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那坡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聘社区矫正协管员。现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及职责
招聘岗位:编制外聘用制社区矫正协管员。
招聘名额:5名。
主要职责:从事司法行政系统日常辅助工作,协助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安置帮教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过硬,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纪律,品行良好,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职校)或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1日至2005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3.具有那坡常住户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收养教养、行政拘留或者吸毒史、精神病史,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有纹身,面部有明显缺陷的人员。
9.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法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宜从事司法行政协管员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程序
(一)?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二寸免冠红色近照2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那坡县司法局组织人员组成招聘工作小组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对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人员,通知参加测试。
(三)笔试
(四)面试
(五)体检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对其有无犯罪记录、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个人社会信用(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由考生本人自行到人民银行打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那坡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1年1聘,并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给予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九)薪酬待遇及其他
1.工资标准1800元/月(含“五险”),绩效工资另计,按现行政策参加“五险”,差旅费按在职在编干警补助标准核算。
2.单位社区矫正协管员补助500元/月。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回避和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内容的;
5.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那坡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那坡县城厢镇那赖村孟屯(那赖廉租房对面)那坡县司法局办公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