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以及一些领导干部被查处的消息
广西柳州市金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李耀清接受审查调查
广西柳州市金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李耀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柳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河池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良才接受审查调查
据河池市纪委监委消息:河池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良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池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姚良才简历
姚良才,男,汉族,1975年5月出生,广西天峨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参加工作。
1998.07—1999.05广西天峨县更新乡农业站技术员;
1999.05—1999.09广西天峨县更新乡党委组织干事;
1999.09—2000.09广西天峨县更新乡党委组织委员;
2000.09—2002.05广西天峨县团委副书记;
2002.05—2005.07广西天峨县八腊瑶族乡党委副书记;
2005.07—2006.02广西天峨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6.02—2010.02广西天峨县三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10.02—2011.04广西天峨县三堡乡党委书记;
2011.04—2013.12广西天峨县更新乡党委书记;
2013.12—2016.01广西河池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6.01—2020.07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20.07至今广西河池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昭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莫平生接受审查调查
据贺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昭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莫平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贺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莫平生简历
莫平生,男,瑶族,1971年8月出生,广西蒙山县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本科学历。
1993.07—1995.03广西昭平县建设局办公室干部;
1995.03—1999.07广西昭平县科技局办公室干部、副主任、主任;
1999.07—2002.04广西昭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
2002.04—2002.07广西昭平县五将镇党委副书记;
2002.07—2006.03广西昭平县五将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6.03—2006.04广西昭平县五将镇党委副书记;
2006.04—2009.12广西昭平县五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9.12—2010.01广西昭平县樟木林乡党委副书记;
2010.01—2011.01广西昭平县樟木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11.01—2011.02广西昭平县樟木林乡党委书记、乡长;
2011.02—2015.05广西昭平县樟木林乡党委书记;
2015.05—2016.10广西昭平县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长级);
2016.10—2018.08广西昭平县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08—2019.02广西昭平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02至今广西昭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19.09定级为四级调研员)。
博白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欧世东被双开
日前,玉林市纪委监委对博白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欧世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欧世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领取补贴;在土地项目中,甘于被围猎,滥用职权,放弃职守,造成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数额巨大的好处费。
欧世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严重职务犯罪。欧世东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玉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玉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欧世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欧世东简历
欧世东,男,汉族,1973年1月生,玉林市玉州区人,在职大学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0.08—2010.11玉林市福绵管理区石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
2010.11—2013.04玉林市福绵管理区石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3.04—2013.05玉林市福绵管理区石和镇党委书记、镇长;
2013.05—2015.06玉林市福绵管理区石和镇党委书记;
2015.06—2016.05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党委书记;
2016.05—2016.06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提名);
2016.06—2019.02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2019.02—2019.03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
2019.03—2021.05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钟山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黄善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经钟山县委批准,钟山县纪委监委对钟山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黄善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黄善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和接受宴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财经制度,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和货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黄善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信仰、背离初心,丧失底线、利欲熏心,顶风违纪违法,甘于被围猎,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在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钟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善辉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骆伟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百色市纪委监委对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骆伟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骆伟麟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购物卡;跑官要官;违规多占福利住房,违规参与经商活动;将权力变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骆伟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百色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百色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骆伟麟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骆伟麟简历
骆伟麟,男,壮族,1968年12月生,广西百色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01—2010.12历任百色市(县级)泮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那毕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那毕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工委副书记、主任,百色市右江区阳圩镇党委书记,百色市右江区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0.12—2013.01百色市右江区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01—2016.03百色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2016.03—2019.08百色市国土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副调研员、兼百色市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百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2019.08—2021.02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兼百色市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百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2021.02—2021.05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醉酒驾车、出入私人会所
“一把手”套取公款……
因为这些问题,一批领导干部被通报
自治区纪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2.恭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龙虎司法所所长陈绍东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月11日,陈绍东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恭城瑶族自治县平安镇派出所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1月26日晚,陈绍东在家中饮酒,次日早上驾驶小型轿车再次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3月,陈绍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凭祥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凡营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0月30日晚,李凡营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凭祥市中山路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李凡营上述酒后驾车问题,随后对其立案审查。2021年4月,李凡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合山市北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原站长凌榕佩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3月16日,凌榕佩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合山市岭南镇广屯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5月,凌榕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河池市通报4起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怀群镇伦洞村莫显龙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8月至2020年4月,莫显龙担任伦洞村龙头屯屯长期间,利用保管屯集体资金的便利,在龙头屯“一事一议”道路硬化项目过程中,通过签订虚假《承包协议书》、虚开《石料场销售凭证》、虚增硬化面积及工程单价的方式,侵占龙头屯集体资金共计7.195万元。2021年2月,莫显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南丹县罗富镇黄黑村村委委员莫仕元克扣农户补助资金问题。2018年底,莫仕元在承包实施罗富镇罗屯、板劳等5个村的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工程过程中,以宣传费、跑腿费等支出为由,克扣7户改厕补助资金共计3948元。2021年2月,莫仕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天峨县农业农村局环保站原站长王景放在项目评审验收中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19年至2020年,王景放在参与天峨县六排镇龙坪村“一干七支”生态太阳能诱虫灯项目、云榜村牙里屯厕所粪污后端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评审、验收工作中,收受施工方、设计方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700元。2021年1月,王景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4.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人民政府项目办主任何品呈在项目建设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9年至2020年,何品呈在所略乡实施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设的扶贫道路项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乡出现多个扶贫道路项目价格超高、多付工程进度款问题。2021年3月,何品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南丹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南丹县文化广播体育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赵静、副大队长黄惠、河池市业余体育运动学校派驻南丹县城关镇更垌村原第一书记韦冬翔出入私人会所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9年12月27日晚,赵静、黄惠、韦冬翔等3人在多个场所饮酒后,应邀进入南丹县城一家私人会所继续饮酒,酒后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韦冬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赵静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宁市兴宁区通报1起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柳州市鱼峰区通报1起“一把手”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鱼峰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原所长肖永连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公款问题。2016年至2017年,鱼峰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原所长肖永连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公款。肖永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法意识不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公款,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1年1月,肖永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北海市海城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海城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阮斌收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宴请的问题。2017年3月至2020年5月,阮斌在任海城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干部、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多次收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宴请,折价合计6.2万元人民币。此外,阮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阮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昭平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昭平县北陀镇原党委委员徐胜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徐胜明在任北陀镇党委委员期间,在开展北陀镇平恩村脱贫攻坚大调研和“双认定”工作过程中,违规同意将本该由市、县和镇级单位派驻干部及村干部各自支付的伙食费在村委报账开支伙食补助共14680元。2021年4月,徐胜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消息: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5836人;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中管干部,主要问题发生在“一把手”任上的有100多人。
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用钱“一支笔”、项目“一手抓”……几乎成了落马“一把手”的通病。这其中固然有他们自身的问题,更说明对“一把手”的监督是相对薄弱的环节。
“一把手”监督难在哪里?“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这段民间流传的顺口溜给出了生动形象的解答。已被执行死刑的原华融公司“一把手”赖小民曾毫不掩饰地说:“党委书记、董事长、法人,都是我一个人挑。纪委书记还是在党委下面管,他哪有多少权威?说实话,纪委书记是我的党委委员、我的部下,他很难监督我。”还有一位落马县委书记在铁窗下反思:“从名义上讲,对一个县委书记有八种监督,但实际上到了我这儿,就只有一种监督,就是自我监督,而自我监督有时候是靠不住的。”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如何更有力、有效地监督“一把手”,成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意见》不仅将党章党规中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还充分吸收实践中的有效做法,编织出一道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量身定做”的监督密网。
上级监督要“明察秋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意见》明确,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通过听取汇报、开展任职谈话、定期开展监督谈话等方式,及时掌握下级“一把手”的情况,实现关口前移、力行防微杜渐,避免出现上级监督“鞭长莫及”的情况。同时,通过巡视巡察工作紧盯“一把手”、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等方式,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同级监督要“抹开情面”。领导班子成员日常在一起工作,熟悉彼此情况,发现问题相互提个醒、扯个袖,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意见》要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通过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方式,推动同级监督落地落实。
专责监督要“擦亮慧眼”。《意见》提出,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增强监督实效。如着眼发挥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监督哨”和“探头”作用,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同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群众反映多的领导干部及时敲响警钟。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有效运用大数据,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是一个地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风向标。一方面,作为“一把手”的领导干部不仅要有“伸手必被捉”的自警,更要有“用权就要接受监督”的自觉,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另一方面,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决不能空喊口号,必须严起来、实起来,一级一级抓下去。二者合力,推动在全党上下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