放具体途径:继承、移植、制度改革,第二节法律继承,法律发展的方式: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概念:所谓法的继承就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原有法

15、映的是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横向交流。(共时性)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有选择地引进、吸收、同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弥补本国法律的不足。,法律移植的理论,法律移植否定论:孟德斯鸠、历史法学派塞得曼:法律的不可移植性规律法律移植肯定论:沃森的绝对论:法律移植可以孤立进行,不需要考虑被移植的法律在本国形成和生效的条件.弗伦德的相对论:环境、政治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困难,因此需要具体分析。,法律移植成功案例:日本的法律移植,大化革新时代对中国盛唐法律的移植。由于我国唐朝政治、经济、文化呈现繁荣之象,日本便全面引进当时唐朝的法律制度,引

16、发了一场“文化革新”运动,大大促进了日本经济及文化的发展,也使其成为中华法系的国家;,53,19世纪明治时代对大陆法系德国等西方国家法的移植。由于西欧诸国经济文化迅猛发展,日本又出于自身需要而全面引进了德国法和法国法,史称“明治维新”,这次维新运动使日本紧跟潮流,抓住了社会进步的机会,同时,日本也从中华法系转变为大陆法系;二战后日本成功移植英美法系美国的宪法和律师制度。2009年5月21日,日本将开始在严重刑事案件,比如故意杀人和抢劫中引入陪审团制度。,法律移植失败案例,1926年,土耳其政府过于急切地模仿西欧法律进行改革,颁布了新婚姻法,但许多青年男女继续按老的习惯方式结婚,这种婚姻按

17、照新婚姻法来说是无效的。这种非法婚姻所生的子女也是非婚生子女。在民间普遍抗拒的压力下,土耳其政府被迫对向前走得太快的法律进行调整。,法律移植的原因,必然性: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必要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法律移植是法律方面的对外开放。法律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影响法律移植成败的因素,地理、气候、人口等自然条件。经济因素: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制度政治因素:政治观念意识等文化因素民族文化背景:宗教、习惯、传统等法律文化因素:法律概念、法律方法、法律思维、观念等,【实例1】费孝通先生在他的乡土中国中写到改革开放后发生在农村的一个真实故事:一个农村已婚妇女与本

18、村一个男人偷情,被她的丈夫发现,她的丈夫一怒之下将与他的妻子偷情的男人的腿打折。本村人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对的。但挨打的男人到县法院告了打他的人。那个丈夫依法被判决故意伤害罪。村里人这时却感到有不对的地方。第一,女人偷情是一个大忌讳,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第二,那个丈夫打与他的女人偷情的男人是正当的,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第三,国家应该对偷情的行为进行管理,而不是对打人的行为进行惩处。,【实例2】中国某地农村原来的习俗是房子不开后窗,原因是当地人们一致认为如果开窗户的话,就会给住在后面的人带来极大的恶运。有一天有一户人家开了后窗,结果和邻居起了极大的纠纷。在应如何解决这场纠纷的问题上,有人激烈地提出

19、,这户人家开窗是种权利,不让开窗完全是愚昧的、不科学、不进步的;也有人强调了尊重地方性知识的必要性。,朱苏力: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苏力的本土资源论,在今日之世界,法律移植不可避免。但我们首先要问的问题不是我们是否应当移植西方的法律,而是应当问我们应当在什么基础上才能成功移植西方法律。,任何制度都有其生成的背景,脱离了这个背景它将无法生存。除了立法或移植的法律能与传统习惯惯例之间有某种兼容,这些法律就无法在功能上逐步替代传统的习惯和惯例。,法治应该是本土化的,应该在一个社会内部产生出来,而不能从外部强加自以为正确的东西。正式的法律制度并不必然的体现正义和富有合理性,社会不存在一种大写的普

20、适真理,而更多的是知识的地方性和有限的理性。因此,必须承认本土资源的合理性。规范秩序不仅包括正式的法律制度,同时也包括各种来自生活中的习俗、习惯等非正式的规范秩序。而且正是由于这些非正式的规范秩序的存在,在法律无法触及的地方起到法律的功能。因此它们也是本土资源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在中国的法治追求中,最重要的并不是复制西方法律制度,而是重视中国社会中的那些起作用的,也许并不起眼的习惯、惯例,注重经过人们反复博弈而证明有效、有用的法律制度。否则的话,就会事与愿违,正式的法律就会被规避、无效,而且可能会给社会秩序和文化带来灾难性的破坏。,课堂讨论,结合电影秋菊打官司,谈谈你对法律移植的认识。你

24、避免的必要。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现有法律制度从法律概念到法律机构乃至法律技术往往整个都是移植而非本土的东西。这些具有“构建作用”的法律已成为“新传统”或者说它们已经多多少少地改变了原来“本土”。可行性考虑的是如何付出最小的代价收获最大意义上的可行。,法律移植的必要性,第一,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移植的必然性。第二,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第三,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第四,法律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法律移植的可行性,将法律移植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成本降至最低,形成国家和社会间的良性互动。注意国外法(供体)与本国法(受体

25、)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注意外来法律的本土化,即用本国法去同化和整合国外法。注意法律移植的优选性。要立足于本国的现实。注意法律移植的超前性。,第四节法制改革,法制改革的概念: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的本质属性与社会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也没有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与框架、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的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法制改革的关键与核心是法治观念的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法制改革对法律发展的意义,法律的继承和移植在法律发展中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法律发展仅仅依靠继承和移植是不够的。因为:第一,继承是“古为今用”,移植是“洋为中用”,它们都以既有为前提。而我们所面临的许多法律问题和法律事务是古人和洋人未曾遇到甚至不会想到的,这使得我们既无处继承,也无可移植。,第二,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均解决不了法律制度的创新问题。制度创新要靠法制改革。第三,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属于质变;法律的继承、移植和改革属于量变。法制改革是量变中的突变和巨变。第四,法制改革也是继承和移植的前提。第

THE END
1.法律学的起源和发展有哪些重要阶段在漫长的人类历史进程中,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维护的一种手段,不断地演变和完善。从古代的原始法规到现代复杂的立法体系,每一个时代都留下了自己独特的法律遗产。在探讨法律学的起源与发展时,我们首先要理解“我想学法律”背后的深层含义。 对于很多人来说,“我想学法律”意味着追求正义、尊重规则以及对未来职业生涯充满https://www.5i4b5wvnu7.cn/jun-lei-cai-pu/484714.html
2.中国古代的“法”起源于何时?接下来,我给大家介绍现今的几种关于我国“法”起源的学说。(一)起源于黄帝时代说这一说法是法家学派主张的观点。《商君书·画策》载:(《商君书》也称《商子》,现存24篇,战国时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7274335301905456&wfr=spider&for=pc
3.法的起源(精选三篇)1. 从法的起源过程看道德的基础作用 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孕育着法的萌芽,随着奴隶制社会的建立,法也产生了。原始社会发展到奴隶社会,作为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基本组织形式———氏族公社演变为国家,社会调控的规范形式———氏族习惯演变为法。人类最早的法律规范就脱胎于原始社会的道德规范。 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ru8ai3f.html
4.法的起源经历了从习惯到?的演变与发展过程.中文“法”字的来源,古代曾有神兽决狱的传说:相传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部落联盟生息在黄河流域.该部落联盟首领舜委任皋陶为司法官.皋陶正直无私,执法公正,非常受人爱戴.他在处理案件时,若有疑难,就令人牵出一头神兽,该神兽名廌,又名獬豸.《异物志》说:“东北荒中,有兽名獬,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直者;https://www.zybang.com/question/49db9093b21900026d38f85e075eb2a3.html
5.法姓起源法姓的由来法姓起源 1、起源于战国时期。战国时,齐国成为田姓之国,以工姜姓、田姓本出妫姓,是禹王之后。齐国君主襄王名法章,秦国灭齐后,子孙为避免仇杀,不敢姓田,乃以其祖法章之名为姓,遂形成法姓。见《后汉书.法雄传》。 2、清代蒙古族人中的伍尧姓一族,来到中原,改为法氏。乾隆时,有个大文学家法式善,就是伍https://m.chazidian.com/baijiaxing_743/
6.法理学授课讲义:法的起源〔历史法学派〕一、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1、关于法的起源的主要学说: (1)神创说 法是人格化的超人类力量的创造物,各种各样的神为人类创造法 ○1在西塞罗看来,作为理性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法。 ○2中世纪神学家奥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https://www.51test.net/show/296341.html
7.法律的起源(豆瓣)本书是国内探究法律起源问题的第一部专 著。 作者简介· ··· 作者简介 周长龄,天津市 人,1937年生。1961 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 系毕业。现任南开大 学法学系教授,中国 法理学会干事。1994 年荣获天津市教学楷 模称号。主要著述有: 《法学基础理学》(合 作)、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1069852/
8.数学建模暑期集训17:蒙特卡洛法蒙特卡罗分析期末例题求最大值蒙特卡罗?法?称统计模拟法,是?种随机模拟?法,将所求解的问题同?定的概率模型相联系,?电?计算机实现统计模拟或抽样,以获得问题的近似解。为象征性地表明这法的概率统计特征,故借?赌城蒙特卡罗命名。 起源 1777年,法国Buffon提出?投针实验的?法求圆周率,这被认为是蒙特卡罗?法的https://blog.csdn.net/qq1198768105/article/details/119685169
9.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620《法学十七、法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二)法产生的过程 (三)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四)法产生的基本形式 (五)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十八、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二)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与条件 (三)奴隶制法的概念与特点 (四)封建制法 1.封建制法的概念与特点 2.中国封建制法与西欧中https://www.ibudding.cn/a/129889.html
10.国际经济法网他还指出古罗马“每一个人都同本氏族以外的人结婚。这无疑是遵守习惯法的通例。”他列举了表现罗马氏族特征的九项“权利、特权和义务”。这些权利、特权与义务,和易洛魁人大致相同。他推论古罗马氏族的法律,规定了遗产继承的具体法等等。 (四)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 https://ielaw.uibe.edu.cn/zyflrcjy/fxjyyj/109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